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备考可编辑.doc

上传人:wei****016 文档编号:4263797 上传时间:2021-07-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75.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备考可编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备考可编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备考可编辑.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备考可编辑.doc(1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0年新电大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资料汇编附答案刑法学2一、选择题1.王某为报复刘某,将刘某的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巨大。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D.放火罪)。 2.叶某以食品原料生产号称对急重病症有特效的”药品“,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经检验,该”药品“根本没有药效,纯粹就是食品。对叶某的行为应以( C.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3.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4.刘某为追讨李某所欠五万余元货款,设计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然后打电话给李妻,称交清十万元后放人,否则就砍掉李某一只手。二天后,李妻交

2、给刘某十万元,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 A.绑架罪)论处。5.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致使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某甲的行为构成( B.爆炸罪)。7.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 C.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8.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

3、为构成(A.抢劫罪 )。9.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该以(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处罚10.某甲将某乙所开公共汽车的刹车损坏,意图制造行车事故,使某乙受处分.汽车开出后,某乙发现刹车有故障,及时采取措施,而未造成严重后果。对某甲应当以( C破坏交通工具罪)论处。1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C.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2.吴某明知某仓库被盗案是刘某所为,但当侦查人员向其调查时,他却谎称刘某当时与自己在一起,以致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嫌疑排除,侦查工作因而受到严重影响.吴某的行为(B构成包庇罪 )。13.某甲出于泄愤报复工头某乙的目的,在某乙值守的机床上安放了炸弹。炸弹爆

4、炸后,某乙被炸死,正在运行的机器设备被炸毁,并将当班工人某丙炸成重伤,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重复某甲的行为构成( B爆炸罪)。14.刘某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后,打电话给李某之妻,称交清李某所欠几年的货款后放人,否则就砍掉李某的一只手。二天后,李某之妻交清了货款。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 A非法拘禁罪)论处。15.某甲乘某乙外出之机,潜入某乙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牡丹信用卡及某乙身份证各一张,并用信用卡购买了约3000元的物品。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D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6.某甲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为逃避检查,将偷渡人员藏在一集装箱内,结果造成偷渡人员某乙因缺氧而

5、死亡。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 D组织他人偷运国(边)境罪)处罚。17.民警刘某家中被盗,怀疑是叶某所为,遂将叶某强行带回家中逼问,并对其拳打脚踢,长达二小时之久,致使叶某受轻伤,对刘某的行为应以(C故意伤害罪)论处18.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B10%)以上的,就可以构成偷税罪(逃税罪)19.陈某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架设的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价值3000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陈某的行为构成( C盗窃罪)。20.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

6、供条件的,应当以(D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21.王某不满上司刘某对其扣发工资的决定,将刘某值夜班所在的门市部店铺浇上汽徊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达2万余元。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王某的行为构成(B放火罪 )。22.陈某伙同吴某将自己制作的“美元”5000元兑换给赵某,获人民币40000余元。陈某和吴某的行为构成(A伪造货币罪)、23.叶某乘王某家保姆不备,将王某之子(1岁)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D拐卖儿童罪)24.叶某非法向走私分子王某收购其走私进口的彩电、照相机等价值250多万元(偷逃关税近60万元)的物品后

7、倒卖,获利近80万元。叶某的行为构成(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25.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有(C广告管理者)26.某甲为车站存包处工作人员。旅客某乙将一牛皮公文箱存放后存包单遗失,某甲即拒不承认收存过该箱。后某甲将公文箱取走据为已有。某甲的行为构成( B侵占罪)。27.某县民政局干部刘某从自己掌管的救灾款中挪用了1万元,交给其弟作流动资金去广州进服装。半个月后,刘某之弟将借款本息全部归还。刘某的行为构成( A挪用公款罪)。28.王某驾车时不小心把李某撞至马路边缘上,李某当即失血休克。王某怕被人发现,忙驾车逃离,结果李某失血过多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应当以(B交通肇事罪)论处29.

