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复习大纲(XXXX-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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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54页 共154页法律文书写作复习大纲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目的要求】1了解法律文书的渊源;2熟悉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3了解和逐步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方法和要求。思考题:1.法律文书的特点及作用?2.诉讼法律文书与非诉讼法律文书的异同?3.法律文书写作时的基本要求有哪些?4.如何把握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第一章 法律文书概述学习目标: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方法和要求。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历史渊源刑鼎、封诊式、永徽疏律等,了解法律文书在中国是源远流长的。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法律文书

2、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广义上是指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包括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文书等。狭义上是指公、检、法和司法机关制作的具有司法意义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概念具体分析如下:一、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在参与各类诉讼案件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一)法定的制作主体。81、法定的主体:国家司法、执法机关。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检察院、法院。执法机关主要有公安、安全、监狱和劳教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2、当事人

3、及代理人。如刑事诉讼中的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3、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非诉法律事务中的其他参与者,如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二)法定的制作程序。法律文书应当依法制作,按照各制作主体的职能、诉讼阶段和诉讼权利,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三)法定的制作内容。一是事实证据;二是法条;三是一定的格式要求。(四)法定的适用范围。法律文书只适用于诉讼活动或者与诉讼有联系的非诉活动(公证、仲裁、行政执法、处罚、律师意见、调解及监所管理文书等)的特定范围。(

4、五)确定的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效果)。无论是涉及何种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其一经制作完成并生效,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或具有法律的效力,或具有法律意义。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加以改变或予以否定。体现了制作者的意图,往往具有证据的作用,能引发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是司法实践的产物,随着司法制度的发展变革而不断完善创新。但最本质、最重要的属性是: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与效率、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载体。必须牢记在心。(一)公正性:公平正义是全部法律实践活动的最高价值和最高要求。公正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和核心,也是执法公正的最终表现形式。 (二)合法性:法律文书是适用法律办理案件和事项的文书,它

5、的制作程序及内容的表达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任意制作。一是主体合法;二是依据合法;三是内容合法。(三)强制性:法律文书是执法文书。法律的特性就在于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特殊行为规范。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其在司法活动中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它同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执行。仲裁、公证部门虽然不是国家司法机关,但它们依法制作的仲裁判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也同样是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一是制作主体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裁决,或者说确认的法律事实,拥有无可争辩的法律权威,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定的约束力,不问当事人是否同意,都得认

6、可,都会被强制接受。二是法律文书作出的决定必须执行,不具有任意性。三是法律文书确认的法律事实或处理决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四)规范性:一是格式标准化;二是结构程式化;三是写作事项要素化;四是用语规范化。(五)时效性:法律文书是处理司法实务的文字凭证,有着很强的时效性。因此,文书制作日期,是法律文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既是文书成立的时间凭证,又是文书发生法律效力起算的时间标志。诉讼阶段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法律都有明确的时限规定。总之,法律文书具有内容和程序上的合法性(基本属性):内容、程序都合法,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其设定的权利义务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理论上讲内容程序不合

7、法的法律文书是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当然实践中还不能做到这一点(错案原因)。形式上的规范性(程式性):法律文书要求尽可能规范,如果不规范,则可能导致法律文书的形式不符合要求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法律文书不规范是很多申诉案件的主要成因,也是目前还不适应法制建设要求的一个突出问题。)语言上的准确性: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应用上的实用性:是一种具有特定约束力的实用文书。三、法律文书的作用1、是实施法律的有效工具。(保证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和谐)2、是进行法律活动,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凭证。(保证依法办案,实现公正司法)3、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彰现司法公信力。(具有法制宣传教育作用)4、法律活动的

8、忠实记录,历史评价的见证。(是法律活动的实录,具有历史档案作用)5、校验文书制作水平,考评司法人员的尺度。这五点作用,理解性记忆可用10个字:工具、凭证、教育、见证、尺度。四、法律文书的分类按照不同的角度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科学分类可以揭示各类法律文书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其制作特点,对于进一步认识法律文书的性质,正确适用和研究法律文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应掌握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的基本概念。 并能掌握诉讼文书根据其性质分类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五、制作法律文书的原则和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简言之就是一要遵循原则,二要高标准严要求,缺一不可。(一)制作原则(准则)1、真实原

