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docx

上传人:ylj18****70940 文档编号:44521081 上传时间:2022-09-21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27.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办发202029 号 发布日期: 2020.11.03 实施日期: 2020.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卫生防疫检疫突发事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2029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2、020 年 11 月 3 日铜川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目录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级标准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2.2 应急指挥部设置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 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6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7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8 区县应急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4.2 事务评估 4.3 响应分级 4.4 响应程序 4.5 响应措施 4.6 响应级别调

3、整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事务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善后与复原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人员及技术保障 6.3 物资和经费保障 6.4 社会动员 7 预案管理 7.1 宣扬培训 7.2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实施时间 1 1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主动应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4、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看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试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监测方案铜川市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 3 分级标准 依据事务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分为:级别和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共分四级,即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4 个级别,依次对应、级响应。 1.3.1 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特殊重大(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包括: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 5 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像的,且罕见或

5、非预期的不良事务的人数超过 20 人;或者引起特殊严峻不良事务(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 5 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3)其他危害特殊严峻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重大(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包括: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 2 例以上、5 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像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务的人数超过 10 人、不多于 20 人;或者引起特殊严峻不良事务(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 3人、不多于 5

6、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 2 个以上省份的。 (4)其他危害严峻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较大(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包括: (1)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 1 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像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务的人数超过 5 人、不多于 10 人;或者引起特殊严峻不良事务(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 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 1 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

7、苗平安突发事务。 一般(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像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务的人数超过 3 人、不多于 5 人;或者引起特殊严峻不良事务(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 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务。 (2)其他一般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1.3.2 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包括: (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像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务人数未超过 3 人。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非级别疫苗平安或舆情突发事

8、务。1. 4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或市外发生涉及我市的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防范应对工作。1. 5 工作原则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开展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2 2组织体系及其职责2. 1 应急机制启动 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事务进行分析评估预判,核定事务级别。 级、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由市市场监管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疫苗平

9、安突发事务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事务应急处置工作。2. 2 应急指挥部设置 成立铜川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当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川分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当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扬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教化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川分局)、铜川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成。应急指挥部可依据事务处置工作须要,增加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

10、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当。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 3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探讨应急决策和部署,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发布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托付部门授权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完成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 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1)实行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组织分析评估疫

11、苗平安突发事务级别,报请市人民政府建议发布预警,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督促协调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区县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收集来自网络、媒体、公众、企业、技术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渠道获得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组织分析研判,按规定程序处置。 (5)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报告事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状况,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状况。 (6)加强对市级疫苗平安应急处置专家库的管理。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 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事发地

12、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主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市委宣扬部:负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统一宣扬口径,指导协调市级新闻单位做好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新闻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权威信息。 (2)市委政法委:负责指导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中可能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协调处置;督促协调涉及重大危害疫苗平安类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工作。 (3)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全市网上涉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舆情监测;指导协调域内网站做好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网络新闻报道;协作事务处置部门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4)市委编办:根据机构编制规则程序,调整疫苗

13、平安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5)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协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导各区县根据项目属地划分,做好疫苗相关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组织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所需重要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6)市教化局:负责帮助处置发生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扬教化和自我防护工作。 (7)市科技局:负责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的科技攻关,为事务处置供应技术支持。 (8)市工信局:担当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中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障供应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中的治安秩序;负责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对涉

14、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侦办;对发布事务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10)市司法局:负责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市人民政府决策的法律顾问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12)市人社局:负责对在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嘉奖工作。 (13)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患者医疗救治,加强对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疫苗运用的管理。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帮助有关监管部门组织处置事务引发的次生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15)市国资委:负责疫苗平安突

15、发事务中国有企业和个人的奖惩,督促所属监管企业抓好复工复产工作。(16)市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铜川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限制突发事务所涉及的相关疫苗;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依规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7)铜川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市内各保险机构在疫苗平安保险承保合同责任范围内做到应赔尽赔快赔。2. 6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依据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须要,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务调查组、危害限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

