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21.1.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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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021.1.31 根据公司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矿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保事件发生,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赵亚林(董事长)副组长:张卫新(矿长)张圣军(总工程师)张先琪(机电副总程师)成员:王晓龙(工会主席兼环保科长)杨勇(选煤厂副厂)伊胜厂(副科长)景永旺(副科长)颜友忠(副科长)温子玉(主管) 二、主要职责 1、重视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矿区环境。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

2、生产管理中。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污染治理。 3、加强对企业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4、自觉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职责分工 1、组长、副组长。1)环保组长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2)认真学习和执行

3、各级环保部门关于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环境保护工作纲入企业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3)制定和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和规章制度,与企业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并组织环保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4)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全面研究和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传达环保部门的方针、政策,及时部级工作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5)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环保工作。 2、环保职能部门职责1)在环保组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负责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2)负责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掌握和研究各部门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隐患,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4、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3)负责对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4)负责对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各类台账记录,进行记录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环保组长和主要负责人。5)负责企业员工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做好培训记录及档案资料管理。6)负责环保设施的修善、日常运行的监管、监督工作,建立各种制度、规程、计划、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做好环保工作的对外协调。 3、环保管理人员职责1)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培训,认真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本岗位的环保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负责的环保设施和措施的

5、有关知识及操作技能。2)加强对所负责的各类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每天检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运行时间和正常运转率,确保各类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3)认真记录各类环保台账,台账记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环保职能部门的检查,按照检查意见及时整改,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4、环保设施操作规程1)环保设施包括各类锅炉布袋除尘设施、喷淋设备;水处理站废水沉淀池、废水处理清淤设施和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系统;隔音降噪设施;垃圾回收;煤矸石处置;危废处置管理等。2)环保设施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环保组长总负责、环保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各环

6、保管理人员直接管理。3)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熟读有关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步骤,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4)操作人员在环保设备使用前,要根据各类设备的性能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全面检查,确保设备齐全有效。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5)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防止无人管理失控。6)操作人员对环保设备必须做到时常养护与定时保养相结合,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并认真做好相关养护记录。 5、交接班制度1)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7、(表)记录,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2)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必要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记录,尽量避免口头交接情况发生。3)当班出现的设备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托。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保证设备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4)实行接班责任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后再进行交接。因未交接班、交接不清而接班后,默认设备问题移交由接班人员负责。 6、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环境污染事故,系指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

8、、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2)设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3)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5)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9、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6)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具体分工与考核 1、副科长伊胜厂:负责环保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包括锅炉脱硫除尘、井下排水、污水处理站;副科长景永旺:负责煤场的精煤、中煤堆放管理和煤矸石、煤泥的处置、洒水降尘工作,创建优美的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副科长颜有忠:负责全矿地面的垃圾处理及环境绿化工作;温子玉:负责监管(第三方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行单位南京科恒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广华。负责水处理站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包括药剂、日常维护保养。 2、

10、对第三方环保设施运行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兴庆煤业一岗双责制度考核,如有脱岗、缺岗、睡岗、无人上班考核100元/次; 3、对水处理站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不完善考核50元/次; 4、对水处理站处理不达标的污染物(废水)外排的考核500元/次; 5、水处理站被环保部门查到的问题处罚由第三方支付,考核1000元/次; 6、对锅炉房的环境卫生、脱硫除尘设施运行及加药记录管理,查处的问题,考核负责人100元/次; 7、对煤场不及时洒水降尘,煤矸石、煤泥处置清理不到位,考核负责人100元/次; 8、对地面不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炉渣等杂物,考核负责人100元/次。 五、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努

11、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杜绝发生扰民现象和污染事故,进一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一月二十日 第二篇:企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自行

13、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4.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5、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6、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

14、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7、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7.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7.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7.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7.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7.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

15、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8、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10、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

16、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1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12、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14、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

17、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1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6、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

18、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17、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阴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18、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服务要求与承诺。合同正式签署后,合同正式文本应于10天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9、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活动必须严格按照运行合同的内容进行,违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合同一方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

19、任。 20、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权利和义务: 20.1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20.2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从设施运行委托单位获得运行服务费; 20.3无违法行为不得被剥夺设施运行管理权,正常运行业务活动不受干涉; 20.4严格遵守设施委托运行合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0.5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承担违反本条例和设施运行不达标排放产生的环境责任。 第三篇:gr-ad-w1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深圳市夺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生效日期:版次:体系支持文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gr-ad-w112拟定:周静静2021/07/30审核:a/0批准

20、: 第四篇: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保护设施是指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配备的与海洋工程建设或生产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保护海洋生态、防止海洋灾害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等。 第三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21、毗邻海洋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所在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洋工程的主体工程建设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的要求同时建成或落实,并且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五条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生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并填写海洋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表,经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六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三同时”检查申请

22、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篇章规定要求建成或落实的海洋工程,海洋主管部门应批准投入生产或试生产;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海洋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投入生产运行1个月后3个月之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需要试生产的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该工程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或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时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

