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202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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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 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发包人): 合同编号(承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1 1: : 发发 包包 人:人: 承承 包包 人: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2 2: :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1 工程名称应具体到标段。 2 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使

2、用说明 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签订的抽水蓄 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 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 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 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 脚注。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

3、合同 合同编号: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 1. 一般约定.6 2.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14 3. 监理人.16 4. 承包人.19 5. 材料和工程设备.28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0 7. 交通运输.31 8. 测量放线.32 9. 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3 10.进度计划.37 11.开工和竣工.39 12.暂停施工.41 13.工程质量.43 14.试验和检验.45 15.变更.47 16.价格调整.52 17.计量与支付.52 18.竣工验收.59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63 20.保险和风险.64 SGTYHT/

4、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21.不可抗力.67 22.违约.68 23.索赔.73 24.争议的解决.75 25.通知.76 26.税收.77 27.保密.77 28.出版与广告.77 29.合同生效.77 30.份数.7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8 1. 一般约定.78 2.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80 3. 监理人.81 4. 承包人.81 5. 材料和工程设备.86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 9. 安全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89 10.进度计划.89 11.开工和竣工.90 12.暂停施工.90 13.工程质量.9

5、0 15.变更.91 16.价格调整.92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7.计量与支付.92 18.竣工验收.94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95 20.保险和风险.95 21.不可抗力.96 22.违约责任.96 24.争议的解决.97 29.合同生效条件.98 31.其他 .98 32.特别约定.98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 施 (项目名称),已接

6、受 (承包人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 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内容: 。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 2.投产日期: 。 3.竣工日期: 。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工 期为 天。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2 四、工程建设目标 1.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 2.工程生产运行质量要求: 。 3.安全目标: 。 4.进度目标: 。 5.投资控制目标: 。 6.环

7、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含税)。其 中不含税价 元,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元。若 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 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 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 2.合同价格形式: 。 六、工程款支付担保 发包人应按下列时间、方式、金额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1.时间: 。 2.方式: 工程款支付保函 工程款支付保险 其他: 。 3.金额: 。 七、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与下

8、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3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八、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九、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运行及生产 运行期满后系统的拆除和清场等。 2.承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中所列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 制

9、度、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管理标准及相关文件规定,并承诺严格遵 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3.遵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 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人员工资 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及本 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发包人承诺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将人工 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 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十一、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 语的含义相同。 十二、合同生效 SGTYHT

10、/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4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十三、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 期为准。 十四、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5 签签 署署 页页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11、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1.1.一般约定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 纪要、协议等文件、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通用合 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和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 程

12、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函件。中标 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 的投标函。 1.1.1.5 技术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条款的文 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6 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 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

13、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 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 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 1.1.1.8 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按合同 约定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9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7 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

14、合同文件 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 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经承包人申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以 分包形式承担合同允许范围内部分工程施工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的当事 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 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

15、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 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 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 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 、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 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

16、材料。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8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 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 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 。 1.1.3.11 临时占地:指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并应在竣工 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3.12 进点:指承包人进入

17、施工场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 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 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

18、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 4:00(北京时间)。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9 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 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 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19、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 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 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 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 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 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 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0、 1.1.5.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承包人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 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 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本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后, 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6.3 国家验收: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 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1.1.6.4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工程安全、质量、功能、规模、概算,以及对环 境、社会有重

21、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0 变更。 1.1.6.5 索赔: 指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和 (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6.6 元或: 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双方可对有关技术 规范、标准、图纸等约定允许使用其他语言,但其内容如果与合同中的 中文含义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1.3 法律、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部门规章、工程所在

22、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 规章。 1.3.2 标准和规范 (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 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 时间。 (3)发包人在合同文件中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约定不一 致的,如高于或严于现行或合同签订后修改或新版实施的国家、行业或 地方标准的,应当以合同文件约定较高者为准;如低于或宽于现行或合 同签订后修改或新版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则以现行或合同

23、签订后修改或新版实施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 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 的费用。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协议、纪要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技术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9

24、)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承包人承诺除 偏差表所列偏差外已完全响应发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 文本不一致的,则发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

25、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公章或专用合同章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 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合同生效。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图纸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2 等,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 第 4.1.18 项有关约定执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 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

26、承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2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 、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 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 约定执行。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 签发期限在技术条款第 1 章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文件错误的通知 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

27、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 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 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6.5 文件的照管 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 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 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3 1.7.2 第 1.7.1 项中的

28、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 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3 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 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 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如果承包人包括其任何分包商,代理人或雇员向

29、任何人( 设计方、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有关人员)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 人以任何贿赂,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 发包人订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有关的行动,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 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 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 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

30、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 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 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4 均归发包人享有。 1.11.2 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 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 ,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引起的除外 。 1.11.3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

31、,专利技术的使用费 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4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应 办理相应的申办和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 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使用专利技术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1.11.5 除承包人的专利技术外,所有有关本工程的照片、录像、 图纸、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涉及的知识产权均为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 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本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 1.11.6 承包人承诺在本项目下所提供给发包人的全部文件资料以 及工艺技术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遭受因第三 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

32、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发包人提起侵权 索赔,承包人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1.12 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 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2.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2.1 遵守法律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5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 包人违反法

33、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1 发包人负责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期向承包人 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和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 质勘探资料以及施工场地地下障碍物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 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2.5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6

34、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7 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人应在进点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 2.8 发布进点通知 在各项条件具备时,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布进点 通知。 2.9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 同约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准备工程详见技术 条款。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6 2.10 提供测量基准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

35、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2.11 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按照第 20 条保险的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2.12 及时提供图纸 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图纸的提 供应满足工程连续施工需要。 2.13 施工安全 发包人应按照第 9.1 款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的约定履行施工安全 职责。 2.14 治安保卫 发包人应按照第 9.3 款治安保卫的约定履行其治安保卫职责。 2.15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统一筹 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 及水土保持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2.16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

36、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向承包人供应应由发包人供应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1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监理人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但监理人在行 使下列权力前,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7 (2)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期限; (3)按第 15.2 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4)按第 15.8 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按专用合同

37、条款约定的其他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 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 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 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约定增加相应 的费用。 3.1.2 除 3.1.1 项规定的监理人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才能行使的权 力外,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承包人应立即遵照执行,但监理人无权 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 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

38、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 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 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 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 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 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 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

39、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 SGTYHT/20-GC-057 抽水蓄能电站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与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 18 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 ,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 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 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0、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 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 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 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 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指 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 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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