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土建分包合同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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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隈车间土建安装分包合同工程名称: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承 包 人: 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 包 人: 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青岛海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青岛凌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A2014037028112 发证机关: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 贰级 营业执照号码: 370281228026631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020011-01 税务登记证号码: 370281706494655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胶州支行 账号: 3710199770605102413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2、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施工及其保修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与承包范围工程名称: 有住产业园大隈车间土建项目 工程地点: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大道以东、物流大道以西施工现场 承包范围:图纸中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建筑面积:10117.44平方米二、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暂定陆佰零柒万玖仟玖佰伍拾伍元壹角柒分(¥ 6079955.17元);合同价款以最终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其中,工程完工后政府返还的劳保费等,由承包方退还给分包方。)承包方每次付款时,分包方须提前提供符合承包方要求的等额发

3、票和收据交与承包方。如因分包方未能及时向承包方提供上述发票和收据的,承包方有权视情况延期或拒付工程款,直至承包方收到上述发票和收据为止。三、工期开工日期: 暂定2015 年 12月 10日;在此日期之前需要分包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的调遣、安排;工期节点详见附件一,本工程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分包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分包人不得因此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要求。四、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五、安全文明与绿色施工标准创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六、承包人向分包

4、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账号,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2、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债权及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由此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八、合同的生效、终止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12月3日 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且价款结清后终止。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

5、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 30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 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5)承包人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罚款条例;(10)承、分包双方有关工程施工的图纸会审、洽商、变更与书面协议或文件技术联系单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

6、要求的时间:分包人进场前5日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分包人进场前2日内分包工程使用的规范、标准、规程等,包括但不限于: / 3、图纸3.1 2015年 12 月 8 日前,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叁 套;3.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费用承担: 无 3.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不需要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承包人的权利义务4.1 项目经理的姓名: 联系电话: 4.2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 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及其费用承担:(1).1提供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时间按照

7、承包人的总体方案执行,若分包人使用时间超过方案中约定时间,增加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除承包人提供的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套丝机外工程所需的全部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行提供,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2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厨房、门卫室、淋浴房、养护室,提供工人临时宿舍(不包括宿舍内床、橱柜等设施)和公共卫生间。(1).3现场临舍及现场场地硬化(主材费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承担铺设、搭设及辅材等费用)包括钢筋房、木工房、电焊棚、排水沟(定期清理)、门卫室、养护室、办公室、厕所、食堂、大门、挡水台、电缆沟等生产生活临建搭设。(1).4提供现场CI标语标牌、安全警示牌、材料分类标示牌、设备标示

8、牌;但所有标识牌及标语悬挂人工费、基础砌筑、刷漆由分包人完成。 (2)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给分包人提供工作面,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分包人的权利义务5.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联系电话: 5.2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 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2) 周转料具、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机械设备等现场留置、使用、维护、拆除、退场等相关事宜约定: 周转料具(含卸料平台):均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安全防护设施:均由分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施工机械设备: 除承包人提供机械外的所有机械均由分包人自备,费用含在分

9、包人合同价款中;其他:承包人供应机械和材料之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和费用均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 (3) 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分包人自行负责清理施工范围内的卫生,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分包人自行配备塔吊指挥人员,无论任何情况,分包人所配置的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人员不足,影响现场的施工需要、施工现场的容貌,承包人将对分包进行罚款,该罚款无需分包人认可,直接在分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材料接收与保管专管人员各两人(必须持有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分包人的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管理,不得因为其它分包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若发现收费现

10、象,每次给分包人伍佰元罚款。(4)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分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作业计划书并提交给承包人。(5)本工程所有配合预留预埋工作由分包人负责施工,主要包括:幕墙预留预埋件、钢结构网架预留预埋件及螺栓、设备安装(含消防通风等)预留洞口,电梯呼叫、指示盒洞的预留预埋,并承担相应责任。幕墙预留预埋件、钢结构网架预留预埋件及螺栓的施工费用由承、分包双方现场办理签证。(6)配合承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7)鉴于分包人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混凝土结构,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人员,材料,机

11、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不得因为以上因素影响工期节点,并不得因以上因素增加费用;(8)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至承包人指定地点,费用含在分包人费用中;(9)了解承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劳务管理,工程服务,以及工程前期垫资等因素。分包人承诺有能力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依据承、分双方本合同签订的的合同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10)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1)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洁净卫

