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详细步骤(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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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详细步骤-第 3 页计量认证工作程序详细步骤 一、发放申请书(一)申请书由省局计量处统一到国家总局领取(购买),或由省局按照国家总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统一印制,交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保管。(二)决定申请计量认证的机构,统一到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领取计量认证申请书。(三)为方便申请计量认证的机构做好计量认证准备工作,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和技术资料的,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推荐其到海南省计量协会复印或购买。相应收费标准由海南省计量协会制定。(注: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小时)二、接受申请书(一)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接受申请质检机构提交的以下文件: 1、计量认证申请书; 2、现行有效版本的质

2、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项目典型检验报告1-2份; 5、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6、原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复印件(复查单位); 7、工作总结(复查单位); 8、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清点。(三)申请质检机构提交的申请书栏目填写齐全和其它文件齐全的,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接受并进行登记。(四)申请质检机构提交的申请书栏目填写不齐全或其它资料不齐全的,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将申请书和附件全部退回申请质检机构重新准备。(注:此阶段工作时间为1小时) 三、申

3、请书及其它文件审核(一)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将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其它文件送计量处审查。(二)申请材料审查不能通过的,计量处做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须一式三份,一份计量处留底,一份交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一份直接交申请机构,通知申请机构整改,并推荐由海南省计量协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注:申请材料审查工作时间为1天)(三)申请文件通过审核的,由计量处按以下方式处理:1、制定评审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批;分管副局长同意后,通知申请质检机构进行准备,安排进入下一个工作步骤。2、在通知企业进行准备时,对申请机构的准备工作提出要求,并根据情况推荐相关协会或技术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注:此阶段工作时间为4小时)

4、 四、预审(一)申请机构要求进行初审的,责成海南省计量协会组织2-3名评审员,按规定进行初审。(二)凡经海南省计量协会进行过咨询服务的,不对申请机构进行初审。(三)凡未经海南省计量协会进行咨询服务的,计量派员到申请机构了解情况,商定认证考核评审计划,解答申请机构在认证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再次推荐海南省计量协会进行咨询服务。(注:以上工作时间为3日)五、现场评审(一)省局计量处下达现场评审计划,并将现场评审计划提前通知申请质检机构。(二)组成评审组。责成海南省计量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系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选择8名以下评审员,组成评审组。(三)评审组在评审计划规定的

5、时间内,对申请机构按计量认证正式评审程序进行正式评审。评审组长在现场评审结束后15日内,将申请材料、计量认证评审报告和其他评审材料上报计量处。(四)现场评审不合格的,由计量处填写评审考核结果通知书,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后,通知被审方3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计量认证。(五)评审组评审合格的,计量处审查评审组上报的相关材料。(注:此阶段工作时间为20日;申请质检机构审查验收不合格的,工作时间视申请质检机构整顿情况而定。)六、审批发证(一)对通过评审组评审的被认证机构,计量处审查评审组上报的相关材料后,报分管副局长审查,确定是否向申请企业颁发计量认证证书。(二)确定发放计量认证证书的,由计量处制作计量认证证

6、书、匾牌,交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由计量处通知被认证机构在规定时间到省局办公室对外窗口处领取。(注:此阶段工作时间为6日)七、收费(一)对每个被认证机构按规定收取评审、证书费每个企业1200元,费用缴海南省计量协会。(二)评审组差旅费由申请认证机构负责。(三)计量认证合格牌匾、专用印章由计量处统一制作,海南省计量协会代收相关费用后支付给制作单位。八、备注(一)本程序不适用于省内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二)监督评审工作参照本程序执行。(三)申请认证机构内计量检定员的考核发证工作,按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种社会性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程序进行。(四)申请认证机构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该机构没有能力进行的,应推荐由相关协会或技术机构进行。(五)计量认证中规定对检测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的,应尽量安排或推荐由省计量测试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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