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石材、金属加工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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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木工、石材、金属加工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济南品脉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木工、石材、金属加工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姚涛联系方式15315567506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东柴工业园东 100 米地理坐标地理坐标E 117 度 15 分 21.599 秒,N 36 度 50 分 16.800 秒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3429 其它金属加工机械制造C3524 木竹材加工

2、机械制造C35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 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70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备案) 部门部门 (选填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专项评价设置情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况

3、无规划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济南临空经济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 年)的批复(鲁政字202013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济南市申报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函(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济南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原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济南市环保局关于济南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济环建管函2019G2号)2规规划划

4、及及规规划划环环境境影影响响评评价价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1、规划、选址符合性、规划、选址符合性根据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项目位于东柴工业园东100米,拟建项目所在地属于先进制造用地,建设项目符合用地要求(见附图4)。本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本项目生产过程较为清洁,各项污染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从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目标、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本项目选址在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是基本可行的。项目所处环境简单,无环境制约因素,与周围环境相

5、容。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出行方便。且地形平坦、土地平整、交通方便,配套设施具备,符合选址的要求。2、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济南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 5) ,济南临空经济区划分为六个产业板块,各产业板块重点发展产业情况详见下表。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符合济南临空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与济南临空经济区六大产业板块主要产业发展内容符合情况见表 1。表 1项目与济南临空经济区六大产业板块主要产业发展内容符合情况序号板块重点产业

6、1综合保税发展板块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2中欧制造产业板块批发和零售业;食品制造业;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高端物流发展板块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总部研发综合服务板块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临空高科技产业板块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7、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生活居住配套板块金融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本项目符合临空经济区准入要求。3其其他他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也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本项目未采用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设备、工艺、原辅材料,为允许建设项目。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的符合性年)的符合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8、(2016-2020 年) ,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东柴工业园东 100 米,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见附图 5)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0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项目所在区域SO2、NO2的年均浓度、CO的日均浓度不超标;PM2.5、PM10的年均浓度和臭氧的8h平均质量浓度均超标。项目产生废气均采取严

9、格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根据小清河2020年例行监测数据,入境断面睦里庄可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出境断面辛丰庄可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废水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地下水环境、声环境质量情况较好。(3)资源利用上限)资源利用上限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少量电力等,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属于高耗能行业,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负面准入清单)环境负面准入清单项目与临空经济区环境准入基本要求及负面清单的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2项目与临空经济区环境准入基

10、本要求及负面清单符合情况类别类别具体内容具体内容环境准入基本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进鼓励类项目,优先引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的项目。引进的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清洁生产水平等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优先4要求引进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少、产品附加值高的工艺技术、产品或项目。引进的项目必须具备完善、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保障区域环境功能区达标。强化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约束, 引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在开发区允许排放总量范围内。引进的项目环境风险必须可控,优先引进环境风险小的项目。产业负面清单(1)禁止新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项

11、目。(2)禁止新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仓储项目。(3)限制用水效率低、耗水高的产业,限制新建废水排放量大的生产项目。(4)禁止列入“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目录的生产项目。(5)限制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6)限制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7)禁止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以及山东省产业政策中明确列入淘汰或限制的项目。(9)不符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本项目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12、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方面均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3、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济政(济政字字202145 号)的符合性分析号)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济南市临空经济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要求。拟建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 3项目与济南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符合情况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

13、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 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项目位于济南市临空经济区,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5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

14、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 , 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 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

15、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 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严格执行钢铁、 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 量子科技产业、 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项 目 不 属 于 “ 两高”行业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

16、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 。项目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6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

17、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 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 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 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

18、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本项目为木工、 石材、 金属加工设备制造, 设置风险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

19、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 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项目生产中不使用煤炭, 加热方式为电加热, 用水由自来水厂提供, 不使用地下水符合4、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 (鲁环发鲁环发2016162 号号)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根据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20、方案 (鲁环发2016162 号) ,C34、7C35 应执行表面涂装行业。表 4改建项目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项目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 表面涂装行业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企业采用静电喷涂、淋涂、棍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单位涂装面积的 VOCs 排放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 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 VOCs 的无组织排放。喷

21、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 VOCs 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 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固 化 工序 产生的 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依 托 现有 打 腻子 工 序活 性 炭吸 附 装置 处 理后通过 15m 高排 气 筒 DA001排放;本 项 目所 有生 产 工序 均 在生

22、 产 车间 内 进行,不存在露天作业的问题。符合综上所述, 项目符合 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鲁环发2016162号)的各项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5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符合性分类分类文件要求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23、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塑粉存储于封闭车间密闭原料袋中,符合。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塑粉为固态工艺过程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 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本项目未使用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符合8收

