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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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体要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及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广阔适龄儿童少年公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同学合法权益,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和阳光监督入学的工作目标,加快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和城乡一体化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一般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进展及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2、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进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同学享有公正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化推动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展,办人民满足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我县教育资源实际,凡年满6岁半儿童可持户口薄等证明到当

3、地学校入学就读。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可持户口薄到县特别教育学校就读。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安排”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兼顾区域内优质学校学位,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方案。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安排”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通过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相关信息,做到“三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条件公开、招生方案公开。设立询问、监督电话,加强沟通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家

4、长监督、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三、学区划分 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及实际学位,全县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招生。 各乡镇依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学校分布状况、学校办学规模、所在社区(村居)交通状况、传统学区划分等因素,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就近入学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合理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分招生片区范围。各乡镇学校招生片区的划分由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县城区学校招生片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洋川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区划分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送县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方案 (一)学校一班级招

5、生方案 1.各乡镇(不含洋川镇)招生方案数为所在地适龄儿童数。 2.县城区学校招生方案数见附件1。 3.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六分之一(六班级学校)。 (二)学校七班级招生方案 1.各学校学校(不含县城区学校学校)招生方案数为整班移交对应学校六班级毕业班同学总数。 2.县城区学校学校招生方案数见附件2。 3.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数为其办学规模总数的九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或三分之一(三年制学校)。 五、招生方法 (一)学校一班级招生 1.乡镇(不含洋川镇)学校一班级招生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支配本乡镇的招生入学工作。 (1)招生条

6、件。居住在本乡镇年满6岁半(2022年3月1日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非辖区内外来人员子女按转入、插班办理)。 (2)发放入学通知书及报名注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乡镇中心学校以文化户口册等为依据,于2022年6月25日前对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其法定监护人根据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县城区(含洋川镇)学校一班级招生 (1)招生条件 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年满6岁半(2022年3月1日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 B.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 (2)划片登记 A.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2

7、2年8月11日、12日到户籍所在地划片区域对应学校登记。登记时必需供应的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22年8月15日、16日到自购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对应划片学校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安置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C.进城务

8、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带领于2022年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由教育局统一登记,并依据县城区学校空余学位状况严以调配。若城区学校学位无法满意,将实行摇号方式严以确定。登记时必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现务工经商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供应从业证明和参与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证明,经商人员供应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依次招收 A.首先招收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当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方案数时,则按儿童户口迁入该校招生片区时间的先后挨次录用。未被录

9、用的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调整支配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B.当学校招收完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22年8月14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然后招收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该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校招生片区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该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当登记适龄儿童数大于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时间(购房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1日)的先后挨次录用。2022年8月18日学校公布未录用的适龄儿童名单。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带领于2022年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依据县城区其他学校学位状况严以调配入学。

10、 C.当招收完符合以上A、B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后,还有剩余学位时(学校于2022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剩余学位数),再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假如消失同等条件下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实行摇号或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录用,未被录用的适龄儿童到县城区相对较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学校七班级招生 学校升学校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各划片区域中学校分别对应,整班移交。 1.整班移交对应中学校划分。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布局调整及优质教育资源安排状况,对全县学校升学校整班移交学校进行划分。 (1)公办学校学校升学校对应学校划分详见附件2。 (2)民办学校学校升学校对应划分。各民办学校学校部毕业

11、生对应移交至本民办学校学校七班级就读。 2.整班移交实施。6月22日前,各学校完成六班级同学名册核对,并将整班移交名册交对应中学,各中学依据整班移交同学名册均衡编班。6月25日前,各学校学校将七班级均衡分班后的七班级新生名册及录用通知书移交给对应学校。各学校在六班级毕业考试前将七班级同学录用通知书发放至同学家长。 3.七班级整班移交同学报名。秋季学期开学时,七班级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8月31日前,各中学将新生报名状况报县教育局教育业务股备案。 4.民办学校七班级招生 (1)民办学校七班级招生实行“整班移交”与区域内宣扬招生相结合。民办学校在完成本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后,所差招生方案