9、则 刑诉法第44条: 2、合法原则 、制作法律文书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是制作文书本身要合乎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的制作无论是适用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务必准确引用法条。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的要求进行制作。程序上不能超越,不能错位。3、公正原则 司法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也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法律文书是公正司法的形象反映。4、公开原则 这是现代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司法活动应当公开进行。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措施和手段。如审判公开,让案件的审理都在庭审中详细记录,裁判文书叙述清楚,阐明理由,下判的法律条款等,增强法律文书的透明度,才能使裁判文书成为最讲理、最公正

10、的法律文书。依法公开的才能公开;依法不能公开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绝不能公开。(二)制作要求 1、主旨鲜明单一。要严肃认真,注意质量。如重大复杂案,应吃透案情后,确定主旨,拟定提纲,反复修改。认真校阅,严格把关。2、格式标准、结构严谨、内容要素齐备。3、准确无误,合乎要求。4、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确保逻辑严谨。(叙述、说理、说明)5、制作要及时,不得延误。对法律文书的制作原则和制作要求应理解并掌握。才能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写出合乎要求的法律文书。六、法律文书的结构(一)形式结构:指法律文书外在的组织(表现)形式。(因具体种类而异)最常见的结构:首部(标题、编号、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基本情况)、正

11、文(案由或事由、案件来源和处理经过等事项、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处理意见)、尾部(告知、制作机关或制作者、日期、附项)组成。(二)内容结构:是指法律文书应当包括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各种材料之间的编排方式。事实、理由、结论。1、事实:案件事实或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经过。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求客观真实。2、理由:是将所述的事实与案件或事件的处理或认定结果有机联系起来的纽带。如: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具体情节)3、结论:直接表明制作目的或意图。是制作主体依据其职权或权利对案件或事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的判定。应当明确、具体、完整。(三)结构类型1、填充、表格类:固

12、定的格式,按项认真填写即可。2、笔录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公证、仲裁、行政机关、律师等依据法定职能和权限,以文字形式如实记录诉讼活动或非诉活动的实录体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的全过程的反映,又是法定证据之一,是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制作法律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是诉讼案件案卷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部分。是制作者运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记录相关事项于特定的笔录纸上。而不能采用图形、符号。(录音、录像等现代化手段不能取代)是本课程学习的重点之一。笔录类文书的特点:内容的纪实性;最基本的特征。(掌握归纳与如实的分寸)真实反映记录者耳闻目睹的有关情况始终是笔录制作的根本要求。(假话也要记)材

13、料的原始性;第一手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制作的及时性;必须在记录客体呈现的当场制作,保证记录内容的相对准确,有效防止因记忆或其他因素干扰而对笔录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办案中的改变供、证)适用的广泛性;一是制作主体十分广泛;二是记录对象亦十分广泛(在诉讼活动和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个阶段都会出现需要以文字形式留存下来的信息)。笔录的分类从简:按性质(诉讼与非诉)、按主体、按客体、按来源(原始与整理)。3、叙述类文书是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皆齐备与完整的法律文书。大多具有法律效力。如实叙述案件事实或事件事实;详细罗列相关证据,阐明提出观点或主张的理由;明确的结论。七、法律文书的构思与表达(一)法律文书的构

14、思:构思是对法律文书的总体设计,它控制、统摄着全篇表达的方向和内容,是制作一份合格法律文书的重要因素。1、确立主旨 主旨表达必须鲜明、集中;法律文书与一般写作有很大区别。一般只要作出制作某种法律文书的决定,其目的和主旨便是明确的、既定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一定法律程序实施的结果,反映着一定诉讼阶段的完成。如起诉书;把握主旨十分重要,材料取舍,道理阐述、法律引用和表达方式运用都是围绕既定主旨进行的。(用语直白,一目了然)2、选择材料 法律文书材料必须真实。是严格意义上的真实(还要受到法律原则的制约)。必须围绕主旨来选材。关键情节、要害问题,应详加叙述和说明;一般情节、背景材料、显见的人情事理和细枝

