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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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 20202020 年年 8 8 月月 目 次 第一节第一节 监理人员守则监理人员守则.1 第二节第二节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3 第三节第三节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7 第四节第四节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 第五节第五节 水泥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水泥搅拌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3 第六节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1 第七节第七节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38 第八节第八节 启闭室及管理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启闭室及管理房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8 第九节第九节 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4 第十节第十节 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6 第十一节第十一节 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金属结构和启闭机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2 第十二节第十二节 水泵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水泵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9 第十三节第十三节 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8 第十四节第十四

3、节 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131 第十五节第十五节 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36 第十六节第十六节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146 第十七节第十七节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150 - -0 第一节第一节 监理人员守则监理人员守则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方风俗习惯。遵守各项 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2)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以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为 工程建设服务。 (3)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施 工合同文件

4、;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 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 正确运用权限,促进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 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实行旁站监理的,应认真履行旁站监 理职责。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5)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误或因施工 条件变化设计文件必须修改时,应立即向总监报告,以便及时与 建设单位及设计代表会商后作出处理。 (6)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争议时,要始终站在公正、客观 的立场上,协调解决。 (7

5、)虚心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服务 质量。 (8)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9)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不得泄露建设单位申明的秘密, - -1 也不得泄露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济秘密。 (10)监理人员不得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 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监造及物质供应等单位兼职; 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队伍;不得接受施工单位馈赠礼品;更 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进行其他有损于建设监理工作和监理 单位声誉的活动。 - -2 第二节第二节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一、目 的的 为有利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测量的实 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 水 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二、范 围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 三、职三、职 责责 3.1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中的施工测量监理。 3.23.2 项目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施工测量的监理。 3.33.3 测量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对测量 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 审

7、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 成果的验收工作等。 3.43.4 监理员在项目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下,协助测量监理工程师对 测量工作进行监理,对测量现场的控制网(站)、测量成果的标识 (标桩、标点)等设施的保护和使用实施监理,参与有关测量成果的 验收工作。 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4.14.1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 4.1.14.1.1 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 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 - -3 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 4.2.24.2.2 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

8、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 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人审查(主要包括名称、 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人员应到现场实地核验。 4.2.34.2.3 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 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 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 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 操作规程等)。 4.24.2 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 7d,应将包括 4.1 条所列各项内容 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部。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 备情况,在 3

9、d 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 “按意见 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 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 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 ,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 见单后即可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机构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 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 3d 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 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 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五、测五、测 量量 过过 程程 监监 理理 控控 制制 5.15.1 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1.15.1.1 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

10、通视条件不 - -4 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 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 5.1.25.1.2 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 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5.1.35.1.3 导线点间距以 200300m 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 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 l00m。 5.1.45.1.4 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5.25.2 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5.2.15.2.1 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 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5.2.25.2.2 水准测量线路应

11、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5.2.35.2.3 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 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5.2.45.2.4 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5.35.3 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机构审查, 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 应立即书面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 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 同样须报监理机构批准。 5.45.4 施工放样测量。 5.4.15.4.1 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机构批准的

12、导线点、 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机构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 - -5 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 5.4.25.4.2 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 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 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5.4.35.4.3 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1 1 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 置允许误差2030mm,高程允许误差2030mm。 2 2 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 允许误差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3 3 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的

13、安装点,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 和相对水平度平面位置允许误差110mm,高程允许误差 0.210mm。 4 4 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 许误差50200mm,高程允许误差50100mm。 5 5 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 查、认证。5.55.5 工程计量测量。 5.5.15.5.1 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 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 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 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5.5.25.5.2 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

14、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 断面。 - -6 5.5.35.5.3 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 要图、式对应。 5.5.45.5.4 各种计量测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 同时上报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 5.65.6 工程竣工测量。 5.6.15.6.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 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 5.6.25.6.2 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 精度。 5.6.35.6.3 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建筑物(结构 物) ,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

15、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 长度表示)。 5.6.45.6.4 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 证。 六、测六、测 量量 质质 量量 控控 制制 6.16.1 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 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 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6.26.2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 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6.36.3 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施工放样测量资料、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 - -7 应报测量监理工程

16、师和监理机构审核或认证。 6.46.4 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 认证。 第三节第三节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一、目 的的 为规范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 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二、范 围围 本细则适用于土方填筑工程、综合办公楼工程、混凝土工程、 堤身防护工程、堤脚防护工程、交叉连接建筑工程、管理设施工 程等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三、监 理理 职职 责责 3.1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3.23.2 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

17、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33.3 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 检和预签证。 3.43.4 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对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抽检 工作。 四、施四、施 工工 单单 位位 的的 责责 任任 4.14.1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 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水泥等材料 - -8 的 28d 龄期强度必须在龄期到时后 4d 内补报)。 4.24.2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 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土工合成材料、钢筋、砂石 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浆、水泥砂浆

18、,混凝 土、混凝土预制件和水泥土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 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监理文件 的有关要求将试验成果的原始报告报送监理机构审查和核备。 4.34.3 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 材料进行抽检试验。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 提供监理抽检试验用的各种材料和试件,必要时按监理工程师指 示进行各项取样和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 验过程提供方便。 4.44.4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 14d 提出申请报告, 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报告须附有代用材料的供货情况说明、出厂 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报

