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震垫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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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咨询/隔震垫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隔震垫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xx有限公司一、 项目背景分析我国为地震多发区,全国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9%,全国地震设防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0%以上。因此加快建筑工程的减隔震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需求,为此国家立法历时8年之久,终于在2019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将其纳入2020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中,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再次强调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未来随着立法的落地,强制性减隔震的应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减隔震行业发展空间广阔。我国地处欧亚

2、板块的东南部,受环太平洋地震带和欧亚地震带的影响,是个地震多发国家。据统计,我国大陆7级以上的地震占全球大陆7级以上地震的1/3,因地震死亡人数占全球的1/2;我国有41%的国土、一半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6度及6度以上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9%。据统计,我国30个省份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19个省份发生过7级以上地震,12个省份发生过8级地震。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地区是:青藏高原和云南、四川西部,华北太行山和京津唐地区,新疆及甘肃、宁夏,福建和广东沿海,台湾地区等。其中云南省全部国土面积都处于6度及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其中7度和8度设防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8.6%,加上9度

3、区,占总面积的84%,设防区面积之大,烈度之高,居全国首位而由于我国减隔震研究起步较晚,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在同等强度地震下,我国受到地震的损害比发达国家更严重,美国1989年加州洛马普里埃7.1级地震死亡人数为63人,日本1995年阪神7.3级地震死亡人数为6500人,而2008年我国汶川8.0级地震死亡人数达6.9万人,是日本和美国的数十倍,甚至高于伊朗和巴基斯坦等国家。因此,在我国研发和应用建筑减隔震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和现实需求。全球减隔震技术的快速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但我国直到80年代后期,才开始关注减隔震技术,并于1993年才出现首栋间减隔震建筑。2001年,建筑隔震与消能减震技

4、术写入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标志着隔震消能技术在我国的成熟发展。此外随着2008年汶川地震后修订防震减灾,2010年新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隔震使用范围的调整,以及2014年发布政策加大隔震建筑全国推广力度等,我国减隔震逐渐受到重视,减隔震建筑开始在全国推广开来。随着近年来,我国减隔震技术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力推广,目前建筑减隔震技术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几乎都有应用,包括云南、新疆、四川、陕西、甘肃、河北、江苏、山西、北京、山东、宁夏、天津、广东、海南、福建、内蒙、青海、上海、广西、河南、吉林、台湾等省市。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印发2016年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有关统计数据的函、关于印发201

5、7年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的函以及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每年分四个季度统计)的统计情况,2016-2018年我国新开工减隔震工程895、2042、1783项,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开工减隔震工程916项(由于新冠疫情影响,2019年第四季度统计数未公布)。整体来看,国内建筑减隔震产品的市场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但受国内宏观经济影响,2019年学校、医院、大型公益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内的新开工的减隔震建筑项目数量略有下降。截至2019年前三季度末,全国累计竣工减隔震工程7000项。市场规模方面,减隔震建筑按新开工计算;每栋建筑隔震产品的使用量,则参考震安科技2017年

6、发货在建隔震建筑563栋,隔震产品销售26569套计算,则平均每栋建筑隔震产品用量在47套左右;每套产品的价格,参照震安科技,2016-2019年公司产品平均单价为9014、8735、9546、11447元。2019年按照新开工1300栋计算(四季度数据因疫情影响尚未公布),则2016-2019年我国减隔震产品规模分别约为3.78、8.38、8.00、6.99亿元,市场规模总体较小,且变化较大。二、 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隔震垫公司工程项目项目单位:xx有限公司三、 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4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

7、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2667.00(折合约49.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9604.62。其中:主体工程34625.97,仓储工程5890.5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164.18,公共工程3923.96。五、 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六、 建设投资估算(一)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

8、21241.2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6763.8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92%;建设期利息206.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7%;流动资金4271.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1%。(二)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6763.8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4185.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9.64万元,预备费408.39万元。七、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402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31268.36万元,纳税总额4170.86万元,净利润6538.7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2

9、4.47%,财务净现值11868.1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5.23年。(二)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表格题目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2667.00约49.00亩1.1总建筑面积49604.62容积率1.521.2基底面积18293.52建筑系数56.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19.012总投资万元21241.282.1建设投资万元16763.822.1.1工程费用万元14185.7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169.642.1.3预备费万元408.392.2建设期利息万元206.172.3流动资金万元4271.293资金筹措万元21241.283.1自筹资金万元