12、生的要求: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五星级酒店、裙房及相连的甲级写字楼确保山东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12)关于工人工资的支付: 分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工人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对分包人作如下处理: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扣罚导致工人上访工资金额的双倍。 承包人可直接向工人支付分包人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有权从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双倍的金额;三、安全与环境6、安全管理6.1安全管理目标和要求: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频率不大于1.5,杜绝重大机械和火灾事故。6.2分包人提供安全设施的现场管理(含留置):由分包人自行

13、维护、维修,费用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7、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7.1 CI规划和环境绿色施工的管理目标和要求: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CI金奖7.2 楼层支模架拆除后3日内完成楼层清理及砼缺欠修补工作,并弹出楼层轴线及标高控制线;楼层支模架拆除的同时分包人必须随时完善安全防护,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安全防护的时间。7.3 由于该工程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外脚手架要求美观并符合安全方案要求,外脚手架钢管、洞口防护、临边防护、上人斜道、临时通道、悬挑脚手架工字钢等要全部刷黄黑漆,且严格按照承包人制定的专项方案实施;密目网及水平网和捆扎绳必须全部使用新的,阻燃性能必须达到A1级防火要求,不得出现挂网破损现象。7.4

14、、安全施工与检查 所有临边洞口、楼梯防护栏杆等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并涂刷黄黑漆,费用含在分包人本合同价款中,严禁采用钢筋作为防护。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必须统一工作服装,统一安全帽颜色,并佩带好胸牌(按工种分类编号),按国家规定配备具有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上岗证件必须先报承包人审核后方可上岗,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分包人不能统一,承包人有权利给分包人统一配置,费用由承包人按购置价的1

15、.2倍由分包人承担。四、工 期8、施工计划与阶段工期本分包工程阶段工期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9、工期延误9.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均不予顺延。 9.2、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按协议书规定节点工期完成工程相应内容,并接受承包人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各施工部位施工进度与现场签订协议书不符时,承包人向分包人下发进度公布单,并按照有关约定进行处理,如分包人劳动力出现不足,经过多次催促,仍无法满足工期要求,承包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进行施工,抢工费用从分包人价款中扣除,无须分包人同意;10、暂停施工 如工程遇到暂停施工的情况。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完

16、善安全措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连续停工七日内,不予顺延工期;连续停工七日以上,七日以外部分相应顺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质量与检验11、质量与检验11.1质量违约。因分包人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约定的等级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造价的3% 的违约金。11.2质量检查。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级质检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

17、任。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或索赔,承包人将此款项从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无须分包人签字认可。1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承包人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分包人应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返修,合格后重新报承包人验收。分包人同一部位超过2次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不低于2000元处罚,因分包人原因所导致返修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11.4交工

18、验收。分包人承担任务全部完成,经初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待整个工程竣工后,填写交工验收报告,报请质量验收权力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评定质量等级。交工验收书签字后,办理工程移交。如质量达不到要求,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分包人多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问题,承包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11.5分包人严格按规范及承包人要求进行浇筑和养护砼工程并留置试块,若砼(包括试块的检验)出现强度、质量问题(如:试验、回弹等不合格),最终钻心试验强度合格(钻心表明非砼

19、材料本身问题),则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该费用无需分包人认可,由承包人直接从分包人的工程进度款和结算值中扣除。砼施工缝的留置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尤其楼梯踏步施工缝的留置),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竖向构件根部不得出现烂根等情况,养护液必须涂刷优质养护液,不得因养护液的质量而造成结构表面的观感差等问题。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或索赔,承包人将此款项从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无须分包人签字认可。 质量监督站核定质量等级后并不能解除分包人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分包人必须进行工序交接并为下道工序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工作面,否则承包人有权自行安排对分包人工程的质量

20、缺陷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验收。书面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自检记录。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合同价款及调整12.1 (1)计价办法:本工程结算按经监理及承包人审核的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及其它承包人或设计签批的与结算有关的资料结算。(2)本工程套用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定额的相关补充册,2015年省价目表、2015年青岛市价目表、2014年青