15、末节的问题,则一笔带过。因为对法律文书而言,材料的价值是其在法律上是否有某种意义,是否有利于突出主旨。3、安排结构 法律文书的总体框架是相对固定的,但由于案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正文部分的叙事和说理,在行文章法上是多种多样的。4、选择表达方式 主要是叙述、议论(说理)、说明三种;这是由于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决定的。一般不能采用文学作品中常用的描写和抒情等方式来表达。(二)法律文书的表达1、叙述 这是法律文书写作中最常用的一种表达方法或基本技巧。是对客观事实从发生到结果进行的如实陈述,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叙述的对象即是法律事实。所谓法律事实,是指引起各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和构成各种法律

16、关系本身的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不依人的意志);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要素:物的要素(外在于人的物);人的要素(行为、心理);在法律文书中叙述的法律事实就是通常所指的案件事实。性质不同,其案件的必备要素所涵盖的内容也会不同。据此可分为刑事案件事实(必备要素: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人、行为的起因、行为经过、行为的后果、事后态度和所涉及的人与事等)和非刑事案件事实(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纠纷的各方当事人,纠纷的起因、经过、结果等。叙述的方法:自然顺序法、综合归纳法、纵横交错法(非刑事案件的主要叙述方法)、标题罪名法、突出主罪法(突出主要事件如数罪,为了突出主罪而将其提前,

17、次要的移后,主要事实或主罪详写;)和突出主犯法(共同犯罪中,应突出主犯;多位当事人应突出主要当事人;)但具体叙述某一罪或事时,仍应使用自然顺序法。2、议论(说理)即议事说理,是对客观事实进行分析评价,阐述道理,论证是非曲直的表达方法。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指的是司法部门在办案中运用法律法规法条,借助于概念、判断和推理,对具体案件或事件经过分析判断,适用正确的法律条款,推导出结论的全过程。简之就是上承事实,下启结论,在法律文书中具有重要作用。论点要鲜明、正确。所谓鲜明,就是主张必须旗帜鲜明,不可模棱两可。所谓正确,就是结论要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论据要充分、确实。所谓充分,就是要

18、有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和支持自己的主张;所谓确实就是这些充分的材料都是合乎法律的真实依据。可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事实论据由案件事实、证据构成;理论论据由法律、法规条文和法学理论构成。一般法律文书论据的重点在于事实论据方面;理论论据要注意引用法律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能随心所欲的解释法律概念和引用法律条文。(论据不准确、不充分也是导致错案的原因)论证要周密严谨,合乎逻辑。论证是运用论据证明论点的过程。针对案情深入剖析,由表及里,把理说透。逻辑严密,无懈可击。切忌空话、套话;3、说明 是对客观事物的外形特征、性质、功能或对某一事理进行解释的表达方式。前者在于解说事物的性质、特征、功能和状态,

19、后者则着眼于对事物的本质、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关联予以解说。如对身份情况的说明、对人身关系的说明、对事物及事理的说明(如:对证据情况、法律关系、有关专业知识的说明)等。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是填写式、笔录式法律文书的主要表达方式。在制作式法律文书中,说明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不使用说明,但首部、处理结果和尾部均使用说明。法律文书说明的主要方法:列举(说明主体)、描摹、阐释(鉴定)、分解、分类(证据)、比较等。法律文书说明的基本要求:准确:尊重事实,科学,客观准确。具体:言之有序,简单清楚。完备:内容全面,不能遗漏。明确:语言简洁明了,没有歧义。八、法律文书的语言(一)法律文书语

