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路径思考-孵化器的价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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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路径思考|孵化器的价格 今年是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二十周年。从最初的一家到如今的六百多家,回眸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二十年风起云涌、波澜壮阔的建设与发展历程,有许许多多需要总结和思考的问题。科技部火炬中心专门组织撰写的数十万字的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二十年发展报告,全面总结和回顾了我国孵化器二十年建设的历史和发展成就。笔者有幸亲眼见证和亲身参与了这项壮丽的事业,以下就事关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未来发展走向的十个焦点与热点问题谈一些个人浅见,供读者批判和讨论。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定位 国际上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义大致有三种,一是:“孵化器是经济发展的一项工具,它围绕初创科技企业

2、的需求,提供商业资源与服务,以加速初创科技企业创业成功(美国);二是:孵化器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初期的指导与支持,以加速创业成功的组织。(英国);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公共或私人研究团体向初创型企业提供基础性支持服务的平台,孵化器通常同时提供物理空间和商业支持服务,以加速形成新的知识型企业(欧盟)。 孵化器概念1984年最早在我国官方文件中出现,这个文件首次提出了要在我国有条件的城市试办科学园区,同时提出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学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有关优惠政策。1987年6月,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诞生武汉。经过二十年不断完善和修正,我国目前对孵化器的定义是:“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质定义为是围绕初创科技企业需求,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形态。从中国二十年的实践看,六百多家孵化器绝大多数能按照其功能定位进行建设和发展,但也有少数孵化器有所偏离和异化,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类: 1.“挂羊头,卖狗肉”。这类孵化器以为有了孵化场地,引进一批科技型小企业,提供一些物业和商务服务就可以称之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它们缺乏对科技创业企业发展规律和需求的了解,缺乏对入住企业的辅导和培育能力,科技企业的聚集效应无法有效发挥,这种类型实质上是科技房地产或科技企业写字楼。 2.“花瓶、自留地”。这类孵化器往往硬件

4、条件优良(甚至奢华),政府对入孵企业的扶持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大,入孵企业技术水平也较高,服务内容似乎也面面俱到。但是它们忽视了企业的核心需求和发展目标,也较少地关注孵化器产出企业这个核心目标。它们更多是用来表现区域科技工作的“亮点”,供领导参观,或借助领导重视之机,建设的一个部门“自留地”。主要领导更多地把孵化器作为自己升迁或出政绩的场所,工作务虚不务实、重外表、重排场、轻功能,重数量、轻质量。这里的服务往往缺乏体系,相互割裂;管理人员忙于应付接待等事务,较少地把精力投入到企业服务上;高额的投入只能靠政府补贴埋单。 3.“胡子眉毛一把抓”。这类孵化器或许急于填满场地,平衡资金方面的投入产出,

5、或许自认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服务需求是一致的,它们把“鸡蛋、小鸡、大鸡”都放到了一起,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服务。因而看起来热热闹闹,但实质上大家都不满意。归结到底还是孵化器究竟定位是什么没有搞清楚。 4.“急功近利,贪大求全”。这类孵化器没有认识到建设孵化器只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的一种促进方式,认为孵化器可以解决产业化中的所有问题,可以“包打天下”。它们没有系统分析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动辄建设十几万、几十万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集建设、招商、管理、社会服务等一身,成为“二政府”。它们把孵化器作为当地的政绩工程,作为赢利的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部门。从内涵和外延上都将孵化器的功能和概念进行了无限扩

6、大。 5.“无本之木”。这类孵化器片面强调服务,认为只要是为初创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就是孵化器。它们没有或只有比较少的孵化场地,大多采用远程、虚拟等孵化手段,从根本上没有解决物理空间这个初创企业发展最为重要的环节。 笔者认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功能定位的核心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对初创型科技企业有价值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因而,孵化器一般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一是有孵化场地,二是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能提供孵化服务,四是面向特定的服务对象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五是产出为健康成长

