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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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1页 共21页投标人须知水电部欲与具有经营许可的公司企业合作从事此次竞标中提出的业务及服务范畴工程。并以希吉拉历1427/9/4日颁布的(m/58)号国王令关于官方竞争购买制度为依据,另依据希吉拉历1428/2/20日出台的(362)号财政部决议的条款,以及与二者相关出台的修改或决议或通知或通报等。由此制定下列样文:第一款工作范畴:工程服务范畴包括从事( ),此款在竞标文件中已标明。第二款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下列条件:1. 投标人须知2. 报价样板3. 合同基本文件4. 总条件(如果存在)5. 特殊条件(同上)6. 规格7

2、. 附件8. 数量表9. 规划第三款接受报价:3-1: 本部不接受晚于竞标公告规定报价期限的任何报价。3-2: 本部对于非依据本部提供的原有样稿未盖有公章并随附所有方量及单价表的其它形式报价一概不予接受。3-3:不违背本须知中第六款之规定,任何对这款中所规定的条件或是规格或是方量或样表做了改动的报价一律不予考虑,所有竞标文件应以水笔填写。第四款报价:4-1:准备报价应在本部提供盖有公章的原样表上填写。4-2:报价单应有呈递人签署,如果呈递人来自某一公司或企业应由该公司或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报价时应随附上所有文件及本款第3条中规定的认证书。4-3:应附上的文件及认证有:1. 报价单(参考第八款)2

3、. 执行方式(参考第十六款)3. 能力认证(参考第二十、二十一款)4. 合作合同细则(参考第二十二款)5. 地址(参考第二十三款)6. 任何文件或解释性证书后面会提到7. 初始保证金(参考第七款)4-4:不接受没有在密封的封皮中附上要求提供的全部文献、证明的报价,并不接受任何以文字及特殊符号表明投标人身份的报价,将信如下列格式寄给:尊敬的( )阁下。沙特阿拉伯王国( )区水电部下属水务局。在开标前限定日期内提交报价,并以挂号信方式投递报价或手送报价至本部,接手人将出具证明标有日期及呈递时间,如超过期限任何报价不予接收。在信封上应标明:(竞投.) 标的() 编号(.)4-5:在外封皮内应装入两个

4、信封分别放入: 第一个信封:初保 第二个信封:所有本款(1-2)段中提到的证明文件。4-6:报价中应附上表明附件页数的详细说明信,如何种证明或那种文件,如未如此表明则视为未提交。4-7:在竞标公告后限定日期内将正式开标,报价人应指定其代表或其代理到达开标现场。4-8:开标委员会在开标座谈席间绝不接受报价人提交的任何报价或信件或样本。4-9:本部(管理局)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通告所有投标人开标的新定日期。4-10:呈递报价日期截止前投标人有权撤回报价。第五款报价有效期:5-1:开标前规定期限内报价有效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投标人如撤回报价初保金将不予以退还。5-2:本部有权要求报价人再延迟90

5、天报价,从宣布延期要求后两个星期内投标人应同意延期,在此期限内如有人未到场则视为不同意延期处理并退还初始保金。第六款替代投标或同义投标(再投标):如果竞标条件中注明并且本部以各种条件和制定的规格限制替代投标或同义投标则不接受同义报价或替代报价。第七款初始保函:7-1:报价人应随附下列包含之一:1. 任何一家当地银行的保函。2. 通过在沙特王国境内的一家代理银行递交一份境外银行的保函。3. 在特殊情况下以生活保险或被要求的一份紧急保险(不超过3天的生活或劳务费用)交付银行担保方的保证金。7-2:这份保证金的价值占报价总值的1-2%,这是根据政府竞争与购买制度的第十一款之规定,即使减少比例报价不得

6、违反此款。7-3:保函的格式必需依据财政部认证的银行保函样本。7-4: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开标限定的90天,即使减少期限报价不得违反此款。7-5:当本部(管理局)首先要求支付保证金就应支付,无须法院仲裁或管理机构的决议。7-6:经决定后或取消招标或报价期限截止后等情况,可返还投标人初始保证函。7-7:对于中标人提交最终保函有效期限终止前,本部有权要求延长初始保函。7-8: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保函,其价值不得含有扣税或杂费与其它名目的费用。7-9:不接受任何未附初始保函原件的报价,绝不接受任何以支票形式随附保函,或准备以现金支付,或请求从本部(主管局)资金中扣除,或随附保函复印件等形式的

