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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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财政局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和县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计划范文财政局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范文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委、省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民生实事工程,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1件实事。一、就业和创业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加大职业技能

2、培训力度。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次。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养老护理员2.84万人次,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200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3.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000名,财政安排工作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3000名,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15万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省残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增加安排担保基金8000万元,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0亿元

3、,其中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占贷款总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社会保险6.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7.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0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6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4、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最低基础养老金提高5元,达到115元。在此基础上,对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对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困难人员,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保费;为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继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人

5、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0.提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水平。按照国家规定,适度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提高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为60周岁以上城乡特困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和7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三、抚恤和社会救助12.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7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90元。将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5元,达到5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0元,达到355元。

6、(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3.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55元,达到每人每月670元;其中,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995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4.实施特困失能人员护理服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5.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

7、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提标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16.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医疗专项救助政策;调整企业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7.提高抚恤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根据国家标准,落实残疾军人、“三属”人员、红军失散人员、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

8、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等人员的抚恤补助待遇;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试涉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厅)18.改善残疾人照顾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对确需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居无障碍改造。为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19.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对具有本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

9、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其中康复救助重点保障对象实现应救尽救。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为残疾孤弃儿童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20.继续实施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向城乡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70元标准向城乡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21.实施临时救助(特别救助)制度。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2.提高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基本

10、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均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600元、12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3.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给予奖补,支持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由当地财政安排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4.深化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改革。规范安葬设施规划建设,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5.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城镇

11、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规定发放奖励金。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扶对象的特别扶助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6.持续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省财政统筹安排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巩固城镇困难群众脱贫解困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救助帮扶。(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四、医疗保障27.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对重点特殊人群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

12、生健康委)28.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310元。(责任单位:省医保局)2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卫生、医养结合、卫生应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79元,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30.深入开展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终末期肾病)困难

13、患者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对符合条件的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肝癌、尘肺病、耐多药结核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卒中、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等重大疾病的城乡困难患者进行专项救治;为全省城镇困难家庭和农村适龄妇女实施“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对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患者进行救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31.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基因检测。推进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为困难家庭孕妇提供产前免费基因检测

14、健康筛查,凡夫妻一方具有本省户籍的困难家庭孕妇可免费享受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三项筛查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32.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应急救护员10万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培训75万人次。(责任单位:省红十字会)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33.促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继续做好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工作,大力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拨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6000元/年。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4.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留赣就

15、业创业。稳步推动中职、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创业,着力提升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留赣比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35.着力提升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水平。按照“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推动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支持南昌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行列,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36.继续推进“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采取“政府出钱、大学出力、农民受益”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新招收和培养5000名左右农民大学生,显著提升涉农职业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人才的规模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37.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

16、务体系建设。实施200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140余个博物馆纪念馆、6个科技馆、250个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公共文化设施设备购置维修改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应急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读书看报、送戏送电影下乡、开展文体活动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体育局、省广电局)38.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建设。统筹资金对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段重点建设区17个县给予支持,用于步道、场馆、遗址、纪念园、学院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住房保障39.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

17、城市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开工和公共租赁住房新建(筹集)开工任务。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补齐租赁住房短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民政厅、省残联、省管局)40.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乡村振兴及脱贫地区发展4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

18、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42.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推进300万亩左右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43.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省选择6000个左右村点,完善村内路、厕、水、电等基础设施,整治村庄沟塘垃圾污水等公共环境,持续改善提升村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44.支持重点

19、水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禁捕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促进渔民转产就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45.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改造建设农村公路危桥200座,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4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养殖业、种植业、森林、农村住房保险,开展省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提供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应急厅)47.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以

20、县域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以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和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为辅、分散式供水工程为补充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八、群众生产生活48.实施百姓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工程前期工作,优先实万亩和单退圩堤除险加固。在农业生产、城乡住房、交通、水利设施等领域,推进实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49.加快城市公共停车、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全省城市继续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提质

21、增量补短板专项行动,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两年工作目标,增加城市公共停车泊位供给39.3万个。到2021年底,已开工建设的16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全部投入使用,城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生态环境厅)50.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农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保障力度,加强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和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5

22、1.支持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提升。继续加强县乡农贸市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乡农贸市场按照农副产品超市升级标准进行提升改造。县学前教育2021年质量提升工作计划范文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提升幼儿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专业指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克服并纠正“小学化”倾向,引导广大幼教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发展观、课程与教学观,推动各幼儿园进一步

23、改善办园条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幼儿园保教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社会需求。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1.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注重儿童个体差异,珍视儿童生活和游戏的独特价值,不断满足儿童的学习与发展需要。2.强化实践引领。坚持示范带动,实践引领原则,通过高校+幼儿园培训模式,积极探索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路径,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3.推动城乡同步。通过支持不同类别的幼儿园充分利用各自优势资源,探索、积累符合实际的科学保教经验,促进城镇与农村、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同步提高。(二)总体目标

