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_141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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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宁陕县人民政府二0二0年目 录第一章 总体情况1第一节 指导思想1第二节 基本原则1第三节 总体目标2第二章 规划分区4第一节 核心保护区4第二节 重点保护区5第三节 一般保护区6第四节 勘界定标6第五节 国土空间管控7第三章 植被保护8第一节 封山育林8第二节 营林造林9第三节 天然林保护10第四节 退耕还林还草10第五节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11第四章 保持水源涵养12第一节 水土保持13第二节 水源保护13第三节 水功能区划14第四节 流域治理14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15第一节 重点领域15第二节 重点工程16第三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17第六章 开发建设活动

2、的生态环境保护18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18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19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20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21第七章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23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23第二节 尾矿库24第三节 重金属26第四节 小水电站26第五节 地质灾害26第六节 农村环境27第八章 全域旅游创新发展28第一节 全域旅游28第二节 森林康养30第三节 商贸服务30第九章 乡村振兴31第一节 培育生态农业产业体系31第二节 优化生态农业生产体系32第三节 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33第十章 保障措施34附图137附图238附图339附表1核心保护区名录40(一)涉及核心保护的行政区41附表2 重点保护区名录42附图

3、附图1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总览图附图2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核心区分布图附图3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重点区分布图附表附表1 核心保护区名录附表2 重点保护区名录第一章 总体情况为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市规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

4、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地位,按照“大增绿、广蓄水、慎开发、自然修复、严格监管”的总体思路,“多规合一”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在全县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保护有力、生态经济效果明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发展新格局。第二节 基本原则空间管控,严格监管。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秦岭保护规划分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健全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统筹规划,科学发展。秦岭的开发建设活

5、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市规划及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树立保护就是发展、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创造生态产品、增加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的途径和方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线,利用秦岭独特资源条件,稳妥有序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产品、生态旅游、生态观光农业、生态人居、康体养生、研发创意等产业,以绿色链条拉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与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宣传,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秦岭生态环境

6、保护的全过程。第三节 总体目标近期目标:到2025年底,全面杜绝各类破坏环境的行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有序规范;尾矿库治理、矿区复垦、自然保护地、生态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实现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全面改善规划区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远期目标: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规模和管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生态旅游、康体养生、涉水产业和山林经济等生态产品产业体系形成规模,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7、努力实现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排头兵目标。专栏1 宁陕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指标2019年2025年属性生态保护森林覆盖率(%)90.290.2预期性森林保护面积占比(%)7070约束性3湿地保护率(%)28.3930预期性4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6065预期性5森林火灾受害率()0.20.2约束性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4.04.0约束性修复治理7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100100约束性8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9空气质量优良率天数占比率(%)9393预期性1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5.8596.5预期性11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2550约

8、束性绿色发展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3.454预期性13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5.740预期性14创建国家级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数量(个)11预期性15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个)03预期性1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2.182.5预期性民生福祉1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88预期性18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3.0414预期性19人均预期寿命(年)77.3778预期性20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98.0998预期性注:18、19为全省值,其余为宁陕县值。第二章 规划分区第一节 核心保护区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

9、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核心保护区: 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宁陕片区的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核心保护区面积约963.37平方公里,占宁陕秦岭范围的26.27%。保护原则: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核心保护区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勘探、开发

10、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开办农家乐、民宿。在核心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主要任务: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加强野生生物资源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维护森林、草甸、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系统。努力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预警能力,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发生。依法组织现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有序退出。第二节 重点保护区秦岭范围下列区域,除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

11、边界范围外,应当划为重点保护区: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大熊猫国家公园宁陕片区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区面积约1188.7平方公里,占宁陕秦岭范围的32.42%。保护原则: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

12、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重点保护区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在重点保护区实施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主要任务: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防止开发建设导致栖息环境改变,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防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加大滑坡、泥石流及因开发建设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山体裸露、滑塌治理,尽快恢复植被。第三节 一般保护区涉及范