7、报价。(总之只接受随附初始保函原件的报价)第八款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8-1:投标人应将报价附上下列文献及许可证:1. 工商注册证书或属投标业务范围的施工或劳务方面的正式许可。2. 与工程项目相关从事建筑、修理、清洁等专业分类证书,根据(沙特)承包人分类制度之规定并不得超出工程总价的限制进行分类。3. 缴税证明。4. 该工程项目及保险权利支付的社会保险证书。5. 所属工商会证明书。6. 根据外国人投资制度应提供投资证明。7. 可为职工提供住宿条件证明。8. 报价人应提供一家与之合作的银行开具的财务能力、信用证明。8-2:如投标人来自外资公司、企业应该随报价附上下列具体信息:1. 一家沙特金融企业

8、认可的知名银行开具的财务能力、信用、贸易合作证明书。2. 该公司在本国商会取得认证书,证明该公司在沙特以外其它地区曾从事符合沙特境内工程项目的施工证明。3. 该公司在沙特本国或其他国家曾完成的项目成果证明。4. 最近两年该公司的损益财务报表复印件。注:该报表应由法律财务办出具证明。8-3:投资人应附上其公司代表人证明信,以便就此投标竞争签署任何协议或文件。8-4:投标人如果未按本款第(8-1、8-2)两段中的规定在报价时提供证明材料及信息或经营许可,或该证明已失效,则本部(管理局)可给予宽限期。但不能延至规定的中标截止期。逾期将视其放弃投标。第九款投标人应对现场条件进行了解:9-1:投标人在投

9、标前应对现场自然条件进行勘查衡量是否与利于施工。研究所有相关材料、细则以免日后违反报价规定,造成损失。9-2:投标人应阅读所有竞标文件,明晰所有内容,确认施工所需来源及途径,输送材料至施工现场方法,如建材、水、燃料、工人等等,同时应对一切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预备措施,在投标报价前应了解一切与施工相关的必要说明、材料。9-3:本部(管理局)决不对信息、或材料的正确性负责不对竞标文件所负的任何文件给予答复。同样本部对任何可能导致财产损失或任何与施工相关的追加成本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信息、报告、材料旨在为投标人说明所要求的工程及服务内容,但绝不免除任何职责。9-4:投标人对数量表中的单位、价格无异议

10、,并对施工中产生的一切事务负责。第十款对业主提供的非必要信息:除竞标所需文件或任何出自本部分发给投标人的正式信函外其他信息、材料均为非必要信息。第十一款合同文件中信息无法保证的精确度:投标人需要对竞标文件中的信息说明的准确度作必要的研究包括数量表中的单价、表格大概的数量。第十二款如忽略获取准确信息:投标人忽略了工程性质、条件有关的任何信息、说明或忽略竞标文件中责成的工作任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第十三款投标人呈递的信息不会影响价格:13-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部(管理局)给出的条件、规格、数量表制定合理报价,应包括所有相应的费用、成本,在递交报价后本部决不接受任何在数量表中或其他

11、表格的追加价格的要求。13-2:投标人不得对条件、规格、数量表或其他任何内容作调整改动。不得删除任何条款。13-3:中标人不得要求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补充信息或其他附加的保证(无论是从本部职工或是其他方面),投标方在准备报价时出现纰漏或在制定必要的报价时出现疏漏,一切后果自负,并根据竞标文件承担相对责任。第十四款方量及价格:14-1:数量表中或附有其他表格中的数量是大概的数据,应由投标人自行确定精确值,在报价前如发现重大偏差应向本部以书面形式说明,投标人在准备报价时应讲明这些出入点,事后如果实际方量与数量表中或其他附表中的数据有差距,不得改变价格。14-2:报价表中的单价与总额应以大小写形式书写,

