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整套ppt课件完整版教学教程最全电子讲义(最新).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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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二,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结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特定范围内事务的执行与管理。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二)行政的特征,二、行政法,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二)行政法的概念,二、行政法,(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的形

2、式特征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民法、刑法都有实体法典:民法通则与刑法,而行政法没有实体法典,其原因在于行政法涉及的领域较广、内容复杂且经常发生变化,很难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 (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行政法律规范不集中规定在法典之中,而是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行政领域和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中。如规范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文件中。,二、行政法,(二)行政法的特征,2行政法的内容特征,(1)行政法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2)行政法易变动,(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二、行政法,(三)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

3、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划分的。一般行政法是适用于行政法各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部门行政法是调整某一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文化管理法、卫生行政法等。,2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实体行政法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程序行政法是具有程序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二、行政法,(三)行政法的分类,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组织法是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的法律规范,如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组织法; 行政行

4、为法是规范行政活动和程序的法律规范,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 行政救济法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二、行政法,(四)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1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法已成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基本部门法之一 (2)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2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含: (1)规范行政职权的设定和运用 (2)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二、行政法,(五)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

5、政法律关系的构成,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结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予以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约束的一种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的产生为前提,但不等于行政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特

6、征,(1)主体恒定性 (2)主体资格具有不对等性 (3)主体资格受限性,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1)权利义务法定性 (2)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 (3)权利义务处分的有限性,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3行政法律关系争议解决的特殊性,行政争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这是由于行政主体不能自由地处分其行政职权所决定的。,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4行政法律关系变更的单方性,行政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决定行政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二、行政法律关系的

7、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司法权、监督检查权等。 行政主体的义务(职责)包括:执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等。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收益权、行政救济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服从管理、协助行政执法、执行行政决定,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结

8、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件发生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1)要有行政法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2)需要有行政法律事实的发生,必备条件,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变化,它主要随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化。,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终止或不复存在。,主体消灭,内容消灭,客体消灭,包括,一,

9、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现的基本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共同准则。,普遍性,1,特殊性,3,法律性,2,由于行政法不可能规范所有的行政活动,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指导行政活动。,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过程具有“指导”作用。“指导”作用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

10、所在。,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由处置权力,但这种处置权并不能随心所欲的行使,而必须在限制的范围内,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一切违法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主体设立合法,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4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时,要做到平等、合理、公正

11、、适当。特别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合情合理。,具体要求,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三)程序正当原则,1信息公开,2公众参与,3公务回避,具体内容,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四)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确保行政行为的稳定性,以保障公民的信赖利益。,1信赖保护原则要求政府遵守和履行承诺,2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做出的行政行为,3只要不是相对人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改变,4若非相对人的过错造成,行政机关应赔偿相对人的损失,5,1,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一节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分类,三,一

12、、行政主体的概念,结 行政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组织。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1行政主体是一个组织 2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4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包含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等,因此,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包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

1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最重要的一种。 但是行政机关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就不是行政主体。,二、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需要公务员来实施,所以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但是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公务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三、行政主体的分类,(一)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分类,(二)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三、行政主体的分类,(三)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二,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

14、别,第二节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分类,三,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四,五,一、行政机关的概念,1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 2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3行政机关设立时便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二、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行政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机构是指构成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它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且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所属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行政机构不属于行政主体,而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主体。,二、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2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行政组织是指由国家依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设立,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行政组织包括行

15、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行政机关是行政组织的一种。,三、行政机关的分类,(一)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这是根据行政机关权限范围所作的划分。一般行政机关的权限涉及全国或一定地域内的各种行政事务。在我国,一般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机关的权限涉及特定行政领域或特定行政事项。在我国,部门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三、行政机关的分类,(二)首长制行政机关和委员制行政机关,首长制行政机关的最终决策权属于行政首长,由首长个人对其决策负责。委员制行政机关的最终决策权属于由若干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对所有决策性问题均集体讨论,根据少数服

16、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并由集体共同对其决策负责。我国行政机关多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职权是指是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理权、行政监督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一)行政立法权,概念,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规章的权力。在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政府和较大市的政府。,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二)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例如,命令纳税,因修建马

17、路禁止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等。行政命令通常以通知、通告、决定、命令等形式作出。行政命令的发布主体为一般行政机关,它有别于行政立法权的主体,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为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三)行政处理权,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等。行政处理权是行政机关运用得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主要形式。,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四)行政监督权,行政行政监督权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18、 行政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 行政检查,如对物价的检查、对学校食堂卫生的检查; 审查,如对有关文件、报表、账册等进行审查; 统计,如人口统计、生产统计; 检验,如质量检验、检疫; 查验等。,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五)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属于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判的权利。司法权本来是法院固有的权力,但是,由于社会的发展及行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专业化,使得法院难以适应,而行政机关有着专业化的优势,因此,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司法权,允许行政机关在授权范围内,就相关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裁决。,四、行政机关的主要行政职权,(六)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是指