7、的企业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企业家。我们判断一个机构是否是孵化器,不能看机构名称中是否有“孵化器”三个字,重要的是看它是否具备了这几个特征。这几个基本特征是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充分必要条件,不应有偏颇或缺失。 二、孵化器的投资建设 国外的孵化器绝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投资建设的,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从兴起开始,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给予了积极的财政资助。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全国超过2021万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除很少部分是企业投资建成的外,绝大部分是由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等事业单位投入建设的。并且,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中央和地方还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8、,支持在孵项目,扶植初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为了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功能,降低科技企业创业成本,国家和地方通过税收减免、项目支持等手段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发展;还相继支持建立了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 笔者认为:我国孵化器孵化场地建设类型虽然各有千秋,但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方式: 1.政府投资建设,或采取资产划拨、委托管理的方式由孵化器管理团队经营使用,或由孵化器自行建设。这类孵化器的规模除了根据需求大小外,更多的取决于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地方财政的能力。领导重视、财政状况好的地方,比如国家高新区,建设资金充足,后续发展也有基本保障;资金紧张的地区,或是科技行政部

9、门建设的,则规模较小,而且大多只能是一次性投入。 2.利用剩余场地兴办孵化器。高校、研究单位或国有大企业办的大多是这类。他们将自用的剩余场地按照孵化器的要求进行分割和安排,吸引企业入住。这类孵化器一般就在这些主办单位的场院内。 3.政府给一定的引导资金或廉价土地,由孵化器或主管单位(股东)出资建设。许多孵化器进行发展扩大时,往往也采用这种方式。这类孵化器要承受一定的债务压力,经营的压力可能会使少数单位过于考虑入住率、房租收入等资金平衡因素,从而忽视入住企业的选择。 4.由科技房地产转为孵化器。这类孵化器大多为民营企业主办,采用企业法人主体经营。他们要么看重孵化器的无形资产和在孵企业发展的潜在投

10、资机会可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要么就是瞄准国家和当地对兴办孵化器有现实的政策优惠。这类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和经营管理主要取决于大股东对孵化器的理解和认识,差异很大,甚至可以说鱼龙混杂,需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进行引导和规范。 5.整体租赁(合作)经营。这类孵化器所经营场地的产权既不是政府委托,也不是自建自有,而是采用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方式,在一定年限内,由该孵化器团队进行经营管理。这类孵化器要么是新办孵化器在起步期的一种权宜之计,要么就是孵化器在发展过程中扩张采取的一种输出管理、整合资源的做法。 笔者认为,孵化器场地建设有多种方式,各自都有各自的优势和有利的方面,但也会为后来的经营管理带

11、来不同的问题。现阶段很难评判何种方式是最好的,并且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使得孵化器各自的优势表现也不尽相同。因此,无论是新建孵化器,还是现有孵化器的进一步发展,都应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区位优势和政策导向,利用现有的资源特点和自身的优势能力,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来经营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三、孵化器的管理体制 世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充分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质上是一个以“制度性框架”与“中介性体系”为根本特征的智能服务产业,其主要产出是各种概念的新企业和企业家。 国外企业孵化器的主流是受到政府资助兴建的非盈利性中介机构。同时,由于孵化器从事的是有利

12、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公益性事业,通常在运行中也能得到政府不同形式的补贴支持。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我国的发展是政府意志和民间意志的双重体现。政府支持并通过立法体现,已然成为孵化器在我国产业化发展的前提。以“火炬计划”为引擎、以中央政府少量投入带动地方政府大量投入、推动孵化器发展的强有力制度模式,在过去二十年中已然成为我国政府引导经济发展成效最为卓著的手段之一。 为了打破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借鉴国外孵化器发展的经验,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政府就开始为发展孵化器建立法律和政策方面的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享有法律地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通过立法或者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支持和保护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企业

13、孵化器得以有组织地为创业者提供公共的、完整的、制度化的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目标及有关政策指引下,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有利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长效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行机制。 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体制是不尽相同的。从创办主体来看,目前,我国90以上的孵化器是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和高等学校创办的,属于纯国有资产的孵化器。这些孵化器大多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或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少数则以国有企业的形态存在。不到10的

14、孵化器是民营资本或多元投资主体共同构建的企业。 从管理体制看,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管理,大多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工作人员的性质类似公务员,其收入和管理也参照主管机关的公务员。此类孵化器没有真正独立的财权、人事权;对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深度,则视其主管部门对孵化器重要性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财力上或多或少缺乏政府的保障,在人事上依然没有自主权,孵化服务的本质工作也不能根据孵化企业的需求来用人、定岗、定薪,只能是根据现有的人员来定工作。 这类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与政府的关系比较模糊。有的地方政府把企业孵化器作为自己的一个部门,赋予了一些行政职权,指派了一