13、围:秦岭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一般保护区面积约1515.04平方公里,占宁陕秦岭范围的41.31%。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区域内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主要任务:依据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经济布局和人口分布,优化空间结构,形成生态循环区。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按照高标准

14、、高起点、规模化的要求,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林特产品精加工业;完善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以自然遗迹、森林公园为基础的生态旅游。第四节 勘界定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由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公布。按照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到2025年,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成果,完成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勘界立标。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实施调整时,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范围与勘界立标也做相应调整。结合河流、植被等自然地理边

15、界,村庄、耕地等经济社会边界,确定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空间实体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文物保护边界等做好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完整性,建立秦岭范围矢量数据库。界桩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边界线设置,参照边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布设,在重要转向点选择性设置,在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的地段适当加密。标牌在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为活动集中的地点等重要地段(部位)设立。第五节 国土空间管控宁陕县国土空间规划是本实施方案的基本依据。应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秦

16、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确定城镇、农村、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与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范围有效衔接,确保秦岭保护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对于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县域规划,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执行。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秦岭范围城镇开

17、发边界内区域均属于一般保护区,要依法依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蔓延。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依据耕地分布、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等现状,在严守耕地红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第三章 植被保护以保护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核心,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相结合原则,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长江防护林二期、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采取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禁牧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功能。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不低于90.2%,森林保护面积达到70%以上,到2035年,

18、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步提升,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宁陕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第一节 封山育林以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为主要手段,辅以人工手段,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加大管制力度,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封山育林范围重点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林地;郁闭度0.4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封

19、山育林、禁牧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 46 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 1000 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 500 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4 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无林地。封山育林、禁牧区应明确区域四至、封育期限,设置界桩、围栏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封育管护,配备专业护林人员,对管护困难的封育区要在山口、沟口及交通要塞设立卡哨、围栏。严禁对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的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禁止采伐坡度在 46 度以上、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 米及其

20、主要支脉两侧各 500 米以内的森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因科学研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抢险救灾需要采伐的除外。严格控制商品林采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禁止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禁止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节 营林造林对海拔2000米以下疏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实施人工造林,海拔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灌丛地以及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人工造林,所需

21、经费纳入林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播),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对区内郁闭度0.4的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未成林封育地)和覆盖率较大的灌木林地实施人工管护。对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推动树种配置合理,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构建国土绿化网络。专栏2 造林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每年完成人工造林0.2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约1.5万亩。森林抚育项目:完成森林抚育10万亩。第三节 天然林保护坚持

22、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不断提升秦岭林区管护能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措施,使秦岭天然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资源稳步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到2035年,天然林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县政府制定、落实天然林、天然草场草甸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秦岭植被保护工作。国家划定的天然林保护范围,不得擅自变更。第四节 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秦岭范围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秦岭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

23、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由县政府划定并公告,划定为基本农田的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地类调整后交由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已在禁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政府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采用经济补贴、政策激励等措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还草,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予以变更。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

24、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第五节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专业化、半专业化扑火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制订预案,重点防治松材线虫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森林病虫害受害率控制在4以内。强化源头治理。加大防火宣传,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教育不留盲点。加强群防群治,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森林管护,开展火险期交互巡查活动,排查火灾隐患。做好林火阻隔系统、防火道路网建设,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耐火性好、萌芽力高的防火树种,营造生物防火林带,降低重特大森林火灾

25、发生率。推进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工作,完善 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水平。提高专业防火队伍消防实战能力,实现秦岭重点区域县级行政单位队伍专业化、标准化,提升综合灭火能力。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发生森林火险情时,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扑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国家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启动相应的救援机制。经国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病害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当依法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传入。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应当及时清除。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