19、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由于行政强制权的行使涉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而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公正、合理地行使职权。,(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某种处罚的权力。,五、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一)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事机构 (4)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五、我国现行行政机关体系,(二)地方行政机关,国务院,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2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3地方政府的

20、派出机关,4地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受委托组织,第三节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概念,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行政职能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所授权,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1.事业单位,2企业 单位,3社会团体,

21、4行政机构,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职权时,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非行使所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受委托组织,(一)受委托组织的概念,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机关承担。,二、受委托组织,(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关于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法律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目前的行政法规范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分别

22、对此有所规定。因此,若法律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应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在不违背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可委托相关组织。,二、受委托组织,(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职能,并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受托组织的行为向外承担法律责任。,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1职权来源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2职权范围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权力范围取决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而受委托组织的权力范围小于委托机关职权的范围。,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与受委

23、托组织的区别,3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被授权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身承担;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从事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一,公务员的概念,二,公务员的范围与分类,第四节 公 务 员,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四,国家公职关系,一、公务员的概念,结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1)必须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非履行公职的人员不是公务员。,( 2)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必备条件,( 3)必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二、公务

24、员的范围与分类,( 一)公务员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二、公务员的范围与分类,(二)公务员的分类,1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这是依据公务员的职务与职责的不同所作的划分。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和乡科级副职。,2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这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所作的划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

25、中履行规划、决策、指挥等综合管理的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服务的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等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公务员;其他类公务员是指国家根据需要在上述三类公务员之外单独设立的特殊职务类别的公务员。,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公务员因其具有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其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活动属于个人行为。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从事的社会管理活动属于公务行为。在实践中,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有时会发生冲突,所以我们要准确区分公务员所为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从而明确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四、国家公职关系

26、,(一)国家公职关系的产生,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基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与国家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它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种是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管理而产生的关系,即人事管理关系;另一种是公务员从行政机关获得工资福利待遇而产生的关系,即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劳动关系。,四、国家公职关系,(二)国家公职关系的变更,国家公职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形。,四、国家公职关系,(三)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是指由于发生某些事实或行为,致使公务员职务关系不能继续存在的情形。 导致国家公职关系消灭的原因有: 法定原因,它包括开除公

27、职、辞职、辞退、调出、退休、离休和判处刑罚; 事实原因,它包括死亡和丧失国籍。,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行政相对人既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2)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3)行政相对人具有相对性。,注意,直接相对人是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对象, 间接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间接指向的对象,其权益 受行政行为间接影响。,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一)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二

28、、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二)个人类相对人与组织类相对人,个人类相对人主要包括:我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组织类相对人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中国境内的外国组织等。,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三)受益性相对人和侵益性相对人,受益性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有利影响的相对人,如行政救助、行政许可的相对人; 侵益性相对人是指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对人,如行政处罚的受罚人。,二、行政相对人的分类,(四)抽象相对人和具体相对人,抽象相对人一般是指抽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具体相对人一般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抽象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

29、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制定除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机关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事项实施的行为。由于后面设定了专门章节阐述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在这里只作简单介绍。,三、行政相对人的范围,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参与权,1,行政知情权,2,行政协助权,3,隐私保密权,5,行政监督权,4,行政保护权,6,行政获益权,7,行政求偿权,8,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二)行政相对人的义务,04,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与调查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二,行

30、政行为的特征,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1 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单方性 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同意。,2强制性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要求相对人绝对地服从和配合,若行政相对人不服从

31、,有权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服从,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强制执行。 3非营利性 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公众服务的,因而是无偿的。当然,行政行为也有收取费用的情况,但这不是出于营利的目的,而是基于国家管理的需要。,三、行政行为的内容,(一)赋予权利和剥夺权利,三、行政行为的内容,( 二)科以或免除义务,行政主体有权通过行政行为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一定的义务,也可以 免除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前者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 纳税义务,公安机关对违法经营者行政处罚,使其承担缴纳罚金的义务; 后者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义务,公安机关因行政相对人违 法情节轻微,免除行政处罚等。,三、行

32、政行为的内容,(三)确认法律事实,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予以确认,例如,对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的确认,该确认只是一种事实的确认,但确认结果对责任的承担起着重要作用。,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四)确认法律地位,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加以确认。例如,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行为,既是对婚姻法律关系的确认;又如,土地管理部门或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即是对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法律关系的确认。 一般来说,确认法律事实是确认法律地位的基础,在有些法律地位的确认之中,也包含着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如土地确权行为。,一,抽象行政

33、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主体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四,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六,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 行政司法行为,七,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单独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提出附带审查申请。,这是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做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的。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又称主动

34、的行政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征收税款等。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又称被动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相对人申请做出的行政行为。例如,工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的行为、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行为。,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这一分类的目的在于区别行政行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只要发生了法定事实,行政主体就应该作为,否则构成失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相对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如果相对人没有提出申请,行政主体做出了行政行为,就构成违法行政行为。,补充,这是 这是以行

35、政行为的存在方式为标准划分的。 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积极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例如,对违反治安的人给予处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对贫困户发放救济金等。 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例如,对违反治安的人不给予处罚,对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的申请不予答复,对侵犯公民人身、财产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对贫困户不发放救济金等。,三、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划分的。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其内部的组织和个人而为的行政行为,其效力不及于社会组织和公民,是行政主体内部的管理行为。例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