21、岛市工程结算汇编及其他配套文件和相关规定。(3)本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每定额工日土建、装饰65元/工日,安装均为65元/工日,零星用工为150元/工日。 (4)本项目工程类别:按二类计。 (5)本工程用水分包人自行解决,水费执行定额不再调整。水电费由分包人缴纳,如需找补差价依据2015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办理。 (6)本工程执行固定费率合同,企业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税金按照2011年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执行。排污费依据缴纳政府部门的凭证结算。分包人不计总承包服务费。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分包人按时提供工程结算书,承包人将在收到分包人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且分包人能及时

22、核对结算的情况下六个月内给予审计完成。如果分包人不能按照承包人要求按时核对结算,后果由分包人负责。分包人不得虚报结算,若超出国家规定,超出部分的审计费按两倍付给审核部门和承包人。(8)、经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作为最终竣工结算依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其它合同(含备案合同),均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履行合同期间如遇有法律、地方性规定、政策性调整等均不再调整。12.2工作内容的补充: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和试块、试件制作、取样、成品保护、剩余物料退库、现场清理、工程交付及责任期内的质量缺陷保修等全过程、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分包人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

23、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包括承包人供应材料现场卸车、整理、保管、搬运等全部工作及与分包人施工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施工中不给予任何签证,但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需进行的所有工作,分包人必须及时安排,否则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分包人价款中扣除。12.3费用内容的补充: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所施工的范围内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的场地硬化、搭设现场围挡、安全围护、场地清理、钢筋房、木工房、排水沟(定期清理)、生产临建、环境保护、文明

24、施工费等的人工费(材料由承包人提供,转运和搭建由分包人完成)、加班费、防暑降温费、机械费、承包人供应材料现场卸车(周转材料含进、退场装、卸)、整理、保管、运输费用、施工费用;检验试验费(分包人自购材料)、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用,安全文明、环境保护费、垃圾清理费(不含外运)及各种措施费用管理费,调迁费,利润和向有关部门交纳的建管费、企业及个人所得税、暂住户口费、治安费、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合同备案费用、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有关调整与风险等全部费用,但不含由承包人统一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费和规费。13、工程量的确认13.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0日前向承

25、包人上报上个月已完工程量一式四份,经承包人相关人员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3.2 分包人收到图纸后20日内,将工程量计算完毕并提交给承包人进行核对,否则不予付款,且视情况给分包人以一定额度的罚款。14、合同价款的支付14.1 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 无 扣回时间和比例: 无 14.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以月为周期,每月付当期计量工程款或当期已完成定案预算工作量的75%,主体验收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竣前检查后拨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5%,验收合格后拨付至95%,剩余5%为保修金,两年后付清。 14.3 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6、: 分包人在所承担项目全部完工后 28 天内提交结算资料,一式 4 份(误差小于5%,否则乙方承担其超出部分10%的审核费用),承包人接到后尽快提出审核意见,并在2个月内完成审核,审核定案后返回乙方 1 份。14.3.1分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书,承包人有权单方办理结算,并送达分包人。分包人接到结算书后 28 天内未书面向承包人提出异议,视为已认可,并承担结算总价千分之五的编制费。14.3.2竣工结算款:分包人承担施工项目全部完成并已办理交工验收、结算已定案、结清往来账务并发包人的尾款支付给承包人后付至 95 %,留5%为保修金,各分部分项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整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贰年)满后

27、,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剩余保修金。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款相同额度的工程所在地的合法发票。因分包人的五证(施工资质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合格或者过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的前提下方才支付,否则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施工具有一定的风险,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各项费用均应在发包人工程款正常支付的前提下,方才向分包人支付。如果发包人工程款欠付,分包人愿意相应比例部分待发包人支付后再支付。七、工程变更与签证关于工程变更的其他约定: 本工程变更是工程设计的

28、一部分,分包人无条件执行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工程的变更,否则每拒绝一次给分包人罚款2000元/次,给与分包人罚款后,分包人继续执行工程变更部分的施工;分包人具有本工程变更的建议权,无权就本工程进行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自身、承包人、发包人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单项现场签证金额(针对一个独立的单个事件及单个事件的单个楼座的现场签章)超过人民币 2000 元的,超过部分按实办理签证;低于2000元的含在合同价款内不再办理签证。签证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八、竣工验收及结算16、竣工验收16.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 份。17、质量保修17.1 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

29、分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满2年。保修期计算起点:承包人交给发包人物业管理部门的第一天。保修期满后无分包人责任的2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17.2 保修金的额度或比例:工程结算价款的5%。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分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处理不及时(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每次要求分包人承担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人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违