12、如果投标方为外资企业或与沙特方合资企业,在报价时其价值超过3亿沙特利亚尔,应根据报价时的汇率折合成美元填写数量表。如果其价值不满3亿利亚尔则仅以沙特利亚尔填写表格。如投标方为本国企业且其价值超过3亿利亚尔则由该公司自行决定以美元或利亚尔报价。14-3:投标人不得在任何条款中遗漏价格,数量表格中,如果在任何条款中发生遗漏本部有权视其该项未定价,并记入总价值,报价时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14-4:投标人对数量表中的数据、单价等所有文件应签字确认。14-5:投标人不得轻易涂改价格表,如有必要须在更改处重新以大小写形式填写价格并签字盖章。如果经修改的价格单位超过总价格的10%该报价将视为作废。14-6

13、:数量表中每一单项应以大写形式注明该项总额以便用于对比查阅。实际总额等于单位乘以数量,不根据数量表中数据支付款项,而只限于实际总量。14-7:如在竞标文件中的单元格内未制定需求量,投标人必须在该项中制定价格,否则将计入总价。14-8:本部(管理局)有权在表格中作必要修改,例如由于计算错误导致错误总额即某一单元格或多处单元格的单价乘以数量得出的总价计算失误。14-9:价目表中的单位价格应涵盖所有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和任务。14-10:对于减少百分比或适当减少报价且不做任何必要研究,给出的报价不予考虑。14-11:本部有权查阅报价中的表格与价格,并在报价表上作必要的修改,如发现价格的大写与小写有出入,

14、则以大写单位为准,如在单价与改组价格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14-12:投标人对单元格价值的错误负一切责任,无论在计算单元格总值时发生的错误或由于合并单元格时而产生的误差,本部不接受任何解释。14-13:对于增加或减少项投标人应标明在投标书原件上,以此制定总额,对于随后提交要求减少价值的书信不予接受,在呈交报价后如出台要求调整投标人投标价格的新制度,则可进行商榷。第十五款规章制度与语言:15-1:所有沙特本国规章制度、国王令、须知、章程对该项目的实施起限制作用。例如政府采购竞标制度及其执行条例等等。15-2:竞标文件应以阿拉伯语书写,但允许翻译成投标人以其所掌握的语言。对于世界范围内公认的术语可以

15、用括号方式以英语标注以阿语做解释。第十六款实施方式:16-1:投标人应在随标书所附的独立信函中总体表明在施工过程中将运用的方式、使用的设备及其他建议。并表明工作程序及预计施工中根据不同工种,将雇用的当地工人或其他国籍的工人数量。并举出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所有变化。要求投标人提交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信息,如国籍、姓名、资格证明、工作经验等等。16-2:投标人应在同一信函中写明施工时每天的工时,如有必要实行轮班制应将此建议提交专管工程师,投标人应说明在施工中可能实施的工时安排。此种情况下发生的加班费用应补偿给主管工程师。第十七款财务:投标人应关注数量表、单位价格及工作服务标准,出具相关证明并完成应

16、付费用及扣除费用等等,根据第十四款第二条之规定,将以沙特利亚尔或美元向报价人支付费用。第十八款工程起始日期、完工期限、保证期、修理:根据基本合同文件和总条款及特殊条款之规定,投标人应制定划分施工期限,包括何时开工或完工或保证期及修理期及施工步骤、先后顺序,如果该项目含有公共设施内容,投标人可以在竞标文件中制定较短的施工时间,如果该工程顺利完成,那么预计完工期限将在竞标文件中取代原规定的期限,但保证期、修理期、施工期不得更改。第十九款合同与保险:19-1:对于中标人应自中标之日起10日内交付5%的终保,允许延迟10天期限。逾期未交付终极保金者则不返还初始保金。此条根据政府采购竞标制度中第(33/

17、1)款之规定。19-2:中标人应在交纳终极保金后指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晚于指定期限,将以挂号信形势予以提醒。如在收到警告信15天内未签署合同,将根据政府竞争与买卖制度第四十三款之规定取消其施工资格。第二十款投标人应实施过同类工程及服务项目:投标人应实施过同类的工程及服务项目,具有相同性质、规模等,此外在投标时应就此向业主方提交证明,以便业主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实施该项目的技术及财政能力。包括讲明先前施工项目中的服务单位及管理人员、工程师合同价值、施工地点、以往此类合同的起止日期等等书面证明。第二十一款其他相关细则:投标人应在随投标书所附的单独信函中注明中标后其他有关此项目细则,并随附工