36、的指示、命令,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等。 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做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四、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主体对行政规范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划分的。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内容等,行政机关不能自由裁量,只能严格依照法律做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自由选择,灵活做出的行政行为。例如,法律规定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行为,所以派出所在五百元范围内,可以视违法情节的轻重,相应地减少或增加罚款额。,五、羁束行政行

37、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这是以是否以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即可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划分的。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以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大多属于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是指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权利、义务。,六、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这是以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 行政立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省级政府和较大市的政府。较大市以下的人民政府制定

38、的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立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是指依法采取的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及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和行政处罚等。,七、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二,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三,行政行为的生效,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但是明显、重大违法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一)公定力,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确定力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非法定原因或非

39、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撤销。确定力针对的是已生效的行政行为,未生效的行政行为不具有确定力。,(二)确定力,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约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相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否则会承担法律上的后果 。,(三)约束力,概念,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都有实现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四)执行力,概念,二、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一)主体合法,1行政机关合法,2授权组织合法,3受委托组织合法,二、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二)行为权限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若行政主

40、体越权实施行政行为则属于无效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三)行为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求,行政主体应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行政行为,不能适用失效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合法,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二、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四)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程序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具备法定形式。 例如,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要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举行听证、作出决定、送达与受领的步骤,若行政行为不举行听证即作出处罚决定,则构成程序违法,必然导致行政行为无效。如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41、的,行政处罚无效。”,三、行政行为的生效,(一)即时生效,三、行政行为的生效,(二)送达生效,三、行政行为的生效,(三)告知生效,三、行政行为的生效,(四)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一)行政行为的无效,国务院,(1)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3)不可能实施但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的 行为 (4)行政主体受行政相对人的胁迫所做的行政 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行政职权的 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1)行政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以不受该行政行为的约束; (3)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主张行政行为无效,有权机关可随时依职

42、权认定无效, 且不受时效限制; (4)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给予赔偿。,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一)行政行为的无效,国务院,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二)行政行为的撤销,国务院,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有权机关作出。在撤销前,行政行为有效,撤销后,行政行为无效,并且可以追溯到行政行为做出之日。 但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撤销也可以使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失效。,1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 (一)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二)行政行为明显不适当,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43、,1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 第一,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被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法相抵触。 第二,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生效将有碍社会发展,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三)行政行为的废止,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被废止之前的行为及结果仍然有效,相对人已履行的义务原则上不能要求给予补偿;但当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平时,行政主体应适当补偿。,四、行政行为的失效,(

44、三)行政行为的废止,3行政行为废止、撤销与失效的区别,四、行政行为的失效,(四)行政行为期限届满,若行政行为被规定有存在期限,行政行为会因期限的届满而失效,例如,行政主体颁发的行政许可证往往规定了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行政许可行为就丧失了法律效力。,四、行政行为的失效,(五)其他失效情形,行政行为还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失效,如因相对人的死亡而失效、因 标的物的灭失而失效、因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而失效,等等。,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的概述,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

45、规章与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属于行政立法。,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1对象的不特定性 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因而带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2可反复适用性 抽象行政行为失效前,能够被反复适用,这也是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标志。 3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目前我国行政行为的一个特点,但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不可诉性,日益暴露出其弊端。随着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发展,这一特点可能会发生改变,抽象行政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以权力来源不同为依据,可将其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46、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以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不同为标准,可将其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以权力来源不同为依据,可将其分为依授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和依职权制定行为规则的行为。 以制定依据、内容和目的不同为标准,可将其分为制定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行为规则。,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一,行政立法的概念,二,行政立法的性质,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的分类,三,行政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权限,四,五,行政立法的位阶及冲突解决规则,六,行政立法程序,第二节 行政立法,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七,一、行政立法的概念,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立法的主体法定 3

47、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立法程序 4行政立法是制定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一、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 行政立法必须经过立法程序。,1. 体现,(一)行政立法的“立法性”,2.行政立法与权利机关立法的区别,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 体现,(二)行政立法的“行政性”,2. 行政立法与权利机关立法的区别,第一,主体范围不同。 第二,对象的不同。 第三,是否能反复适用不同。 第四,程序不同。,二、行政立法的性质,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般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一般

48、授权立法,(一)依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特别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特定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而进行的立法。 特定的法律、法规是指除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特殊授权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中央行政立法是指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立法活动,主要是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中央行政立法,(二)依据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主体不同分类,地方行政立法指地方人民政府(即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规章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地方行政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执行性立法是指为了

49、执行法律或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其本身不创设新的法律制度。执行性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通常称为“实施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执行性立法,(三)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功能不同分类,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或者变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这类立法活动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通常称做“补充规定”或“补充办法”。,创新性行政立法,国务院是最高的行政立法主体,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限有以下三种: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 2执行国务院自身的职权 3执行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四、行政立法主体及其立法权限,(一)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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