19、告。监理机构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 工质量、且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才 可批准予以采用。 4.54.5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 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 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和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 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64.6 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 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本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 - -9 担合同责任。 五、申五、申 报报 签签 证证 程程 序序 5.15.1 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 拟

20、选择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 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合同或协议 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以便核查,并确保整 个工程施工货源的统一和材料性能的稳定。 5.25.2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 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 5.35.3 钢筋的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 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 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5.45.4 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 7d 内完成认证检查,并在检查合格后予

21、以签证确认。监理部完成 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 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的备 查资料。 5.55.5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 单位自检数量的 10以内控制。 六、质六、质 量量 检检 验验 程程 序序 6.16.1 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6.1.16.1.1 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 -10 6.6.26.6.2 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截面尺寸、 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 60t 为一批(不足 60t 的按一

22、批对待)验收, 每批至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6.6.36.6.3 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 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 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 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 查。 6.6.46.6.4 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 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6.6.56.6.5 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 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 ,其抽 样组数不得少于 6 组。 6.26.2 水泥 6.2.16.2.1 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

23、可证。运至 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 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28d 强度可补报)。 6.2.26.2.2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 编号、同生产日期,每 200t 一批(不足 200t 的按一批对待)验收, 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 试验。 6.2.36.2.3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 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 -11 6.36.3 砂、石骨料 6.3.16.3.1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

24、合同中技术规范、 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 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 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6.46.4 砌体石料 6.4.16.4.1 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 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面的表 面比较平整。 6.56.5 土料 6.5.16.5.1 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 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 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 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 验,按 100150 m3

25、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66.6 本工程配制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 件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一 6389)。 6.76.7 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的配合比和强度等级配 合比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水泥浆的浆液比 重在每次配制浆液时均需至少测一次,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 按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拌和料每 l00m3进行一组(3 个试件)混 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 l00m3进行一组(3 个 - -12 试件)自检强度试验。不足 l00 m3的也应取一组(3 个试件)进 行混凝土强度自试验。 七、材料的运输、储

26、存与管理七、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7.17.1 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 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在运输、 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仓库(棚)内,露天 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7.27.2 水泥、外加剂 7.2.17.2.1 水泥的运输从厂家或其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 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 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7.2.27.2.2 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 杂。水泥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 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

27、距地面和 边墙至少 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5 包。 7.37.3 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等有良好的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 上应: 7.3.17.3.1 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等材料。 7.3.27.3.2 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 3 个月,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 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 监理部批准。 7.3.37.3.3 袋装水泥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应废弃。 - -13 7.47.4 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4.17.4.1 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7.4.27.4.2 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 的

28、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 运输通道。 7.4.37.4.3 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7.57.5 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7.5.17.5.1 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 作或置于其上。 7.5.27.5.2 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7.5.37.5.3 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 并留出运输通道。 7.67.6 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要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 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7.77.7 土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八、其八

29、、其 他他 8.18.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砂石料和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 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8.28.2 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 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土石方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14 1 1 总总 则则 1.11.1本细则依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0、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有关验收 规程、标准及设计图纸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建合同编制 本细则。 1.21.2本细则适用于某县枣园等十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范围内所有 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2 2 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2.1承包人应在施工放样前28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工作,并 向监理人报送下述成果资料: 首级施工控制网布置图,测量技术设计书; 首级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平差计算(包括成果表)及测量 技术总结; 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加密测量技术总结及成 果表。 2.22.2施工放样应在现场放样前21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

31、及施工条件 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人,放样措施计划包括下述内容: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 及平面图; 计算的放样数据; - -15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的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 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2.3土石方明挖工程开挖前14天,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 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并报送监理人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一般包括下述内容: 开挖施工布置图; 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2、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 出土(或碴)、弃土(或碴)措施及土(或碴)料利用计 划与土(或碴)场堆置设计; 施工排水措施; 安全作业措施; 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2.4任一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完成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 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实测和放样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核。为确保 - -16 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人可 以派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直接监督和对照检查,但监理 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 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有的责任。 2.52.5上

33、述报告、文件均一式四份。当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上述报告、 文件提出修改意见时,承包人应予执行;当监理人批准上述报告 及文件后,承包人即可提出开挖工程开工申请,监理人将适时发 出开工许可证。 2.62.6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 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 3 施工过程监理施工过程监理 3.13.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 形测放开口轮廓位置; (2)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 (3)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 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 (4

34、)测绘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 图; (5)做好各阶段的土石方测量工作; (6)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 3.2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 - -17 (1)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 (2)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 (3)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 3.33.3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 工作,并妥善保管,以备建设监理人随时查阅。 施工原始记录包括如下内容: 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以及劳动力组合; 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 各

35、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 质量检查原始资料。 3.43.4明挖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做好开挖部位的地 质描绘。并向监理人报告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 3.53.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 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 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 人审核。 3.63.6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 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由监理人转给 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3.73.7 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

