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doc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4225573 上传时间:2021-06-17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47.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doc(20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风险因素辨识指导目录序号风险因素管控措施适用范围1岗位责任制度1.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带压密封、作业人员、随车作业人员充装人员、氧舱维护保养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 氧舱使用单位配备1-2名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氧舱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压力容器2管理制度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容器巡检制度制度,并且建立压力容器本体、装卸附件维护保养制度;1. 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建立充装管理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实施各项管理制度:1) 根据充装介质危害性配备防护用品和用具,

2、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且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2) 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具有充装前置换介质处理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且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3) 在通风不良且易发生窒息、中毒等危险场所内的操作或处理事故、维修等活动,必须由2名(含2名)的操作人员进行作业,配置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并采取监护措施;4) 在指定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5) 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防护用品。2.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充装前、充装后检查与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不得错装、混装介质;3. 气瓶充装单位

3、应建立固定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气瓶以及托管气瓶除外)。气瓶重装单位重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牢固粘贴产品合格标签,标签上至少注明充装单位电话名称日期人员代号。无标签气瓶不准出充装单位。4. 氧舱使用单位结合氧舱使用特性和安全管理使用情况建立氧舱管理制度,应包括氧舱维护保养人员管理规定。3操作规程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包括车辆停放、装卸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2. 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制定相应的充装气瓶操作规程。3. 气瓶使用单位

4、应建立操作规程,包括禁止靠近热源或热源加热,运输时横放朝向一致,立放妥善固定,轻装轻卸严禁抛、碰、撞、滚、滑、敲击。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储存气瓶时存放温度不超40C,否则采取喷淋降温措施。毒性气体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分室存放。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气瓶控制储存最高温度和储存日期。4. 以液化天然气为燃料公交车辆使用单位车用气瓶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充放气操作规程、液化天然气焊接绝热气瓶日常维护、应急处置和演练。5.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至少包括: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参数;操作方法和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重点检查项目和部位;异常情况防止措

5、施及紧急情况处置报告。压力容器4采购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5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1. 车载气瓶、氧舱安装应实行监督检验。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造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筒体、球壳板、非圆形容器壳板、封头、平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热交换器管板和换热管、M36以上螺栓以及公称直径250mm的接管和管法兰)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途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更换、矫形、挖补、以及对A、B类焊缝的补焊或对非金属压力容器粘接缝的修补。3. 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修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能力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应进行监督检验。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造为移动式压力容器。

6、移动式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维修后另行制作改造维修铭牌,铭牌项目中设备代码不变,其余作相应变更,并安装在原铭牌附近。4. 除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存在影响绝热性能时送相应资质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维护或者修理外,其他情况气瓶不得进行焊接或改变用途。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7.3条规定: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5. 氧舱的改造由符合规定的制造单位进行并需要监督检验,氧舱的修理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进行,也可委托制造单位进行,修理过程不实施监督检验。压力容器6使用登记见通用项要求压力容器7安全技术档案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除了按通用要求项提供技

7、术文件外,同时提供存储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或其他电子储存介质。简单压力容器只需提供竣工图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逐只出具产品合格证和按批出具批量检验产品质证书,监检机构按批出具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氧舱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加盖质量检查专用印章或公章。压力容器8检验申报与实施1. 固定式压力容器中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按以下要求:1)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2)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3) 安全状况等级为

8、4级的,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过3年,监控期间采取有效监控措施;4)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2. 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要求如下:1)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2) 安全状况等级为2级的,一般每2年检验一次;3)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1年;4)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不得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如适合其他介质时可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但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超1年;5) 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对缺陷进行处理

9、,否则不得继续使用。3. 固定式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特殊规定:1) 检验周期缩短,下列情况之一应适当缩短:(a) 介质或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腐蚀情况异常;(b) 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产生机械损伤现象,且已经发现开裂的;(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晶间腐蚀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参照GB/T30579承压设备损伤模式识别)(c) 改变使用介质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d) 材料劣化现象比较明显;(e) 超高压水晶釜使用超过15年的或运行中发生超温的;(f) 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g) 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因素有怀疑的。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

