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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 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立工作。特制定本规 定,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1、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 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平阳县人民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方法。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述权。2、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在入院72 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
2、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 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工程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 会审定。3、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 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4、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 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5、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 定执行。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 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
3、由其法定代 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 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 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 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6、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平安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 处置主持人确认。7、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 查的重要内容。8、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通过院长查房、运行 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