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合同--太原中心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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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页 共9页订 货 合 同 格 式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2.适用性23.合同标的24.标准2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26.知识产权27.履约保证金38. 产品的交货、安装及调试39.检验、测试和验收310.包装及标记411.保险412.附件、备件413.伴随服务414.保证415.价格516.付款517.变更指令518.合同修改519.转让620.分包621. 卖方履约延误622.违约赔偿及索赔623.违约终止合同624.不可抗力725.因破产或解散而终止合同726.争端的解决727.合同语言728.适用法律729.通知730.

2、税费831.合同生效及其它8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和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应用软件。(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维修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买方”指 太原邮区中心局 。(6)“卖方”指 北京维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为本合同提供产品和伴随服

3、务的公司或实体,即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标人或其指定代理人)。(7)“项目”指国家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总包条码设备”采购项目。(8)“项目现场”指产品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为买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点: 太原中心局 。(9)“交货地点”指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卖方向买方交货的具体地点: 买方指定 。(10)“天”指公历天数。(11)“到货验收”指根据本合同第8.28.6条规定卖方或其指定代理提供的所有产品送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所进行的验收。(12)“验收”指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卖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其伴随服务全部达到“技术规范书”相应条款的要求后,买方向卖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卖方或其

4、指定代理配合买方进行合同中规定的验收。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国家邮政局“邮区中心局总包条码设备”项目中的 散件处理 部分。3. 合同标的3.1 卖方按照买方要求负责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其配套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以及软件升级等相关服务,具体规定详见“供货协议”及其附件。3.2 卖方应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完成合同标的所有工作。4. 标准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产品应符合“技术规范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省、部级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5、定计量单位。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卖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由对方或代表对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本合同的有关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第5.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还给买方。6. 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的应用软件系统的版权归双方共有。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系统或系

6、统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第三方对买方因使用卖方提供的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合同第6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7.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产品的交货、安装及调试26.1 根据合同及其附件中规定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卖方应将产品(已加载应用软件)、相关附件、备件及第8.3条中规定的文件送达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由买方代表当场开箱、清点并签发交货收据正本两份。26.2 卖方应在产品交货的同时向买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五份,卖方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以及合同及其它附件中要求的相

7、关技术文件。26.3 卖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表负责进行产品及其应用软件的安装和调试,并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26.4 在卖方提供的产品开始安装调试15天前,卖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买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产品及应用软件系统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买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26.5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

8、及买方限定卖方改正并解决问题的日期。8. 检验、测试和验收9.1 在产品及其应用软件交货前,卖方应对其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是产品及应用软件交货时提交给买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9.2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系统,以确认产品及应用软件能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检验和测试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卖方提出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参加检验及测试,其相关费用卖方负担。9.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产品及应用软件,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

9、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产品及应用软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9.4 买方在产品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产品及相应附件、备件的权力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放弃。9.5 产品送达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代表和卖方代表共同对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如果产品开箱检查各项指标满足“技术规范书”的相应条款要求,则买方应给卖方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该产品及应用软件无法按项目实施进度表的时间要求到货验收,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22.1条款规定的责任。9

10、.6 在到货验收后,将进行产品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卖方应负责产品达到“技术规范书”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功能和性能。如果由于卖方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买方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将由卖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如果由于买方或系统软件原因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经双方确认不属于卖方设备问题,则试运行期结束,但卖方有责任继续承担责任.9.7 试运行期后,将进入验收阶段。卖方有责任配合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测试,在验收测试合格后,买方应给卖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两份)。9.8 如果因为买方方面原因,产品无法正常进

11、行安装、调试、检验及测试等工作,则在卖方完成产品及应用软件交货并向买方提出验收测试申请之日起15个月后,产品及应用软件视为验收,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应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但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其合同未尽责任和义务。9.9 本合同第9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9. 包装及标记10.1 卖方应提供的产品及应用软件送达合同规定的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其在运输中损坏。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运输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10.2 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要求。10.3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

12、、产品及应用软件名称、包号与合同号、以及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10. 保险11.1 产品交货前的所有关于投标产品的保险均由卖方负责。11. 附件、备件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卖方制造或购买备件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卖方应按照合同或合同附件中要求提供产品的附件和备件。买方从卖方选购所需产品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1)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设计和规格。12. 伴随服务13.1 卖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实施所供产品及应用软件的现场

