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二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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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总论总论一一法律基础法律基础【考点【考点1 1】法的本质与特征】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表达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利得性。利益导向性,简

2、称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标准性。【考点【考点2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解释】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标准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买卖合同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 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藏家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类型类型1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中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法人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解释】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1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

3、为能力两个方面。2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在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4、人。3.法律关系的内容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4.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三大类。1物自然物:土地、森林人造物:机器、建筑货币和有价证券【解释】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解释1】著作是著作权关系的客体。【解释2】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3行为行为结果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的主

5、体为到达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 积极行为 或者不作为 消极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解释】1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并非旅客,而是运送旅客的行为;2保管合同的客体并非保管物,而是保管行为。【考点【考点3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1.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2.法

6、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二者均可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3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例题1单项选择题】以下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纵火 B.签订合同 C.爆发战争 D.签发支票【答案】C【解析】1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2选项C:属于法律事件。【例题2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购

7、买汽车 B.爆发战争 C.缔结婚姻 D.书立遗嘱【答案】ACD【解析】1选项ACD:属于法律行为;2选项B:属于法律事件。【例题3单项选择题】以下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A.买卖房屋 B.订立遗嘱 C.台风登陆 D.租赁设备【答案】C【解析】1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2选项C:属于法律事件。【例题4多项选择题】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以下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A.运输货物 B.税务登记 C.爆发战争 D.订立合同【答案】ABD【解析】选项C:属于法律事件相对事件。【考点【考点4 4】法的形式】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8、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解释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解释3】法律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解释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

9、照作用。【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考点【考点5 5】法的分类】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解释1】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成文法、普通法、程序法、一般法、国内法。【解释2】考生应重点掌握法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分类结果。【考点【考点6 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

10、、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抱歉。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解释1】考生应准确区分: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类型;2在行政责任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类型;3在刑事责任中,主刑和附加刑的类型;4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时间。【解释2】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

11、任。【解释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解释4】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解释5】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解释6】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

12、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考点【考点7 7】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二二经济仲裁经济仲裁【考点【考点 1 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

13、径1.平等主体1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如公司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2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仲裁。3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双方当事人均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4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不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

14、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免费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如甲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考点【考点 2 2】仲裁的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1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与人身有关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例题 1多项选择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以下纠纷中,不能提请仲裁的有。A.租赁合同纠纷 B.

15、继承纠纷 C.监护权归属纠纷 D.离婚纠纷【答案】BCD【例题 2单项选择题】以下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A.合同纠纷 B.继承纠纷 C.离婚纠纷 D.扶养纠纷【答案】A【例题 3单项选择题】以下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答案】C【解析】1选项 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 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 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考点【考点 3 3】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

16、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 书面仲裁协议书面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4.一裁终局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考点【考点 4 4】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考点【考点 5 5】仲裁协议】仲裁协议1.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4.有效的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

18、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首次开庭前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5.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6.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考点【考点6 6】仲裁程序】仲裁程序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9、,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2.仲裁庭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解释】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仲裁员的回避仲裁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参与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的会见当事、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当事

20、人有权用口头口头或者书面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解释】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应当开庭、不公开进行。6.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7.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

21、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考点【考点7 7】仲裁裁决】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书的生效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解释】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2、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裁终局三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考点【考点1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当事人之间因财产财产关系和人身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

23、按照催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解释】催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考点【考点2 2】审判制度】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

24、判员组成合议庭。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3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经济仲裁】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2.回避制度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的会见当事、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口头或者书面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3.公开审判制度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解释】离婚案件,涉及商业

25、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管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经济仲裁】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两审终审制度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解释】两审终审制度的例外:1适用“特别程序、催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

26、审判决、裁定。【相关链接】经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考点【考点3 3】地域管辖】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 对不在中华人民

27、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题单项选择题】A的户籍所在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在乙市。2015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答案】B【解析】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28、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判断题、2015年单项选择题、2015年多项选择题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

29、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项选择题、2015年多项选择题【解释1】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电脑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解释2】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

30、运输和联合 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例题1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是。A.出票人住所地法院 B.持票人住所地法院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答案】D【例题2 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

31、定,以下法院中,对因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答案】CD【例题3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因侵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A.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 B.被告住所地法院 C.原告住所地法院 D.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答案】ABD3.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

32、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补充知识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影响程度不同。对低一级的法院审理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但上一级审判为终局裁决,特殊案件除外。【考点【考点4 4】诉讼时效】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3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例题单项选择题】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A.上诉权 B.申诉权 C.胜诉权 D.实体权利【答案】C2.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2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丧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

34、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解释】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4.诉讼时效的中断前段时间清零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四四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考点【考点1 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5、: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

36、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解释】1不服行政机关作

37、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于“内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对于“外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考点【考点2 2】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相关链接】1当事人申请仲

38、裁必须有书面的仲裁协议;2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解释】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4.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考点【考点3 3】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海关、

39、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解释】1甲公司对县地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2甲公司对县国税局的罚款决定不服,只能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40、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例题1单项选择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2008年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答案】C【例题2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4年A.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对某县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D.对县级以上各级

41、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答案】ABCD【考点【考点4 4】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3.行

42、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4.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3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解释】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或者其他资料的,

43、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五五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考点【考点1 1】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范围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以下诉讼: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

44、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

45、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解释1】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是立法行为,不由法院监督,因此不能对行政法规、规章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不含规章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形式,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者废止。【解释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

46、内部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考点【考点2 2】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1.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相关链接】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题单项选择题】根

47、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第一审行政案件由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例题单项选择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第一审行政案件由管辖。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2.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假设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3对限制人身

48、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链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考点【考点3 3】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

49、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释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50、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标准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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