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培训专题 国家电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电子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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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配电作业基本条件.1 2.1 作业人员.1 2.2 配电线路和设备.2 2.3 作业现场.2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4 3.2 现场勘察制度.4 3.3 工作票制度.4 3.4 工作许可制度.10 3.5 工作监护制度.11 3.6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12 3.7 工作终结制度.12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3 4.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13 4.2 停电.13 4.3 验电.14 4.4 接地.15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16 5 运行和维护.17 5.1 巡视

2、.17 5.2 倒闸操作.18 5.3 砍剪树木.22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23 6.1 坑洞开挖.23 6.2 杆塔上作业.24 6.3 杆塔施工.24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26 6.5 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26 6.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27 6.7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27 7 配电设备工作.28 7.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28 7.2 箱式变电站工作.28 7.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28 7.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29 8 低压电气工作.29 8.1 一般要求.29 8.2 低压配电网工作.30 8.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30 9 带电作业.3

3、1 9.1 一般要求.31 9.2 安全技术措施.31 9.3 带电断、接引线.33 9.4 带电短接设备.33 9.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33 9.6 带电立、撤杆.34 9.7 使用绝缘斗臂车的作业.34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35 10 二次系统工作.35 10.1 一般要求.35 10.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35 10.3 现场检修.36 10.4 整组试验.36 11 高压试验与测量工作.37 11.1 一般要求.37 11.2 高压试验.37 11.3 测量工作.38 12 电力电缆工作.39 12.1 一般要求.39 12.2 电力电缆施工作业.39

4、 12.3 电力电缆试验.41 13 分布式电源相关工作.41 13.1 一般要求.41 13.2 并网管理.42 13.3 运维和操作.42 13.4 检修工作.42 14 机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检查、保管和试验.43 14.1 一般要求.43 14.2 施工机具使用和检查.43 14.3 施工机具保管和试验.45 14.4 电动工具使用和检查.45 14.5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检查.46 14.6 安全工器具保管和试验.47 15 动火工作.48 15.1 一般要求.48 15.2 动火作业.48 15.3 焊接、切割.51 16 起重与运输.52 16.1 一般要求.52 16.2 起重.

5、52 16.3 运输.53 17 高处作业.54 17.1 一般要求.54 7.2 安全带.55 17.3 脚手架.55 17.4 梯子.5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现场勘察记录格式 .5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57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配电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60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62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低压工作票格式 .64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格式 .6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配电工作任务单格式 .68 附录 H (规范性附录)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70 附录 I (规范性附录

6、)标示牌式样 .73 附录 J (资料性附录)配电倒闸操作票格式 .74 附录 K (规范性附录)起重机具检查和试验周期、质量参考标准 .75 附录 L (资料性附录)配电一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77 附录 M (资料性附录)配电二级动火工作票格式 .79 附录 N (资料性附录)动火管理级别的划定 .81 附录 O (规范性附录)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82 附录 P 紧急救护法 .83 1 1 1 总则总则 1.1 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 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

7、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 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 所,并立即报告。 1.3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 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 H、I、K、O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AG、J、L、M、N 和 P 为 资料性附录。 1.6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 和

8、用户电气设备及相关场所。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 Q /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 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 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 开闭所) 、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 关) 、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 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 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 2 配电作业基

9、本配电作业基本条件条件 2.12.1 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 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 岗。 2.1.4 参与公司系统所承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或外来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经考 2 试合格,并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 2.1.5 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紧急处理措施。作业前,设备运维管理单

10、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 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1.6 进入作业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还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 绝缘鞋。 2.1.7 进出配电站、开闭所应随手关门。 2.1.8 工作人员禁止擅自开启直接封闭带电部分的高压配电设备柜门、箱盖、 封板等。 2.1.9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及以 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2.1.10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 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 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2.22.2 配电线路和

11、设备配电线路和设备 2.2.1 在多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 2.2.2 在绝缘导线所有电源侧及适当位置(如支接点、耐张杆处等) 、柱上变压 器高压引线,应装设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 2.2.3 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高压配电设备应有防误操 作闭锁装置。 2.2.4 柜式配电设备的母线侧封板应使用专用螺丝和工具,专用工具应妥善保 存,柜内有电时禁止开启。 2.2.5 封闭式高压配电设备进线电源侧和出线线路侧应装设带电显示装置。 2.2.6 配电设备的操作机构上应有中文操作说明和状态指示。 2.2.7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应合格。 2.