15、些政府的管理任务。对孵化器的考核不按其发展规律行事,过多干预孵化器的管理和运作。这就使得这些孵化器一方面不得不承担一些与孵化器业务无关的招商、甚至建设的任务,大大分散了孵化器创业服务的精力,弱化了孵化器的功能;另一方面,有的孵化器没有摆脱政府机构的模式,行政色彩浓,常常用行政管理代替孵化服务,专业化服务水平较差,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以企业体制建立的孵化器,特别是民营资本投资的孵化器,他们运行机制较为灵活,并享有自主的财权和人事权,但却面临着孵化器自身商业模式中的孵化服务的定位与盈利问题。出于尽早收回投资并进一步盈利的考虑,少数孵化器对孵化服务的认识浅薄,没有建立起促进初创期企业成长的服务体系,

16、偏离了定位,个别孵化器甚至以孵化器之名行地产开发之实,出现了只注重出租率、靠收取房租维持等的异化现象,与孵化器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 从孵化器自身的运作与管理上看,由政府创办的孵化器,大多由政府出资建设孵化场地和基础设施。这样的方式虽使经营者没有了还本付息的压力,但也缺少了发展的动力,同时地方政府赋予孵化器额外的工作也就似乎顺理成章了。有的孵化器承担这种额外的任务大大超出了自身承受能力。这样的孵化器要发展,也只有等待政府追加投入方能实现。 由企业投资兴办的孵化器,特别是民营资本的孵化器,从方向上和运行机制上值得充分肯定,但要特别注意正确把握定位和目标,防止在孵企业比例大多不高,服务水平难以提升的

17、问题出现。 目前,政府引导下的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已经形成趋势,涌现出了一批适应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需要、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孵化器,在体制和运作机制上也不断创新。 我们很欣慰地看到,除了通过向孵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直接收入赢利,部分发达地区的孵化器已经开始尝试采用“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通过投资参股被孵企业,利用在孵企业高速成长后的股本扩张,实现赢利和发展。在这方面,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早期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案例,未来必将更上一层楼。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有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到兴办孵化器的热潮中,但总体上社会资本介入还较少,孵化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还有相当的差距。从

18、根本上说,孵化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发展模式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既充分发挥孵化器功能,又能实现孵化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是今后相当长一个阶段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企业化方式运作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该讲是我国孵化器发展的一个趋势和方向,但要特别注重解决产权与经营权的关系,解决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可以通过成立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进行市场化运作。明确责、权、利,理顺内部和外部的关系,打造专业管理团队,对原有的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经营效果进行改造;聘用职业经理人对孵化器实行专业化管理,用激励机制激发管理人员的从业热情,从根本上提高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质量

19、。 除了通过向孵化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直接收入赢利,孵化器还可以采用“创业导师专业孵化”的孵育模式,通过投资参股被孵企业,利用在孵企业高速成长后的股本扩张,实现赢利和发展。 四、孵化器的管理团队 团队是有相同的劳动性质、收入来源、心理状态和生活方式的人们组成的。不同团队的利益、欲望、态度和价值观念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作用的性质的不同。作为成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要维持企业孵化器的正常运转,还要承担培育企业与企业家的重任,更要成为创业企业与政府和社会各界连接的桥梁。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一代又一代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军者为探索中国孵化器发

20、展兢兢业业、无私奉献,贡献了最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他们是适应时代要求的新领导者,他们所具有的新视野、他们所创造的适应性管理引领了一个行业的发展。 孵化器管理团队的构建,管理人员的配置,特别是领军人物的选择,是孵化器功能能否发挥、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管理团队建设由孵化器所采用的管理体制决定。我国的孵化器管理团队大致呈现以下三种面貌: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由上级编办批准一些人员编制,派遣一名(或多名)主要领导,进而再“招兵买马”。人员多来自不同单位和部门,也有少数应届毕业的学生。大家边学习、边实践、边充实。随着孵化器的发展,人员编制满编后,要么继续向上级申请扩编,要么

21、招一些临聘人员。这样的团队刚开始比较有活力,大家都想有一个好的业绩,但随着时间推移,工作动力开始减少,工作热情开始降低,特别是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在待遇、地位和保障方面的差异,分配机制缺乏灵活性,人员又很难流动等矛盾,使得这个团队开始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缺乏创新精神,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无法得到深化和提高。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它们脱胎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编制控制和分配机制相对灵活一些,由于实行聘任制,在编人员与非在编人员在待遇、地位和保障方面的差异也较小。这类孵化器往往可以根据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增加人员,但要减少不合适的人员,仍然不是那么方便。它们团队的凝聚力和能力体现,往往取

