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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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 标 书致: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5 份及电子文件 1 份(不退)。1. 投标一览表2.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3. 货物说明一览表4. 技术规格偏离表5. 商务条款偏离表6. 资格证明文件7.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8. 以 现金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2000 元。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2、金额数,(并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

3、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9.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2、投标一览表格式收件人: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安防系统维保项目招标编号:XHTC-HW-2014-1044投标人名称: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标

4、人公章:封 面3、投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XHTC-HW-2014-1044 项目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安防系统维保项目 序号维保名称投标总价(元)投标保证金维保时间维保地点备注01安防系统维保项目2000中国音乐学院投标人名称(盖章): 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_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 招标编号:_XHTC-HW-2014-1044_报价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备注1.

5、主要设备和标准附件1.11.22.备品备件3.专用工具4.安装、调试、检验5.培训6.技术服务7.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总价总价 ,其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合计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投标人(盖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4.如出现分项报价表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内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不一致,则不一致的内容在评审时视为非“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5、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_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_ 招标编号:_XHTC-HW-2014

6、-1044_ 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 _投标人(盖章):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投标货物/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5页 共35页6、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_XHTC-HW-2014-1044_ 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7、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 _投标人(盖章): 1、投标货物/服务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服务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北京天宇三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崔振英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钱应柱项目经理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中国音乐学院安防系统工程维保项目(招标编号: XHTC-HW-2014-1044 )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

8、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于 2014年 3月 19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附:被授权人姓名: 钱应柱 职务: 项目经理 详细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佳园13号楼2单元B101室邮 政 编 码: 100085 传真: 010-* 电话: 010-5166 9877 手 机: 15811383805 8、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相关附件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担保形式,具体工作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8.1

9、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鉴于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的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即本项目的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

11、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自动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

12、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8.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_(采购人):鉴于你方与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年_月_日签定编号为的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年_月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

13、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_。(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数额为_元(大写_),币种为_。(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

14、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_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

15、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持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

16、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法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8.3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电子邮箱:bianzw

17、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电子邮箱:yangyang; chenhaoran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电子邮箱: li_yuchu9、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9.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

18、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

19、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

20、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21、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

22、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

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中小企业声明函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4、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9.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25、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26、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27、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

28、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

29、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30、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

31、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

32、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33、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

3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10、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一、目录10.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税款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10.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0.4投标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10.5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0.6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10.7 维保服务的保证措

35、施;10.8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10.9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二、填写须知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提供。2) 制造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3) 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4) 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5) 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6) 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7)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前款10.1-10.5为必要条件,若未能提供所列的

36、证明文件或提供的资料为虚假或伪造的将导致废标;10.6-10.9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10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2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税款缴纳证明1、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37、记录的声明新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10.4 投标人的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不再提供上述资信证明(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112882号)执行)。说明:1、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开立基本

38、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2、 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但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件无效的,须提交原件。3、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10.5 投标人资格声明资格声明为响应你方 招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维保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名称及概况:(1) 公司名称: (2) 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产: 3) 长期负债: 4) 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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