10、12826.043.2银行贷款万元8415.244营业收入万元40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31268.366利润总额万元8718.287净利润万元6538.718所得税万元2179.579增值税万元1777.9310税金及附加万元213.3611纳税总额万元4170.8612工业增加值万元13706.1413盈亏平衡点万元14950.87产值14回收期年5.23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4.47%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1868.12所得税后八、 货物采购合同的当事人(一)买方买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购买货物需求和支付货物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11、法继承人。(二)卖方卖方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被买方接受的具有卖出货物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九、 货物采购合同的履行货物的生产过程,是履行货物采购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工程采购不同,货物采购合同签订后要实行催交和现场监造与检验,这是货物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是货物招标投标工作的延续。(一)催交因为采购的货物是在制造厂家生产制造的,货物是否能及时交付,一方面固然要依靠供货人的努力,另一方面,还要依靠购货人派遣咨询工程师作为驻厂代表进行催交货物。催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督促供货人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货物和技术文件,以满足现场施工安装的需要,故催交工作贯穿于合同签订后直到货物制造

12、完成,并具备出厂检验合格的全过程。催交工作的重点是保证货物生产制造的进度和工期,在催交的过程中,驻厂代表及时地发现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并且能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改正措施,以防止进度拖延。催交工作是货物采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国外工程公司催交工作也十分重视,为确保设备、材料按时到货,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不惜投入一定的人力做催交工作。做好催交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总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催交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催促供货,供货人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购货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制造进度表,明确交货日期,以便购货人催交工作的开展。检查供货。检查供货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准备进展情况,并检查供货人主要外协配件和配套辅机的采购

13、进展情况。检查设备、材料的制造、组装、试验、检验和装运的准备情况。检查各关键工序是否按生产计划进行。催交人的应不断评估供货人的进度状态,确保全部关键控制点的进度按期进行。(二)现场监造与检验与工程采购不同,为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避免由于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或给以后生产经营带来困难,货物采购尤其是设备采购,购货人需要派遣咨询工程师在制造厂家进行现场监造与检验,包括对原材料进货的检验、设备制造加工监造检验、组装和中间产品的监造检验、整体货物性能的监造检验、包装监造检验、运输条件检验等。现场监造与检验的要求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监造与检验的主要内容咨询工程师的职责就是保证货物的质

14、量和制造进度。货物质量主要是通过建立和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来保证的。咨询工程师应首先了解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制订和有效实施情况,并对其提出建议。咨询工程师应掌握货物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特别是要掌握合同中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质量要求和交货时间要求,以及检验标准要求,并且据此制定监造检验计划,列出重点监造检验目录。在货物制造开始之前,咨询工程师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使供货人明确产品要求、检验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等。货物制造工作中,根据需要咨询工程师应进驻制造现场进行监造与检验。监造与检验的方法一般是目检、实测、记录、照相等。当需要使用测试仪器时,供货人应提供协助和方便。货物制造

15、完毕后,咨询工程师应参加全面的质量验收,认真做好出厂前的检验测试,把问题消除在出厂之前,并写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该是根据货物采购合同及其附件提出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和其它有关质量检查的真实情况的记录。为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咨询工程师应根据经验编制统一的格式。检验报告的结论部分,应该明确被检验的设备和材料可以验收、有条件验收、拒收等。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聘请有资格和有信誉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货物的检验工作。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主持仓储的管理人员要开箱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监造与检验的要求在货物制造之前,咨询工程师要召开预检会议,审查制造厂的检验计划。货物检验应

16、按货物采购合同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认真做好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对货物质量的真实记录。对合格产品,有关参检方要联名签字,并且一切文件要完整无损。对不合格产品,咨询工程师要提出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有争议的问题,应聘请第三方检验,也可请专家或有关专业部门检验,得出公正的结论。货物制造完毕,运抵施工现场并人库后,货物监造工作宣布结束。十、 1999年版FID1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一)合同文件的组成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为了避免履行合同

17、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可能包含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合同签订前谈判时可能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的补遗文件。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二)合同担保承包商提供的担保通用条件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范本给出的履约担保格式,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保证书和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预付

18、款担保应采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担保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并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因此范本中推荐的履约担保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凭担保索赔。由于无条件担保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担保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业主提供的担保大型工程建设资金的融资可能包括从某些国际援助机构、开发银行等筹集的款项,这些机构往往要

19、求业主应保证履行给承包商付款的义务,因此在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并附有保函格式。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具体工程的合同内是否包括此条款,取决于业主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价格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

20、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主要是因为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期较长,通用条件中包括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后计算调价费用的条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均要考虑约定可调价范围内项目当地市场价格的涨落变化,而这笔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业主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施工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此外在最终结算的合同价中还可能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或

21、业主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等情况。(四)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通用条件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指定给某个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实施。确定指定分包商的原因,主要是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某部分施工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但如果确定为一个单独的合同,工程师又难于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独立合同太多,造成互相之间干扰,则将这部分工作内容列人指定范围,由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工程师对其监督、协调工作应纳

22、人对承包商的管理之中。(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任何合同争议均交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一方面往往会导致合同关系的破裂,另一方面解决起来费时、费钱且对双方的信誉有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中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提交工程师决定。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因此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师对此作出决定时,工程师应与双方协商尽力达成一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规定并适当考虑有关情况后作出公正的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