22、决于政府前期投入和其他支持,生存压力太大,则无法吸引好的员工,反之又会出现前一种方式的问题。 3.企业体制的孵化器。这类孵化器虽然在团队建设方面可以克服事业单位体制的一些弊端,但是生存和发展的压力,特别是在企业赢利性的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它们往往从降低成本考虑,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服务人员的支出,从而影响了服务团队的人员充实和素质提高,也导致了服务水平的下降。 综上三种不同团队建设模式的优缺点,笔者认为在现阶段,我国的孵化器管理团队的建设应该根据其管理体制的不同分两步来考虑。首先,事业单位体制的孵化器,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方面的突破,积极减少和消除

23、”直弓”(在编职工)和“弯弓”(临聘人员)间的各种差异,人尽其材、才尽其用;人员的配置,要以不断增强活力、强化和保障服务手段和能力为目标,建立“适者生存”、能者发展、庸者淘汰的用人机制;并从管理体制上积极向企业体制探索和过渡。其次,企业体制的孵化器,应该从功能上进行适度分离,将长线目标、短线目标进行合理分治;积极考虑和探索投资收益等长线功能,稳定和适度发展商业性短线业务,并用这两线的收益和政府的转移支付来确保孵化服务的资金及人员保障。孵化器内部采用不同的考核机制,力求核心的孵化服务不会被削弱。 五、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养成 对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是孵化器的核心业务,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是孵化器的根本所在。

24、国际孵化器实践创造了许许多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在过去二十年中对国际经验不断引进、消化、继承、吸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起来的。是在不断引进、消化、继承、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发展的。总结起来,我国的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九个方面四十二种: 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创业论证、商业策划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企业诊断、管理运营、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创业论坛、导师辅导、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工程咨询、市场调研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

25、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融资策划、银企对接、融资担保、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专业孵化、技术合作、专业论坛、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中试场地、商务会务、后勤保障、物业服务等内容。 我国的数百家孵化器中,并不是每一家都提供上述的全部服务内容。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有的深一点,有的浅一点。这些都是发展中的正常现象,无可厚非。服务内容的供给既要考虑被服务企业的需求,更取决于孵化器服务的能力。 笔者认为。孵化器服务能力的养成,应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加以解决

26、。 1.自我建设。孵化器理应具备的基础性服务、保障性服务、部分商务性服务以及渠道、信息的供给,它们是孵化器理所应当要自行建设的。因为这些服务内容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孵化器功能的缺失,而且这些服务内容需要有长期、频繁、稳定的供给,不能靠临时性的弥补。这类服务要靠孵化器、要靠孵化器团队自身来供给。这类服务的养成,要靠团队人员不懈的学习和积累。 2.合作建设和养成。对于一些单靠孵化器团队自身不能完全解决的服务内容,或者是完全自身建设和养成成本太高的服务,应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加以供给。这类服务虽然重要和不可缺失,但要么普遍性不高,个性化较强,重复性也不太强;要么建设和运行成本高、对服务团队要求专一,致使孵

27、化器无力单独承受。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的合作,是孵化器这类服务养成的重要方式。 3.引进建设和养成。有两类服务应该通过引进的方式来加以供给。一种是孵化器完全不具备自身建设的可能性、合作建设意义也不大的服务,另一种是社会化比孵化器自身建设更加优良、便捷和成本低的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是一件事半功倍的工作。对于新创办的孵化器,特别是一些从房地产转型的孵化器,则可以考虑直接通过与周边建设较早、孵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孵化器建立相应的合作关系,从他们那儿全套引进服务,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再创新和提升。 后两类服务,虽然孵化器不需要完全由自身建设和养成,但是在场地提供、收费补贴和优

28、惠、服务方便及时、以及信息供给等诸多方面,孵化器仍然大有可为,而且责无旁贷。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不仅在服务能力的建设和养成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效,在服务内容的拓展方面也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且,我们欣喜的看到,一些孵化器已经在积极探索服务的输出和延伸。 服务的输出,就是将一个孵化器经过长期经营和实践获得的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模式、服务规范、服务内容、服务策略、服务评价体系等,通过建立各种合作方式,包括服务人员的输出,完整地导入一个新办的孵化器。使这个新的孵化器从一开始就处于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快速形成了服务能力。 服务的延伸,就是孵化器将自身的服务能力延伸到了在孵企业之外

