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企业隐患自查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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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机械械企企业业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 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 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 准准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消防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或者兼职的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车间主任(分厂厂 长)职责 车间主任(分厂 厂长)职责 班组长职责班组长职责 员工职责员工职责 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制度 安全生产

2、教育培 训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 故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 事故隐患排查制 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 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 惩罚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 生产经营场所、设 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 素生产经营场所 、设备设施的安 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和管理制度 “三同时”安全管 理 “三同时”安全 管理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 全评价 安全条件论证和 安全评价 值班制度值班制度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库房安全管理制 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

3、会制 度 安全教育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 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和安全 管理人员教育培 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记录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 患排查记录 安全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和管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和管理记录档 案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档案 安全生产奖惩记 录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档案 安全生产会议记 录档案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事故管理记录档 案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 记录 工伤社会保

4、险缴 费记录 与承租单位、承包 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 与承租单位、承 包单位签订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 基础管理 安全教育培 训 特种设备基 础管理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应急救援 档案记录档案记录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保养记录保养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证 件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 理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应急救援演练记 录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 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 职业卫生基 础管理 职业卫生

5、管理制度 或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管理制 度或操作规程 危害告知危害告知 警示标识警示标识 生产布局生产布局 防护设施和个人防 护用品 防护设施和个人 防护用品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资 金保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 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 情况 安全生产资金使 用情况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锅炉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液位 (面)计、安全 阀、压力表) 运行情况 水处理 基础管理 压力容器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 运行状态 压力管道 特种作业人员须 持证上岗 登记及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安全

6、阀、压力表) 运行情况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电梯 特种作业人员须 持证上岗 登记及检验标志 安全附件及安全 保护装置 维保情况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检查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情 况检查项目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压力管道 运行情况 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 特种作业人员 登记及检验标志 设备设施 专用机械 行业专用设备要 求 设备防护要求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 场管理 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检查项目 起重机械使用情 况检查项目 通用机械 劳动防护用品 车铣刨磨镗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专用机械 设备防护要求 冲、剪、压、钻 机械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通用机械 车铣刨磨镗 其他机械 砂轮机

7、 手持电动工具、 移动电气设备 电焊机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通用机械 冲、剪、压、钻 机械 炊事机械 消防安全消防安全 应急照明 消防设施与器材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其他机械 电焊机 用电安全 配电室 绝缘胶垫铺设 变配电室出入口 应设置高度不低 于400mm 的挡板 应急照明灯具 门窗的要求 安全用具管理 使用安全标志 变配电室、值班 室要求 持证上岗 门禁管理 配电箱、柜 金属框架接地 现场管理 漏电保护是否齐 全、灵敏可靠、 定期自检 配电箱、柜1米范 围内不应有物品 遮挡 电气线路敷设一般环境下布线 固定用电设备保护接地 插座 接地、漏电保护 装置 使用要求 临时用电 使用期限 现场管

8、理 用电安全 配电箱、柜 漏电保护装置 线路敷设 安全电压使用 安全电压等级 现场使用 易燃、易爆场所安 全用电 开关、灯具、线 路、用电设施均 应符合防爆要求 危险化学品 管理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 度 建立完善的规章 制度 危险化学品存放危险化学品存放 易燃、易爆场所安 全用电 易燃、易爆场所 安全用电 现场管理 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 作业场所作业场所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 防静电装置防静电装置 职业卫生现 场安全 生产工艺生产工艺 生产布局生产布局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品 管理 作业环境作业环境 通风净化通风净化 危害源隔离危害源隔离 公告栏公告栏 警示标识警示标识 作业卫生作业卫生 有限空间现 场

9、安全 作业审批作业审批制度 危害告知危害告知 先检测,后作业先检测,后作业 危害评估危害评估 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督管理 通风通风 防护设备防护设备 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装备 现场管理 职业卫生现 场安全 临时作业临时作业 场所环境 厂内环境 厂区规划 厂区道路 主干道占道率 照明要求 消防设施 现场管理 有限空间现 场安全 周围高压线 车间作业 通道宽度要求 路面状况 通道占道率 悬挂物防护 仓库作业 通道要求 库房采光要求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厂内环境 电气部分 消防设施 报警装置 物品包装要求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仓库作业 从业人员操 作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上