18、程价值及其种类、起止日期,同时应讲明在近五年内曾从事或正在从事的所有施工、服务项目等。若存在尚未完工项目则应说明原因,若未从事过此类项目,应向本部(管理局)提供可证明近期从事过与本次竞标相类似的工程服务项目,要求说明施工地点、总价、完工日期。第二十二款投标人法律状况信息:22-1:每一个公司的报价应附该公司成立合同及企业法人的证明复印件,如投标方法人超过一人应附上经公证过的合作合同。22-2:如投标方有两个或多个公司以合作形式投标,则应具备下列条件:1. 投标前各公司应就合作形式达成一致,各自签署联合协议,并向专门公证部门申请正式书面证明。2. 合伙人应就本次竞标项目签署专门合作协议,或团体形

19、式或以个人名义代表全体,并将协议书原件与报价一同呈交。3. 合作协议中应署明代表双方的法人代表以便其代表各方在本部(管理局)完成各项手续、签署合同、承担责任等。4. 所有合伙人应在标书及所有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5. 不允许合伙人中任何一方单独报价或与其他竞标人合作竞投。6. 递交协议书后不得在未征得本部同意的前提下修改合作协议书。22-3:如果一份报价由多家企业、公司以合作方式递交,则应注明各自在项目实施中的分工,其中任何一方至少根据施工要求负担一项任务。第二十三款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应在沙特境内外有正式驻地与业主方保持通话联系,所有发给投标人的消息与指示将以挂号信形式发出。第二十四款竞标文件

20、的解释说明:如果投标人对于竞标文件存有质疑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问,本部会对所有竞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第二十五款接受报价:本部(管理局)不接受违反任何规定报价,甚至最低报价。并不予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二十六款筹备投标的费用:投标者承担所有由于投标产生的费用包括到现场考察费用,本部(管理局)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款报价文件的归属:报价文件与所有随附的证书等归属权属于本部(管理局),呈交本部后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以退还。第二十八款内部分包:业务、服务中任何部分的让步或实施过程中的内部分包或对部分业务及服务内容的调整,须服从政府采购竞标制度与执行条例或随附总的及特殊条款之规定。第二十

21、九款评标:29-1:评标过程将符合下列因素:1. 必须符合制定的条件与规格。2. 投标价格。3. 衡量报价。4. 财务能力。5. 技术能力与管理职能。6. 与此项目相类似的业务及服务经验。7. 拥有的职工与技术工人。8. 劳动部门颁布的雇佣沙特工人比例证明。29-2:上述评标条件并非全部考核内容仅为参考,尚有其他因素、元素没有提出。第三十款竞标文件的变更:本部(管理局)有权不接受任何对竞标文件进行改动或调整的报价。第三十一款进口与海关:任何进口、输入的任何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流入沙特王国都应符合沙特阿拉伯王国进口及海关制度与公告。第三十二款竞标文件的附件:在开标日期之前本部(管理局)保留其对竞标

22、文件发布 附属文件的权利,如有附属文件发布旨在解释说明文件或对文件进行调整,对此所有附件的发布会给予投标者充足的预备时间,其内容将视为竞标文件的完善部分。第三十三款证明文件提到的日期时间:投标人应对提供的竞标文件中所有日期认真审核,对于公共设施类应根据希吉拉历或公元历标注,对施工、修理、清洁应根据基本合同文件及总条例、特殊条例及附件之内容制定日期。第三十四款对竞标分组或取消或降价:34-1:当有多名投标人中标时本部(管理局)有权摊派该项目,此条将酌情实施,同时为实现项目所需款项也有权删减部分条款或降低价格。34-2:本部(管理局)可以在结束竞标时对同样的报价分摊项目或在相同的报价间规定最低报价

