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中融信托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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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号:2013202013001201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目 录1引言42定义43信托目的74信托计划类型75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推介76信托单位的认购87信托计划的成立128信托计划期限139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1310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1511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612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

2、1913委托人的权利、义务2114受托人的权利、义务2215受益人的权利、义务2316受益人大会2417受托人的更换和选任方式2518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2619信息披露2720风险揭示和风险的承担2821违约责任3022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方式3123合同生效3124通知与送达3125不可抗力3226其他条款3227认购信息33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7页 共39页本编号为2013202013001201的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于北京市西城区签署: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3、及号码: (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机构填写):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E - mail: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小写) 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以下账户(“信托募集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账户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银行账号: 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银行账号/卡号: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洋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电话:010-5887 8000传真:010

4、-5887 8111公司网址: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仔细阅读本风险申明书、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

5、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

6、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并表示同意以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认购“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单位_份,认购金额为_元。第二部分 手抄条款委托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申明书及所有相关信托文件,自愿加入信托并依

7、法承担相应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确认: (委托人亲自摘抄本签字页如下括号内文字处) (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1 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编号为2013202013001201的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相关的涉及信托合

8、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

9、托合同为准。2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2.1 本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指“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2 本合同/信托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编号为2013202013001201的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3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4 认购风险申明书:指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5 信托文件:指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

10、划说明书、信托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2.6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借款人、担保人、借款人股东等各方就信托贷款事宜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监管协议。2.7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8 受托人/中融信托: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9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即为委托人。信托存续期间如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赠与、继承/承继等情形的,受益人为

11、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2.10 借款人/抵押人/天和置业:指盐城市天和置业有限公司。2.11 担保人:本合同中抵押人统称为担保人。2.12 保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13 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2013202013001203的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14 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2.15 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

12、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和支付信托税费、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2.16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指受益人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2.17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后,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用于认购信托单位而划入信托募集账户并最终转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2.18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

13、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2.19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2.20 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所交付的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享有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2.21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2.22 信托计划成立日:指本信托计划成立的当日。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受托人发出的成立公告记载的成立日为准。2.23 信托计划开放期:指在信托存续期内,当受托人开放发行信托单位

14、时,受托人推介信托单位并接受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的期限;一个开放发行期的具体起止日期,以受托人在其网站()公告的开放发行计划中记载的为准。2.24 信托计划开放日:指信托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受托人宣布接受合格投资者通过认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单位加入信托计划之日,具体信托计划开放日以受托人公告披露的为准。2.25 信托计划期限: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的期间。2.26 延长期:系指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导致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2.27 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201320201300120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15、补充。2.28 抵押合同:指受托人与抵押人签署的编号为2013202013001204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和编号为2013202013001205的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2.29 监管协议:指受托人、借款人与借款人股东签署的编号为2013202013001206的监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2.30 信托月度/月:指信托计划成立日,或每月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日期(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含当日),至下月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日期(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不含当日)构成一个信托月度。2.31 信托季度/季:指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三个信托月

16、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托季度。2.32 信托年度/年:指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十二个信托月度构成一个完整的信托年度。2.33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3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天和置业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天和置业开发建设盐城依云小镇房地产项目。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置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4 信托计划类型4.1本

17、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2本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5 信托计划的规模和推介5.1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为叁亿陆仟万元整(小写:¥360,000,000元),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5.2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年4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的终止日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6 信托单位的认购6.1认购资格要求6.1.1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币种为人民币,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委托人应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18、合格投资者。自然人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机构委托人最低认购100万份信托单位。超过100万份信托单位的,以10万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可调整委托人认购资金下限并在受托人网站()上予以公告。其中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超过伍拾(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人民币叁佰万元(RMB3,000,000)以上的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的机构委托人数量不受限制。委托人认购信托计划时,按照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优先的原则认购,即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大的委托人优先获得认购。在资金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信托资金到账时间优先的原则认购,即交付的信托资金先到达信托募集账户的委托人优先获得认购。受托人将视认购的具体情况,保留拒

19、绝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权利。受托人拒绝委托人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应在拒绝认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返还委托人。6.1.2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RMB1,000,000),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0

20、,000)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RMB300,000),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6.1.3委托人就认购信托单位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为6.1.2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可支配财产,其来源合法,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非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3)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4)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和限

21、制、合同、承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性文件;(5)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6)已就签署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权力、权利及授权;(7)签署本合同、认购信托单位及交付信托资金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为自然人且有配偶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其认购信托单位、交付信托资金已取得其配偶或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系独立作出本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受托人不对前述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或负担任