10、岗 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 “三违”行为“三违”行为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佩 戴 现场管理 场所环境 仓库作业 物品包装要求 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 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 执照。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 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

11、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 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 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 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

12、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按照国家或者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3、;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机机械械企企业业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

14、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5、;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 (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

16、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 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 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一)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二)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三)

17、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 (四)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 (五)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一) 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 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 (二)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 其它电器设备。 (三)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四)库房管理实施门禁制度。 (五) 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8、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

19、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 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 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

20、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21、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 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 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 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 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登记建档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

22、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 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 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 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 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

23、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 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 二 ) 特 种 设 备 的 定 期 检 验 和 定 期 自 行 检 查 的 记 录 ;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 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24、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 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 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

25、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三)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四)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五)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七)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要求: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 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

26、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 域和环节进行监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 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八)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

27、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 隐瞒或者欺骗。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 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 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 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

28、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 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 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

29、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 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

30、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 可重新投入使用。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 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

31、洗过程监督检验。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 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

32、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 可重新投入使用。 管道操作人员应当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的操作工作。管道操作人 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3、 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也可称为年度检验 ) ; 全 面 检 验 是 按 一 定 的 检 验 周 期 在 管 道 停 车 期 间 进 行 的 较 为 全 面 的 检 验 。 GC1 、 GC2 级 压 力 管 道 的 全 面 检 验 周 期 按 照 下 述 原 则 之 一 确 定 : (一)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 ( 二 ) 按 照 基 于 风 险 的 检 验 ( RBI ) 的 结 果 确 定 的 检 验 周 期 , 一 般 不 超 过 9 年 。 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并且妥善保管。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五)管道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 可重新投入使用。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 者管理工作。 特

35、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 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36、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 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 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

37、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38、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 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 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39、或 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制定标准:(一)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以及技术、工艺和安全操作方面的要求,自定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资料、限

40、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接地装置、旋转部位防护、电 气安全要求、环境要求等内容。 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传动部位防护要求:(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安装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作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出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 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二)防护罩

41、、盖、栏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足够强度和刚度,无明显锈蚀和变形 2、安装牢固。 各种限位装置状况:(一)各类行程限位装置应安全可靠,运动机构的行程限位应在规定的范 围内; (二)凡限制运动件范围的,应装设限位开关,且固定牢靠有效。 (一)操作旋转机械最忌戴手套,如车床、钻床等要扣紧袖口,不要戴围巾等,在操作旋转机 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等 (二)工作中戴好护目镜 保险机构要求:(1)破坏式剪切销。这种带剪切销的保险机构是在连接两个轴的部位有两个圆 盘,两圆盘靠孔中用销子连接,销子强度小于传动系统中最弱的零件,当设备超负荷传动时, 销子首先

42、切断,使被动轴停止转动。 (2)自动保险机构。在机床传动中,摩擦离合器、齿爪式离合器、安全阀、脱落蜗杆等已成为 机床本身的传动部件。一般情况下,这些机构随机床正常工作,当由于某种原因机床出现过载 时,这些保险机构就会由于摩擦力不足而打滑,使动力中断传输,被动轴停止转动。当负荷恢 复正常时,能自动复位。 制动机构要求:在大批量生产中多使用气动或液压夹具,由于工作紧张,往往发生夹具未夹紧 工件即开车加工,以致工件飞出而造成事故。 自动停车机构要求:自动停车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在机床受到阻碍或在预定位置碰到挡块时,有 关部件能自动停止运动。 互锁机构要求:互锁机构是一种更完善的安全装置,能直接防止操作失