26、虫害、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依法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病虫害、有害生物的侵入和蔓延。加强松材线虫检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松材线虫的检疫监管、检验鉴定和除害处理能力,遏制松材线虫蔓延态势。专栏3 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管护能力建设工程森林火情监测网络:在全县重点部位安装防火语音警示及录像系统20个,远程视频监控监控系统6个。森林防火指挥系统;结合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点,在县森林公安局分局指挥中心安装森林防火大屏幕指挥系统,建立网络指挥中心。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国家级测报点,对华山松树大小蠹进行监测,松材线虫监测,核桃、板栗病虫害监测,松树、核桃病虫害防治技术。生物防治措施;“

27、树虫一针净”打孔注药,松树病虫害性诱剂,核桃病虫害性诱剂第四章 保持水源涵养科学保护宁陕境内水资源和水环境,采取保护植被、涵养水源、水土流失治理、水源地保护等综合措施,维护生态平衡,防治水质污染,防止水资源枯竭,保证饮用水安全。第一节 水土保持把防治水土流失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相结合,逐步完善有效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采取植物治理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源头预防,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重点,提高水源区的固土保水能力;在禁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以及植树造林、种植中药材的,应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

28、程,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加强坡面、河沟道及村庄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第二节 水源保护以水资源永续利用支持秦岭生态区及周边地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认真实施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六大行动计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加强河道岸线管控,深化“河长制”,推进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和常态化,有效遏制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

29、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以及政府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制订年度用水计划,优先解决城乡生活和生态用水,适当安排工业用水,稳定发展农业用水,保证生态环境用水。专栏4 水源保护重点建设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新建县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集镇、安置点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源监控设施、流量控制装置、水源地隔离防护与宣传警示、水污染综合治理、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水源工程:继续推进陕西省的“引汉济渭” “南水北调”工程,进一步缓解关中渭河沿线城市和工业缺水问题

30、。防汛减灾工程:新建或续建防汛非工程措施,包括续建雨水情自动监测站、监测预警平台,新建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分析应用、预警设施设备以及综合保障体系等。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和提升改造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90%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95%以上。第三节 水功能区划经过努力,把生态环境保护区建设成为水资源安全高效的节水型生态区,形成科学完备的水资源涵养和保护体系、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到2025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专栏5 秦岭地区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目标分

31、区一级功能区代表河长(km)现状水质目标水质子午河宁佛自然保护区93.8池河宁陕源头水保护区59.3旬河旬镇柞源头水保护区64.1第四节 流域治理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和规范化管理,落实入河排污口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对现有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改造,设置标识牌、缓冲堰板等;对未经过审批登记的非法排污口,应当全部取缔、封堵;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的入河排污口应当全部拆除关闭。提高工业废水回用率。加强河水生态修

32、复与治理,严格河流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水域岸线保护。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流的生态修复。以自然河水系、调蓄工程为依托,因地制宜实施河水系连通工程。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升生态治理水平和山洪灾害防治减灾能力。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病险水库隐患。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水文监测站网体系,提高自动化监测水平。第五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止生态建设对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滥捕乱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种群平衡,有效保护生

33、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第一节 重点领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和养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对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对生态地位重要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已批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力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栖息地恢复等工程建设,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到2025年,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湿地

34、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到203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合共管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和监测体系。物种多样性保护。按照陕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重点对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金钱豹、林麝等重点野生动植物进行保护,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开展兰科植物、红豆杉、古树名木等野生植物的保护、繁育。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突发疫情。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犯罪活动,确保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第二节 重点工程秦岭自然保护区宁陕境内综合保护能

35、力提升工程。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项目,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先行探索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实施生态保护宣教设施建设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栽培利用,开展组织培养、基因保存等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研究。重点收集和保护秦岭植物区系的物种,保护秦岭地区典型生态类型和植物品种的多样性。秦岭湿地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抓紧湿地的抢救性保护,采取积极措施,重点加强天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和修复工作。第三节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设置重叠、边界不清、多头管理、

36、权责不明等问题基本解决。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专栏6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项目:针对平河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坝河国家森林公园、宁东森林公园等,保护秦岭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完整性。保护以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朱鹮,红豆杉、独叶草、新麦草为主的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维持其栖息地质量稳定。发展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为珍稀物种提供相对完整和稳定的栖息地,保

