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代理实务第一至四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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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代理实务税务代理实务薛钢 第一章第一章 导导 论论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 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税务代理的范围和规则 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税务代理

2、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任任任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内涵一、代理的内涵一、代理的内涵一、代理的内涵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所谓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代理范围内,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人、扣缴义务人的委

3、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项行为的总称。项行为的总称。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税务代理的基本特征为: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主体资格的特定性、法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律约束性、内容确定性、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有偿服务性。性、有偿服务性。性、有偿服务性。性、有偿服务性。n n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

4、移征纳关系。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注意:不能因建立了代理关系而转移征纳关系。n n三、税务代理的原则三、税务代理的原则三、税务代理的原则三、税务代理的原则n n1.1.自愿委托原则自愿委托原则自愿委托原则自愿委托原则 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只有在双方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订立契约,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才能真正确立。正确立。正确立。正确立。n n2.2.依法代理原则依法代理原则依

5、法代理原则依法代理原则 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首先,从事税务代理的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代理的专门人员必须是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

6、师;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构注册登记的具有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次,注册税务师承办的一切代理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为指针,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其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代理过程中,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

7、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人还应充分体现被代理人的合法意愿,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开展活动。n n3.3.独立、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原则独立、公正原则 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注册税务师是独立行使自己职责的行为主体,其从事的具体代理活动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

8、扣缴义务人左右。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不受税务机关控制,更不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左右。4.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二节 税务代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一、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渊源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二、我国税务代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2005年,年,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

9、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标志着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三、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号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令的颁布实施成为行业开拓涉税鉴证业务的良好开端。端。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的第一个部门规章,提高了行业管理的法律级次,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行业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四、税务代理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的作用n n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注册

10、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与税务师事务所n n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一、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取得 (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一)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制度 1.1.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1、,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资格考试:税务师资格考试:(1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 8年年年年(7 7)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已

12、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作满作满作满2 2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年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考试。(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二)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登记制度 按照按照按照按照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

13、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 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

14、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经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 2年的,给予执业年的,给予执业年的,给予执业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执业备案执业备案执业备案执业备案”章;章;章;章;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 2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年或者暂不执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备注栏加盖备注栏加盖备注栏加盖“非执业备案非执业备

15、案非执业备案非执业备案”章。章。章。章。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备案:(4 4)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法行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2 2年的。年的。年的。年的。(5 5)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

16、,自处理决定)在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中有违规行为,自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之日起未满1 1年的。年的。年的。年的。3.3.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执业备案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备案。(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三)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1.1.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

17、师享有民税务代理作为民事代理的一种,其代理人注册税务师享有民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法所规定的权利。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的权利。(5 5)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注册税务师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

18、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2.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业,需履行下列义务:业,需履行下列义务:业,需履行下列义务:(3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

19、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4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注册税务师对

20、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5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果负责。果负责。果负责。(6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

21、要求其回避。n n二、税务师事务所二、税务师事务所二、税务师事务所二、税务师事务所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二)税务师事务所的经营、变更及注销等有关事宜,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就本所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向省注册税务

22、师管理中心备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案;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区当年注册税务师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第四第四节节 税务税务代理的范的范围和围和规则规则n n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一、税务代理的范围(掌握)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

23、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规定,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委托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1.1.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税务登记;代办税务登记;2.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3.3.建账记账;建账记账;建账记账;建账记账;4.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

24、人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5.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6.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代为制作涉税文书;7.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

25、税服务业务;务业务;务业务;务业务;8.8.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1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

26、务。)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n n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二、税务代理中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规则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一)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告:告:告:1.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示

27、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 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的表述的。(二)注册税务师执

28、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二)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的工作程序 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注册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

29、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2.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

30、的报告;3.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4.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

31、容,而不予指明。(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注册税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1.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2.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

32、当的利益;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3.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4.4.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5.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第五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n n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一、税务代理的法律关

33、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4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税务代理关系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

34、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而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终止代终止代终止代 理

35、行为。理行为。理行为。理行为。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n n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一)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2.2.征管法征管法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第

36、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缴应纳税款、

37、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50%以上以上以上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3.3.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规定,对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机构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1)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

38、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注册税务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5000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

39、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会公告,公告办法另行规定: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利用执业

40、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规定规定2 2次以上的。次以上的。次以上的。次以上的。(2 2)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税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

41、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向社会公告。(3 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

42、并处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1000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元以上3 3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罚款,并向社会公告。(4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

43、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政管理部门吊

44、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告。(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三)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

45、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

46、结、偷税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第六节第六节 职业道德职业道德n n (一一)遵法守规遵法守规n n(二二)

47、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灵魂灵魂n n(三三)专业胜任专业胜任n n(四四)尽职尽责尽职尽责n n1.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n n2.2.忠实代表委托人利益忠实代表委托人利益;n n委托人利益至上是税务代理业务的核心委托人利益至上是税务代理业务的核心原则之一。原则之一。n n3.3.为委托单位保守秘密。为委托单位保守秘密。第二章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税务管理概述n n 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n n 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48、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n n 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 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一、税务管理体制概述 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

49、中央政府设立国家体制的需要,现行税务机构设置是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逐级建立税务机关。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国家税务局系统的

50、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和管理。和管理。和管理。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n n一、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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