13、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1) 提供产品及应用软件安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为所供产品及应用软件提供介质和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在卖方提供的场地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产品及应用软件的安装、调试、检验、测试、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供货协议”;卖方应对产品及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详见 “供货协议”);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该产品及应用软件到保证期结束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规范。13.2 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本合同总价中。13. 保证14.1 卖方保证合同项下所供产品及应用软件的先进性,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产品为最新正式版本。产品及应用软件应含有设

14、计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产品及应用软件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卖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4.2 在保证期内,卖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及应用软件或部件,或解决产品及应用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对于买方操作不当所造成的损坏和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14.3 本保证在产品及应用软件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交货现场并在验收后的产品1年、配套软件3年内有效。14.4 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没

15、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或解决问题,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而且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4.5 在保证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产品及应用软件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14.6 保证期满后,如果产品及应用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紧急异常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在72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达项目现场对系统进行检测、修复和维护,收费标准应按照技术规范书8.5条款的要求执行。14.7 在保证期内,如买方更换产品及应用软件,卖方应免费提供数据移植及相关配合服务。14. 价格本合同项下总价为人民币 壹拾叁万贰仟肆佰 元(小写¥ 1324

16、00 元),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中列明。凡需买方另购的与本合同产品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产品,卖方应在产品软硬件及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卖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15. 付款16.1 付款方式16.1.1合同预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合格单据后的30天之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1) 卖方提交的以买方为抬头,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上述金额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16.1.2 到货验收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合格单据后的30天之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买方指定交货地的授权验收人签署的“到货验收单”;(3) 卖方提交的以买方为抬

17、头,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上述金额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16.1.3 验收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如下合格单据后的30天之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卖方提交的以买方为抬头,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上述金额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硬件验收合格通知书一份;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卖方有赔偿损失或交付罚款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关金额。16. 变更指令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第29条款规定的形式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本合同项下产品及应用软件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业务要求;产品及应用软件交货或包装的方法;卖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上述变更

18、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经买方书面同意合同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通过书面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天内按本合同第29条规定的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卖方未提出要求。17. 合同修改18.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18. 转让除非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 分包本合同无分包条款。20. 卖方履约延误21.1 卖方应按照技术规范书中买方规定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19、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1.3 除了本合同第24条款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卖方根据本合同第21.2条款的规定取得买方书面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本合同第22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1. 违约赔偿及索赔22.1 除本合同第24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由于卖方自身的原因而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款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

20、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合同总价的5%,买方可考虑根据本合同第23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卖方按第22.3(1)条款规定的方式退还买方已付货款。22.2 除本合同的第24条外,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硬件网络设施和操作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卖方应给予买方经济赔偿。22.3 如果卖方对产品及应用软件不能满足买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负有责任且买方提出了索赔,则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系

21、统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产品及应用软件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方和卖方商定降低产品及应用软件的价格。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产品及应用软件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系统的质量保证期。22.4 如果在卖方收到买方方面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22.5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

22、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22条款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22. 违约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本合同第22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系统;或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

23、和之后),人为的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产品及应用软件,卖方应对购买替代产品及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23. 不可抗力24.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1条、22条和23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的话,卖方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24.2 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

24、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6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24. 因破产或解散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被解散,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

25、5. 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26.6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一切仲裁费用(包括: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6. 合同语言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卖方提供的质量证书、使用手册、检测方案等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

26、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7. 适用法律28.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8. 通知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卖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人:多惠通联系方式: 传真:联系地址:。邮编:100089买方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传真:联系地址:邮编: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9. 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0. 合同生效及

27、其它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买方支付首付款时生效。卖方与国家邮政局于2002 年12月签订的第 号供货协议及其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卖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买方及买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产品和相关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买方:代表人:电话:传 真:地址:开户行;帐 号:卖方:有限公司代表人:电话:传 真:地址: 开户行; 帐号:附件:买方:太原市邮区中心局分项价格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元)1数据采集器CASIO-DT900203555711002通讯座CASIO-DT960201350270003有线数据采集器Vs-39035980343004总计132400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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