8、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二、多选题1.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2.构成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C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D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3.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有(A使用伪造的(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B使用作废的信用卡C冒用他人信用卡D恶意透支)4.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

9、权的图书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音乐作品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5.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A个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C个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的D个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6.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7.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树木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树木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树木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8.私分国有资产罪

10、的犯罪主体是(A国家机关B事业单位C国有公司、企业D人民团体)9.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A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C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D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10.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A广告经营者B广告发布者D广告主)11.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主要有(A暴力、威胁B欺骗、贿赂C伪造选举文件D虚报选举票数)12.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对象是(A控告人B批评人C申诉人D举报人)三、填空题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2.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是

1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3.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4.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间谍罪。5.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车辆)、(船只)、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6.犯著作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7.犯刑讯逼供罪,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匆重处罚8.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构成破坏军婚罪9.明知是(犯罪

12、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10.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11.分裂国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1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偷税罪)13.伪造货币并出售伪造的货币的,应当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1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5.拐卖

13、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16.贩卖毒品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4)周岁;走私毒品罪犯罪主体的最低年龄是已满(16)周岁17.叛逃罪是之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18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9.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各种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20.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2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14、)的,以绑架罪论处22.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使用暴力的目的在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23.侵占罪侵害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24.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医务人员),其犯罪对象是(就诊人)25.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6.徇私枉法罪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27.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28.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放火、爆炸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9.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

15、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30.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32.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33.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3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35.

16、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6.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3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39.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

17、为,构成绑架罪40.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41.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妨害公务罪42.聚众斗殴罪的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43.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44.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45.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46.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

18、人、(被保险人)、(受益人)47.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48.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49.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肢(冰毒)(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50.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51.私放在押人员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9、或者罪犯的行为52.对于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应当依照武装叛乱、暴乱罪从重处罚53.破坏军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54.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和(单位)5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56.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构成传播性病罪5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58.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

20、定处罚59.过失伤害他人,造成他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60.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四、简答题1.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2.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则是公私财产

21、的所有权。(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包括钱财等物质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后者的对象则仅限于钱财。(3)构成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地位、职称的方法进行欺骗;后者则可以用任何方法进行诈骗 (4)犯罪数额不同。前者的成立不以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则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行为人可以是追求物质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质性利益;后者则仅限于非法占有物质性利益(公私财物)。3.简述虚假广告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22、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4.简述抗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

2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 (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5.简述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6.简述诬告陷害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诬告陷害罪,简称诬陷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

24、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7.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

25、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本罪是结果犯,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以上,方能构成犯罪(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8.简述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妇女和儿童(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

26、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3)犯罪主体一般情况下是一般主体,但在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具有出卖谋利的目的。9.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

27、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10.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11.简述抢劫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

28、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2.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侵犯的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

29、的廉政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五、名词解释1.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2.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3.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

30、、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5.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6.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7.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8.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横行霸道,或者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9.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10.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31、,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1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1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1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1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1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17.法定刑就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

32、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18.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9.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20.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2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

33、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23.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2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5.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2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27.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8.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

34、身体健康的行为。29.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的行为。30.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31.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六、案例分析1.吴某,男,17岁,无业.2010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发现吴某有向他人兜售毒品的嫌疑(后经查证属实),但在侦查过程中,吴某突然失踪。原来,吴某觉得转手买卖赚钱不多,便于12日从云南省某地偷7月偷出境到缅甸境内,购买了一些海洛因,准备赚大钱。当吴某携带毒品回到

35、国内乘车前往昆明时,被我公安人员查获。吴某见势不妙,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押送其下车的公安人员扎伤后逃跑,但随即就被抓获。经检验,吴某所带的毒品共6000克,纯度为30%。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1)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 (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6000克海洛因计