37、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境内建设观测站,划界、设置动植物等保护监测站点,进行保护宣传工作,开展资源普查,加强生态修复。开展科学研究、生态环境教育、教学实习等项目,保护区内繁多的动植物种类和丰富多样的森林景观,以及天然山体、石体和水体景观资源。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总面积2061.76公顷。开展人工辅助自然恢复植被;建设湿地植物观赏园;落实湿地植被的修复与重建;河床整治100.0hm2;建设洪水预报警报系统1套;河堤加固20.0 km;常水位以下生态护岸15.0 km;完善界碑、界桩、标牌等标识系统;鸟类投食点;道路(河岸)绿化;购置相应的防火、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医疗救护等设备。大鲵养护项目

38、:在秦岭地区进行大鲵生存地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驯养繁殖场。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汉江流域在宁陕县的支流每年定期投放鱼苗,恢复自然种群数量。第六章 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1)实施分区管理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已取得矿业权的企业和现有采石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序关闭退出。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且范围全部在核心保护区内的,由县政府根据上级政府决定依法发布关闭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范围部分在核心保护区内的,扣减避让的矿业权,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的注销或变更登记

39、手续。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和开山采石项目,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退出补偿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39号)的要求,结合安康市政府关于矿业权退出补偿的具体标准,对于合法合规取得、依法依规经营的矿业权,在矿山退出关闭后按照省市补偿办法及标准,按规定予以补偿。(3)明确采矿要求一般保护区内,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绿色勘查有关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必须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

40、少对山体、水体和植被等损害。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废气、废水等废弃物、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现有矿山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淘汰的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必须加快升级改造。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已建矿山,限期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到2025年,全县各类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到2035年,绿色勘查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围绕宁陕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五纵五横”交通网和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县内进行交通设施建设应该统筹规划、科学选

41、线、坚持边建设边恢复、保持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等功能,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一是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绿化恢复,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垃圾进行处理,在拌合场等重点部位设立防尘措施,不得向河道、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交通设施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对施工临建设施清理拆除,场地及时恢复植被。二是道路建设应当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迁移规律,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避免形成新的生态孤岛。经过重点保护

42、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的已建成道路改建、扩建时,其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当包含设置野生动物通道、交通减速设施及警示标志的内容。三是提倡绿色交通方式,结合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公共交通站点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使居民在适宜的步行范围内解决生活基本需求,减少对燃油汽车的依赖,提倡绿色交通、文明出行。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一是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除县城外,其余各镇和500人以上安置社区,应全部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二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围绕“宜居、宜业、宜游”总体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宽带、饮水、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开展生态文明村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农

43、村实现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三是更加注重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规范项目论证会审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新建矿权数量,加强对现有采矿权的监管,治理恢复已关闭矿山生态环境;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四是推进移民搬迁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统筹扶贫搬迁、生态搬迁、避灾搬迁、工程搬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引导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序迁出。强化搬迁后的生态保护,对搬迁后遗留下的房屋建筑等进行拆除,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必要的人工修复,尽

44、快修复搬迁后的生态环境。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1)严格准入门槛在县内建设旅游景区要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实现建筑风格、体量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旅游景区规划突出生态旅游,符合条例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等的要求,并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县内依法批准的旅游景区开展生态旅游、建设旅游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旅游景区规划,景区管理机构制定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报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审

45、批手续。在旅游景区规划建设索道、滑道、滑雪(草)场等项目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2)明确建设要求县内的旅游景区应当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建筑风格、体量应当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对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有损害的旅游景点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关闭或者拆除。县内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景区景点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3)规范乡村旅游对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地方,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4)规范管理农家乐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应当依托原有村落、自有房屋条件,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沿山公路两侧的农家乐、民宿,尽量控制在交通便利、人口较集中的镇村周围,其污染防治纳入镇村环境整治进行统一建设。鼓励具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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