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稿与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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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稿与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文稿自党史教育开展以来,我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以学习研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指航灯”。同时,按照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了党性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现具体对照检查如下。一、党史学习教育收获1、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党的最终目标。理想信念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对于

2、我共产党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将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是理想信念。失去了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动力和理想源泉。党的历史之所以有着如此丰厚的底蕴,正是因为每一名共产党人都牢记党的理想信念,不畏流血、不畏牺牲,朝着它坚定不移的走下去。2、牢记党的历史经验。历史是一本严肃的教科书。正是一部描述中华民族走出劫难、挺起脊梁的鲜活教材。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发明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其中的经验和智慧无不凝结于党的历史。必需深刻领会、学习党史,用心思考,不只要入眼入耳,

3、更要入脑入心。党的历史虽然只有100年,但党的每一次进步都来之不易,每一个决定都经过深思熟虑、冷静权衡。如果只学其法、不究其义,一味效仿而失去了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就很容易陷入迷惑疑惑的境地,寻求出路、解决问题就更无从谈起。3、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用。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留给我优良法宝。今天,学习党的历史就是为了吸取胜利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充分借鉴历史,解决好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从革命前辈的手里接过历史的接力棒,这代人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历史任务,不时坚持和发扬党的胜利效果。二、存在的突出问题1、理论学习的政治站位还需继续提高。在学习的深刻性、全面性方面,及时学习、反复学习不多,温故

4、知新不经常,存在重阅读轻细研、创新学习方式不够等问题;在学习成效上,缺乏深层次思考和交流,离融会贯通还有较大距离,导致对党的最新政策理论学懂、弄通、做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深入进去全面吃透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精髓要义。尤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主动思考较少,未能做到用心体会、悉心领悟、诚心践行,导致理论自信需要继续加强,在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以创新思维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方面用力不够,影响了工作实效。2、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一是在理想信念上还不够纯粹。作为巡察干部,还没有做到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时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党员干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担当进取的作风不实,攻坚克难、

5、动真碰硬的锐气不足,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的境界不高。3、在为民办实事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固。没有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坚持得还不够好。突出表现在密切联系群众还没有做到真正“沉下去”,眼睛往下看、脚步向下走不经常,平时在机关办公多,深入基层和群众家中少,对普通老百姓的疾苦体察不深。反映出自己群众观念树得不牢,自身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上还存在差距。4、先锋表率精神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敢闯敢试、攻山头、拔钉子的劲头不足,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工作思路、方式转变不到位,有效措施跟进不及时。巡察工作实践中运用

6、“四种形态”、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还存在工作不平衡、监督不精准等问题。有些工作满足于完成了,停留在一般层面,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差距。与先辈精神相比,自身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烈,贪图安逸思想没有根除。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1、思想政治需要进一步增强。有时认为自己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工作贯彻落实,放松了对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的要求,没有静下来苦心研读,学习中缺乏自我加压的紧迫感,没有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导致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不强,精神之钙不足,致使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不紧密,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往往缺乏理论指导。2

7、、对群众意识树立的不牢固。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其根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牢,思想上来看,自己对为民服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时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性子就有些急燥,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3、争创一流、勇争先进的干劲不足。思想观念解放不够,工作缺乏精气神,缺乏担当作为的真功夫,缺乏创新突破的新业绩,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动真碰硬的勇气不足,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成绩不突出。满足于干好、不落后就行,工作以稳为主,开拓创新不够大胆,习惯小步

8、快走,闯劲不足,与领头雁、排头兵的表率作用和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四、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1、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严格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精神,力争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切实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融汇在思想中、体现在实践上、转化在行动中、落实在工作上。最大程度地把所学知识与创新工作、跨越发展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素养。2、要务求实效,持续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把“严实深细”工作作风融入工作中,一项一项地做实

9、、做细,把工作各个环节一个一个地落实。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搞调研、谋思路、解难题,真正做到“掌握情况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以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3、要牢记宗旨,为民服务。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汲取奋斗精神和奋进力量,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实村级巡察充分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等重点工作,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4、要服从大局,提高工作水平。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对上级做出的决