23、。第三十五款取消竞标:无论投标者反对与否本部(管理局)有权在任何时间取消招标,如果在中标前本部(管理局)反悔或违反了制度管理措施或在条件及规格中存在错误,或提供的价格上涨,或超出了该项目的规定款项等特殊原因,将返还标书成本费用。如果开标后取消招标,除已递交报价者外,一概不返还标书成本。第三十六款安置工人:对于中标人应雇佣沙特本国劳动力,根据出自本部的条例及须知之规定,除确定无法提供沙特本国劳动力以外,本部(管理局)不允许为外籍劳动力签发工作签证。第三十七款施工期限:37-1:根据基本合同文件或总条例、专项条例或附属条例之规定自指定开工日期始( ),投标人应随报价附上详细施工日期安排表,应根据业

24、务服务范畴的需要,阐明在此期间将规划的具体活动安排。37-2:根据基本合同文件及总条例、特殊条例或附属文件的规定,在规定的日期内开始施工。37-3:中标人从开工起期或从接手现场起延误工时,将根据政府采购竞标制度第53款及执行文件第四十六款之规定接受处罚。第三十八款合同协议:38-1:中标人必须签署合同的基础文件、总条例、专项条例等竞标文件,不得作任何调整。38-2:如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署文件合同。且无正当理由将以书面形式警告。在收到书面警告后十五天内还未签署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竞标制度执行文件(43/1)款之规定,取消其资格。第三十九款制度与章程:本部(管理局)制定的一切竞标条件与合同文件,

25、均以沙特王国现行规章制度为依据,其中包括政府采购竞标制度及执行条例,任何违背这些规章的条款,会根据管理办法照章执行处理。合同基础文件供货保险合同借助至高无上的主的佑助本合同于(伊历) 年 月 日即(公历) 年 月 日在 市由以下各方签署: 一. 水利电力部及其代签署本合同之代表( ),(此后称之为”业主”) (甲方)二. ( ) 公司机构, 依据沙特阿拉伯王国制度, C T NO.( ) ( ),及其签署本合同之代表( ) 依据 ( )编号( ) 日期 ( ) (伊历)(此后称之为”供应商”) (乙方)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表述,业主希望供货保险( )供应商已提交所需的供货保险报价,并阅读了合同

26、条款 规格及其附属文件,其做法符合政府竞标采购规定, 伊历1428年九月四日颁布的国王令第58m号,及伊历1428年二月二十日财务部颁布的第三百二十六号决议的执行条例,及所有相关上述两规定之修改决议和公告命令.鉴于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已获得业主的接受,据此,上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款 合同文件:-1- 1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1) 合同文本2)3)4)1- 2.上述文件是相互补充的整体,每个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些文件相互说明相互补充.1- 3.当合同文件出现缺失,或有相互冲突时,以本条款第(1-1)段落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居前者为准.第二款: 合同范围:-2-1: 在供货保险中,供

27、应商必须遵循( ),及合同文件中的规定.2-2: 供应商同意,本条款第(2-1)段落中规定的条件和规格是业主能够接受的最低标准,对违背最低标准的供货材料物品,无论其可利用的程度如何,业主均不予接受。第三款: 合同金额:3-1: 本合同总额为: 里亚尔,(金额大写 沙特阿拉伯里亚尔)以此金额依据本合同文件之规定供货/保险。2-3:本合同的价格为确定价格,不接受任何理由下的加价,上述该确定金额是本合同的最高价格,涵盖所有支出、费用、佣金、海关税费、劳务和保险,及供应商为执行合同供货而承担的其他任何费用 。3-3: 如遇业主要求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增改补充项目时,本合同总金额可以增改。 第四

28、款: 支付方式:4-1:业主可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预付款,获得同等金额的银行担保,剩余款项以预付款同等比例分期支付,从第一笔工程款开始,每笔工程款都按此比例支付。 4-2: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款,依据合同和所完成的工程量,在依据合同条款扣除供应商罚金和折扣之后,向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4-3: 业主负责对供货材料或物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规格进行验收,予以书面签收,依据政府采购竞标执行条例第十七款之规定颁发必要的证书。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向业主提供表明供货数量、价格的正式发票原件,并随发票附签收单据,及支付供应商应收款项必须的各种票据。4-4: 业主将不少于合同中供应商应