20、言的要求:1、使用正式规范的词汇;一是选择采用正式用语;二是准确运用法律术语。2、区分词汇的褒贬色彩;(二)法律文书语法的特点:1、语句结构完备严谨:一是语义明确,避免歧义(重在达意);二是语序正常,逻辑合理;2、句型少变,长句为主:一是以陈述句为基本句型;二是长句为主,短句为辅;通过此章的学习,相关的基本概念和要求都应该掌握。应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表达方式和语言特点及一般技巧理论,能逐步将理论运用到将来的实践中。第二章 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本章学习重点: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各种笔录。第一节 概 述一、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概念与作用1、公安机关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实施法律、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及

21、其他行政执法工作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2、公安刑事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作用: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凭证、记录。 二、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的分类(2003年5月启用新格式)(一)根据组成联数的不同可分为单联式文书和多联式文书。(二)根据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填充类(决定、通知等)、填表类(多为清单类)、叙述类文书(各种笔录、拟制类)。(三)根据内容和作用不同可分为决定类、通知类、审批类、笔录类、清单类。(四)根据办案流程实务的不同可分为立案、管辖、回避类;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类;强制措施类;侦查

22、取证类、执行类、通用类。 第二节 立案、管辖、回避文书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有关单位移送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的法定证明文书,也是进一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的依据之一。 二、呈请报告书与立案决定书前者是侦查人员(如:呈请立案报告书即是侦查人员对接到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材料后,经过依法审查确认是符合立案的刑事案件)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内部法律文书;后者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或其他法律事项)时使用的决定类文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刑诉

23、法83条、86条呈请报告书是叙述型文书,由领导批示栏、审核意见栏和呈请立案报告书组成。是内部审批性文件,入内卷。立案决定书是多联式填充型文书,由正本和存根两部分组成。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侦查终结时,正本应当入诉讼卷。呈请破案的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于已查清主要犯罪事实,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并收集了确凿证据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批准破案的书面报告。应注意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写明。三、不予立案通知书:1、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其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诉法第15条)多联式填充,由存根、正本、副本组成。

24、办案人员应在决定不予立案后7日内送达控告人,正本交控告人,副本由其签收。控告人不服申请复议的,公安机关进行复议,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四、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刑诉法8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164条规定7日内制作)多联式填充型。存根、正本、副本。五、指定管辖决定书(程序规定第17条第二条)是一式多份式填充型文书。六、移送案件通知书(刑诉法84条、程序规定159条)是多联式填充型文书(5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七、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是多联式填充型文书)。附卷联入诉讼卷。存根、正本、二个副本。第三节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此节主要了解依据刑诉法96条和程

25、序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使用的法律文书类型和使用要求。一、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不需批准即使用的通知书。程序规定44条;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走私、毒品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5日内安排。存入诉讼卷二、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表(单联式填表文书);程序规定41条: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存入侦查卷三、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多联式填充文书)存入诉讼卷四、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单联式填表文书);存入侦查卷五、准予会见涉密

26、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前者给提出申请的律师,后者给看守所。存入诉讼卷六、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存入诉讼卷第四节 强制措施文书一、呈请拘传报告书与拘传证(多联式填充文书)二、取保候审类文书(一)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适用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末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批捕,需要复议、复核的;5、不能在法定

27、期限内办结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法律依据:刑诉法50条、51条、52条、53条、60条第2款、程序规定第63条、65条、69条、74条 存入诉讼卷(二)取保候审保证书(单联式填充文书):由保证人出具。法律依据:刑诉法53条 程序规定67条 入诉讼卷(三)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将保证金交纳到银行的专用帐户。刑诉法53条 入诉讼卷(四)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 刑诉法56条、程序规定第83条、86条、168条 入诉讼卷(五)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 没收决定应在7日内宣布;不服决定的5日内直

28、接向上级申请复核一次,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入诉讼卷(六)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多联式填充文书):保证人末履行报告义务使用的决定性文书。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不服决定5日内申请复核,7日内应当作出复核决定 入诉讼卷法律依据:刑诉法55条、程序规定72条(七)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有撤销、维持、变更三种结果。入诉讼卷法律依据:刑诉法56条、程序规定72条、81条(八)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具结悔过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检、法均适用)。入诉讼卷(九)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在依