22、何义务。若任何上述承诺与保证不真实或虚假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或被撤销、或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损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6.2必备证件委托人应持如下必备签约证件认购信托单位:(1)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委托人身份证件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存折/卡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人为6.1.2条(2)、(3)种情形的,还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财产证明或收入证明。(2

23、)委托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均需加盖公章)。(3)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6.3 认购价格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或开放认购时,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1元,认购价格1元。6.4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 = 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1元。6.5付款6.5.1付款要求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于签署信托合同后3日内且信托计划成立时的推介期结束之前,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

24、“xx(投资者名称)认购中融-依云小镇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万份信托单位”。且划款银行账户应当与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个账户。通过以下方式交付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将不予确认其认购申请和/或信托资金交付行为,并按原路径将相应资金退回至划款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委托人和/或资金划付人承担:(1)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电汇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的;(2)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3)由委托人本人的多个账户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信托财产专户;(4)其他未按本条规定交付信托资金分配账户转账的情形。6.5.2信托募集账户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信托募集账户,

25、作为接受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成立后,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募集账户(含该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该日)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属受益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首个信托收益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在前述利息返还前,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情形的,前述利息仍分配给初始委托人。信托募集账户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和平支行户 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账 号:6.5.3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信托保管专户,作为保管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为: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经七路支行户 名:中融国际信托有限

26、公司账 号:6.6签约6.6.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肆份。6.6.2 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一式肆份。6.6.3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信托计划终止且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前不得取消。6.6.4提交本合同第6.2条约定之必备证件。6.6.5 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6.7认购文件的管理信托合同正本中的贰份由受托人持有。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由受托人和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分别在保管银行和受托人处归档,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询。6.8认购的

27、撤回信托计划成立前或信托计划开放期结束日前,委托人可向受托人申请撤销其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其已交付的信托资金。委托人应于推介期、开放期内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等文件。如因委托人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撤回申请,或超出申请时间提交申请,导致撤回失败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应委托人的申请退还其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不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该等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划付费等费用从其交付的信托资金中直接扣除。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后,就与该申请退还信托资金的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6.9信托计划加入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且签署信托文件后,

28、于信托计划成立日或信托计划开放日起视为加入信托计划。7 信托计划的成立7.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信托计划成立:(1)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叁亿陆仟万元整(小写:¥360,000,000元),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2)信托计划推介期内,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叁亿陆仟万元整(小写:¥360,000,000元),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推介期提前届满、信托计划成立。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7.2如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未达叁亿陆仟万元整(小写:¥360,000,000元),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信托计划是否成立,并发布公告。如信托计划

29、推介期届满信托计划未成立,受托人应于推介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返还委托人,并在信托募集账户的结息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推介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该笔信托资金自向信托募集账户的交付日(含该日)至受托人返还给委托人之日(不含该日)期间内的利息。受托人返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受托人就信托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相关责任。7.3开放日认购7.3.1本信托计划成立后6个月内,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设立若干个信托计划开放日,而无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但需以公告方式披露,信托计划开放日的具体日期及开放日募集资金的规模以受托人公告内容为准。7.3.

30、2信托计划开放日,合格投资者可以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信托单位。7.3.3合格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划付至信托募集账户之日(含改日)至信托计划开放日(不含该日)期间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归属于委托人,于其后首个信托收益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在前述利息返还前,发生信托受益权转让情形的,前述利息仍分配给初始委托人。7.3.4合格投资者在信托计划开放日认购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按加入信托计划的实际天数参与信托利益的分配。7.3.5 本条未做特别说明的,本合同第6条的规定在信托计划开放日的认购时仍适用。8 信托计划期限8.1信托计划的期限预定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开始计

31、算。信托计划推介期募集的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与信托计划开放日募集的信托资金对应的信托单位均于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24个月之日终止。若信托计划预定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税费后不足以满足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年化预期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且尚有未变现的信托财产的,信托计划自动进入延长期,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之日。该等信托期限的自动延长无需另行召开受益人大会决议。8.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9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9.1信托财产的管理9.1.1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

32、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并对信托计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9.1.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9.1.3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其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不得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相抵销。9.1.4除信托文件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人应当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但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

33、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信托财产、处理相关信托事务。9.1.5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9.2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委托人在此确认,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运用和处分,对如下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方式没有任何异议:(1)受托人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开发建设盐城市依云小镇房地产项目,贷款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2年。(2)抵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盐都国用(2010)第022000618号以及盐都国用(2010)第022001357号)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92

