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保障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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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保障体系11 制度保障“智慧*”建设是*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工程,是*“十三五”时期的重大建设任务。*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智慧*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具体建设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定既富有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智慧城市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明确建设任务,建立全过程考核督查机制,确保建设目标实现。111 工程评价考核的指标构成评价考核是对“智慧* ”建设过程中,各部门负责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状况进行的考核,包括对其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测量。评价考核作为一项重

2、要制度和方法,可以规范各政府部门 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智慧* ”评价考核从政策标准建设、公众满意度、应用实效性、投资收益分析、技术适用性等角度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主要涵盖以下五方面:1) 经济指标,指工程项目中占用资源的水准;2) 效率指标,关注的是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3) 效果指标,指衡量公共服务的效果;4) 行政能力,把效率和效益结合起来的衡量指标;5) 其它相关方面评价指标,根据具体工程的具体业务设定的指标,如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112 工程评价考核的原则智慧*建设涵盖多项复杂的工程,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极其广泛,其工程评价考核的实施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原则2) 严格性

3、原则3) 结果公开原则4) 结合奖惩原则5) 客观性原则6) 反馈性原则113 工程评价考核的思路智慧*评价考核体系的建设,能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成果,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作为后期政府投入的重要参考,保证智慧城市的发展不偏离科学发展的主题、始终关注民生的方向,促进智慧城市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和信息技术手段持续创新,推动智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建设运营模式。工程评价考核可分六个具体步骤实施:1. 确定考核周期。根据各部门负责的不同工程的建设计划,实行时段与终端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在开展工作的考核周期(如年度),考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在完成工程的考核周期,考核工程的终端结果。2. 编

4、制工作计划。按照考核周期,考核对象的业务部门,在初期编制所在部门或岗位的工作计划,对纳入考核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简要描述。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明确设置工作完成的时间指标和量效化指标,同时按照预先设定的计分要求,设置每一项重点工作的考核分值,然后付诸实施。3. 校正量效化指标。绩效考核强调要求重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必须设置量效化指标,量化指标是数据指标,效化指标是成效指标。在实际工作的操作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结果都可以用数据指标进行量化。效化指标比较难以设置和确定,需要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及时的信息沟通。4. 验收工程成效。每个周期末,考核业务部门依据预置或调整的周期工作计划,对考核对象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5、,进行成效验收。按照每项工程设置的量效化指标和考核分值,逐项核实工作成效,逐项进行评分记分,累计计算考核对象该考核周期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实际得分,并就工作的绩效改进做出点评。5.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的目的是改进绩效、推进工作、提高效率,考核结果体现各政府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情况,以及考核部门间的业务协同等方面,需要将考核结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内,并作为后期政府投入的重要参考。12 政策保障“智慧*”建设是一项政府主导型的事业。在符合国家、省级已有“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前提下,建立健全系统性的“智慧*”政策体系,推动在科技投入、创业风险投资、高新企业孵化、税收激励、投融资

6、体系、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中介服务、产业发展、人才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政策创新,促进政府部门共享、共建机制形成。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落实优惠政策并稳定持续推进,营造“智慧*”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与吸引人才的环境。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做到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做,社会能办的交给社会办。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智慧城市中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市场,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的消费和投资,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 拓展市场空间。13 资金保障“智慧*”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

7、划,以建设任务分解表的形式明确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以保障,确保试点城市申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通过区镇、部门土地收益、固定资产融资等途径,以服务外包、建设转移(BT)、BOT、商业建设运营和特许经营等多种模式,确保资金到位。大力引进市外、境外资金,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解决智慧*建设所需资金问题。 积极与地方商业银行沟通, 实现银行资本与“智慧*”建设企业群的资本对接,为“智慧*”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优先扶持一批“智慧*”建设和运营企业,制定政府优惠鼓励政策,进行项目相关的资产管理,保障“智慧*”建设的资金需求。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优惠政策等

8、手段协调各方利益, 充分利用各类可以利用的资源,通过股权、债券融资方式进行融资,保障“智慧*”建设的顺利进行。14 运营保障141 坚持走产业化道路政府加强引导:对智慧*产业进行统筹规划,大力培育产业集群,推动智慧*产业化发展。高起点编制产业规划,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基础设施投入和政策资金引导,在产业发展的不同时期,选择切合本地区人才结构、资源状况的重点项目和税收政策手段,进行政策扶持范围和中心的动态调适,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整体协调的多元化税收扶持政策体系,引导、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展公益性或商业性智慧*产品和服务。设立智慧*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研究智慧*产业发展

9、方向,积极培育先导产业、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模式等, 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建立智慧*产业基地:出台智慧*产业培育实施意见,扶持建立智慧产业基地,引进、培育、集聚拥有先进技术的科研机构及科技型企业、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建立以智慧*产业集群为导向的产业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智慧城市竞争力。积极应用产品及服务:政府外包、采购或租用智慧*产品及服务(如市政、教育等相关),应用于政府部门业务,或免费向公众开放。参加智慧*专项研究项目,突破技术瓶颈,不断创新(策略、模式、产品、服务等),拓展市场领域、整合产业链、产业集群等。出售或租赁智慧城市

10、增值性和公益性产品服务。购买、使用其他提供的智慧*产品服务。 鼓励公众使用智慧*公益性资源、服务或产品。142 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示范引导:对智慧*建设,统筹规划建设运营模式,协调参与各方的利益关系。出台分配政策、收费政策、准入制度、各方责权利、监督管理、采购与招标政策等,对智慧*的资本、人才、建设运营市场予以引导和调控,制定完善智慧*标准规范,健全市场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规制、公众的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的智慧*市场秩序,营造良性循环的智慧*生态环境。强化市场监管: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严格

11、执行规划。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市场进行监管,引导和督促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良性竞争的环境。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智慧*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智慧*大额投入资金的实时监控。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到位,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项目监管:对智慧*投资项目,从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审核,确保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15 人才保障加强智慧*建设技术和人才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制订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大力引进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大力推进智慧城市人才基地建设,培养智慧城市建设急需的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智慧城市建设高层次领导人才、复合型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推进科技、文化创新团队集群建设。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战略合作,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等方式,优先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具有领军作用的学科带头人、项目负责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柔性引才机制作用,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到*从事学术交流、合作开发、技术入股、投资创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实行各种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创造性的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覆盖各类人才队伍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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