29、。这种延伸首先是向前延伸,孵化器开始关注项目源泉,为大学、研究院所的研究项目,甚至是大学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前期预孵化,为在正式注册企业之前的项目开发、小试、中试、商业策划等方面提供服务。另一个延伸就是向后延伸,孵化器为毕业企业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新的服务。这种服务更多的是定制物理空间、产业化所急需的人力资源组织、发展资金(股权性融资和债权性融资等)、以及市场拓展等。第三个延伸就是将服务延伸到现代企业加速器或高新区其他企业的服务中去。笔者认为这种孵化器的服务延伸也是高新区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仅可以提高高新区的资源整合能力,避免另起炉灶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真正起到孵化器在高新区服务支撑体系中的核心作

30、用。 六、孵化器的专业化分工 孵化器从服务对象和服务手段上区分,一般可以分为综合性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前者对服务对象没有特别的要求,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方面也不需要提供专门的特殊安排;而后者则需要在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特定的考虑。 笔者认为,专业孵化器是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较为高级的阶段。专业孵化器在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专业领域,从本身的人才、设备配置上具备专业化的基础,通过提供专业化设备、专业化服务来吸引某一行业内的创业者,这些企业通过专业技术服务被吸引到孵化器,从单个企业逐渐发展成覆盖行业的产业链。实践证明,专业孵化器较之综合性孵化器具拥有更强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等资源的整合

31、能力和整合效率,孵化成功率高,投入产出比高,有利于吸引本专业范围内的优势项目,有利于聚集本专业领域内专家的优势力量,有利于形成本地区特色的产业集群等等。专业孵化器还可以发挥聚集效益,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而创业成本的高低对于初创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专业孵化器除了提供综合性孵化器的一般共享服务外,还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中试基地和专业化的技术平台,减少了初创企业设施的投入。另外,专业孵化器还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专业化的管理培训,在很大程度上为初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作、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方面节省了成本。因此,专业孵化器具有创业成本降低、创业效率提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信息传递加快、容易获得

32、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创业成功率较高等诸多优点。专业孵化器对促进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孵化器建设的初始阶段无一例外的都是建设综合性孵化器,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开始出现专业孵化器的形态,并且逐步形成一种发展的方向和态势。 我国的专业孵化器的雏形应该是大学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是专门针对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大学教师、大学生创业的需求,由大学建设的一种专业孵化器。虽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后来还考虑了企业所处阶段、技术专业特点等因素,也在服务手段和内容上有所变化和区分,但是,应该讲这样的专业孵化器从一开始只考虑了服务对象的特点和专门化。这种主要考虑服务对象的专业

33、孵化器还有留学生创业园、博士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专利孵化器、八六三孵化器等等。笔者认为这类孵化器虽然可以在广义上称之为专业孵化器,但是由于它更多的着力点只是在项目和企业的引进方面,管理团队配置、服务手段、服务方式等方面并不需要太多的适应和调整,较多的地方采取的是与综合性孵化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相似的管理经营方式。 根据创业企业从事的专业技术进行一定的分类,并按具体技术内容搭建相应的技术开发、检测、信息等专业化公共技术平台,供给在孵企业使用。这种不仅考虑服务对象区别,也在服务手段和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的孵化器是一种中级的专业孵化器。目前国内有不少孵化器属于这一类,如生物技术孵

34、化器、新材料孵化器、软件孵化器、集成电路孵化器、环保孵化器等。 笔者认为,所谓较为高级的专业孵化器应该是服务对象来自于特定技术领域的企业,许多甚至是成立企业前的一些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服务手段和内容是为这些被孵企业和项目而专门针对性地设立,不仅有技术开发、检测、信息等专业化公共平台,有进行技术开发的专家咨询队伍,有专业化的服务团队,而且还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的政策研究、商业策划、市场调研、产业链及其配套信息供给、人力资源组织、创业风险投融资供给等。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前组建的专业孵化器可分为两种模式:完全集群模式和分类集群模式。完全集群模式,就是按照产业集群的理念,将整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组织成一个