29、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使用的法律文书。法律依据:刑诉法58条、程序规定168条(十)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 刑诉法52条 入诉讼卷三、监视居住类文书(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决定;向执行机关通知)。是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呈请报告书批准使用刑诉法第50条、51条、57条、60条、79条程序规定94条、98条、101条适用下列情形之一的(与取保候审同):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患有严

30、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不批捕,需要复议、复核的;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二)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刑诉法第58条 一是法定期限届满(不得超过半年、届满前10天通知决定机关);二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取保候审的6点) 入诉讼卷四、拘留类文书(一)呈请拘留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 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填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文书。 入侦查卷 (二)拘留证(多联式填充文书)拘留证:是公安机关

31、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使用的凭证性文书(侦查人员行使权利、对被拘留人执行羁押)。刑诉法61条、89条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正在预备、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即时发觉的)或重大嫌疑人(被发觉、被指认、有证据、犯罪后自杀或逃、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的、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等七种情形);2、已经立案。先行拘留不是无须拘留证的拘留。3、呈请拘留报告书得到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4、执行拘留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让其签名捺印。5、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办理收押手续。6、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错误经批准机关批准应当释放被拘留人)。7、法定时限内(3日内;7

32、日内;30日内)呈请批捕或变更。8、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需向同级“人大”报告;基层“人大”代表应当报告同级“人大”;政协委员应当向所属组织通报情况。(三)拘留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后,通知其家属或单位使用的通知性文书。 入诉讼卷刑诉法第64条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地在24小时以内通知程序规定 108条有碍通知或无法通知:1、同案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应当注明原因)。不予通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四)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与延长拘留

33、期限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五、逮捕类文书(一)提请批准逮捕书(叙述性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刑诉法60条、66条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是学习的重点1、内容及制作方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部分组成。首部: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的名称、发文字号;正文:是核心重点部分。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案件来源、犯罪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第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犯罪经历。应依次写清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文

34、化程度、籍贯(如系外国人,应写明国籍)、户籍所在地、单位及职业(职务)、政治面貌、现住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按其自报的姓名住址填写)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刑拘时间)。(多名犯罪嫌疑人的,以上内容分别写明)第二,案件来源。写清案件由来的时间、受案方式、立案时间、破案过程、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及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情况: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要说明对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情况;已经逃跑的,说明需要追捕、通缉等情况。第三,犯罪事实和证据。以“经依法侦查查明”开头,概括叙述侦查所认定的符合逮捕要求的事实和证据。一是犯罪事实:即嫌疑

35、人涉嫌刑法的某一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作案经过等内容。二是说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有逮捕必要的事实。结合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主要说明嫌疑人行为的情节恶劣程度、后果的严重性以及不采取逮捕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等事实。第四,法律依据。首先要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刑法的哪一条哪一款,罪名。然后说明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诉法60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并根据刑诉法66条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尾部:文书送达的机关名称(同级人民检察院名称)、公安局长名章、公安机关印章、制作文书的日期;附注中要写明附案卷材料和证据的数量、犯罪嫌疑人被

36、提请逮捕时的羁押看守所。2、注意事项: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全面,分清款与项3、法律适用: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打击报复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 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逮捕。相同的: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足以影响侦查、起诉工作的;3、末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地(指定住所)造成严重后果,或两次末经批准,擅

37、自离开的;4、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5、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监视居住多一条:末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两次末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二)逮捕证(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时所使用的凭证性文书(法律凭证)。刑诉法71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注意事项:1、按要求逐一填写,特别注意局长章、公安局章和骑缝章都不能少;2、向犯罪嫌疑人宣布时要让其签名其写明时间并捺手印,如拒签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后应立即收押。逮捕证送犯罪嫌疑人去看守所羁押时,由接收民警签收后副本交执行看守

38、所收执;正本附诉讼卷。4、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予以释放,并将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机关。如人大代表;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变更逮捕措施,并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机关。)5、严格遵守法定羁押期限,不得超期羁押。刑诉法124条规定: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三)逮捕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所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所在单位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刑诉法71条第二款 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到1、如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当在情形消失后,立即通知;