10、无有效防腐措施的蒸球,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进行开罐检验。2) 检验周期延长情况;安全状况等级1、2级的金属压力容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检周期可适当延长:(a) 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轻微腐蚀或衬里完好,定检周期最长可延长至12年;(b)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料的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有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必要时征求设计单位意见)。3) 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以下要求处理:(a) 设计文件已经

11、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容器,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作出书面说明;(b)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检的容器,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承担上次定期检验或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延期除外),想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固容规基于风险的检验要求规定办理。4) 实施RBI的压力容器,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检验周期:(a) 参照金属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的规定确定容器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风险水平延长或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超过9年;(b) 以压力容器剩余使用年限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剩余使用年限的一半,

12、且不超过9年。4. 金属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条件:1)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其他物体进行清除或拆除;2) 搭设脚手架、轻便梯安全牢固;3) 进行表面检验,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产生裂纹的部位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4) 需进入内部检验,应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来源,设置明显隔离标志,禁制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5) 需进入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窒息介质的容器内部检验,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6)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

13、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内部空间含氧量0.195以上;必要时,还需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7) 高温或低温容器,按操作规程缓慢降温或升温,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8) 转动或可动不部件的容器,必须所主开关,牢固可靠;9) 需进行射线检测的,隔离透照区,设警示标志遵守相关安全规定。5. 非金属压力容器检验现场专项要求条件:1) 进入设备内部人员应穿软底鞋,衣服不应带有金属等硬质物件;2) 人员和检测设备进入前,容器内部表面用软质材料进行有效防护,所有检测设备不允许直接放置内表面上;3) 严禁内部动火和用力敲击废金属部分;4) 内表面应清洗干净、干燥,不得有物体粘附。6. 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汽车罐

14、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要求如下:1)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2) 首次全面检验投用1年内进行,下次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安全状况等级确定。汽车罐车12级的5年,3级的3年;铁路罐车12级的4年,3级的2年;罐式集装箱12级的5年,3级的2.5年;3)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周期按照充装介质A组(天然气、氢气)B组(氮气、氦气、氩气、氖气、空气)不同,规定首次定期检验都为3年,其他定期检验A组5年、B组6年;对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如继续使用,充装A组介质的定检周期为3年,充装

15、B组介质的定检周期为4年;7. 移动式压力容器以特殊情况不能定期检验的,由用户提出风险分析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定检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但一般不超3个月。同时使用单位制定可靠的安全保证措施。如回不到使用登记地需异地检验的,使用单位应向使用登记机关告知,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内容与要求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8. 氧舱定期检验周期为每3年至少进行1次并符合以下要求:1) 新建氧舱(含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2) 经第3个检验周期后,电气系统如果未进行改造的,定检周期为1年一次;电气系统如果进行过改造的,仍按投入使用1年内进行首次

16、定期检验,然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检验,经过第3个检验周期后,定检周期改为1年一次;3) 氧舱停用重新启用,按照定检项目进行检验,定检周期自本次检验开始计算;4) 定检中对影响安全重大因素有怀疑以及使用单位未按本规程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应适当缩短定检周期。9. 氧舱检验前先停机,对舱内外进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10.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1) 钢制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不含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溶解乙炔、车用及焊接绝热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a) 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99.999%的无腐蚀高纯度气体气瓶,每5年检验1次;(b) 盛装氮对瓶体材料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

17、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c) 其他气体气瓶每3年检验1次。2) 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每3年检验1次。3) 车用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钢瓶每4年检验1次。4) 车用纤维缠绕气瓶按GB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5)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按GB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6) 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11. 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1) 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2) 缠绕气瓶缠绕层严重损坏的;3) 库存或停用超一个检验周期的

