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劳务输出工作自查报告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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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劳务输出工作自查报告3篇 2021年劳务输出工作自查报告第1篇 一、我县2016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基本情况 (一)2016年全县建档贫困人口46892人,其中农村劳动力27751人。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1期,完成农民技术和技能培训600人次。 (二)大力开展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工作。为做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发掘社会办学力量,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举办服装裁剪、烹调、民族特色面食制作、美容美发、家电维修等培训班,全年完成培训11期600人; (三)各涉农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组织各乡镇全面开展各项实用技术短期培训班,使我县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了蔬菜栽培、果树管理、畜牧养殖等技术,

2、今年各乡镇共培训农民5000人次,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得到明显提高。 (四)大力开展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我县与内地成都、广东等城市建立了稳定的劳务输出基地。通过与县职业中学与内地劳务输出基地联系,掌握了他们的用工量和用工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式培训。 (五)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的投入。在我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凡是涉及培训方面的经费,县财政都给与足额的保障。2014-2016年各类培训,省、州、县财政投入经费169.12万元,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要求区当年增幅要到达3%以上,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建档贫困劳动力完成8325人次,在2014年外出务工人员8053人的基础上实现了增速

3、3.3%的目标,累计创收4162万元。按自查评分表分值自查得分为1分。 三、考核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财政困难,培训经费严重不足。目前我县的各项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正在有序开展,但是,为了不增加农牧民的负担,各类技术培训经费主要依靠省、州财政拨付,而我县财政十分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因为经费不足,有些培训还是低层次的。 (二)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限制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我县农村人口少数民族居多,长期生活在农村,文化素质和汉语水平低,因此能够掌握的技术和劳动技能比较单一,技术含量低;劳动力自身的素质限制了他们掌握高技术工种,不能掌握国家认证资格的职业技能,外出务工就业竞争

4、能力差,这就导致务工机会少,得到高收入工作的机会则更少,阻碍了劳均创收的提高。 (三)是部分农民受陈旧劳动观念的束缚,未能充分认识自身劳动力资源的商品价值,大多数农民随遇而安的思想较重,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不高,职业技能、技术缺乏,难以适应人力市场需求。 (四)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信息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信息闭塞,对市场各类用人信息不能及时、有效地收集和公布,影响了富余劳动力的及时转移。 (五)目前剩余劳动力转移没有完全形成规模,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输出经济人工作相对滞后,未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劳务输出网络。 2021年劳务输出工作自查报告第2篇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5、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 2014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14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

6、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

7、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本文出自好范文.网 www.H)即现有2014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14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14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

8、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14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1、派遣机构、派遣人数及岗位构成情况 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共26名,派遣机构均为b公司。a公司本部使用派遣人员共计8名:xx部7名、xx部1名。其子公司a1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7名,其中xx部6名、xx部1名;a2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11名,均为xx部人员。 2、用工期间及现有合同期限 以上派遣人员的用工期间(在公司累计工作期间)在3年以上的有2名;13年的有10名;1年以下的有14名。

9、现行劳务合同期限将从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陆续到期。 三、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中需改进的问题 1、原派遣机构资质未达标 b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w万元,且截止目前,尚未增资并申请行政许可。在达标以前,不具备经营新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如果公司需要办理劳务派遣,应寻找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用工成本在同工同酬的规范操作下,可能不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或竞争力。 2、部分派遣岗位不符合三性定义,应进行调整 a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x部人员为其所属常年工作团队,其成员亦全年在岗,因而该岗位对a1公司而言,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适用劳务派遣。 a公司经营具有

10、淡旺季的特点,xx岗位随季节性增减比较明显,旺季集中在3月至9月期间(约六个月),且每年各商业网点也存在变动,具体岗位存续期限较短,可归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而xx岗属于在冬天淡季仍持续存在的岗位,是长期岗位,不适用劳务派遣。 a2公司主营业务为,但xx岗位并非专业人员,可以比照保安人员视为主营业务的辅助性岗位,勉强适用劳务派遣用工。 3、劳务协议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必须调整 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劳动保护和社保福利等一切因劳动而所得在内。现存问题一是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水平和提成比例与正式员工有差距,需要及时调整补足;二是五险一金缴纳不足,需要调整。 现有26份劳

11、动合同中,有9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三险,未缴纳生育险、失业险和公积金;其他17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五险,未缴纳公积金。以上情况均需进行调整。 4、部分劳务协议效力存在瑕疵,需及时予以调整 按照签约时间的先后,公司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两类: (1)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调整薪资待遇后,可继续履行的(共17份) 按照新旧法衔接之规定,调整后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2014年1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合同期限为3年,将于2014年7月19日到期。26份劳动合同中,2014年12月28日前签订的有6份,其中xx岗3份、xx岗1份、

12、xx岗2份,均陆续于2014年7月下旬、8月底到期。劳务派遣协议及此6份劳动合同经调整,满足同工同酬后可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另一种是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6月30期间签订的,且派遣岗位符合新法要求的。26份劳动合同中,仅从签订时间来统计,符合此期间要求的有15份,其中xx岗3份、xx岗1份、xx岗2份、xx岗9份。经分析,xx岗和xx岗因岗位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继续履行;xx岗和xx岗符合新法关于派遣岗位的要求,即此11份合同在满足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可继续履行。 (2)因违反新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共9份) 此类合同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6