23、员会决定。双方起因于合同的任何争端,包括对工程师签发的证书、作出的决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不同意接受时,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幵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争端裁决委员会签订合同时,业

24、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约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争端裁决委员会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成员应对承包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释方面有经验,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

25、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准备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个准确的施工计划对合同涉及的有关各方都有重要的作用,不仅要求承包商按计划施工,而且工程师也应按计划作好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协调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判定业主是否在移交施工现场、提供图纸以及他应提供的材料、设备等方面存在延误导致影响施工进度的依据。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协调各合同之间的配合,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

26、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当工程师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偏离时,不论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为了使进度计划有实际指导意义,有权随时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再次提交工程师认可后执行,新进度计划将代替原来的计划。顺延合同工期。通用条件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影响。施工质量管理建立承包商的质量体系。通用条件规定,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建立一套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每一工作阶段开

27、始实施之前,承包商应将所有工作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供其参考。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体系的任何方面,包括月进度报告中包含的质量文件,对不完善之处可以提出改进要求。保证工程质量是承包商的基本义务,遵照工程师认可的质量体系施工,并不能解除其依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现场资料管理。承包商的投标书被认为是他在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数据进行过认真审查和核对,并通过现场考察和质疑已取得了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及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业主同样有义务向承包商提供基准日后得到的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不论是招标阶段提供的资料还是后续提供的资料,业主应对资料和数据的

28、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但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而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对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师除了按合同规定进行正常的检验外,还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等。由于额外检验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如果影响到费用和工期,则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工程质量的好坏和施工进度的快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临时工程在数量和型号上的满足程度。而且承包商在投标书中报送的设备计划,是业主决标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包括对承包商自有的施工设备和租赁

29、的施工设备的控制。工程师若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环境保护。承包商的施工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限制因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对公众和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影响。施工产生的散发物、地面排水和排污不能超过环保规定的数值。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预计的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因此在施工合同履

30、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针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等方面发布变更指令,变更估价由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和原则确定。(七)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预付款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合同工程是否有预付款,以及预付款的金额多少、支付(分期支付的次数及时间)和扣还方式等均要在专用合同条件内约定。通用条件内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关管理程序。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

31、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货币类型、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由于通用条件是针对包工包料承包的单价合同编制的,因此规定由承包商自筹资金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设备和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

32、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业主的资金安排为了保障承包商按时获得工程款的支付,通用条件内规定,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支付表,当承包商提出要求时,业主应提供资金安排计划。保留金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例如,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

33、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实际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承包商提供报

34、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工程师签证。工程师接到报表后,对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算进行核查。若有疑问时,可要求承包商共同复核工程量。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向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业主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

35、%计算。(八)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竣工检验。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按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工程。(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

36、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未能通过竣工检验重新检验。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承包商对缺陷

37、进行修复和改正,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试验和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业主可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所有其他义务,但合同价格应予减少,减少的金额应足以弥补竣工检验未通过的后果给业主带来的价值损失。竣工结算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

38、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它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丁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九)缺陷通知期阶段的合同管理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尽管工程移交前进行了竣工检验,但只是证明承包商的施工工艺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设置缺陷通知期的目的是为了考验工程在动态运行条件下是否达到了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从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日止,承包商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若承包商未能负责,业主有权雇用

39、其他人头施并予以付放。如果是承包商应承担的责任所导致,业主有权按照业主索赔的程序要求承包商赔偿。十一、 FIDIC合同条件的种类FIDIC出版的各类合同条件先后有: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1992年修订版)(红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1992年第3版)(黄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1994年第1版)(与红皮书配套使用);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5年第1版)(橘皮书);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银皮书);简明合

40、同格式(1999年第1版)(绿皮书);施工合同条件(多边开发银行协调版,2010年版);设计建造运营合同条件(2008年第1版)(金皮书);施工分包合同条件(试用版,2009年);施工合同条件(2017年版)(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2017年版)(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2017年版)(银皮书)。每一种FIDIC合同条件文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在使用中可利用专用条件对通用条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以满足各类项目的不同需要。FIDIC合同条件把与工程管理相关的技术、经济、法律三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合同体系。

41、其特点是:公平、务实、严谨、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十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据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但需要规范与合同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体系已基本完善。与工程项目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合同关系也是一种财产(债)关系,因此,民法通则对规范合同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工

42、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要遵守其基本规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合同,均需遵守合同法的规定。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主要法律,也是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的法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国家对工程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投标确定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同行为也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筑法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就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其他法律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还涉及其他一些法律关系,则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提供担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

43、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投保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在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如果要涉及合同的公证、鉴证等活动,则应当遵守国家对公证、鉴证等的规定。如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或者争议发生后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双方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诉讼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十三、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

44、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

45、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咨询单位来说,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咨询成果要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经过内外评审之后,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向业主提供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

46、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我们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受托人)应按

47、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人之间,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相互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关系。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法律关系,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在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之间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从而确保相对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利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地交工,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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