24、1.园舍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园舍资源,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五年内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2.幼儿受惠。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8.8%,公办幼儿园占全县幼儿园比例达6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县幼儿数比例为60%。3.质量提升。整体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公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数增加1所,达到2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5所,达到10所,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申办市级幼儿园。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镇学前教育水平。4.队伍建设。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补充人数130人以上,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幼儿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增加23人,达到80人;培养一定数量的卓越教师、名师、名园长。三、主要措

25、施(一)强化政府职责,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1.强化政府职责和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健全教育部门主管、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合力。建立与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依托科学研究,从发展性的角度,发挥强监管促发展的政府职能。2.加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完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通过综合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队伍建设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根据考核结果,对办出特色的公办幼儿园,给予综合奖励。鼓励民办幼儿园建立年金制度,实现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二)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前教育有

26、效供给1.加强园舍资源规划和建设。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建设要求。政府要统筹协调,住宅开发地块按规划配建的幼儿园等公益性配套设施应与交付的住宅同步建设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及时移交至教育部门或国资部门指定单位。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城镇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2.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对已开办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治理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办成公办、普惠性民

27、办幼儿园,或者通过购买学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3.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合理设置功能性活动室,重点推进科学活动专用室、室内运动专用场所、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幼儿阅读室建设,为幼儿创设健康有益的活动环境,培养幼儿兴趣,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和幼儿自带玩教具入园的规范管理,加强对幼儿自带玩教具的检查和教育指导。4.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号),落实相关部门对幼

28、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切实维护师幼人身安全,保障幼儿园平安有序。(三)加强内涵建设,整体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1.加强学前教育实践指导。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开展幼儿园活动的实践优化、研究和指导,强调以观察和解读幼儿为重点,进行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构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实践学前教育成果经验,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2.开展医教结合探索研究。强化教育、卫健等部门的协同作用,深入

29、研究6岁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巩固深化“医教结合”工作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与干预,加强急症救助培训。3.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充分尊重学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严格杜绝“小学化”倾向,注重对学前幼儿进行入小学适应性教育,明确幼儿园幼小衔接活动与小学低年级主题式综合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加强幼儿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4.提高家庭、社区对学前教育的参与度。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宣传推广家庭

30、教育的优质资源和社区资源,进一步强化家长了解、参与和认同幼儿园活动与教育内容,促进幼儿园、家庭、社区互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5.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幼儿园城乡结对、合作共同体等协同发展模式,支持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进与市内、省内、国内的交流,学习先进理念和方法,提升保教质量。(四)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学前教育队伍建设1.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新入职教师思想品德核查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始终将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队伍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加强教师心理辅导,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

31、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2.优化学前教育师资培育。优化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未来教师储备与培养计划,在保证师资质量的基础上,增加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卓越教师培育机制,提升学前教育专业人才质量,培养一批享有较高声誉的学前教育教科研专家、名园长、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3.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研、科研与培训相结合,对全体教师,注重在熟练掌握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艺体技能开展一日活动方面的研训;对骨干教师,注重提升观察、解读和回应幼儿的能力;对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新入职教师,侧重在职前培训和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阶段加强职业道德、幼儿心理学

32、、幼儿安全等专业知识和实操技能的研训,并将教师专业技能发展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内容之一。4.提升幼儿园园长的综合素养。通过精品讲座、实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对幼儿园园长进行课程领导力、安全教育与管理、卫生保健管理、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等方面的分层培训,全面提升园长的综合能力和素养。5.提高保育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待遇。幼儿园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育人员,加强对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等准入把关和管理工作,加强保育人员的培养、培训和指导,并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提高保育人员的工作待遇。6.强化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的有效应用。常态化开展信息化环境下的学前教育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从儿童立场出发,培育能有效助推儿童发

33、展和健康成长的市级信息化应用特色幼儿园和市级信息化应用标杆幼儿园。促进县、乡(镇)、园、家、社会多方协力共建,打造学前资源地图,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精准推送,提升家园共育能力。开展信息化素养提升专项培训,推动幼儿园教职工从技术应用向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拓展。四、保障机制(一)完善学前教育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完善学前教育教师研训体系,加强教师指导用书管理,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建设。同时,进一步强化幼儿园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加强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落实的督导。依据本计划目标要求,将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幼儿园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确保有效落实学前教育质量计划和阶段目标。(三)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化政府与社会举办者共同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新增财力进一步向农村尤其是薄弱区域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四)大力开展学前教育宣传。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活动,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引导社会和家长正确认识学前教育保教结合的特点,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和家庭有效互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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