29、收款总额5%作为尾款,在供应商依据条款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应尽义务,并提供由捐款收入局出具的完税证明,社保总局提供的登记证明和缴纳各种保险的证明等任何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单据后,再行支付。4-4: 供应商承认其依据合同的应收款的支付要视水电部的专项支付款年预算酌情支付,不得超出预算, 不得因支付延迟要求补偿。第五款: 合同期限:5-1:供应商需依据合同之规定,对(.)进行供货/保险,合同期限为自伊历年月日起。5-2:可依据政府竞标采购制度第五十二款之规定延长合同期限。第六款 缺陷保障:供应商对其依据合同所供货之材料或物品,向业主提供为期十年的无明显缺陷和隐患的质量保障,保证供货材料、物品符合合同

30、的要求和规格。保障起始日为供货货物的签收及出具最终签收证书的次日,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更换任何有生产质量缺陷的物品,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费用, 除货物的价格外,保障还包括所有因替换物品供货时所需的所有税费和支出。第七款: 最终保障:供应商向业主提交金额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5%)的银行保函,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保障。银行保函号 ,日期: 伊历 年 月 日, 由 银行 分行出具,有效期为伊历 年 月 日。第八款: 延期罚款:8-1: 供应商在依据合同的供货过程中,每延期一周,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百分之一(1%)的延期罚款,总罚款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六(6%),并承担由此给水电部造成的所

31、有损失或因供应商未能履行义务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应得利益的损失。8-2:如遇供货延期,业主有权从任一供应商处、以业主认为合理的价格购买未按合同规定供货的材料或物品,并有权向供应商要求支付差价和其他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第九款: 合同增减项业主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依据合同对供应商的义务,以合同规定的相同条件和价格提出增减要求, 增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10%), 减项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如遇增减决定颁布之时,合同所剩期限不足以完成供货,业主可采取必要手续,根据就此颁布的决议,通知和指示,延长合同期限。第十款: 合同的转让在不违背政府采购竞标保障制度执

32、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情况下, 供应商在未获得业主的事前书面同意时,不得转让合同,或部分转让合同, 或放弃任何收益。在发生转让时,供应商与受让方共同对业主就执行合同负责。 第十一款: 合同分包供应商在未获得业主的事先书面同意情况下,无权分包合同的所有执行项目,或部分合同项目。同意分包,也不意味着免除供应商依据合同而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供应商应对各分包商或代理商或职员或劳务的所有行为、错误、疏忽负责 。第十二款:结束合同:业主有权在合同执行期内依据总体利益的要求完全或部分取消合同,并无需对此做出解释,只需书面通知供应商,业主有意完全或部分取消合同。自业主通知供应商之日起合同即视为中止,在

33、此情况下,依据本条款,供应商只能获得截止合同中止日时,业主已签收的供货货物的款项,业主应支付供应商所有以前的应付款项。第十三款: 撤销合同:13-1:在下述情况下,业主可撤销供应商的工作,依据其意愿解除合同或执行合同, 业主保留向供应商追索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必要的补偿:1- 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与竞标制度及执行条款机构的执行人员实施直接或间接的行贿,或以行贿手段获取合同的。2- 延期开工,或执行合同进程缓慢,或违背合同条款, 在收到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未能改正的。3- 未获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或分包合同的。 4- 供应商破产,或要求宣告破产,或证明其破产,或有命令将其置于监管之下,

34、或其公司解散,或清算的。5- 合同签署人身亡,而其身份为签署合同的法人代表时,业主可与其继承者继续合同,只要继承者有足够的技术和财务保障。如果继承者不愿继续执行合同,可依据政府竞标采购制度执行条例第104条规定解除合同。 13-2:业主与撤销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就撤销供应商时工程的供应材料或物品共同起草报告清单, 如接到通知后, 供应商未出席,也未派代表参与报告清单起草, 其无权对报告的内容提出异议。 13-3:如业主决定继续由供应商支付项目的执行,其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 与今次与供应商报价的第二投标人达成协议,以合同签署的价格提供材料或物品, 如第二投标人不接受,则依次与其他投标人谈判