34、82011040200001A)项下的在建工程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另行签署抵押合同予以约定。(3)信托贷款发放后,受托人将派驻监管人员对借款人使用信托贷款的情况及依云小镇项目的开发运营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管,借款人同意接受受托人的监管。具体监管事宜,由受托人、借款人与借款人股东另行签署监管协议进行约定。(4)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罚息、违约金和/或采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5)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情况对前述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进行相应调整。信托

35、财产专户中存在闲余资金的,受托人有权将该等闲余资金存于信托财产专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存放同业、认购信托受益权或进行其他低风险投资。9.3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受托人聘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合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10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10.1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继承,机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承继。信托受益权发生继承/承继的,继承人/承继人应提交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

36、前往受托人处办理受益权继承/承继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办理继承/承继确认手续受托人不收取手续费。10.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0.2.1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10.2.2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受益人仅可以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2)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3)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10.2.3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转让双方应持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10

37、.2.4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确认手续时,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转让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0.1%。转让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10.3 信托受益权的赠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可以赠与。赠与人不得将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拆分赠与,机构不得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赠与自然人或拆分赠与。信托受益权受赠人应无条件接受本合同对受益人的全部规定。10.3.1 办理赠与登记需提交文件赠与人和受赠人应持受托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10.3.2 办理赠与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赠与登记确认手续时, 应当

38、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赠与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0.1%。赠与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11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1.1信托利益的计算11.1.1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数额为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信托费用后的余额。即:信托利益 = 信托财产信托费用信托税费11.1.2每一受益人获得的信托收益是指其获得的信托利益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差额,即信托收益=信托利益-信托资金;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为:认购金额年化预期收益率100万元认购金额300万元9.6%300万元认购金额

39、800万元10.6%800万元认购金额11.1%受益人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受益人持有的每份信托单位1元该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360该份信托单位存续的天数,信托单位存续的天数指该份信托单位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含该日)或信托计划开放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止(不含该日)实际存续的天数。如果信托计划进入延长期,延长期内所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年化预期收益率不变。延长期内受益人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受益人持有的每份信托单位1元该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360延长期内该份信托单位存续的天数,信托单位延长期存续的天数指该份信托单位自信托计划延期之日起(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止(不含

40、该日)实际存续的天数。受托人在此特别说明,年化预期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11.2信托利益的分配11.2.1受托人根据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类别对应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计算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计算公式如下:(1)每份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收益=核算期内每日每份信托单位预期信托收益(2)每日每份信托单位预期信托收益=每份信托单位1元该信托单位的年化预期收益率/360。(3)信托利益核算日: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信托计划终止日。(4)信托利益核算期为上一核算日(含该日)起至本期核算日(不

41、含该日)止的期间。其中,第一个核算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信托计划开放日(含该日)起至第一个核算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每份信托单位对应的最后一个核算期为上一个核算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5)受托人于首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当期信托收益,于最后一个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资金及当期信托收益。11.2.2若任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存在法律纠纷的,受托人有权暂停向该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直至相关争议得到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裁决为标志)。11.2.3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

42、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11.2.4受托人仅以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1.2.5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后分配信托利益时,如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小于信托资金及按照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信托收益之和时,受托人将按受益人交付的信托资金占全部信托资金的比例分配部分信托利益,直至受益人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等于其初始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经过上述分配后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受托人将剩余的信托财产按各个受益人的预期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与该信托单位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占全部受益人可获分配的预期收益(信托单位份额总额与受益人加权平均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的比例向

43、受益人分配。11.3 信托利益的提前分配11.3.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前提下,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提前分配全部或部分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而无需受益人另行同意,但受益人无权要求受托人提前分配信托利益: (1)借款人根据交易文件约定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2)受托人根据交易文件约定处置变现全部或部分信托财产的;(3)在信托计划期限内出现本合同第18.1条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的。11.3.2对于本合同第11.3.1条第(1)至(3)项约定的提前分配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包括提前分配的信托本金及其对应的信托收益。其中,提前分配的信托本金=该受益人届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信托计划

44、项下届时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总份数受托人拟提前分配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总额,对应的信托收益=该受益人提前分配的信托本金该受益人提前分配的信托单位对应的年化预期收益率自上一信托利益核算日(含该日)起至提前分配日(不含该日)止的实际天数/360。受托人提前分配部分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的,提前分配的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后该信托利益对应的信托单位终止,但不改变每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全部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11.3.3受托人应当于提前分配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提前分配的信托利益支付给受益人。12 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12.1信托税费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相关税费、规费(“信托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12.2信托费用承担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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