36、算,不以纯度30%折算。 (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 (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 (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7)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E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钟某,男,28岁,矿山工人。2009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钟某与李某曾经关系密切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李某离开钟某而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钟某对此无比愤恨,遂蓄意报复李

37、某b钟某用自己工作所用的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2009年8月20日晚上,钟某发现李某在其单位露天电影场看电影,觉得机会来了,遂回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弹取出拿到电影场,定好时间后放置在李某坐的板凳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其中2人重伤。钟某被抓获后交待,之所以选择在电影场炸李某,是因为他觉得电影场人多,事后可以不被发现.对于钟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1)钟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2)钟某为了杀害李某,在电影场这样的公共场所实施爆炸,不仅造成李某死亡,而且造成周围群众受伤,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38、。 (3)钟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局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以爆炸罪定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4)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新的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并对其所犯爆炸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年2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

39、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

40、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 (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4.张某,男,34岁,某厂业务员。王某,男,25岁,出租车司机。一天晚上,

41、王某载着张某在街上转悠,遇到卖淫女李某。张某让王某把车停下并与李某谈起“生意”。谈妥后,张某让李某上车,李却要张先给钱然后才上车。两人僵持了一会儿,李说“那就算了”,转身要走。张某立即下车,一把抓住李的头发说“拿我开心啊?今天就是不给钱,你也要陪老子玩玩!”并将李强行拖进车内,然后让王某把车开到郊外。王某下车后,张某要李脱衣服,李不从,并打了张一耳光。张某恼羞成怒,掐住李的脖子,打了李几拳,并让王某从其车后备厢中拿来一根绳子,将李的双手捆绑在身后,随即脱下李的衣服与其发生了性行为。事后,张某将李扔在路旁,并丢下100元钱,随后让王某开车离去。李某因奋力挣扎反抗,脖子、手腕被造成轻伤。对于张某、

42、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1)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张某在李某不准备向其卖淫后,违背李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劫持李某并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 (3)张某强奸李某造成其轻伤的行为,属于构成强奸罪的暴力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因而张某的行为只构成一罪而不构成数罪。 (4)王某从张某的言行中已明知其是在实施强奸犯罪,却仍为其提供交通、犯罪地点、犯罪工具等方面的帮助,致使张某犯罪得逞,其行为符合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5)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胡某,男,40岁,农民。胡某到

43、刘某承包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双方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击中胡某的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家中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竹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己因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

44、情经过。对于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然已构成犯罪。 (3)胡某明知用竹扁担打人会致人受伤,却因气忿而故意为之,因而其行为属于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4)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5)胡某向派出所报案井说明事实情况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一般自首的

45、规定,属于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6.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年3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

46、某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年2月假释期满。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1)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2)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二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 (3)李某、方某虽是当场劫取财物,但其犯罪时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 (4)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假释期满5年以内又犯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

47、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方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7.李某,男,1993年1 1月10日出生,某校学生。2009年10月23日,李某与同学吴某因一件小事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扭打起来。李某被吴某打倒在地,头碰到水泥地面,磕出一个大包。李某极为恼怒,从地上爬起来后便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刃长12cm)猛地向吴某腹部捅去,致使吴某脾脏被刺破(法医鉴定为重伤),倒地休克。李某随后扬长而去。吴某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一个月后痊愈。李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一个月以前在同学王某家,以“过

48、家家”为名与王某之妹(12岁)发生了性行为,离开时还偷拿了王某一台照相机,卖后获款800余元,经查属实。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1)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 (2)李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当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强奸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3)李某明知用水果刀捅人会致人受伤,却不计后果,将吴某捅成重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4)李某明知其同学王某之妹不满14周岁而采取哄骗手段与之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因而构成强奸罪 (5)李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构成特征,但因其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的主体条件,因而不构成盗窃罪 (6)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鉴于李某所犯强奸罪是其自己主动交代的,属于自首,因而在对其强奸罪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学2期末复习一、名词解释罪状: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法定刑:指刑法典分则罪刑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成人自考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