23、(表)的海洋主管部门提出该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八条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应当区别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工程,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海洋工程,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监测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 (二)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海洋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

24、验评定标准,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工程环境保护的需要; (三)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 (五)海洋环境监测项目、站位、仪器设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七)应急防污染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并可随时投入使用; (八)具备经批准或备案的应急计划。 第十条对试生产

25、3个月内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海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编制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单位,应当由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并对验收监测结论负责。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海洋主管部门进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海洋工程所在地下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和与海洋工程本身无利益关系的专家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

26、,对海洋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并提出验收意见。 海洋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三条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对验收合格的海洋工程,批准其投入生产。 进行试生产的海洋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时间内仍未达到验收条件的责令停止试生产。 第十四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海洋工程,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

27、除或闲置的,应当自拆除或闲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的理由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拆除或闲置。 第十六条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维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防止因设备维修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 第十七条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其环境保护设施需要更换的,应当自更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海洋主管部门申请,说明更换的理由和更换后设备处理污染的能力,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建设单位在更换设备期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和设备更换产生的污染

28、物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八条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海洋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海洋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经批准的环评报告书一致,是否能够政产运转; (二)污染物的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海污染物是否做到达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维修和更换记录; (四)排污混合区是否超出批准的范围。 第十九条海洋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海洋工程,海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

29、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每半年完成的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及有关材料报上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从事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申请表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莲山课件www.5y kj.co m 4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目标

30、任务及评分标准(100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 考核。把环境保护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审批把关率计分。 3、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计分。 4、辖区内无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5分) 考核。每反弹一例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

31、曝光一次扣15分。 5、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12分) 考核。每发生一起扣6分。 6、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5分) 考核。基础分为6分,每完成一个治理项目增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环境信访工作(12分) 考核。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县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8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4分) 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计14分。 (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值均为100分) 环保局: 1、负责全县环保目标的拟定、综

32、合协调、运行监控和考核工作(40分); 2、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为4个小项,每一小项10分,依据完成情况评分。第二分项依据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结果计分。 发展计划局: 1、实行环境保护与社会协调发展综合决策,环境保护相关指标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0分); 2、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8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已列入年度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第二分项按已落实环保审批项目占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数比率计算分值。 财政局:排污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环

33、保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100分) 考核:按实际情况计分 经贸局: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活动(10分); 2、确定实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审核和自愿审核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分);3.在2个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0分); 4、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40分); 5、“三同时”执行率100%(30分)。 考核。第一分目标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有文字记录,无据可查不得分;第二项不开展不得分,第三项少完成一个扣5分;第四项、第五项分目标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执行“三同时”项目绝对数占经贸局

34、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比例计算分值。 国土资源局: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杜绝各类企业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严肃查处矿山生产与环保相关的违法违纪案件(30分); 2、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分别按每发生一例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利的扣5分;第二项分目标按已落实环保审批把关项目数占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含批准占地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比率计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工商局: 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35、把关率100%(60分); 2、工商企业年检及营业执照审验环保审查把关率100%(40分)。 考核。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环保审查把关的项目数、企业数与其相应总数的比率计分。 建设局: 1、负责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联片供暖面积比2021年有新增加(5分); 2、县城和周边区域绿化率比2021年增加(5分); 3、建成区内街道、社区整洁,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倒问题(10分); 4、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控制二次扬尘(10分); 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一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

36、完成城建家园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第二项分目标根据民意调查、抽样检查以及小区供暖设施建设和绿化面积的实际评分;第三项以民意调查和抽样检查结果确定得分;第四项分目标根据对县城所有建筑工地环保达标情况评分;第五项分目标按经环保审批把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与总数的比率计分;第六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交通局。所有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 考核。按环保审批把关的建设项目数与所有建设项目数的比率计分。 法院。依法受理环保起诉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率100%。 考核。按受理案件执行率计分。 公安局

37、: 1、协助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监测率达80%以上(40分); 2、认真解决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40分); 3、配合各乡镇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问题(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依据机动车尾气监测率核算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依据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噪声严重扰民个案数扣分(每一案扣5分);第三项分目标依据现实工作情况评分。 卫生局: 1、完成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工程。(40分); 2、新建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40分); 3、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38、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各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不执行“三同时”不得分。虽然执行“三同时”,但其它两项中有一项不达标扣10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旅游局。完成坝上草原旅游区、白云古洞旅游区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所有进区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 林管局。完成千松坝森林公园、云雾山森林公园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进园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 行业办: 1、完成原腾达铁矿、宏达铁矿尾矿库修建(缮)工程(50分); 2、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监督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39、5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第二项分目标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10分。 邮政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县医院。完成本单位取暖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通信公司。完成白塔支局和住宅楼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农行。完成本单位住宅楼和住宅小区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人行。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信用联社。完成本单位和大阁信用社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水利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新华书店。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移动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华泽宾馆。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扶贫办。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传输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国税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广播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三)组织领导 12下一页 莲山课件www.5y kj.co m4第 24 页 共 24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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