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doc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5153776 上传时间:2022-09-2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资质申报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

2、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2021】278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

3、事务所出具近三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九)申请表中所列的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及企业业绩证明; 第六条建设部城建司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即时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发送初审机关经办人。 建设部城建司审查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自收到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如果经初审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本机关

4、职权范围,材料(或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在五日内制作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部城建司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建设部城建司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部长同意后,依法按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送申请人(或由初审机关经办人转交申请人)。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或者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5、利。 第八条建设部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在建设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建设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建设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九条建设部城建司应加强对省级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

6、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园林绿化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1、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况。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当手段取得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十一条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二、三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等有关事项,可参照本规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批准新的企业资质的一个月内将批准的文件、申报书以及申报资料的电子版按规定报建设部城建司备案。 第十二条其它有关事宜,按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4 页 共 4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