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第二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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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浦县第二中学章程序言合浦县第二中学地处合浦县廉州镇北面,北河街71号,占地面积62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高完中,始建于1957年7月,校名为合浦还珠中学,1978年改名为合浦县第二中学,2008年2月与合浦县第三中学合并,校名仍为合浦县第二中学,分初、高中两校园区,办学规模得以扩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合浦县第二中学

2、”;英文表述为“NO.2MIDDLE SCHOOL OF HEPU”;简称为“合浦二中”;英文简写为“HPYZ”;学校地址为“合浦县廉州镇北河街71号”。第三条【学校性质、隶属关系及学制】 本校由合浦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完中。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合浦县招生,招生对象为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办学宗旨】 学校一以贯之地努力践行“开拓奉献”的校训精神,在办大众化优质教育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教育要“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和我校学生思想、能力,以教师、学生和学校的更好发展为导向,秉承传统优势,与时俱进,提出

3、了“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的办学新理念。 多年来,校训精神和办学理念,渗透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之中,融合到学校发展目标、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引领师生自我完善、主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办学思想日臻成熟,办学特色日益彰显,办学质量稳步提升。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将“开拓奉献”的校训精神与时代发展紧密融合,以“以人为本、以德治校”办学理念为引领,以制度建设求规范,探索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素质教育求质量,促进师生和谐发展;以课堂教学改革求出路,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以科研创新求品位,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科研体系;以

4、校本课程求特色,建设适应现代化人才培养要求的课程体系;以开放包容求示范,增强学校辐射能力;走质量、内涵、特色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第七条【办学特色】 根据我校的实际,秉承面向劳苦大众,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的办学传统外,学校以传统教学为主体,以体育、艺术教育为辅翼的“一体两翼”的办学特色,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并加以引导,为国家输送合格人才。第八条【学校标识】校 训:开拓奉献办学理念:以人为本,以德治校校 风:严谨、求实、创新、发展教 风:敬业、爱生、博学、善教学 风:勤学、善思、自律、自强校庆纪念日:11月11日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5、校长由主管教育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校长享有下列职权:1、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负责主持学校全面工作;2、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4、抓好学校各项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承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任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 6、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

6、的重要作用,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7、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具体规章制度,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8、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推荐副校长,确定学校内设机构,选聘中层干部;9、在学校编制定额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10、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和县教育财会分中心的要求,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学杂费留成以及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学校的各种收入,按照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使用;11、参加培训;1

7、2、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3、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14、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二)校长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正确履行校长职责;3、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建设好各类教学设施、基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好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和特色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4、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5、关心、尊重教职工,充分

8、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进修,抓好师资队伍和学科梯队建设;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管好校产和财务,确保学校财产、物资安全;7、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8、尊重和依靠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9、实行校务公开,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权,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好学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办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0、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联系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参谋、咨询与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社会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协调一致的育

9、人环境;11、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一)校长办公会合浦县第二中学校长办公会是合浦县第二中学部署全校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书记、副校长主持,每周定期召开。(二)校务会议合浦县第二中学校务会是听取各分管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加强沟通,校长布置工作的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书记、副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三)全体教职工会议合浦县第二中学全体干部教职工会是部署全校工作,进行阶段工作总结和进行全校思想政治和业务学习、培训的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书记、副校长主持,每月召开

10、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四)专题工作会合浦县第二中学专题协调工作会议是合浦县第二中学领导就所管某方面的工作或某个专题召集相关处室、年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的专门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书记或副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五)班主任会议合浦县第二中学班主任会议是合浦县第二中学召开的布置和贯彻学校管理工作的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第十二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第十三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实

11、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党总支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的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劳动竞赛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办、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资助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

12、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六条【校内维权】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部书记、主管副校长、政教处、教务处、团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委员、教师代表、校外法律代表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

13、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十七条【管理监督】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家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监控和管理,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建立校长宏观领导,教学副校长主抓,教务处指导的教学管理体系;按照高中新课程改革教育部统

14、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实施教学;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课程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树立正确的学生主体观,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完善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重视教育教学科研,深化高效课堂的教育教学改革,定期举办教学研讨活动和召开教学专题研讨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第十九条【德育工作】学校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核心地位。坚持以养成

15、教育为基础,以健康人格塑造为目标的德育工作思路,树立“自主教育”德育特色,引导学生自我养成、自主规划、自我约束、自主学习,使学生形成科学世界观和正确人生观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使学生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学校实行德育的全员化,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校长室、政教处、年级组、班主任、班干部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实行德育岗位责任制,制定德育工作检查评估、评比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课程建设与管理】学校课程设置按基础性、多样性、选择性、差异性原则,目标是构建起由基础课程、综合选修课程、研究

16、性学习课程。设置教学研究制度、选课指导制度、课程资源共享制度和发展性评价制度,依据“以人为本、以德治校”的办学理念,评估学生的需求和师资的状况,立足学校的文化开发校本课程,科研处、教务处具体负责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改革】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的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先进的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广西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工作。建立以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的,在教务处、科研处共同指导下的教学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

17、准和教科书的教学内容的安排和要求实施教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适应新课程实施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课程实施计划,做细做实各项教学和科研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各级各类的考试。完善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的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制度,建立和健全适应新课程实施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大力推进教育教学实验。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学校课程结构,开发建设拓展型课程和探究型课程,加强学科间的延伸拓展与交叉融通,实现课程的校本统整,为学

18、生提供多种学习经历,丰富学习经验,提高综合运用能力。第二十二条【教学评价与评估】学校从质与量上,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评估相结合,建立健全对教师教学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评估制度,建立教师业务档案。第四章 教职工第二十三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第二十四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二

19、十六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

20、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

21、实际困难。第五章 学生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凡参加由合浦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在合浦县高中招生“双向选择”中达到学校条件,经中招办批准被我校录取,一级小学升初中经招办按片区划入我校的学生,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第三十条【学生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22、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爱护校内公共设施,公共财产。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三十一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应用市电子学籍系统和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由教务处依法办理学生入学、注册、考勤、评价、升级、留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

23、获得144学分,且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及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第三十二条【学生评价】由学校政教部门执行国家新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对学生的学科类课程和非学科类课程的评价,均以学分认定的形式进行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的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三条【学生资助】根据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规定,学校通过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确认、公示、上报局资助办审核通过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库区移民子女,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

24、资助,以帮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第三十四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成立家长学校,开发校外场馆资源,建立德育基地,定期开展校外德育活动。第三十五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实施育人工作的重要的家长群众性组织,是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重要力量。合浦二中学生的家长均为本会会员;新入学学生的家长即取得本会会员资格,学生毕业后,家长的会员资格自然消失。本会必须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同时有检查、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

25、育政策法规和支持、帮助学校依法办学等权利和义务。本会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学生毕业及在特殊情况下,会长、副会长、常务委员适时通过民主选举进行调整和增补。本会的活动经费由学校拨给,同时接受社会及会员的捐赠。第三十六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第三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第三十八条【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54万元。学校具体经费

26、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办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北海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办负责解释。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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