13、月30期间签订的,但派遣岗位不符合新法要求的。此情形的共4份合同,分别为xx岗3份、xx岗1份。另一种是2014年7月1日以后续订的。属于此种情形的合同共有5份,其中售货岗4份,导游岗1份。对于无效合同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及时予以妥善处置。 四、劳务派遣用工调整建议 调整原则:公司作为规范的用工企业,应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范派遣用工,从源头上一劳永逸地规避劳动纠纷和无谓的经济损失。考虑已经失去原合作劳务派遣机构作劳动纠纷防火墙以及劳务用工和劳动合同用人二者成本趋于一致的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务派遣用工。 1、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在按新法要求调整同工同酬合同内容后,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14、 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共17份,自2014年7月下旬至2014年10月底将陆续到期)原则上继续履行,但应自2014年7月1日起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调整其薪资待遇。虽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工成本优势不复存在,但继续履行可较好地保持公司人员稳定,业务正常运行。合同到期后,再按以下方式处理(符合下列第2条情况的,可一并做外包处理)。 2、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xx岗可采取集体外包的方式处理。 说明:整建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不满足继续派遣条件或增加正式编制受限的,可考虑转为业务外包(非第一选择)。即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签订商业合同,由对方提供相应有偿服务。公司与对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派遣关系。这可

15、能是许多公司采取的规避措施,在政府明令禁止之前,可以试行。 操作: (1)a2公司服务员整体均为劳务派遣人员,a1公司xx岗除一名正式员工外,其余也均为劳务派遣人员。若将仅有的一名正式员工调离该岗,则此两类岗位都可以整体进行外包。 (2)因a1和a2公司经营内容均以取得专业资质许可为前提,且相关行业法规对不具备资质擅自经营上述业务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较大(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设备、器材外,并处违法所得510倍或810倍的罚款),建议将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xx岗分别外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 (3)为保留来之不易的xx岗人员和避免遣散此两类人员的麻烦,在自愿基础上,可将现有劳务人员推荐给外

16、包公司,由外包公司与此两类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不愿进入外包公司的或外包公司不同意聘用的劳务人员,退回b公司,由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补偿。 3、售货岗人员除特别优秀的可考虑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外,其余人员建议退回b公司。旺季增加岗位,可使用实习人员。 (1)该岗位门槛比较低,普通人员稍加培训便可直接上岗。 (2)该岗位人员需求季节性波动较大,旺季明显且比较集中。长期设岗将增加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3)公司有较为固定的实习合作单位,能较好地保证实习人员的输送。 操作:在有实习人员补充的前提下,解除相关人员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上述第1条条件的,可履行到合同期满。 4、公司常设岗位且派

17、遣人员表现良好的,可转为正式员工。 (1)b公司已经丧失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无法继续劳务派遣服务。即使另寻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在用工成本上也没有任何优势,且存在岗位限制的违法风险。 (2)从公司整体经营考虑,此类岗位既为公司必备岗位,配备较为固定的人员有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和工作热情。 (3)此次增加编制,属于法律调整的要求,公司有充分依据,上级公司理应批准。 操作:确定转正岗位和人员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报告妥否,请领导批示。 2021年劳务输出工作自查报告第3篇 一、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劳动者、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的三方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

18、工之间,而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体现出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优势 1.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2.可以避免劳务流失。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 4.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的风险。 三、我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风险 1.目前重庆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务派遣模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转账至劳务公司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终止、解除,劳动纠纷等也由劳务公司进行处理。但出现工伤时,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资、社保、风险等完全由劳务公司承担的模式,目前大型劳务公司均

19、不愿采用此种模式。 2.商管公司共有17人编制,其中6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其余11人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4人)。若要采取派遣的模式,将面临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没有违规违纪的情 况下单方面解除,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四、劳务公司情况 经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目前涉及劳务派遣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建议如需要采用劳务派遣,应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经

20、调查了解提供以下三家作为参考: 1.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2. 重庆菲思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5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3.利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集团选用)。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五、律师建议 经咨询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务派遣可以转移单位的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便于管理,拟建议可行。 六、办公室建议 1.从经济性的角度出发,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一

21、次性支付一大笔经 济补偿金。由于社保和工资实际仍然是由我公司支付,用人成本(工资已接近市场平均水平,再降低将无法招聘员工)并不能降低,反而会每年每名员工要增加600-960元的管理服务费。 2.从用工风险来讲,当发生工伤由社保报销后,我公司仍然要承担相关责任。 3.就劳务派遣比较适合的是有编制限制或流动性较强、人数众多的工厂、银行、事业单位、银行、国有企业等。而我公司商管公司车库人员相对稳定,按商管公司提出的由2014年起给予未休年假的工资额度为724元/人,对比每年要支付的管理费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更经济。 4.综上所述,建议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

22、资,但需要商管公司与员工做好思想工作,仅从2014年起计算,之前的不予以考虑,估计费用约为12308元。 方式二: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可逐步淘汰表现欠佳的员工,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要作出书面通知留存,以便于解除合同时举证。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退休返聘员工,新进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经协商一致的可采用派遣形式。 备注: 1.工伤差额 经咨询重庆市工伤保险科,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文件规定,当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例如上半年工伤最低缴费基数为1178元,7月调整为1335元,差额部分就由公司补齐)。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

23、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产生的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未报销的差额为自费费用,公司不承担工伤差额补齐的责任。 2.单位应承担的其它工伤责任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 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第 13 页 共 13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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