30、约、索赔及争议18、违约18.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1(1) 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1(2)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适用。(3)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无。18.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相应承担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2(5)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生一次,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一切

31、损失。(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2(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分包人不得耽误其它分包队伍进场;如因分包人原因延误了其它分包队伍进场的时间,则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延误一天,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叁拾万元,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赔偿责任);2、如果分包人的工期节点不能按发包人(承包人)确定的期限完成,每延期一天向承包人支付工期违约金10万人民币,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第27.2(4)款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返工达到约定标准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违约金额为不

32、合格部位所涉及金额的2倍(包括连带损失),所涉及造价的确认以承包人签字认可为准;分包人的完工日期从分包人完成修复、返工合格后的日期起计算,按工期违约进行处理,同时分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5) 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19、争议19.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1) 将争议提交 青岛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依法向 青岛市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保障、保险及担保20、保险2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投保的内容。 20.2 分包人投保内

33、容和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由分包人投保的内容。 21、担保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2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21.3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无 担保额度: 无 十一、其他22、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四 份,其中,承包人 三 份,分包人 一 份。23、补充条款:23.1、未经公司的同意,该合同中其余当事人的债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单方向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23.2、分包人发生下列违约事件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更换分包人,分包人接到退场通知后7日内撤离

34、现场,按竣工结算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完毕,同时按实承担承包人更换分包人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工程本身的损失,承包人重新就该工程招标或订立合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有关合同的差价损失,承包人因该工程面对其他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承包人为解决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问题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审价费。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留置现场的所有物品进行处置。A 如果分包人破产或违反了合同条款规定或停止履行合同。B 无视承包人代表事先书面警告,仍忽视履行合同责任。C 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D 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可以解约之约定。23

35、.3、分包人投入的施工人数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书,项目经理、质量员及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技术工人必须具有技术等级证书,分包人按承包人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种类、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并持证上岗,分包人进场7天内应根据国家规定配备安全员。23.4、分包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承包人要求对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3.5、分包人负责对未施工和施工完毕、尚未交接的材料、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于保管不妥造成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另外分包人必须管理好自己施工范围内及分管公共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等)如若因其管理不善造成垃

36、圾未及时清理,分包人应自愿完善上述工作,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23.6、分包人应认真收集、积累施工资料,尤其是分包人自购材料的相关合格证及复试资料等及时提交给承包人。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成品保护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把现场分包人自身施工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包括拆除分包人搭设的临设),将建筑垃圾堆放到现场指定地点,卫生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以上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 23.7、因分包人自身原因造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分包人承担。23.8、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责任和费用以及完成时间和要求:二级配电箱以后的施工用电、水设施及其维护、保护由分包人负责,费用(含材料)已包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

37、中;二级配电箱(含二级)以前的电缆敷设(包括防护材料)临时用电设施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毕,分包人进场时与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日常的保护维护工作,现场的临时消防和临时用水承包人已提供至楼层接驳点处或消防笼头处,进场后做好相关的保护、维护工作、退场前做好拆除工作。(承包人给分包人每二级箱仅提供一处接驳点,水每层提供一处接驳点),保护、维护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如发现分包人不注意保护或故意破坏,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无需分包人认可),且分包人应维修好并承担维修费用。23.9、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商

38、定,在分包人施工区域内的,施工期间由分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23.10、分包人必须与作业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交一份复印件放在承包人工地;承、分包人双方成立联合工会,工程款支付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工资数额,收到工程款一周后分包人必须将工资发放表张榜公布并不得出现任何闹事事件,由联合工会进行监督;如分包人有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终止双方合同,一切损失由分包人承担。23.11、关于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宿舍)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生活设施及工具用具由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分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或

39、其它问题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均由分包人承担。生活用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生活水电费用的计算:按月按房间数量均摊,在确认完成量和结算支付进度款及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承包人仅提供一次照明用具材料给分包人,维护、维修等费用包含在分包人合同价款中,因分包人未及时维修,承包人可安排第三方维修,其维修费用按第三方的费用加30%管理费后由分包人承担。除照明用具外分包人不允许用电炉、电阻等其他的非照明设施,违者罚款1000元/次,并没收该用具;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的临设,由于分包人使用不当引发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23.12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每停工一次,罚款3