16、稳定组、舆论引导组、专家组等 8 个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状况。应急指挥部依据处置工作须要,可视状况增加工作组和各工作组组成部门。 2.6.1 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协作。主要负责现场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协调供应必要的经费保障;经现场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担当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6.2 事务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协作。主要负责调查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发生缘由,评估事务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处置看

17、法;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实际须要,事务调查组可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员赴现场开展调查。 2.6.3 危害限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协作。主要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封存、下架、召回涉事疫苗、原料及相关产品,严格限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扩散扩大。 2.6.4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健委牵头,专业技术机构等协作。主要负责结合事务调查状况,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患者救治,帮助有关部门对事务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市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和保障,加强疫苗运用管理

18、。 2.6.5 检测评估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专业技术机构等协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务缘由和研判事务发展趋势,分析评估事务影响,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实行限制措施供应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刚好报告应急指挥部。必要时检测评估组可与事务调查组一并开展工作。 2.6.6 社会稳定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协作。主要负责组织事务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刚好有效处置由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2.6.7 舆论引导组:由市委

19、宣扬部牵头,市委网信办等协作。监测社会、网络、媒体等平台流转和发布的虚假、错误、造谣、煽动等不良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作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6.8 专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协作组建专家组。主要负责为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方案制定、危害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供应技术指导和专业建议;负责事务应急处置工作的询问和指导,参加事务调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看法和建议。2. 7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各级疫苗检验监测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医疗机构作为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应急指挥部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20、2. 8 区县应急指挥机构 一般(IV 级)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的区县应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事务应急处置工作。 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工作由事务涉及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组织指挥机构运作模式,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对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事务涉及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协同应对,亲密协作,共同做好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防范应对工作。3 3监测、报告、预警3. 1 信息监测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疫苗平安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事务)监测、预防

21、接种异样反应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导致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做到预警早、研判准、响应快、责任清,有效限制事态发展扩散。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托付储存配送企业、疾控中心、接种点应当依法落实疫苗平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仔细排查和消退疫苗平安风险隐患。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加强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出现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隐患时,要马上报告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1)来

22、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与疫苗平安相关舆情信息。 (2)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单位与引发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托付储存配送企业报告的信息。 (3)各级疫苗平安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的信息。 (4)疫苗平安相关技术机构检测和分析的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测中发觉的疫苗平安信息。 (8)国家有关部门和外省(市)通报我市的信息。 (9)其他渠道获得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3. 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来源报告要求 (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

23、企业、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发觉其生产经营、配送、运用的疫苗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状况和信息,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 (2)医疗卫朝气构发觉其接收的病人与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有关的,应先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视状况组织专家会审。 (3)卫健部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务中发觉与疫苗平安相关的信息,要刚好通报同级疫苗管理部门。 (4)疫苗平安检测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觉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相关状况,要刚好向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要将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相关信息,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报告。 (6)

24、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报告原则上实行逐级上报,特别状况可越级上报。 (7)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事务信息报告电话,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保障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刚好性。 3.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信息报告要求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特殊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简要状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小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研判结果提出处置看法,报本级应急指挥部、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3.2

25、.3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报告要求 疑似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驾驭、核实状况,简化初报审批环节,降低审批层级,刚好上报突发事务信息。 (1)初报。疑似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尽快驾驭情况,刚好上报突发事务信息。特殊重大及重大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 30 分钟内电话报告、1 小时内书面报告;较大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 6 小时内书面报告;一般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 12 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他突发事务可能涉及疫苗平安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 24 小时内书面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接报的

26、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进行跟踪、协调、指导和处置,刚好向省应急指挥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步状况。 (2)续报。初报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相关状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依据事务发展、应急处置等状况,刚好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续报有关信息。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每天至少上报 1 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 24 小时内上报进展状况。 (3)核报。接到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快速核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状况。原则上,对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

27、及其办公室要求核报的信息,需在 30 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需在 1 小时内上报。 (4)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务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基本状况、事务定性、应对状况、缘由分析、惩罚状况、责任追究(认定)等,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务应对处置过程中的阅历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终报应在事务处置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报送。 3.2.4 报告内容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托付储存配送企业、医疗卫朝气构、技术机构、监测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疑似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时,内容应当包括事务发生时间、地点、人数、涉及的