12、数可在全县范围内宣扬招生。 (2)民办学校学校毕业生就读公办学校学校。对在县城区民办学校就读学校,学校毕业后因其他特别缘由要到公立学校就读七班级的同学,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学校报名就读。若户籍在洋川镇的学校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划片学校整班移交学校学校报名就读;若户籍不在洋川镇,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内有自购或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在县城区的学校毕业生,到购房或自有房产所在地划片对应学校整班移交学校学校报名就读。登记时必需供应以下证明材料:学校毕业同学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政府拆迁还建安置手续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3、现居住地社区街道出具的居住证明、学校就读证明。 5.准时追踪未入学同学去向。秋季学期开学上课后仍未到校报名的七班级同学,招生学校要准时将未到校报名就读同学名单送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毕业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协作,共同完成该部分同学的追踪,对辍学在家的同学乐观劝返入学,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就读的法定监护人督促其依法履责,严格掌握同学辍学。 (三)招生班额 各学校要严格根据省市规定掌握班额,学校一班级每班不超过45人、二至六班级每班不超过55人;学校七班级每班不超过50人、八至九班级每班不超过55人。 (四)入学条件审核 招生入学条件的审核由各招生学校负责。各校招收学区

14、外的同学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五)插班生招生 1.休学复学同学回原校就读,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各学校无条件接收(凭户籍、转学证明报名插班)。 2.其他政策性(工作调动人员随迁子女、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户子女、招商引资投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等)插班,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于8月19日、20日到原兴隆中学处,由教育局统一登记,依据学位状况调配入学。 3.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以上四种状况以外的插班生,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信息发布 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于2022年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业务股审核备案,统一在8月1日8:

15、00时向社会公布,启动宣扬招生工作。 六、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需具备国家规定的办学资质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注册且年检合格,具有招生资格,办学行为规范。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行为。 (一)民办学校招收的学校一班级同学年龄必需达到法定年龄,招生区域为全县。 (二)民办学校学校一班级、学校七班级招生方案为办学规模(办学审批时的办学规模)的九分之一、六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九分之一、六年制学校为六分之一、三年制学校为三分之一)。 (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办学资质、办学规模、招生方案、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民办学校招收学校一至六班级的招生简章必需注明学校升学校时,

16、六班级同学整班移交到本民办学校七班级就读,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学校。 (四)民办学校学校升学校时,流失率(未在本校就读或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超过5%、10%、20%时,分别减去次年学校招生方案的10%、20%、40%。流失率超过50%时,停止次年学校一班级招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将新生录用信息准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七、特别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到县特别教育学校就读三种形式安置入学就读。各学校要做好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和安置评估工作,结合实际做好教育安置,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按需入学。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管理和

17、一般学校附设特别教育班的建设,将适合在一般学校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入一般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供应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八、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十严禁”。严禁无方案、超方案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用的同学;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纳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嘉奖、虚假宣扬等不正值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

18、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果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同学进行中高考成果排名、宣扬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高考状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供应非本校的中高考成果数据;严禁消失人籍分别、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同学和违规转学同学办理学籍转接。 (二)坚持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施中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正、便民的原则,准时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方案、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运作”。学校要公开招生询问电话,支配专人负责

19、,仔细、准时、热心解答同学及家长的询问。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力度,实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用资质,制止择校行为。对供应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报送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行为管理。全县中学校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实行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严于律已,以身示范,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进行。各学校要把规范本校招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内容,仔细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乱宣扬、乱招生和乱收费现象。切实抓好异地扶贫搬迁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移民搬迁户、军转人员、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就读工作。 (四)加强招生

20、政策宣扬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必需不断提高招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知晓率。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和媒体乐观做好正面宣扬,广泛持续宣扬招生入学政策。肯定要选择责任心强的老师向同学及家长仔细、急躁解释招生政策,坚决制止将入学冲突问题转移或上交。 (五)严控招生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需按方案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和随便扩大招生规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准以自主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扩大招生规模或突破招生方案。 (六)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加强区域外招生和转入同学学籍管理,严格掌握同学非正常流淌。掌握同学县内择校,县

21、内不予办理同学学籍转入转出。县域内统测统评及中考同学必需回学籍所在学校或考点参与考试,成果计入学籍所在学校。凡转出我县就读同学学籍必需转出。对未经县教育局允许超方案招收同学(含自主招生)不予办理学籍。 九、严厉招生纪律 (一)严守招生工作纪律。各级领导要领先垂范,严守招生工作纪律,不打招呼、不徇私情、不施压力,共同维护公正公正的招生原则。各学校不准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同学,不准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 (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和纪律的领导或老师,肯定要依规依纪严厉查处、准时予以订正。要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状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招生(含自主招生)的公办学校,由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通报批判、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赐予行政惩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赐予通报批判、调减招生方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取消政府支持的财政款项等惩罚;对因学校违规招生而发生平安事故和群体性大事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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