35、。如均未达成协议,则与所有竞标人谈判, 保证工程的执行不超过市场的主流价格。2)如果业主未能依据本条款第(1/3/13)之规定获得供货, 如价格在有限范围内,且不超过市场主流价格,则可由业主直接采购。3)如业主未能依据本条款(1,2/3/13)之规定获得供货, 则可将撤销部分的工程进行公开竞标, 或依据政府竞标采购制度的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视具体情况采购。 13-4: 业主有权暂扣已撤销供应商的应付款,并延长初保期,至颁布最终决议, 以便在最终工程结算时,抵偿业主向供应商提出的权利索求。第十四款: 正确执行合同: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注意在执行合同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事故给业主或业

36、主的人员财产造成损害,由供应商承担责任。第十五款: 不可抗力:供应商遇不可抗力,(这里的不可抗力指自然事件,与合同双方无关的事件)无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 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刻通知业主,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之内,向业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超过发生之日二十日,未提供相关证明,则业主有权在二十日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中止合同, 合同以书面通知签署之日起中止, 供应商无权就中止合同向业主提出赔偿或异议。第十六款: 对人员财务的损害供应商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员财务的损失和伤害负责,承担所有因此造成诉讼、索权和支出。第十七款: 税费、材料与服务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现行制度

37、与规定, 特别是有关交通、劳动、税务、费用、利息、应付款等,必须依据规章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向相关部门缴纳。在提交报价后,如遇关税、费用、税率、原材料和服务费用官方调整(上调或下调),造成合同金额的增加或减少, 可依据政府竞标与采购制度第四十三条的条款规定,对合同差价部分作出增减调整。第十八款: 总则18-1: 供应商承认阿拉伯语税解释和执行本合同的语言依据, 有关合同的所有信函、财务报表文件都应为阿拉伯语书写。 18-2: 供应商承认了解沙特王国有关进口、装运产品或零部件的进出口海关制度规定,其中包括对禁止进口的规定。18-3: 供应商保证所有由航空运输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人员与材料等,都应由沙特

38、阿拉伯航空线路运输,所有有海上运输的与执行合同相关的材料,都必须依据就此的规定和命令,由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船只运输。18-4: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 供应商必须购买国产产品,不得使用类似的进口产品。18-5: 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材料,无论是进口或国产产品,都必须符合沙特阿拉伯标准化与计量局有关标准化计量的规定, 对于沙特阿拉伯标准化计量规定未涉及的材料,则需符合由合同执行负责人指定的国际通行的标准化规定。18-6: 供应商应从沙特阿拉伯的企业机构获得如下服务:1)在沙特王国内的商品与人员运输服务, 如该项服务不是由乙方利用其自有设备及自有人员直接承担,则应提供沙特阿拉伯的企业机构。2)

39、国内保险服务3)银行服务4)租购土地或建筑服务5)生活服务及商品配送服务18-7: 供应商应按时支付薪金及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如未及时支付,水电部可从供应商应收款项中直接或提供专门的机构支付劳务费用。 18-8:供应商应为沙特国民提供有关合同工程的全部工作机会,可通过广告或与职业介绍部门协调,任何有关输入劳务的申请,只有在颁布招工广告和与职业介绍部门协调后,由水电部确认已为沙特国民提供了全部的工作机会后,并已提供相关证明,方有可能获准。18-9:供应商应结清执行合同获取的佣金,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便最终结算和支付费用。18-10:从第二笔工程款或第三笔工程款起,在要求支付工程款提供的文件中提交

40、上一工程期内已支付的薪金报表,在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时,必须提交由劳动办公室或地方委员会出具的劳务报酬结清证明,表明供应商没有有关劳务费用的官司或诉求。第十九款: 通信与地址: 合同双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所有信函、文件往来,为保障安全接收,如手送应有签收回执,或以挂号信邮寄, 或发送传真,通信地址及传真如下: 业主: 供应商:第二十款: 争议调解:对本合同的任何争端或异议,如双方不能协商,则由受害方提交至法院,法院对此的判定为合同双方必须遵守的最终判定。此争议或异议不构成供应商继续执行合同的阻碍。第二十一款: 制度:本合同服从于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现行规章制度,其执行与释义及对由其产生的诉讼均依据沙特的规定, 特别是应依据沙特政府竞标与采购的制度及执行条例, 以及由该制度与条例颁布的相关决定、公告、命令和修改意见。双方于合同前言部分表述的时间与地点签署本合同,已示为据。甲方:水利部乙方: 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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