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家税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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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国税系统实名办税工作推行方案为优化纳税服务、转变管理方式、推动诚信办税、促进税收遵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税总发20161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实名办税的意义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供应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推行实名办税,实名信息一次采集、集中存储、即时调用,办税人员只需供应一次身份信息,无需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也不再要求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同时,依托实名办税

2、信息建立诚信办税记录及管控企业名录库,与信用级别评价及税收征管紧密关联,解决“僵尸户”“埋伏户”问题,降低税收管理风险、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实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到处受限”。二、推行范围四川省范围内,税务机关将分步采集认证所辖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申办涉税事项时,需通过人、证信息全都性认证。办税人员身份信息未采集认证的,税务机关将限制办理相应涉税事项。(一)办税人员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等。(二)实名办税涉税事项范围1.纳税人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国税登记信息补录或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的;2.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

3、销;3.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含临时性代开和异地代开);4.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5.开展网上办税、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等业务的。三、实名身份信息采集(一)身份信息采集范围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身份证件影像件、授权托付书影像件、联系电话等。办税人员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时应持以下身份证件原件:1.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外国公民护照。(二)身份信息采集方式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税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托付

4、书及代理合同(协议)原件,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条件具备时,办税人员可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实名信息采集,详细时间另行通知。(三)身份信息更新与维护为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降低涉税风险,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准时向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采集相关信息。四、实名办税基本流程(一)身份信息采集、验证与存储税务办理窗口通过身份信息识别仪进行真伪识别,并对办税人员人、证信息全都性(通过人工或帮助设备)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窗口人员将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信息(电子信息及影像信息)传输至省局实名办税系统集中存储。(二)与公

5、安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校对省国税局与省公安厅建立专线,通过后台对实名办税系统存储的身份信息进行实时比对确认。同时,通过公安专线对未到国税机关办理实名身份信息采集的办税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校验,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由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三)风险纳税人身份信息监控实名办税系统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数据进行平安存储,在确保信息平安的状况下调取使用。税务部门在实名办税系统基础上,构建全省纳税人监控信息库、监控纳税人关联人员信息库,支撑实名办税的事中事后税收风险防控。列入监控纳税人信息库、监控纳税人关联人员信息库的纳税人或办税人员,将被限制办理相应涉税事项直至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得以订正。(四

6、)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1.全省实名办税正式推行后,办税人员首次在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应供应以下信息资料,国税机关核实后采集认证其身份信息。纳税人的办税人员为多人的,国税机关分别采集其身份信息。(1)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2)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2.申办实名办税涉税事项时,办税员或其他办税人员需先通过国税机关的人、证信息全都性认证。详细方式如下:(1)携带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可在办税服务厅的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直接使用身份证件申办涉税事项; (2)未携带身份证件的办税人员或办税服务

7、厅未使用排号系统、自助办税终端的,可在办税窗口进行人、证信息全都性认证后,办理涉税事项; (3)办税人员通过网上申办涉税事项的,须经手机信息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4)对国税机关的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实现了人证信息自动识别的,办税人员可直接通过排号系统或自助办税终端申办涉税事项。办税人员未通过上述方式验证,原则上不得申办规定的实名办税涉税事项。如属纳税人相关信息未准时更新等情形的,税务机关应提示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身份信息补采或变更。办理过程中,实名系统将同步检索匹配的监控纳税人信息库、监控纳税人关联人员信息库。未触发监控条件的,正常办理涉税业务;触发监控条件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五、组织实施

8、全省国税系统实名办税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其间为推行实名办税过渡期。有条件的市州局可提前施行。(一)预备阶段(2016年9月至10月)1.制定推行方案及配套制度。2.开发完善省局实名办税系统、监控纳税人信息库、监控纳税人关联人员信息库。3.升级改造自助办税终端、排号系统和网上办税服务厅。4.通过公安专线对已登记注册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校验,筛选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并建立名单。5.针对全省开展宣扬、培训。6.发布实名办税公告。(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1.2016年11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到国税机关办理国税登记

9、信息补录或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申办时需采集认证办税人员身份信息。2.2016年1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过公安专线比对涉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列入税务部门监控纳税人信息库、监控纳税人关联人员信息库的,需采集认证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方可办理涉税事项。3.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认证。4.2017年3月底前,完成通过公安专线比对涉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纳税人、列入税务部门监控企业信息库、监控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库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认证。5. 过渡期内,办税人员初次申办实名办税涉税事

10、项而未携带身份信息资料的,国税机关可受理当次涉税事项申请,但再次申办涉税事项前,应先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采集。自2017年5月1日起,国税机关应严格执行公告要求的各项实名办税规定。6.需办理实名办税涉税事项以外业务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力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认证。7、特别状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需采集认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及税务代理人身份信息。(2)通过公安专线比对涉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列入税务部门监控企业信息库、监控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库的纳税人,需采集认证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

11、员及税务代理人身份信息。(3)总局列明千户集团纳税人、省级重点税源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将其身份证件及像片交由办税人或代理人员托付办理。(4)总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全都的纳税人,已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采集认证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身份信息的,分支机构不再采集。(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前)1.依据全省运行状况,总结成效、汇总问题,拟定改进措施。2.完善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固化实名办税工作流程。3.完善实名办税系统。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思想熟悉,深刻领悟推行实名办税的重要意义,依据省局的统一部署,把推行实名办税作为一项重要的

12、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推行工作。实名办税推行过程中,征管部门负责实名办税的组织、协调工作,准时分析、解决消失的各类问题。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经办实名办税,并对执行过程中消失的问题、意见、建议准时反馈。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供应技术支持,组织相关系统的开发或改造,为实名办税供应技术保障。 (二)确保责任落实。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准时制定详细方案,将推行工作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详细部门和详细人员。二是要拓展渠道,加强宣扬。通过国税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区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扬实名办税的公告及相关解读,扩大宣扬影响力。三是要优化流程,抓好推行服

13、务。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特地窗口,专事专办,提高效率,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四是要做好身份信息保密管理。各地要依据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方法(国税发200893号),规范办税人员实名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流程,健全身份信息平安管理制度,完善保密与平安管理措施,保障实名办税中涉及的办税人员信息平安。 (三)准时反馈总结。各单位要讨论制定应急反馈机制,建立实名办税状况报告制度,通过调研问卷、设置意见反馈簿等形式,准时了解把握纳税人关于实名办税的意见、建议。各级责任部门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了解实名办税推行状况,准时收集整理报告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同时,各单位要针对基层和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准时讨论解决措施,推动工作顺当开展。(四)其他事项一是实名办税系统开发部署。省局将统一建立纳税人实名办税系统和监控企业信息库、监控企业关联人员信息库。二是相关系统改造。由省局征科处牵头,省局信息中心和相关系统开发单位实施在现有金三系统、涉税事项流转系统、网上办税服务厅等系统内实现实名认证需求;各地依据省局技术标准对现有自助办税终端、排号系统等进行实名办税需求改造或升级。三是设备、系统选购。纳税服务大厅推行实名办税需要配备的高清拍照仪和身份信息识别仪,由各市州局依据省局明确的技术标准和有关选购规定,自主实施选购;需采纳帮助系统开展人证信息比对的,由各地自行选购并实现与涉税流转系统的对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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