18、;4) 机动车发生可能影响车用气瓶安全使用的交通事故后重新投用的;5) 需要提前检验的其他情况及检验人员有必要的。12. 气瓶定期检验前,应将瓶内残余气体回收和处理,至少符合以下要求:1) 盛装毒性、可燃气体气瓶内残余气体采用环保方式回收处理,不得向大气排放;2) 确认气瓶内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3) 盛装可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盛装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液化气体的气瓶需经蒸汽吹扫或采取其他不损伤瓶体材料、不降低瓶体材料性能的方法进行内部处理,达到规定要求。压力容器9作业人员管理与教育培训按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0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1. 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按照巡检制度对本体和安全附件、

19、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附属仪表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保证容器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 固定式压力容器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可以由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按固容规附件H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年度检查项目包括安全管理情况、本体及其运行状况和安全附件检查。3.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日常维护保养系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的检查。自行检查系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月至

20、少进行一次的检查。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且做好记录。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 罐体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2) 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的保温性能是否完好;3) 罐体外部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晰;4) 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 安全附件的性能是否完好;6) 承压附件(阀门、装卸软管等)的性能是否完好;7) 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8) 罐体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9) 罐体各密封面有无泄漏;10) 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

21、有效;11) 罐体与底盘(底架或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4. 氧舱使用单位实施定期自行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和问题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保养项目和内容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压力容器11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检定等)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可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2. 压力容器装有爆破片时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并且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不得小于该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当设计图样或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

22、工作压力时,爆破片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3.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但特殊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以下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1) 弹簧式安全阀满足以下条件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3年:(a) 安全阀制造单位能提供证明,证明其弹簧按照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进行强压或加温强压处理,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不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刚度,测定值偏差不大于15%;(b) 安全阀内件材料耐介质腐蚀;(c) 正常使用过程中未发生过开启;(d) 压力容器及安全阀阀体使用时无明显锈蚀;(e) 盛装非粘性且毒

23、性危害程度为中度及以下介质的;(f) 使用单位建立并实施了健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且有可靠的压力控制与调节装置或超压报警装置的;(g) 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且有安全阀校验能力。2) 弹簧式安全阀满足以下条件时,在满足上述(b)(c)(d)(f)(g)项的条件下,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其校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5年:(a) 安全阀制造单位能提供证明,证明其弹簧按照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进行强压或加温强压处理,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20%(不少于4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刚度,测定值偏差不大于10%;(b) 盛装非粘性且毒性危害程度为轻度(无毒)气体

24、介质,工作温度不大于200C的。3) 爆破片检查包括以下内容:(a) 爆破片是否超过规定使用期限;(b) 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c) 爆破片装置有无泄漏;(d) 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超压未爆破情况;(e) 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畅通,放空管内是否存水,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f) 爆破片和压力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g) 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有无压力显示,检查有无气体排出或是否顺利疏水、排气。4)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是否完好,功能是否符合要求。5) 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25、 压力表选型是否正确;(b) 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检定有效期及封签是否符合要求;(c) 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是否符合要求;(d) 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型阀时,其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规定;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6) 液位计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选型错误;(b) 超过检修期限;(c) 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的;(d) 阀件固死的;(e) 液位指示错误的;(f) 液位计指示模糊不清的;(g) 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损坏的。7) 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 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b) 超过规定校验、检修期限的;(c) 仪表及其保护装置破损

26、的。4. 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压力容器与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使用可靠的连接方式;2) 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3) 所选装卸管道或软管的材料与介质工况相适应,且工程压力符合要求;4) 装卸软管必须进行一次耐压试验。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选用1) 安全附件与介质接触的材料应当与罐体内介质相容;2) 真空绝热罐体的安全附件应当满足低温性能要求,接触液氧或者氧气的安全附件的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3) 单独安全阀不能保证可靠工作时,应当选用安全阀与爆破片组合装置(串联或者并联),采用组合装置结构时,除满足本规程的要

27、求外,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4) 爆破片装置不应当应用于经常超压或者温度波动较大的场合;选择爆破片类别和型式时,应当综合考虑压力、温度、介质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5) 不允许将爆破片装置作为罐体(瓶式容器另有规定除外)的唯一安全泄放装置;6) 充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以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罐体,选用的爆破片在爆破时不得产生碎片、脱落或者火花。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设置要求:1) 罐体顶部应当装设安全泄放装置,安全泄放装置中的安全阀应当选用全启式弹簧安全阀;2) 真空绝热罐体至少应当设置两个相互独立的安全泄放装置;3) 充装毒性程度为极