43、误而引起的伤害。 机械的安全要求和措施要求:(一)可能触及到的外露部分应尽量平整、光滑,不应有可能导 致刺伤或划伤人员的尖棱、尖角、凸出部分和开口。(二) 溜板纵向运动应设有可靠的限位 装置。 (三)机床飞轮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在运动中不会因其松脱、甩出及缠绕而出现 危险。 (四)外露带和带轮应设置防护罩。应在遮蔽危险部位的防护罩内表面、挂轮箱内表面涂上安 全色,以提醒操作、调整和维护人员注意危险的存在。 (五)因位置原因,在运动中可能造成缠绕危险的花键轴、丝杠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护措 施。 (六)控制系统不应有导致危险情况的出现。 (七) 电力偶然中断,不应给人员造成危险;电力重

44、新恢复后,机床不应自行起动。 (八) 按钮、指示灯、开关等控制器件的位置应确保操作时不会引起误操作和附加的危险。 (九)控制器件应清晰可辨,易于区别,必要时应设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标志。 (十)在每个“起动”控制器件附近应设置一个“停止”控制器件。在每个操作位置应设置一 个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紧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动作不应影响保护操作者或机床装置的功能。 (十二)冷却系统应能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十三)机床应能有效地回收冷却液,应设置防止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 (十四)应设置防止切屑飞溅的防护挡板。 (十五)冷却液喷嘴应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离合器要求:(一)刚性离合器的转键、

45、键柄和直键无裂纹; (二)操纵器的杆件、销钉或弹簧无裂纹、折断; (三)离合器安装紧固,动作可靠,没有连冲; (四)滑块从上死点至上死点25毫米处行程范围内需要制动时,离合器应对滑块制动。 (一)制动器与离合器必须相互协调与连锁,开机时动器先松闸,离合器稍滞后再结合; (二)连锁应准确、紧固,工作稳定、协调; (三)行程限位装置、控制装置正确,动作灵敏有效。 紧停装置要求:(一)大型冲压机械前后都应安装急停按钮,位置在人手可迅速触及的地方; (二)剪板机剪板长度大于2500毫米时,两侧应安装紧停装置; (三)紧停装置应有红色标记。 传动部位要求:距作业平台2米以上旋转部位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栏

46、脚踏开关要求:(一)外露在工作台面的脚踏开关,只要有物体撞压可能的,应在开关上部和 两侧装设防护罩; (二)剪板机脚踏杠在整个长度上应装设防护罩; (三)脚踏开关的踏面应用防滑的花纹钢板制作; (四)防护罩有足够的强度,无棱角毛边,便于开关检修。 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 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安全防护附件要求:(一)必须采取各种安全措施,确保在滑块下落时,操作者任何部位不可 能进入作业危险区; (二)使用双按钮之间的内侧距离必须大于25厘米。 位置和朝向要求:(一)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安全。(二)朝

47、向不得对着通道、门口和 操作岗位。 防护罩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挡屑板应有足够强度。 砂轮无裂纹、无破损。 法兰盘使用软垫连接。 托架安装牢固可靠。 运行平稳,砂轮磨损量符合要求。 接地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移动式电气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软线。与电源联接,应采用开关、插头座。严禁 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挂在电源线上使用。千瓦及以上的电动机要配套完善的起动设备, 并有可靠的接零保护。 工具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定期检查 5.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5.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5.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在使用

48、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 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 或金属物体接触 焊机外壳防漏电保护要求:(一)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 并定期检查; (二)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三)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注意 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绝缘电阻要求:(一)焊接变压器一、二次绕组、绕

49、组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兆欧 ; (二)每半年应对焊机绝缘电阻遥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焊机一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 (二)一次线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三)电焊机应接在专用开关上使用,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一个开关; (四)在高处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焊机二次线使用要求:(一)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 (二)二次线接头不超过3个; (三)二次线截面选用正确,避免长期过载使用造成绝缘老化; (四)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焊机使用场所要求:(一)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 品存在的地方; (二)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雨、雪、雾天,无防护措 施不准作业; (三)焊机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重粉尘; (四)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鞋、防护服、面罩(护镜)、电焊手套。 旋转部位要求:防护要求(一)炊事机械的传动部位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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