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2020-2035)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42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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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2020-2035)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425选购编号:5101142019000597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 2019- - 2035 )方案编制服务选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选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二一九年 十一 月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 3 其次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3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4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5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29 第七章评审方法 . 49 第八章拟签订合

2、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5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受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托付,拟对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2019-2035)方案编制服务选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一、选购编号:5101142019000597。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2019-2035)方案编制服务选购项目。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金额:¥70 万元。四、项目概况:本次政府选购项目共一个包件(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

3、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的行为。(2)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供应商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同时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3)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4、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4)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依据选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禁止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选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选购活动

5、。七、选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1)选购内容: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新都区全域水系规划(2019-2035)方案编制服务选购项目。(2)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1 1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北京时间)。2 2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2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元整),售后不退。3 3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乐北路 1288 号 1 栋 3 楼)。4 4 、供应商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留意事

6、项:供应商报名时,应当根据磋商公告的规定供应:购买文件人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其中第项查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第项留加盖鲜章的原件)。九、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1、供应商应向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提交磋商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2、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应 通过投标人的 单位 账户一次性缴纳, 保函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复印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评标结束后退还)。3、保证金汇入的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

7、:130656020122。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10:3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交于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一、磋商地点: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乐北路 1288 号 1 栋 3 楼)。十二、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www.ccgp-)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选购人: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方式:028-83028163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正科建设

8、工程询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乐北路 1288 号 1 栋 3 楼 邮编:610500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2019 年 11 月其次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 邀请磋商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选购实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本项目选购预算为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4

9、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

10、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及其他政府选购政策扶持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2、

11、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赐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选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12、价格赐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为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中实行干脆从总分中扣除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四、成都市

13、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 依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暂行方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17号),本项目允许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 7 磋商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磋商状况、报价状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 金额:¥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的单位账户一次性缴纳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通过投标人的单位账户一次性缴纳(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在响应文

14、件中供应复印件,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保函有效期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少于六十日)收款单位: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新都支行。银行账号:130656020122。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本项目成交金额的3%。交款方式:银行转帐、电汇的方式(注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开 户 行:选购人指定开户行。银行账号:选购人指定账户。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前。10 磋商文件询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11 磋商过程、结果

15、工作询问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选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选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13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14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8-89392590-808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兴乐北路1288号1栋3楼 邮政编码:

16、6105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仅允许一次性质疑。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融中心七楼 邮政编码:6105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备案。17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磋商文件特殊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选购。1.2本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定义2.1 选购人和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选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选购

18、人和甲方系指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2.2 选购执行机构系指依据选购人的托付依法办理选购事宜的组织方。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选购执行机构是四川正科建设工程询问有限公司。2.3 选购单位系指选购人和选购执行机构的统称。2.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打算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乙方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5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起先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起先计算。期间届满的最终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

19、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根据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

20、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

21、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6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7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

22、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需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

23、的一部分。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

24、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供应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

25、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

26、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10 磋商文件的构成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

27、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日期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

28、请,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项目选购人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

29、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担当。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根据第四章要求供应相关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二、其它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报价函 (3)供应商基本状况表 (4)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状况表 (8)整体服务方案 (9)中小企业声明函

30、(如涉及)(10)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12)供应商诚信状况的声明函 (13)学问产权的声明函 (14)供应商认为应当供应的其他材料(如有)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

31、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 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32、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纳光盘或 U 盘制作。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

33、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响应文件应密封为

34、三套(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等。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

35、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

36、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其次部分供应商选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

37、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 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将按磋商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依据综合评分排名干脆确定成交供应商。23.1 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38、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选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

39、应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选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5. 成交结果25.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

40、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 成交通知书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41、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

42、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

43、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选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

44、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33. 合同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4. 履行合同34.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5. 验收35.1 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

4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选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到选购人处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6. 资金支付 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未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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