36、的指示, 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的 - -18 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监理人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 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应由承包人承担。 3.83.8 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 开挖,应在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监理人审批。承包人 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 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93.9 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 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 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

37、石、 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3.103.10 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 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 4 4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 4.14.1 场地清理 4.1.14.1.1 植被清理 (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树根、杂草、垃圾、 废渣及监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2)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主体工程施工场地地表植被清理, 必须延伸至离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或建筑物基础边线(或填 - -19 筑坡脚线)外侧至少 5m

38、的距离。 (3)主体工程的植被清理,须予挖除树根的范围应延伸到离 施工图所示最大开挖边线、填筑线或建筑物基础外侧 3m 的距离。 (4)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 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 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5)凡属无法燃尽或严重影响环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须按 监理人指定的地区进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碍自然排水或污染河 川。 (6)场地清理中发现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处 理。 4.1.24.1.2 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机土壤的使用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 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地区堆放。防止

39、土壤被冲刷流失。 (2)堆存的有机土壤应利用于工程的环境保护。承包人应按 合同要求或发包人的环境整体规划,合理使用有机土壤。 4.24.2 土石方开挖 4.2.14.2.1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 交通道路布置,并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 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4.2.24.2.2 校核测量 - -20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 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监理人有权随时抽检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 合进行核测。 4.2.34.2.3 临时边

40、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人的指 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 时边坡,经监理人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 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4.2.44.2.4 基础和岸坡开挖 (1)土石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 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排水, 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 (2)建筑物基础和边坡易风化崩解的土层,开挖后不能及时 回填的,应保留保护层。 (3)建筑物基础边坡的风化岩块、坡积物、残积物和滑坡体 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开挖清理,并应在

41、填筑前完成,禁止边填筑边 开挖。清除出的废料,应全部运出开挖范围以外,堆放在监理人 指定的场地。 4.2.54.2.5 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 - -21 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在冲沟内或沿河岸边 弃土时,应防止洪水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 4.2.64.2.6 机械开挖的边坡修整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 余量,再用人工修整,修整后的坡度和平整度应满足施工图纸要 求。 4.2.74.2.7 边坡面渗水排除 在开挖基础和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 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 4.2

42、.84.2.8 边坡的护面和加固 为防止修整后边坡遭受雨水冲刷,边坡的护面和加固工作应 在雨季前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开挖边坡修整及其护 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冻后进行。 4.2.94.2.9 开挖线的变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方明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 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作必要修改时,承包人 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 本合同的规定办理。 (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 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 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 - -22 4.2.104.2.10 边坡安全的

43、应急措施 土石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 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必要时,承包 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 好记录。 4.34.3 施工期临时排水 4.3.14.3.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 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监理 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 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4.3.24.3.2 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深基坑(或高边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 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

44、成 边坡上部永久性坡面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坡面 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坡面截水沟,并经 监理人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4.3.34.3.3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 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 具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 -23 4.3.44.3.4 保护永久性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 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4.3.54.3.5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

45、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 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 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4.3.64.3.6 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 (1)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进行开挖时,可 根据基坑的工程地质条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应按 施工图纸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编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 的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其施工技术措施的内 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洞布置,抽水设备配置以及基坑开挖 措施等。 (2)采用挖掘机、铲运机、推土机等机械进行基坑开挖时, 应保证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 0.5m 以下。 (3)在基坑开挖期间,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46、时,承包人应对基 坑及其周围受降低水位影响的地区进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观测。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将观测点布设、观测仪器设置和定期观 测记录提交监理人。 4.44.4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 - -24 4.4.14.4.1 料场复查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所需各种土料的使用要求,对本合同指 定的土料场进行复勘核查,其复查内容包括: (1)堤防坝体等填筑体采用的各种土料和砂砾料(包括反滤 料、垫层料、过滤料) 、坝体或基础的防渗土料以及其它土料的开 采范围和数量; (2)土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和有效开采层厚度; (3)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上述(1)项所列各种土料进行物理 力学性能复核试验; (4)土料

47、场的开采、加工、储存和装运条件; (5)土料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54.5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4.5.14.5.1 可利用渣料专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提交的土石方明挖工程措施计划中,应对本工程开挖 获得的可利用土(渣)料进行统一规划,土(渣)料应专用于本 工程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等。 4.5.24.5.2 可利用土(渣)料和弃置废土(渣)应分类堆存 承包人进行工程开挖时,应将可利用渣料和弃置废渣分别运 至指定地点分类堆存。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 计划所规定的堆渣地点、范围和堆渣方式进行堆存,应保持保持 堆体的边坡稳定,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 -25 4

48、.5.34.5.3 可利用土(渣)料的保质措施 对监理人已确认的可用料,承包人在开挖、装运、堆存和其 它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保质措施,保护该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 侵蚀。 4.64.6 质量检查和验收 4.6.14.6.1 土石方开挖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 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 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 核签认后,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 质量检查和验收。 4.6.24.6.2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 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基坑边坡的坡度和平整 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4.74.7 计量和支付 (1)土石方明挖的计量和支付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以及施工图 纸所示的不同区域和不同高程分别列项,以立方米(m3)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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