40、0000元。施工人数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否则按停工处理。23.13关于签证:23.13.1承包人安排需要办理签证的工作内容需提供正式的项目指令单;23.13.2现场工程签证使用统一格式;23.13.3凡涉及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写明所签的量,不允许只签名字或只签”情况属实”的字样,对分包人的签证内容应逐项给予认可,凡涉及合同外价款的问题,应上报合同外价款签证单;签证发生后20日内上报项目部,过期视为放弃该项签证费用不再给予办理。23.13.4签证内容不满一页者应画出终止符号(波浪线);23.13.5另有其他附录或简单图形者,应在签证单中注明见附录(应带有签字及盖章)等。任务通知单不作为结算

41、依据,任务书下达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另外办理相关签证;23.13.6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不能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结算依据,如有其他技术措施必须另外办理签证;23.13.7有以下情况者签证不予结算:(1)无承包人现场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者(必须由两个以上人员同时签字);(2)有签字未加盖承包人项目印章者及有承包人项目印章无现场人员签字者;(3)直接拿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签证者。(4)无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者。(5)承包人人员签证有涂改者。23.13.8签证应在事件发生7日内上报承包人,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23.13.9签证须及时办理: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必须及时把签证报至承包人,逾期视为

42、自动放弃;签证后面必须附有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的工作联系单或指令等,签证实行当月封存,每月的24日封存上月的25日后至当月的25日期间的签证,逾期不予补办,不按规定日期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发生的签证费用,进行零封存。23.14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制定的本工程的创优措施、节点做法、排版及承包人的其他创优技术措施要求,分包人不能因此而向承包人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23.15分包人对材料堆放的位置、高度、方式要符合国家安全法规及承包人的要求,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标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做好消防措施。23.16分包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出具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23.17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进

43、度、质量或者其他文明施工达不到承包人要求,则承包人有权安排相关其他人员进行施工造成相关的损失及费用均由分包人进行承担。23.18分包人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的施工安排,不得已任何借口推脱项目部安排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与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口角。23.19 若承包人认为分包人没有能力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则有权安排其他分包人介入施工,所有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3.20合同签订后因特殊原因(如发包人增加承包人供应材料;工程图纸变更等),承包人保留增加合同中未约定承包人供应材料种类及施工范围调整的权利。23.21、其他要求:1、基础底板垫层底标高相应抬高,垫层上表面压光达到防水施工条

44、件;2、地下室外墙结构需达到免找平层防水施工条件;3、根据项目要求在安装立管完成后进行吊模及相应混凝土浇注。为达到以上标准而采取的措施包含在一次结构综合单价中。4、由承包人采购的任何设备由分包人使用的因使用保管不当的损失由分包人双倍赔偿。夜间施工所需设备(灯具、电缆、电线等)由分包人提供,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款内。5、因相关部门规定和检查影响到施工的,分包人应给予配合和理解,不得以此作为签证的理由,分包人应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工期不予顺延。6、分包人要及时为承包人提供付款所需相应资料(如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并开具正规发票,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7、每次付款时提交承包人与分

45、包人核实并签字确认的材料领用明细表,在确保材料没有浪费的情况下支付工程款或浪费金额已明确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情况下支付,浪费部分从当月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扣除。8、安全罚款在每期工程款及结算款中支付时扣除。9、若存在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双方签字的进度计划要求、质量不合格、人力资源不足、管理混乱等原因,视为乙方违约,承包人有权缩小分包人承包范围直到分包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清退出场,分包人应承担因此违约造成发包人、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责任。10、在砼浇筑过程中,因砼供应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砼浇筑停滞导致的堵塞,4小时(砼未达到初凝时)由分包人负责拆装泵管,费用含在本合同单价中;11、因

46、施工现场条件限制或砼浇筑顺序调整而造成的泵管及泵车的移位和拆接均由分包人实施并承担费用,费用含在本合同单价中;12、承包人所发的工作联系单及整改通知单等函件,分包人不得拒签、拒领。超过24小时未领取,每次罚款200元。承包人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索赔措施。承包人出具的罚款单超过24小时分包人不予领取或拒签,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13、分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也不因任何政策性文件的变化而变动,一切风险全部包含在报价中。14、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搭设塔吊休息平台,搭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由分包人承担。15、分包人应设置专职混凝土养护人员,混凝土养护人员数量及完成时间必须满足承包人要求。16、分包人应成立施工现场专职卫生清理班组、专职混凝土修补班组,人员数量及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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