28、度、高度危害类介质或者强腐蚀性介质的罐体应当设置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组合装置,在非泄放状态下首先与介质接触的应当是爆破片;安全阀与爆破片之间的腔体应当设置排气阀、压力表或者其他合适的报警指示器;4) 充装腐蚀性介质或者液化石油气类有硫化氢应力腐蚀倾向介质的罐体,选用的弹簧安全阀的弹性元件应当与罐体内介质隔离;5) 真空绝热罐体外壳应当设置外壳爆破装置。7.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1) 罐体安全泄放装置单独采用安全阀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当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倍至1.10倍,额定排放压力不得大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0倍,回座压力不得小于整定压力的0.90倍;2) 采用安全阀与爆

29、破片串联组合装置作为罐体安全泄放装置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额定排放压力、回座压力按照本条第(1)项的要求确定,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当大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但其最大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安全阀整定压力的1.10倍;3) 采用安全阀与爆破片并联组合装置或者爆破片装置为辅助安全泄放装置时,安全阀的整定压力、额定排放压力、回座压力按照本条第(1)项的要求确定,爆破片的最小爆破压力应当大于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但其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 20倍,最大爆破压力不得大于罐体的耐压试验压力;4) 真空绝热罐体外壳爆破装置的性能参数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5) 罐体设计图样或者产品铭牌、产品数据表上标注

30、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时,也可以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或者爆破片的动作压力,但是罐体的耐压试验压力和气密性试验压力等参数应当按照引用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8. 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切断装置要求:1)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以及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含中度危害)类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的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应当分别装设一套紧急切断装置,并且其设置应当尽可能靠近罐体;2) 紧急切断装置一般由紧急切断阀、远程控制系统、过流控制阀以及易熔合金塞等装置组成,紧急切断装置应当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紧急切断阀阀体不得采用铸铁或者非金属材料制造;3) 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

31、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4)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具有能够提供独立的开启或者闭止切断阀瓣的动力源装置(手动,液压或者气动),其阀门和罐体之间的密封部件必须内置于罐体内部或者距离罐体焊接法兰(凸缘)外表面的25mm处,碰撞受损的紧急切断阀不能影响阀体内部的密封性;5) 所有内置于罐体或者罐体焊接法兰(凸缘)内部的零件的材料应当与罐体内介质相容;6) 当连接紧急切断阀的管路破裂,流体通过紧急切断阀的流量达到或者超过允许的额定流量时,装卸管路或者紧急切断阀上的过流保护装置应当关闭。9. 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软管和快装接头1) 装卸软管和快装接头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引用标准的规定;2) 装卸软管和快装接头

32、与充装介质接触部分应当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3) 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4) 装卸软管和快装接头组装完成后应当逐根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耐压试验压力为装卸软管公称压力的1.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装卸软管公称压力的1.O倍;5) 装卸软管出厂时应当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10.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的保护罐体和管路上所有装卸阀门、安全泄放装置、紧急切断装置、仪表和其他附件应当设置适当的、具有一定强度的保护装置,如保护罩、防护罩等,用于在意外事故中保护安全附件和装卸附件不被损坏。压力

33、容器12经常性检查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3运行管理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4应急管理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5事故报告与处理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6接受安全监察见通用要求项压力容器17报废1. 铁路罐车使用达到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使用年限,罐体随铁路罐车一同报废;2. 汽车罐车如果是危险品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罐体随车辆一同报废;其中真空绝热罐体使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B规定更换行走装置。3. 氧舱存在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废和销毁处理:1)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且不可能消除;2) 定期检验结论为“不符合”,不能保证使用安全。4. 气瓶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般

