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电站调度联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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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电站调度联系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电网调度的指令及时、准确地下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2、引用标准2.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2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3 光伏电站运行管理制度汇编3、内容与要求3.1 调度内容:3.1.1 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3.1.2 光伏电站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3.1.3 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3.2 调度系统: 3.2.1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

2、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3.3 调度管理制度:3.3.1 光伏电站值班员在接到值班调度的命令后应重复命令,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接受命令以及与调度的谈话应全部录音,并对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作书面记录(加减出力

3、和调整电压命令除外)。3.3.2 光伏电站值班员接受调度命令后应迅速执行,不得延误,并及时向调度如实汇报执行情况。如果认为该命令不正确时,应向电网值班调度员报告,由电网值班调度员决定原调度命令是否执行。但当执行该项命令将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直接造成停电事故(事故处理要求停电者除外),则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命令的理由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并作好记录。受令人如无故拖延执行调度的命令,则未执行命令的值班员和允许不执行该命令的领导均应负责。3.3.3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未经当班调度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改变设备状态,但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威胁者除外。按现场规程紧急停用的设备,

4、在停用之后应立即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外设备的操作,如对系统运行方式有重大影响,或是在进行这种操作前必须了解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得到电网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3.3.4 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故障情况时,光伏电站运行值班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情况。3.3.5 处理电网事故时的操作可以不填写调度操作票,但必须使用调度术语做好记录,同时要严格执行监护和复诵标准。下达的一切调度命令和谈话均应录音。3.3.6 处理电网事故时不得交接班,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事故处理完毕后,值班员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3.3.7 光伏电站与电网和上级调度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光伏电站

5、值班长应主动采取措施尽快与电网和上级调度进行通信联系。3.3.8 与电网和上级调度失去通信联系的光伏电站,应尽可能保持电气接线方式不变,并按原给定的调度曲线和调度规程有关规定运行。3.3.9 当电网值班调度员下达操作命令后,现场未重复命令或虽已重复命令但未经电网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失去通信联系,则该操作命令不得执行;若已经电网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可以将该操作命令全部执行完毕。3.3.10 凡不涉及安全问题或时间性没有特殊要求的调度业务联系,失去通信联系后,在未与电网值班调度员联系前不应自行处理。3.3.11与电网失去联系的光伏电站,在通信恢复后,应立即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补报在失去通信联

6、系期间一切应报的事项。3.3.12 与电网或上级调度失去联系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本单位的通讯专责,要求他们尽快采取措施,通讯专责应立即采取一切办法恢复通信联系。3.3.13 与电网失去通信联系,自行处理事故或异常情况的光伏电站,事后应使用长途电话或通信联系恢复后向电网值班调度员详细汇报。3.3.14 光伏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当值班人员发现设备有威胁安全运行或影响其出力的异常运行情况和缺陷时,应报告电网值班调度员。4、检查与考核4.1 制度负责人:由本公司运行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4.2 制度执行人:由公司运行人员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4.3 公司生产负责人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三年。5、附则5.1 本制度由公司运维部负责解释。5.2 本制度试行一年,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5.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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