12、2.8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配电设备宜装设验电、接地装置。 2.2.9 柱上断路器应有分、合位置的机械指示。 2.2.10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2.2.11 待用间隔(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纳入调度控制 中心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应能加锁。 2.2.12 高压手车开关拉出后,隔离挡板应可靠封闭。 2.32.3 作业现场作业现场 2.3.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作业 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3 2.3.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

13、,并应 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3.3 地下配电站,宜装设通风、排水装置,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或安装 自动灭火系统。过道和楼梯处,应设逃生指示和应急照明等。 2.3.4 装有 SF6设备的配电站,应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 其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 2.3.5 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的门应朝向外开。 2.3.6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 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m、2.8m,该裸露部分底部和两侧 应装设护网。户内高压配电设备的裸露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小于 2.5m 时,该裸露 部分底部和两侧应装设护网。 2

14、.3.7 配电站、开闭所户外高压配电线路、设备所在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 据表 2-1 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 2-1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 m ) 10 0.95 201.05 2.3.8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 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 2.3.9 配电设备的排列布置应在其前后或两侧留有巡检、操作和逃生的通道。 2.3.10 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堵。 2.3.11 凡装有攀登装置的杆、塔,攀登装置上应设置“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标示牌。装设于地面的配电变压器应设

15、有安全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等标示牌。 2.3.12 配电站、开闭所的井、坑、孔、洞或沟(槽)的安全设施要求。 2.3.12.1 井、坑、孔、洞或沟(槽) ,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检修 作业,若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并设置警示标识,夜间还应设红灯示 警。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2.3.12.2 所有吊物孔、没有盖板的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 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 100mm 高的护板。检修作业,若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 时遮栏,并在检修作业结束时立即将栏杆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 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501200

16、mm,下杆离地高度为 500600mm, 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0mm 的挡脚板。原有高度 1000mm 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4 3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现场勘察制度。 3.1.2 工作票制度。 3.1.3 工作许可制度。 3.1.4 工作监护制度。 3.1.5 工作间断、转移制度。 3.1.6 工作终结制度。 3.23.2 现场勘察制度现场勘察制度 3.2.1 配电检修(施工)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 察的,应根据工作

17、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记录(见附录 A) 。 3.2.2 现场勘察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 管理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涉及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 的作业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3.2.3 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施工)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 装设接地线的位置、邻近线路、交叉跨越、多电源、自备电源、地下管线设施 和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提出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和注意事项。 3.2.4 现场勘察后,现场勘察记录应送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各 方,作为填写、签发工作票等的依据。

18、 3.2.5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核对现场勘察情况,发现与 原勘察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修正、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3.33.3 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 3.3.1 在配电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可按下列方式进行。 3.3.1.1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 B) 。 3.3.1.2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 C) 。 3.3.1.3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 D) 。 3.3.1.4 填用低压工作票(见附录 E) 。 3.3.1.5 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见附录 F) 。 3.3.1.6 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 3.3.2 填用配电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9、 配电工作,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3 填用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配电(含相关场所及二次系统)工作,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的 距离大于表 3-1 规定,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 表 3-1高压线路、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 及以下 0.73304.0 20、35 1.05005.0 66、110 1.57508.0 2203.010009.5 501.56609.0 4007.280010.1 5006.8 注:表中未列电压应选用高一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后表同。750kV

20、 数据按海拔 2000m 校正,400kV 数据按海拔 3000m 地区和海拔 5300m 校正,其他电压等级 数据按海拔 1000m 校正。 3.3.4 填用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3.3.4.1 高压配电带电作业。 3.3.4.2 与邻近带电高压线路或设备距离大于表 3-2、小于表 3-1 规定的不停 电作业。 表 3-2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203566110220330500750 100 0 40 0 50 0 66 0 80 0 安全距离 (m) 0.40.50.60.71.0 1.8 (1. 6) 2.6 3.4 (3. 2) 5.2 (5

21、. 6) 6.8 (6. 0) 3.8 3.4 4.5 6.8 注:表中数据是根据线路带电作业安全要求提出的。除标注数据外,其他电压等级数据按海拔 1000m 校正。 注 1:220kV 带电作业安全距离因受设备限制达不到 1.8m 时,经单位批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 采用括号内 1.6m 的数值。 注 2:海拔 500m 以下,500kV 取 3.2m 值,但不适用于 500kV 紧凑型线路。海拔在 5001000m 时, 500kV 取 3.4m 值。 注 3:直线塔边相或中相值。5.2m 为海拔 1000m 以下值,5.6m 为海拔 2000m 以下的距离。 注 4:此为单回输电线路

22、数据,括号中数据 6.0m 为边相值,6.8m 为中相值。表中数值不包括人体占 位间隙,作业中需考虑人体占位间隙不得小于 0.5m。 注 5:400kV 数据是按海拔 3000m 校正的,海拔为 3500m、4000m、4500m、5000m、5300m 时最小安 全距离依次为 3.90m、4.10m、4.30m、4.40m、4.50m。 注 6:660kV 数据是按海拔 5001000m 校正的,海拔 10001500m、15002000m 时最小安全距离 依次为 4.7m、5.0m。 3.3.5 填用低压工作票的工作。 低压配电工作,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3.6