10、策部署,坚决执行,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坚持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反面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要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反腐倡廉,当好遵纪守法的表率。在任何时候都诚实做人,扎实做事,勤恳为民,始终保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2021年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文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

11、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

12、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1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二、重大意义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

14、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

15、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

16、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

17、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

18、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

19、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三、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

20、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四、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

21、、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

22、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23、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

24、员负有如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罚措施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

25、上,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当的,但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五)不填报的后果承办人员如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保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

26、人员如果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现有应填报未填报的情况,按照瞒报行为严肃依纪依法处理;如果不如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现的,视情节采取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如果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如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如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配套措施一是保密措施。承办人可以只向部门负责人报告记录的数据,而将记录的详细信息密封送检务督察部留存,由检务督察部专人管理。填了多少人来过问、谁过问,一律不公开。二是监督机制。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案件或重大事项的行为以

27、及承办人相应的记录情况,都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绩考核体系并作为巡察、督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及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综上,此举措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相一致,主动填报、及时“补报”的机会一定要珍惜。七、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及以案释法(一)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直辖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王某接受窦某请托,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亲属赵某涉嫌强奸案的处理提供帮助,收受5万元;给辖区基层院有关人员打电话,要求给予2名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此外,王某还有其他

28、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王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以案释法:王某作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无视“三个规定”要求,多次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干预、插手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案件,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最终身陷囹圄而追悔莫及。(二)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间,某市级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分别3次向辖区基层检察院王某等4名检察官打电话,就正在办理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柳某

29、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陈某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送监前安排其亲人会见等3起案件进行询问,4名检察官或告知会依法办理,或明确予以拒绝。2019年8月,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某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对王某等4名检察官自觉抵制打探案情、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行为,并主动记录报告进行了充分肯定。以案释法:陈某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亲友请托,多次违规过问或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受到严肃处理。王某等4名员额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检察机关的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予以拒绝,并作

30、了补报,不仅没有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上级院的表扬。陈某与王某等4名检察官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值得每一名政法干警深思和借鉴。(三)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请求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帮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受到较轻的追诉,争取判处缓刑。田某要求该院公诉科科长、该案公诉人高某某在案件办理中找从轻减轻情节。后田某、高某某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并向法院出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刘某又请托该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赫某某找区法院院长王某某(此二人另案处理)帮助张某某判处较

31、轻的刑罚,后该院对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张某某等判处缓刑。2019年5月,刘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19年10月,刘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田某某、高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案释法:刘某不仅对请托事项不记录不报告,还接受请托利用职务影响力,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案件起诉后,刘某又找到法院有关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请托说情。田某、高某某面对上级院领导提出的违规违法要求,没有坚持原则进行拒绝并记录报告,而是积极迎合领导甚至违法办案,最终受到“双开”处分。一起从违反“三个规定”开始,最后导致检察机关、法院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案件的发生,再

32、次彰显了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价值和意义。(四)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长吴某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却接受犯罪嫌疑人吃请、收受贿赂,私自以“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名义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我科认为嫌疑人吴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于(予)刑事处罚的处理”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对吴某发案作撤案处理。在明知县公安局撤销案件行为不合法的情况下,未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撤案行为。吴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9年4月,吴某被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案释法:吴某作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面对朋友情

33、、同学情,丧失了立场和原则,违反规定私下会见犯罪嫌疑人、特殊关系人,接受他人财物。本应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却毫无职业操守,徇私枉法,私自出具帮助嫌疑人免于刑事追究的检察建议,且主动放弃立案监督职责,使得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的制裁。可见,只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才能够有力保障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八、有关要求广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规定”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34、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不断增强落实好“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好“头雁效应”,要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筑牢过硬纪律,确保“三个规定”成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执行的一项政治规矩、政治纪律,以严明的纪律、强有力的措施、刮骨疗毒的勇气促进“三个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全面落实。三要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委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坚决态度,为促进公平廉洁执法司法、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要坚决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断深化对“三个规定”的认识,确保学深悟透、真信笃行,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入脑入心、守住底线。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办事、保障公平正义、纯洁司法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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