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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388)名称: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中央投资安排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适用对象: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目录第104项,发布日期:2004年8月2日;(二)国务院部门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506号)第七条:“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已批复
2、的可研报告抓紧组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发布日期:2005年8月9日。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定五、行政审批条件(1)提交材料齐全;(2)项目建设内容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审查同意;(3)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总体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要求,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的需要。六、申请材料目录:(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3份);(2)水利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图纸)原件(一式10份);(4)技术审查意见。七、申请书式样(无)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
3、并组织实施。九、行政审批程序:1、申请:建设单位应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项目审查的申请。2、受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行政审批窗口在接到申请的4个工作日(以下简称“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完整,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如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厅职责范围,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当场做出不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如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即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3、审查:由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技术审查机构(水利厅审查机构为厅水利水电技术中心)采取包括现场查看、专家评审等形式在内的各种形式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报窗口(20个工
4、作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流程为:审查机构负责人阅处(1个工作日)、承办人阅处并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3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审查(11个工作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形成书面专家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负责人签发(1个工作日)、专家审查意见印发并移交窗口(2个工作日)。4、审批:窗口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次日进行审批程序,并承诺在14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窗口承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及协调并提出具体答复意见(8个工作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厅领导审签(3个工作日)。在15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
5、由告知申请人。对需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5、答复意见文书印发并送达申请人(8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申报项目材料修改补充完善及组织专家审查时间)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见附件)十二、行政审批收费: 不收费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附件: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不全或不符法定形式不需审批、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补充材料通知(当场或4日内一次性告知)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接收材料,首问责任人进行形式审查,4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当场作出不
6、予受理决定,材料退回申请人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发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1日)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审查(20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承诺办结时限)负责人阅处后交承办人(1日)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审批,承诺办结时限:14日承办人阅处,做好组织审查准备工作(3日)窗口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协调,提出审批意见(8日)需要修改完善材料的通知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前置审查承诺办结时间。组织专家审查(包括熟悉材料、现场勘察、开会评审等)(11日)窗口负责人审核(3日)修改完成形成书面专家审查意见(2日)本机关领导审签(3日)负责人签发(1日)水利窗口发件并送达(8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间)专家审查意见印发及移交窗口(2日)窗口、有关处室及档案室存档申请人注:1、以上流程图中“日”指“工作日”。 2、自治区水利厅审查机构为水利厅农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