23、填用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的工作: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应填用工作票或配电故障紧急抢修单。 6 配电线路、设备故障紧急处理,系指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 止运行,需短时间恢复供电或排除故障的、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 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3.3.7 可使用其他书面记录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 3.3.7.1 测量接地电阻。 3.3.7.2 砍剪树木。 3.3.7.3 杆塔底部和基础等地面检查、消缺。 3.3.7.4 涂写杆塔号、安装标志牌等工作地点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并能够 保持表 3-1 安全距离的工作。 3.3.7.5 接户、进户计量装置上的不停电工

24、作。 3.3.7.6 单一电源低压分支线的停电工作。 3.3.7.7 不需要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配电运维一体工作。 实施此类工作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以其他书面形式记录相应的操作 和工作等内容。 3.3.7.9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书面派工记录。记录内容 应包含指派人、工作人员(负责人) 、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派工时间、工作结 束时间、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及完成情况等内容。 3.3.8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3.3.8.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3.3.8.2 工作票、故障紧急抢修单采用手工方式填写时,应用黑色或蓝色的钢 (水)笔或圆

25、珠笔填写和签发,至少一式两份。工作票票面上的时间、工作地 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动词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 3.3.8.3 由工作班组现场操作时,若不填用操作票,应将设备的双重名称,线 路的名称、杆号、位置及操作内容等按操作顺序填写在工作票上。 3.3.8.4 工作票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手工或电子签发后方可执行。 3.3.8.5 工作票一般由设备运维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审 核合格且经批准的检修(施工)单位签发。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

26、发人、 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调度控制中心备案。 3.3.8.6 承、发包工程,工作票可实行“双签发”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 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3.8.7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配电站内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 权签发的用户单位、施工单位或供电单位签发。 3.3.8.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三者不得为 7 同一人。工作许可人中只有现场工作许可人(作为工作班成员之一,进行该工 作任务所需现场操作及做安全措施者)可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兼任。若相互兼任, 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安全责任。 3.3.9

27、 工作票的使用。 3.3.9.1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同)或同一个电气连 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 几条配电线路。 (2)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同时停送电者。 (3)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一电压等级、同时停 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4)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5)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 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作。 同一张

28、工作票多点工作,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线路名称、设备双重名称、 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应填写完整。不同工作地点的工作应分栏填写。 3.3.9.2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1)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 不同工作地点上的不停电工作。 (2)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 型不停电工作。 3.3.9.3 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 次进行的数条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3.3.9.4 对同一个工作日、相同安全措施的多条低压配电线路或设备上的工作, 可使用一张工作票。 3.3.9.

29、5 工作负责人应提前知晓工作票内容,并做好工作准备。 3.3.9.6 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工作票签发人 或工作许可人处。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3.3.9.7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 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并使用工作任务 单(见附录 G) 。 3.3.9.8 工作任务单应一式两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工作任 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一份工作负责人留存,一份交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 后,由小组负责人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8 3.3.9.9 工作票上所列的安

30、全措施应包括所有工作任务单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几个小组同时工作,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工作票的工作班成员栏内,可只填写 各工作任务单的小组负责人姓名。工作任务单上应填写本工作小组人员姓名。 3.3.9.10 一回线路检修(施工) ,邻近或交叉的其他电力线路需配合停电和接 地时,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 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书面申请,经配合停电线路的运维管理单位同意并实 施停电、验电、接地。 3.3.9.11 需要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应增填 工作票份数(按许可单位确定数量) ,分别经变电站或发电厂等设备运维管理单 位的工作许可人许

31、可,并留存。 检修(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设备运维管 理单位备案。 3.3.9.12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 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 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3.3.9.13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无 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 3.3.9.14 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非电气专业工作(如电力通信工作等) ,应 执行工作票制度,并履行工作许可、监护等相关安全组织措施。 3.3.9

32、.15 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 息系统送达) ;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 履行。 需要运维人员操作设备的配电带电作业工作票和需要办理工作许可手续的 配电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 3.3.9.16 已终结的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 、故障紧急抢修单、现场勘察记录 至少应保存 1 年。 3.3.10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3.3.10.1 配电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检修时间为限。批准的检修时间为调 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批准的开工至完工时间。 3.3.10.2 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

33、效期内,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 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 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3.3.10.3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工作票上。 3.3.10.4 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得延期。 3.3.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9 3.3.11.1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 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技术人员或经本单 位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3.11.2 工作负责人应由有本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熟 悉本规程,并经工区(

34、车间,下同)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3.3.11.3 工作许可人应由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 熟悉本规程,并经工区批准的人员担任,名单应公布。 工作许可人包括值班调控人员、运维人员、相关变配电站(含用户变)和 发电厂运维人员、配合停电线路许可人及现场许可人等。 3.3.11.4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 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3.3.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3.3.12.1 工作票签发人: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适当、充足。 3.3.12.2 工作负责人: (1)正确组织工作。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 要时予以补充完善。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 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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