35、特定产业的科技企业集群。分类集群模式就是将科技企业孵化器里的各种科技企业按专业进行分类,同一专业的企业集中安排在一个区域,形成局部集群,以此确立分类集群的模式。我国已有不少大型孵化器将地域、楼房作出一个合理划分,构建各个专业孵化器,形成“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布局。 专业化分工和服务是我国孵化器发展的总体趋势,要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需要因地制宜地积极研究和探索专业化发展的途径。笔者认为建设专业孵化器是孵化器进行专业化分工的一种路径,但是,孵化器的专业化分工并不等于就是建设专业孵化器。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条件差异比较大,因地制宜、发挥特色、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应该是大家遵循的一条原则。现有

36、的孵化器要实现专业化,首先要认真研究当地的优势和条件,研究项目和企业来源的特点,研究所能提供、配置和整合的资源条件。在充分知己知彼的基础上,首先在团队等内部资源方面进行整合和调配,在做好综合性孵化器服务的前提下,用孵化器发展的增量来实践和探索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并逐步提高专业孵化的能力和水平。有条件的新办孵化器,可以从一开始就瞄准专业孵化器的目标,以较高的起点开始起步。 现有的孵化器可以考虑采用分类集群模式,由于这种模式的各个局部是一个专业孵化器,因此,在局部上,它具有完全集群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特点。这种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物理结构灵活,便于将孵化器做大。在“一器多区”的格局之下,便可

37、不受空间的约束进行扩张发展。若一个地方的孵化场所不够,则可以分散建设,由多个地域构成,但它们仍在统一的管理下,共同发展。这种分布式结构的孵化器实际上是一个虚拟科技园。二是易于解决孵化场地不足的问题。采用“一器多区”、“分类发展”的分类集群模式,可以盘活和挖掘现有分散在各处的土地资源和房产资源,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发展过程中,缓解用地矛盾和解决孵化场地不足问题的有效方法。三是便于分专业进行场地安排和设施配套。由于各专业的企业对场地空间、水电供给、环保条件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若将它们交叉聚集在一起,势必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降低效率,并且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采取分类集群模式,可

38、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各专业集群场地根据专业特点进行规划、设计、装修和设施配套。四是有利于建设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孵化器的整体管理水平。 七、孵化器的投融资服务 国际上的相关统计认为,创业投资在发达国家对技术创新经济作用的增量占当代技术创新经济增量的7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孵化器内的在孵初创企业,资金是各种需求中最重要的一项。值得关注的是:美国超过70的企业孵化器能为在孵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而且,这种投融资服务在欧洲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孵化器也是十分普遍的一种手段。 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性的金融环境才刚刚起步,非常的不完善。一方面债权性融资由于小企业无法提供可以质押和

39、担保的有形资产,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而银行风险规避的需要等因素,导致了小企业基本上很难能够从金融机构获得债权性融资。另一方面,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很不完备,天使投资又基本上还没有发展起来,因而企业在股权性融资方面也是举步维艰。 非常令人振奋的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在探索解决在孵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效。目前我国的孵化器在为企业融资方面,大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疏通现有政府资金渠道,争取政府计划和课题的资助。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孵化器通过政策咨询和培训等方式,积极向在孵企业推介政府资助计划,帮助企业完成申请,获得资金支持。 2.组织银企对接、投企对接,积极向金融机构和投

40、资机构(投资人)推介在孵企业和项目,力求企业融资成功。有的孵化器还与投资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完成投资前的部分或全部相关项目筛选工作。 3.利用政策性返还,将地方财政的奖励性资金直接返还企业。 4.建立孵化基金或企业互助基金,为在孵企业解决小额、短期的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 5.利用自有资金和上级部门提供的资金,建立企业担保基金,为在孵企业融资担保。 6.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或机构,直接向在孵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也和其它社会投资一道形成组合投资。 上述六种主要做法相互间并不排他,有的孵化器六种方式同时具备,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比较好的选择。应该看到的是,后三种方式对于孵化器本身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

41、,需要在政府或孵化器主办者的层面,建立起风险控制和风险补偿的机制。 笔者认为,孵化器直接对企业进行股权性投资,不仅是增强了孵化器为企业提供融资的服务内容,提高了企业的成活率,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股权性的投资,孵化器可以培育更加专业的服务团队,提升孵化器对科技企业的抚育和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使孵化器自身在这种投资中获得盈利,建立起孵化器自我发展的健康机制。 八、政府促进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与世界各国孵化器的发展相同,我国的孵化器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来推动的。政府之所以成为孵化器组织最大的“投资商”,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不再依靠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而是通过向微观经济主

