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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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保运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三、职责三、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项目部负责四、高处作业的分级四、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 2-5 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1、高处作

2、业前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

3、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

4、应有充足的照明.2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 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

6、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所在岗位负责人或值班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

7、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3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及时拆除。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入在作业证上签字。六、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

8、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和中石化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和中石化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后,报甲醇中心审批。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甲醇中心和安监环部审核后,报中煤集团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在

9、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 1 年。高处安全作业证 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

10、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七、检查考核七、检查考核本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如发现中石化建人员违反上述管理制度内容时,根据情节进行考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

11、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2.3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2.4 高处作业:按照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 内容与要

12、求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

13、戒标识。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 动火作业按照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执行。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

14、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4.3.5 设备内作

15、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6V 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O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4.4 临时用电作业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

16、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17、2 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C 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 5C 及以上的。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52.1 作业高度在 25

18、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5.2.2 作业高度在 5 米以上至 15 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5.2.3 作业高度在 15 米以上至 30 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52.4 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4.5.3.1 特殊高处作业4.5.3.1.1 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 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4.5.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4.5.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4.

19、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5.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5.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5.3.2.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5.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

20、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5.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4.5.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5.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

21、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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