34、应当报废。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达到15年应报废且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报废;车用气瓶随出租车一同报废。对焊接绝热气瓶(含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应报废。对设计使用年限不清的气瓶,应按常用气瓶设计使用年限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作为报废处理依据。如:钢制无缝气瓶30年;钢制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钢制无缝气瓶、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20年;车用液化石油气、液化二甲醚钢瓶、钢制内胆玻璃纤维环向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铝合金内胆纤维环向缠绕气瓶15年;盛装腐蚀

35、气体或海洋环境使用的无缝气瓶、钢制焊接气瓶12年。压力容器18瓶装气体使用1. 使用单位应当购买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2. 使用单位应当对到场气瓶进行验收,气瓶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外表漆色完好,标识齐全;2) 未超过检验有效期及报废日期;3) 配有防震圈;4) 配有防护帽;5) 瓶阀完好,气瓶表面无损伤。3. 对验收不合格的气瓶退回充装单位。验收合格的气瓶在卸车时,验收人员应当监督送货人员轻卸,严禁抛滚磕碰,如用机具吊装,严禁使用电磁起重和金属链绳。4. 气瓶存放应当按照空实、及气体种类分开,易燃易爆介质与助燃介质气瓶不得放置在同一库房内,夏季应当避免阳光暴晒。5.

36、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瓶装气体使用操作规程。压力容器19气瓶验收1. 有无制造钢印标识、检验钢印标记;2. 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3. 有无防震圈;4. 有无防护帽;5. 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陷,外观是否正常,颜色是否统一,其它附件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6. 是否留有余压。压力容器20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带压密封、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压力容器21相关记录巡检、巡线记录。压力容器22运行情况1. 容器在运行时出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现象;2. 移动式压力容器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

37、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4. 氧舱呼吸系统浓度超过规定值,采取适当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5. 氧舱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装置、仪表等不能正常工作。压力容器23受压元件容器在运行时出现超温、超压,致使主要受压元件出现下列危及安全的现象:1. 要受压元件母材异常变形、发生裂缝;2. 焊接接头发生裂缝失效等。压力容器24材质1. 容器运行时由于超温,致使主要受压元件材质劣化等危及安全的情况;2. 氧舱舱体、观察窗等的有机玻璃材料是否有目视可见的划伤、银纹、劣化等缺陷;3. 氧舱舱门的密封材料是否老化、变形。压力容器25

38、腐蚀容器内介质腐蚀性强,运行时造成主要受压元件发生严重腐蚀、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压力容器26腐蚀1. 容器本体外表面无腐蚀,紧固件、阀门等零部件无腐蚀破坏现象;2. 搪玻璃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完好,无锈蚀、腐蚀迹象;3. 石墨及石墨衬里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完好,无锈蚀、腐蚀迹象;4. 纤维增强塑料及纤维增强塑料衬里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完好,无腐蚀迹象;5. 热塑性塑料衬里压力容器外表面防腐漆完好,无锈蚀、腐蚀迹象。压力容器27容器泄漏1. 盛装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的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法兰密封面发生泄漏,而造成人员的毒害。2. 盛装高温易爆、液化气体介质的压力容器法兰、

39、垫片、紧固件损坏,发生泄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28监控容器1.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金属容器,采取的监控措施;2.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金属容器,采取的处理方案和结果;3.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非金属容器,采取的监控措施。对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容器,如果是腐蚀原因造成的,则不能继续在当前介质下使用;4.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非金属容器,不得继续使用,采取的处理方案和结果;5. 容器受压元件经无损检测发现缺陷,在运行时有扩展迹象。压力容器29严重振动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出现泄漏,危及容器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30安全阀1. 安全阀选型正确,安装位置正确,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40、;2. 杠杆式安全阀防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完好,弹簧式安全阀的铅封装置完好,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完好;3. 如果容器与安全阀之间加装了截止阀,截止阀处于全开位置,铅封完好;4. 安全阀无泄漏,放空管通畅,防雨帽完好。压力容器31爆破片1. 爆破片选型正确,符合运行要求;2. 爆破片装置的安装方向正确,运行中无渗漏;3. 爆破片未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使用过程中不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的情况;4. 爆破片和压力容器间装设的截止阀处于全开状态,铅封完好;5. 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如果爆破片装在安全阀的进口侧,检查爆破片和安全阀之间装设的压力表无压力显示,打开截止阀检查无气

