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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制定依据1二、具体内容2(一)建筑材料2(二)地基基础2(三)结构体系2(四)屋面(楼面)结构5(五)围护结构6三、要求6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技术验收指南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战扶贫攻坚、 决胜小康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云南省农村危 房修缮改造工作,规范、指导云南省C、D级农 村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危房的验收工作,实现农 村危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目标, 制定本指南。一、制定依据本指南依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 南(修订)2018k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 技术指南(修订)2018、住房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 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 0
2、进行制定。二、具体内容(一)建筑材料建筑材料与成品构件应采用质量合格产 品。常用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混凝土构件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基础素混凝土垫层可采用 CIO;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加固修复 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烧结粘土砖、免烧 砖、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MU7. 5。(二)地基基础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应加强上部结构 的整体性;当不均匀沉降较为严重时,应对地 基基础进行补强处理。对进行过地基基础处理的农房,应进行后 续沉降情况观察,观察墙体是否产生新裂缝和 倾斜,地面是否出现裂缝。(三)结构体系农村危房应根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 术指南(修订)2018对农房结构
3、缺陷进行认 定,根据农房结构缺陷进行修缮改造。修缮改 造后的结构应做到,传力明确、构造措施完备 等。1、木结构承重体系木结构房屋木柱应设置柱脚石;木柱圆截面直径不小于110mm,木大梁截面尺寸不小于n0mmX240nini;木结构构件无严重腐朽、虫蛀、木材 缺陷,木柱接头合理;木构架、木屋盖构件之间节点连接及 构造经加固后稳定;木构件没有明显受力裂缝或变形,屋 盖支撑系统稳定。2、墙体承重体系单层生土墙和小型空心砌块承重木屋架房屋应优先采用钢结构支撑屋架,使生土墙 转换成围护墙体;宜采用内嵌构造柱、配筋砂浆带等措 施加强生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表面出现严重剥 蚀、开裂的生土墙体应进行护面处理,墙脚
4、严 重腐蚀的应进行加固;墙内有较大孔洞或空腔 的,应采用草泥或砂浆塞填等措施修复;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石墙体应 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 承重墙体出现的受力裂缝、纵横墙体脱闪形成 的竖向裂缝应修复补强;墙厚不满足要求或高 厚比较大的墙体应采取增设扶壁柱等方法加 固;承重墙体最小厚度:混凝土砌块墙不 应小于190mm,砖墙不应小于240mm;严格按照 规范设置构造柱、圈梁和墙拉筋;不应采用空 斗砖墙承重。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 柱承重;墙抬梁(硬山搁橡)屋盖应增设柱使 之与屋架进行转换,采取措施保证支承处稳固,加强楝条之间、檀条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提高 屋盖的抗坍塌能力;
5、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 固,或拆除重砌。(四)屋面(楼面)结构混凝土柱、梁、板表面剥蚀严重,或 出现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的,应进行表面处理、 裂缝修复或承载力补强;木楼面梁支承长度不够或梁与梁的支 承连接不稳固的,应加设支承连接措施;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 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进行维修;突出屋面无锚固的烟囱、女儿墙等易 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不宜大于500mm,超出的 应采取设置构造柱、墙体拉结等措施;胫屋面结构需设置至少一道防水层 (瓦屋面可视为一道防水层),屋面经修缮后无 漏水现象。(五)围护结构砖、砌块、生土墙、石围护墙与柱、 梁、屋架下弦等构件之间应采取拉结措
6、施;非承重墙体无明显裂缝;无明显松动、 倾斜、脱闪现象;对墙根积水、渗水房屋,应对散水、 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 畅;围护结构优先采用地方适宜性材料, 顺应当地建筑风貌。围护结构须完整,门窗须 齐全,达到遮风避雨要求;根据房间功能区分,主要居住房间(卧 室、起居室)应有齐备的围护结构,辅助用房 可根据生产及存放物品的要求适当开敞。三、要求修缮改造后的农村危房,必须保证其正常 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安全稳固、 遮风避雨”的要求。云南省C、D级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改造危房 对照本指南进行验收。验收时,主要从修缮改 造后危房的结构体系、基础、承重墙体、屋面 结构、围护结构等方面对照本指南进行验收。针对各地特有的民族建筑、传统民居等建 筑类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当地 实际,结合本指南制定本地区验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