39、2、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3、不予通知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4、接到通知后,被逮捕人可获得司法帮助(申请取保;期限届满时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原因并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等)。(四)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刑诉法73条 74条 入诉讼卷六、类同或关联性强制措施文书:直接产生与强制措施同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一)通缉令(多联式填充文书)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抓获罪该逮捕

40、而在逃的或者被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内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行署、市县公安机关,按协作规定,可以互相抄发通缉令,同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2、需要在全国或者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分为A级、B级两种(公安部分类);3、通缉令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分存根和正本两部分;正本:是通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式文书,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二)延长羁押期限

41、文书(多联式填充文书)1、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P152)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羁押期限届满而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提请检察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文书。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徒刑以上刑罚,依照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42、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2、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后告知看守所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入诉讼卷 3、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 入诉讼卷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通知看守所和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4、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看守所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要届满前告知(7日前)案件主管单位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三)释放通知书与证明书(都是多联式填充文书) 释放通知书是公安机关通知看守所释放被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时使用的通知性文

43、书。刑诉法65条、69条、70条、72-75条、130条释放证明书是看守所在释放被羁押人时开具的凭证性文书。(四)健康检查笔录(叙述型法律文书)是看守所对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使用的文书。程序规定147条(五)换押证(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变更阶段,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换押手续时使用的法律凭证。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第五节 侦查取证文书一、传唤通知书(多联式填充文书)是公安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为将其传唤到一定地点进行讯问而使用的通知性文书。二、提讯证(单页填表型文书)是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看守所为提讯

44、在押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证明性文书。 入诉讼卷三、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印制文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对其第一次讯问时,将其依法在侦查阶段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9项)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文书。四、讯问笔录(叙述型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学习重点,应当掌握)所谓一经查证属实,就可以成为刑事诉讼的七种证据之一,就是确定案件性质和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根据。 只要是围绕案件事实来提取证据,且提取证据不违法,则都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可用证据。办案的过程就是一个求证的过程,所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能够形成链

45、条,就完成了一个案件的认定。讯问笔录的内容和制作方法:(一)首部:包括文书名称、讯问的时间、地点、侦查员与记录员基本情况(姓名与单位)、犯罪嫌疑人姓名。文书名称后的括号要填写讯问的次数;讯问的时间要精确到某时某分。(二)正文:是讯问笔录的关键部分,应当全面记载讯问全过程的情况。1、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进行讯问时,应当详细讯问并记录清楚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和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包括主要社会关系)、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行政等处罚等情况。上述情况在第二次以后的讯问中一般不必再

46、问。2、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3、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第一次讯问时,首先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再向其提出问题。根据讯问情况,清楚准确地记载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案件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事、物等。如其进行无罪辩解,要准确完整地记录其陈述的理由和有关证据。第二次以后的讯问,主要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案件情况作进一步的讯问,可以是案件的全部情况,也可以是某一个情节。(三)尾部。由犯罪嫌疑人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并签名、捺手印,写明时间,同时在其余笔录的每一页右下角签名、捺手印,有修改处的地方

47、也应捺手印。注意事项:1、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刑诉法91条);且不得同时讯问2人或有第三者在场。公安机关内部要求侦查人员与记录员不由一人同时担任;书写笔录的工具即墨水要能够长期保存。2、侦查人员应制定讯问提纲;应熟悉案情,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讯问中出现错漏。3、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其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基本情况。4、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规定填写齐全。为了保持记录速度,对侦查人员提问和犯罪嫌疑人回答,一律使用“问”和“答”表示,而不能用其他符号代替。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均应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5、记录内容要全面、准确。不能任意删节和遗漏。(有罪的供述、无罪的辩解、认罪态度、神态、表情、动作等)对于有关案情的内容,应尽可能记载犯罪嫌疑人的原话,不能任意改变原意。(姓名要准确)6、讯问中,应注意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7、应当严格按照刑诉法和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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