41、体排出;6. 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通畅,放空管内无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完好。压力容器32压力表7. 压力表的精度等级、量程选型符合运行要求;8. 压力表的定期检修维护、检定有效期及其封签符合规定。压力容器33液位计1. 液位计的定期检修维护符合规定;2. 液位计外观及其附件符合规定;3.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或者盛装0以下介质的液位计选型符合规定;4. 介质为易爆、毒性危害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时,液位计的防止泄漏保护装置符合规定。压力容器34测温仪表1. 测温仪表的定期校验和检修符合规定;2. 测温仪表的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匹配;3. 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符合规

42、定。压力容器35地理位置1. 容器处于易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2. 容器处于粉尘或易燃易爆介质区域。3. 容器处于易腐蚀介质区域。4. 容器的安全距离内有水源地。5. 盛装危害化学介质的容器,与人员密集场所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压力容器36运行环境1. 容器厂房内存放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质,且室内通风不畅。2. 容器使用区域内未配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不明确、不通畅。3.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不得与该压力调节的设备安装在同一间房屋内。压力容器37支撑结构与走行装置1. 罐体的支座、鞍座或者其他形式的连接支撑件应完好、牢固可靠;2. 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

43、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应完好、牢固可靠。移动式压力容器38紧急切断装置1.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以及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以上(含中度危害)类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的液相管、气相管接口处应当分别装设一套紧急切断装置,并且其设置应当尽可能靠近罐体;2.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动作灵活、性能可靠、便于检修,紧急切断阀阀体不得采用铸铁或者非金属材料制造;3. 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4.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具有能够提供独立的开启或者切断阀瓣的动力源装置(手动、液压或者气动),其阀门和罐体之间的密封部件必须置于罐体内部或者距离罐体焊接法兰(凸缘)外表面。移动式压

44、力容器39装卸软管1. 装卸软管出厂时应当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制造单位应当注明软管的设计使用寿命;2. 装卸软管与充装介质接触部分应当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3. 装卸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液体的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装卸压缩气体的装卸软管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1.3倍;装卸软管的最小爆4. 破压力应当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5. 装卸软管和快装接头组装完成后应当逐根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40氧舱其它装置1. 氧舱的压力调节系统与呼吸器系统应完好,控制阀门操作灵敏可靠,无泄漏;2. 氧舱的

45、每个舱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压力调节装置;3. 电气系统与舱内环境调节系统中的照明装置,舱内外通讯对讲装置,应急呼叫装置(包括声光报警),视频监控装置,温度调节装置等应完好、灵敏可靠;4. 舱内配备的水喷淋消防系统应完好,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在有效期内。氧舱41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及气体分析仪1.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和记录装置的精度、测量范围,呼吸气体浓度传感器的种类应符合要求;2.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所设定的上下限报警点和报警功能符合要求;3. 呼吸气体浓度测定装置,浓度传感器应在有效期。氧舱42停用容器容器停用后应设置停用标志,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压力容器

46、、氧舱1. 常规容器停用后启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2. 氧舱停用半年后重新启用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43相关人员充装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充装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气瓶充装1. 负责人(站长)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种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3. 充装检查人员、充装人员持有气瓶作业种类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4气瓶充装专项管理制度1. 气瓶标识制度;2. 用户信息反馈制度;3. 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4. 气瓶检查登记制度;5. 气瓶储存、发送制度;6. 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7. 用户宣传教育及服务制度;8. 接受安全监察的管理制度。气瓶充装45气瓶充装专项操作规程1. 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2.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3. 气瓶充装操作规程;4. 气体分析操作规程。气瓶充装46相关记录1. 收发瓶记录;2. 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3. 残液(残气)处理记录;4. 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记录;5. 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6. 气体分析记录;7. 质量信息反馈记录;8. 液化气体罐车装卸记录;9. 溶解乙炔气瓶丙酮补加记录。气瓶充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