28、疫苗相关信息、信息来源和当前状况等基本状况。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时,根据初报事务要素、续报事务详情、终报事务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依据事务应对状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初报应当包括事务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内容;续报应当包括事务进展、调查详情、后续应对措施等内容;终报应当包括事务定性、事务产生缘由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务预防措施等内容。事务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事务、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疑似疫苗预防接种异样反应,经组织调查怀疑与疫苗有关的信息。 (2)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

29、中发觉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3)上级领导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作出的批示。 (4)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5)国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6)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7)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舆情信息。 (8)其他渠道获得的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3.2.5 报告方式 事务信息报送一般采纳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 等形式先行报告事务主要状况,后续刚好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实无误。报告内容涉及隐私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3.2.6 接报信息评估 事发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

30、当按规定刚好向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应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开展疫苗平安突发事务评估。经初步评估为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 评估内容应当包括: (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2)事务的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 (3)事务发展扩散趋势等。3. 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级别、非级别预警。级别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I

31、 级):预料将要发生特殊重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事务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扩散扩大。 橙色预警(级):预料将要发生重大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事务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级):预料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事务已经接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IV 级):预料将要发生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事务即将接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非级别预警:未达到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标准,事态可能会扩大。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预警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信息层级。 3.3.2 预警报送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的风险评估看法,应刚好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

32、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发觉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平安风险,应当刚好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可能涉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预警防范工作。 3.3.3 预警发布 各级市场监管、卫健和有关部门依据监测信息、接报信息和事务评估结果,针对发觉的苗头性、倾向性疫苗平安问题,应刚好通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由应急指挥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依据风险危害及扩散状况,可在肯定区域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风险警示信息。红色、橙色预

33、警信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托付的部门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分别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托付的部门发布。 3.3.4 预警行动 (1)I 级、级、级预警措施 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应急指挥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和要求做好应对工作,并刚好报告处置状况。 (2)IV 级预警措施 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托付的部门发布 IV 级预警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刚好实行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疫苗平安信息和热点敏感疫苗平安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刚好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务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34、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防范措施。快速实行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务进一步扩散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扬频次,加强对疫苗平安应急科普学问的宣扬,告知公众停止购买和运用担心全疫苗。 应急打算。通知医疗、疾控、检验检测等应急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舆论引导。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托付的部门同意后,刚好精确发布事态最新状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说明、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刚好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澄清谣言传言。 各级人民政府应实行以下措施: 强化疫苗平安日常监

35、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疫苗平安的监测。加强信息沟通,刚好驾驭相关信息。 发生突发事务的区县,做好应对处置工作,依据状况,刚好报请市应急指挥部予以支持和指导。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邀请省应急指挥部予以支持和指导。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以及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刚好报告。 (3)非级别预警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部参照级预警措施制定非级别预警措施。 3.3.5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根据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依据事态的发展和实行措施效果等状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研判,可能引发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因素已经消退或得到有效限制,各级应急指挥部报请本级人

36、民政府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实行的有关措施。由省人民政府托付的部门发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信息。4 4应急响应4. 1 先期处置 发生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部应当马上组织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实行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扩散,并对事务危害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初步判定事务级别。实行下列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 (1)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救治患者,做好安抚工作。 (2)爱护现场,维护治安,封存涉事疫苗。对涉事疫苗的供货渠道、索证索票、储存验收、运输等进行调查;对涉事疫苗进行应急检验。责令疫苗生产、经营和运用单位暂停

37、生产、经营和运用涉事疫苗,防止危害扩散扩大。 (3)依据各自职责开展事务初步调查。 (4)必要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应马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参加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扩散,并对事务危害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初步判定事务级别,报请省人民政府或托付的部门向社会依法发布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及其处理状况,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说明和说明。4. 2 事务评估 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务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并核定事务级别,报同级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相关部门应实行下列措施刚好