24、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

25、的含 VOCs 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3)与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鲁环发鲁环发202030 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表 6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鲁环发202030 号)的符合性分析条文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 气力输送、 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

26、采用皮带通廊、 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 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 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 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块状、 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 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 集尘除尘设施, 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 严禁喷溅, 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原料存储于封闭车间密闭原料袋中,生产车间全部硬化。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

27、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项目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艺流程于密闭符合9环节管控。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 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 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 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 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 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 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 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 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

28、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 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 皮带通廊、 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 集尘除尘措施。 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 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 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空间中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 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

29、OCs 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 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 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 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 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 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 除电子、 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 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 VOCs 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 化 (试) 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 (试) 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废气经

30、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VOCs 收集效率达 90%, 处理效率达 70%;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定期清理生产区,保持清洁。项目无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产生符合(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 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 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 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本项目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符合10维护、 检修和含 VOCs 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鼓励安装视频

31、、 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 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 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管理台账,制定废气处理方案和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VOCs 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进行监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吸附剂,购买、更换、移交、处置台账,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等保存完整,每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 5 年。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等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山东省工业企业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 (鲁环发202030 号)的相关要求。(4)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项目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

32、渭平原 20202021 年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环发(鲁环发202050 号)符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表 7与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环发202050 号) 的符合性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全面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3、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在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国家规定各项条件的情况下实行应急保障。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还未建设, 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符合三、大力推进清洁取暖(三)推进散煤替代工程。2020 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省完成清洁取暖建设 214.46 万户,其中7 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 175.55 万户(其中包含分散式生物质锅炉 12.63 万户) 各市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互联互通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事项,确保气源电源稳定供应。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 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符

34、合四、大力调整产业(五)落实重点行业产能调整。按照全省钢铁、焦化、地炼、化肥等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高质量发展等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压减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既定任务目标,建立项目台账。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11结构(六)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市要完善动态清零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实行分类整治。落实“散乱污”企业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还未建设, 正在按程序办理办理环评手续, 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35、符合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八)深化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力度(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加快推动铸造行业 5 吨/小时以下短炉龄冲天炉改为电炉,鼓励铸造行业 10 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改为电炉;加快推动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依法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7 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 2020 年 12

36、月底前, 各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 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符合(九)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对在夏季帮扶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2020 年12 月底前整改到位。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 年 3 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旁路,对火炬系统以及必须保留的旁路形成有效监管。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 做到达标

37、排放, 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等符合七、严控面源污染(十三)加强施工扬尘控制。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 物料堆场、 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加强企业堆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各市要于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问题综合整治。本项目严格按照左侧要求进行施工。符合(5)与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

38、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12行动方案行动方案 (环大气(环大气202061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表 8本项目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环大气202061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四)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各地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 技术指南 )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各

39、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将绩效分级有关要求告知到相关的每家企业,组织好评级工作。对 39 个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技术指南有关指标严格执行,原则上,评为 A 级和引领性的企业,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 B 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工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等具体情况,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技术指南 )有关要求,办

40、理绩效分级申请。符合(五)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各地应按时完成行政区域内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 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把关,组织力量对清单进行审核,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的清单审核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项目为改

41、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并严格按照申请的级别进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生产。符合(六)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地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 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 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各地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 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13措施。(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 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将通报预警提

42、示信息,各省(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组织相关城市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城市及时响应、有效应对。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按照重点区域要求,同步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项目为改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将按照技术指南 )有关要求,办理绩效分级申请。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减排及错峰生产。符合三、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八)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集中资

43、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2020 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基本建成无散煤区。在山区等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允许使用“洁净煤+节能环保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取暖。因疫情防控导致改造工程滞后的地区,应抓紧谋划,科学统筹施工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力争完成既定任务目标。2020 年新改造尚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 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 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要加强农业大棚、烤烟叶、中药材烘干、畜禽养殖等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工作。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

44、炭。符合(十)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各城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本项目为改建项目,还未建设,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完全按照环保法

45、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十五)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 年 12 月底前,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本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使用煤炭。符合14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十六)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持续

46、推进 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 年 12 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 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 VOCs 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 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 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2021 年 3 月底前,督促企业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47、;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督促石化、化工企业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还未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行,做到达标排放,符合环保规范要求等。符合(十七)强化扬尘管控。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9 吨/月平方公里,鼓励不断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实施分区细化的降尘量监测考核。加强施工扬尘控制,严格执行城市工地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情节严重的, 列

48、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 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本项目严格按照左侧要求进行施工。符合(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 9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条例规定本项目情况结论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

49、、本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内容的严重污染环境生产项目符合15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

50、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属于低污染产业。本项目位于山东济南临空经济区。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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