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职能[共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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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人民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职能共五篇 看了下今年的招考计划,发现政法系统招的还是相当的多。也曾看到许多关于检察机关的帖子,印象较深的主要有想听听法检机关的事儿么。和(答疑)今年考进检察院,特来答疑前者虽然有些刻薄与消极,但真有其事。第二个帖子楼主非常热心,但有些许小错误。这个论坛上已经有很多在检察机关的各个科室工作的同仁,但更多的是有志于考入检察机关的准公务员。在这个帖子里,希望我能通过工作中了解到的东西为未来的同事解答疑惑,同时也希望前辈批评指正。 检察机关是什么呢。检察机关不是政府部门,其工作人员也不是“干警”。宪法上说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很抽象,人民群

2、众大多对检察院有一种神秘感。政府、法院、检察院都是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以检察院和法院都不是“政府部门”,检察人员也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从以往沿袭下来的还有检察“干警”的叫法,内部仍在使用,高检院政治部领导要求今后在对外报道中尽量避免使用“检察干警”称谓,代之以“检察官”或者“检察人员”的称谓。因为“干警”一词是历史形成的词汇,指的是“干部”和“警察”。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干部”和“警察”已经同一化。警察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干警”一词已经失去意义,尤其是不能用于单个人。更详细的可以参见杨振侠的检察不是“警”,“干警”称谓当休矣。 以下来几篇扫盲的文章。 -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地

3、位和主要职责 作者:省院办公室时间:2021-09-0914:04新闻来.源: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一种诉讼法律监督,即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这就是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检察

4、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一样,均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二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别设立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审判机关,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检察机关的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能范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检察技术部门、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宣传部门、干部教育部门、警务部门(对外称司法警察总、支、大队)、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和行政装备部门等部门。 其主要业务机构及基本职能是: 反贪污

5、贿赂部门。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共12个罪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42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办理下级院侦查监督工作中疑难案件的请示,承办由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和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并负责立案和侦查监督;承办全省涉外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

6、捕和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延长羁押期限等案件及备案审查。 公诉部门。负责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承担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审判的抗诉案件并承担出庭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和单位的举报、控告、申诉,承办向上级检察院备案的要案线索的报送,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统一管理本院受理的举

7、报线索,对检察机关管辖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实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 作者:省院办公室时间:2021-09-0914:0 4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检察机关系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包括: (1)刑事案件侦查权。侦查权是国家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

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主要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宪法第3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权是指人

9、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的决定逮捕的权力。 (3)公诉权。公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照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指控的权力。除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都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我国,公诉权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都无权行使这项权力。公诉权包括决定起诉、不起诉、变更起诉及提出抗诉等。 (4)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权。立案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和防止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使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追

10、究。侦查活动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的案件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力,一方面是惩罚犯罪的主要手段和武器;另一方面,通过监督,发现并纠正侦查中在搜查、扣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检查、鉴定等环节上的违法乱纪情况,以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5)刑事审判监督权。刑事审判监督权是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规定的诉讼程序以及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实行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违法行为有要求其纠正的权力。对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决拥有抗诉权,以保证法院正确行使刑事处罚权(抗诉

11、权同时也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人民检察院这一职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刑罚,包括生命刑、自由刑和财产刑,是否合法、正确、严肃实行监督的权力;另一方面是对看守所、监狱的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包括判决、裁决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权力。目前其主要内容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8)职务犯罪预防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职务犯罪同时,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

12、建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重点行业、 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 补充几个综合部门的,各地实际情况会有少许差异,以下摘自网络: 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机要文电、文印打字等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密码传真等工作;负责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负

13、责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负责本院机关执法大检查和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收集、管理法律、法规资料。 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院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事项;负责本院检察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衔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离体、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院党组做好党的基层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政治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秘书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察宣传工作;负责本院干部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及业务学习;负责本院年度考核工作;承办政治处的文件起草、文电处理、保密和行政事务工作。 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行政装备科 负责本院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本院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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