38、精确进行事务评估: (1)各相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刚好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供应信息和资料。 (2)各级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提沟通行病学调查报告。 (3)各级卫健部门帮助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涉事疫苗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峻程度;事务的影响范围及严峻程度;事务发展扩散趋势;确定事务级别,提出是否须要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本级应急指挥部。4. 3 响应分级 依据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严峻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别、非级别响应。将级别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

39、级别,分别对应事务分级标准的特殊重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级)、重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级)、较大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级)和一般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级)。 级、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级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非级别响应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级别事务进行应急响应,必要时启动级响应。4. 4 响应程序 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在县级以上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先期处置。依据各级应急指挥部事务评估结果,参照事务分级标准,须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各级应急指挥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4.4.1 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应

40、急响应 初判为非级别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依据事务处置状况刚好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疫苗平安突发事务过程予以处置、帮助。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事务处置工作。 4.4.2 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响应(级、级、级、级) (1)初判为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探讨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刚好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务基本状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指导、部署事发地人民政府开

41、展先期处置,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应急指挥部工作组、成员单位快速到位,按相应职责做好突发事务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加强与事发地各工作组的通信联系,随时驾驭事务发展动态。 (5)依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机构随时待命,做好应急打算,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气参加救援。 (6)疫苗平安突发事务有扩散趋势的,根据有关程序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地市相关部门通报事务有关状况。 (7)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辖区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刚好报告相关工作进展状况;事务发生单位根据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4.

42、5 响应措施 一般及以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应急指挥部依据事务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马上组织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机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措施。4.5.1 医学救援 由医疗救治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卫健部门快速组织医疗资源开展诊断治疗;必要时组织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 4.5.2 现场处置 由危害限制组负责,对事务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疫苗的名称和生产批号、不良事务表现、事务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指导事发地疫苗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实行紧急限制措施,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选购和配送渠道、流向追踪并进行汇总统计;对涉事疫苗的供货渠道、索证

43、索票、储存验收、运输等进行调查;责令疫苗生产、经营和运用单位暂停生产、经营和运用涉事疫苗,防止危害扩散扩大。 4.5.3 应急检验检测 由检测评估组负责,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对疑似引发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的相关样品刚好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务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供应技术支撑。 4.5.4 事务调查 由事务调查组负责,组织各方力气刚好开展事务调查工作,精确查清事务性质和缘由,分析评估事务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务单位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探讨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看法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事务状况调查包括: (1)事务发生时间、地点、缘由和事务经过。 (2)事

44、务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健康损害状况。 (3)涉事疫苗的购进、生产、销售、运用状况。 (4)事务发生单位状况: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发生后报告的状况;事务发生后启动应急处置方案及实行限制措施的状况;事务发生后听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并按要求实行预防、处置措施的状况;事务发生后是否存在瞒报、谎报、缓报,有意破坏事发觉场,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或者阻碍调查的状况;建立疫苗平安应急管理制度的情况;制定疫苗平安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务报告制度的状况;开展疫苗平安应急演练的状况;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疫苗平安防范措施,刚好消退事故隐患的状况。 (5)疫苗平安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状况:按规定报告疫苗平安突发事务

45、的状况;事务发生后,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状况;组织协调开展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的状况;按规定制定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状况;建立健全疫苗平安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疫苗平安监管责任制的状况。 (6)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状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务的状况;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相互通报信息的状况;按规定赶赴现场调查处置的状况;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检验的状况;对事务发生单位监管的状况;涉事疫苗平安风险评估结论,以及实行相应措施的状况。 4.5.5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级、级响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托付的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级及以下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或托

46、付的部门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及托付的部门发布相关信息后,经省人民政府或托付的部门授权方可发布新闻稿件、接受记者采访、实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借助电视、报纸等传统主流媒体,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刚好、精确、客观地向社会公众刚好发布疫苗平安突发事务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务概况、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须要公众协作实行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状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平安突发事务信息。 4.5.6 维护社会稳定 由社会稳定组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救助患者的医疗卫朝气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冲突纠纷化解工作。4. 6 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疫苗平安突发事务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要遵循事务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实际状况和防控须要,依据评估结果刚好调整应急响应级别。事务缘由调查清晰、平安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退或处置结束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上级应急指挥部要与下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报告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