42、体提供一系列的制度产品,用公共的制度性服务与微观主体“交换”来达到的,即政府以“组织服务”交换公共目标。比如:社会的科技进步、就业机会的增加、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等。 作为政府来说,支持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期望通过孵化器的工作,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促进高新技术科研成果的转化,提高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商品化率,使孵化器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一种桥梁,成为政府科技政策、基金、扶持资金措施等的具体中间层面的承载主体。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给予孵化器资金、人才和渠道等方面的支持。 美国是世界上孵化器发展最早、数量最多的国

43、家,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大约一半以上的孵化器是非营利机构;在西欧,孵化器以政府投入为主,虽然近年企业兴办孵化器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目前仍有77的欧洲孵化器是非营利机构。 国际经验表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具有典型的经济学上称之为外部性的组织特点,即其工作的努力和付出的结果收益者并不是其自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外部性具体体现在:其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入孵企业直接受益,体现在入孵企业的成长和利润;其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当地政府和社会受益,体现在通过孵化器的努力,为当地培养优秀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促进了当地科技成果转化,解决了部分当地的就业,增加了当地

44、的税收来源以及形成了当地对外产业招商的产业基础;其三,各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努力和付出的成果使国家间接受益,具体体现在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促进了地区和整个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对区域经济发展乃至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表现出很强的溢出效应的同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对象初创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而言属于弱势群体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孵化器不能向在孵企业完全按照市场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又不能完全市场化,即,孵化器作为政策工具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市场失灵”,但自身收益的实现相对困

45、难,从而必然导致孵化器内部性收益缺失。因此,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平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内部性收益不足和外部性收益溢出,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政府管理者、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者和经营者共同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投入和支持是必须的,也是成功的关键。但是政府的支持应当逐步从直接投入转变为间接投入,应该从直接出资建设孵化器、同时维持孵化器的运行逐步转变为通过政策和其它手段购买孵化器的公益性服务,以政府获得的孵化器外部性溢出收益补足孵化器一部分缺失了的内部性收益的不足,即政府从目前“所有者、管理者兼经营者”的身份中逐步退出,仅保留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以

46、公正的社会管理者角色平衡孵化器的公益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政府的间接支持可以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第一,为孵化器的初始建设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的建设信贷;第二,对非营利组织的孵化器的孵化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第三,对孵化器的孵化场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和营业税;第四,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使用的支出,降低在孵企业的使用成本;第五,提供投资风险补偿金,鼓励孵化器和其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在孵企业;第六,提供担保风险补偿金,鼓励孵化器和其它担保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信贷担保;第七,设立专项项目资金(创新基金等),支持在孵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第八,落实在孵企业的相关政策。 通过政府采购孵化服务来进行财政

47、的转移支付,形成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反哺机制,可以有效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确保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也可以使其他投资者在兴办孵化器的过程中获得补偿,从而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多种管理体制的孵化器大军。 在当前,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政府扶持的基本方针,就是以国家意志为本,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弘扬科技创业和企业家精神,促进就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支持和扶持各类孵化器的创建和健康运行。政府支持孵化器发展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的转变,就是要将创建者(包括投资者、赞助者)、运营者、管理者相分离,将政府界定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从直接出资建设孵化器转变为支持各类主体创办的孵化器的

48、建设和发展。同时,逐步改革现有事业单位孵化器的体制,采用转制、托管、售卖等方式,打破政府自身集“所有者、管理者兼经营者”于一身的束缚,特别是要从“运动员”的身份中解放出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孵化器体制自身无法克服的问题。此外,政府应努力创造适合孵化器发展的环境,让更多的人来办孵化器,并能够让各类创办主体都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形成孵化器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形成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从依靠政府投入转向面向社会,并形成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机制的转变。 九、孵化器与现代企业加速器 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是国家技术创新环境建设与高新技术产业化(火炬)“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快科技企业辅育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有三项:一是要以创业服务中心为主体,加快形成科技企业孵化的专业化支撑服务体系;二是要依托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三是要建设促进企业高速增长的现代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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