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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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办理事项名称(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5实施主体防城港市工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8联办机构1.“一照通”登记制度联办机构: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检验检疫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化委、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人民银行2.前置审批的

2、实施主体及前置审批项目详见附件6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9月)。9办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工商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31日)9:00-12:00、13:3016:30 冬季(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3:0016: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0-2881234监督电话0770-2883116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

3、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四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13实施对象需向防城港市工商局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及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市、县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

4、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 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

5、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次修订)第十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机关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6、授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后有关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89号)相关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体制,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和经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外资被授权局”)。不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辖,由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负责办理。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仍继续执行级别管辖原则。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不涉及

7、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所在地最基层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涉及负面清单管理的,或在本次变更登记中发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调整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向与审批机关同级的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同级没有外资被授权局的,也可向上一级外资被授权局申请登记。16行使内容防城港市工商局负责以下(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 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登记注册地址在防城港市的(除东兴市外)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自治区工商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17通办范围

8、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其分支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1.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

9、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10、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申

11、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文本)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5。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自取。33运行系统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

12、软件。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如何认定(认证)?答: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企业信息公示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政

13、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依法受理、不依法履行公示、告知、说明义务、不依法举行听证的;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8.不按规定实施统一受理、联合受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9

14、.谋取不当利益,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影响行政审批;10.未按规定开具受理回执或者遗失申请人申报资料;11.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12.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13.指定购买商品或者要求提供、接受服务,指定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评比;14.违法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行政审批权;15.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审批代理活动;16.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不依法移交或者互相推诿、拖延不办;17.违反规定撤销、注销、变更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8.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的情形。37备注附件: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非公司

1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白文本)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示范文本)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样本6.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9月) - 17 -附件1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工商服务窗口作出审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决定(限2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16、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不属于工商部门职权范围的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工商总

17、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非必要(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企业。)申请人自备审批机关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隶属

18、企业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税务部门出具税务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

19、章。6营业执照(注册证)正、副本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原件否1份A4纸必要工商部门核发申请人签名加盖公章7公章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2015】121号)否1份必要申请人自备注: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或者登录广西红盾网(http:/),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从“表格下载”栏目

20、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3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空白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隶属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隶属企业登记机关营业期限 分支机构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

21、会信用代码营业场所 (所属街道/乡/镇:_)生产经营地 (所属街道/乡/镇: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核算方式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注销注销原因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4.其它原因: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申请人声明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

22、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公章 附件4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示范文本)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R基本信息名 称广西星星农业研究所防城港分部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国别(地区)中国住 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路号栋单元号房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139*邮政编码5300*设立法定代表人姓名国别(地区)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投资总额(万元)5000 币种人民币折美元(万元)注册资本(万元) 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20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

23、变更登记内容备案分公司增设 注销名 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清算组成员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R注销注销原因1.分支机构被上级企业撤销。 2.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 R4.其它原因:清税情况R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R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由陈本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4、): 公司盖章(不需盖章) 2016 年 1 月 1 日附件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样本附件6 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9月)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2保安服务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商务部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

25、部门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6个人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审批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7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8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资本结构、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9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10内资电影制

26、片单位变更、终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11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2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3外资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变更机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办公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东持股比例、修改章程以及终结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14外国银行代表处变更及终止审批银监会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15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省级人民政府确

27、定的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16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解散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7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8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审批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19证券金融公司解散审批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

28、) 20期货公司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21期货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破产、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审批证监会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7)22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名称变更核准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23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

29、138号)24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审批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5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保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6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7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

30、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审批保监会(会同证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8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9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保监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0272号)30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31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注:以上前置审批事项,涉及工商登记事项的,凭审批文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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