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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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兰县2020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各项决策部署,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巩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依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宁生态环保办2020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关于印发2020年大气、水、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银生态环保办发202018

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履行部门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二)目标指标。全面完成区、市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3、,较2019年下降6.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5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9年下降11.8%。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二、工作任务(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标准。配合银川市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 审批服务局、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自然资源局全县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铁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

4、、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成区及贺兰工业园区不得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火电厂(含企业自备电厂)、炼焦、煤化工、有色、电石、铁合金、石化、活性炭等新增产能项目。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不再引进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现有企业改扩建项目不得扩大产能。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审批服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调整产业布局。制定城市建成区退园企业搬迁实施方案,列出退园搬迁企业清单、时间表、路线图。已明确退园的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园的予以停产。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

5、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3.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2020年6月底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县蓝天办备案。下达年度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防“两高”行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全面完成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自然资源局4.持续推进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动壮大绿色产业规模,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实施一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项目。推广应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技术。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5.强化工

6、业园区企业清理。将不符合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定位、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放和长期不生产的企业列入清理清单,责令限期搬迁。2020年底完成工业园区企业清理工作。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自然资源局、住建局6.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各牵头单位对辖区内企业再排查,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纳入取缔工作中,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确保取缔工作落实到位;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

7、化、现代化原则,搬迁至园区内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全面提升治污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取缔工作,实现动态清零。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发改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局(2)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按照银川市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8、。2020年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火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大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已完成的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8.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引入工业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化工行业要参照石化行业VOCs治理要求,全面推进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工序治理。

9、全面整治重点区域涉VOCs排放企业。2020年10月底前,对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VOCs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VOCs治理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治理。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三)强化供热燃煤锅炉淘汰。9.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结合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集中供热供汽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热源方案,同步规划建设供热供汽管网,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在天然气气源和电网负荷有保障的情况下,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生产、供暖方案,

10、或者规划建设集中大型清洁供热锅炉,替代园区关停燃煤小锅炉,2020年年底前完成实施。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审批服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10.加快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制定全县2020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和方案。2020年5月30日前,淘汰城市建成区内40蒸吨以下全部燃煤锅炉,制定2020年建成区、工业园区燃煤锅炉拆除并网淘汰计划和方案,建立锅炉淘汰清单,对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或无依托热源的燃煤锅炉,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施改造。对建成区内4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淘汰银川源伟热力等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

11、炉。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删除淘汰锅炉信息。牵头单位:住建局、洪广镇、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局、习岗镇、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11.实施燃煤锅炉升级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所有改造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3月底前,建立完善全县燃气锅炉名单,对建成区内2020年1月1日前已完成建设且1蒸吨或0.75MW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清单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任务。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

12、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12.严格审批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锅炉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7号)要求,县城建成区及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粮食烘干设备等;其他区域不再新建(改)扩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述规定,各部门不得办理审批、备案、登记注册等手续,违规审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 住建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13.全面加强散煤排查治理。一是对绕城高速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再摸排

13、,摸清散煤使用、分布情况,依据排查结果,制定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散煤削减替代台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无煤区”建设,全面禁止劣质散煤销售、使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散煤治理年度方案的制定,2020年9月底前,全面取缔绕城高速内及建成区所有散煤用户,并报县蓝天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二是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城乡结合部禁止使用劣质燃煤。沿街商户、集贸市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进行“煤改电”“煤改气”,无法改电或改气的,必须使用清洁煤;县城建成区内各类餐饮企业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必须全部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

14、洁能源。建成区内新开办餐饮单位未采用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一律不予许可。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街道办三是加强清洁煤供应保障。制定出台清洁煤炭补贴办法,提前安排资金。对绕城高速内暂无法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化改造的,全部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2020年4月底前,进一步对全县7家清洁煤配送中心的配送能力和覆盖范围进行科学论证测算,同时完成全县在用散煤用户的排查工作并建立完整台账;根据测算和排查的情况,拟定新建或改造的清洁煤配送中心。2020年9月底前,整合全县所有煤炭销售点,予以保留的,按照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

15、方案的建设要求进行改造,纳入清洁煤配送中心清单,坚决取缔证照不全、煤质不达标的非法煤炭销售点。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局、街道办、各乡镇(场)四是加强煤质监管。制定煤质专项检查、抽测方案,实现对重点燃煤销售单位单位煤质检测全覆盖。市场监管、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建立煤炭销售源头预防、运输过程监管、储存阶段检查、末端监管执法等全流程监管机制。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煤炭。2020年煤质抽检达标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配合单位

16、: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14.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将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纳入贺兰县建成区煤炭消耗总量控制范围,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完成银川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指标。严格耗煤项目审批,严格控制耗煤行业煤炭新增量,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削减指标。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天然气利用率,推广节能环保技术,促进煤炭清洁利用。通过集中供热工程,淘汰

17、建成区内燃煤锅炉,逐步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牵头单位: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审批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治理。15.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单位申请施工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扬尘防控方案,签订扬尘防控责任书,对围挡、冲洗设施、道路硬化、喷雾降尘设施不到位的不得批准施工。严格执行银川市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标准,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6个100%扬尘防控要求,占地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提供施工建筑工地清单

18、,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工地清单,对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单位一律停止施工;综合执法局负责道路扬尘整治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对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审核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制度,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得施工,对擅自施工的建筑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自然资源局16.整治裸露地面扬尘污染。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建成区内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裸露地面的补栽补种,消除“斑秃”。对拆迁作业已完成,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场地、土地收储未开

19、发的裸露空地进行排查,并建立裸露空地清单;对闲置超过3个月或未开发的裸露空地,土地权属单位或使用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闲置空地采用临时绿化、硬化铺装、覆盖等防尘措施,消除建成区内裸露空地,2020年裸露空地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各乡镇(场)17.加强堆场扬尘治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本辖区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对各类原料堆放场,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物料实行封闭储存,装卸采取洒水、喷淋、清扫等降尘措施。综合执法局对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进行监管,并对辖区内每处弃土场、建筑垃圾堆场及时采

20、取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18.加强建成区道路扬尘防控。严控渣土运输车扬尘污染,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冲洗、不遮盖等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运输砂石料、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出现跑冒滴露现象,对未密闭上路的,一律不得运营。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运营资格,对驾驶员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强化道路清扫,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实施城市道路积尘“以克论净”考核,2020年建成区机械化

21、清扫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交通局、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19.深化矿采区扬尘污染防治。持续巩固提升露天开采矿山(含砂石料厂)深度治理成果,重点加强对贺兰山东麓砂石开采企业的环境监管,2020年开展采矿扬尘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不少于2次。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自然资源局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洪广镇(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20.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快推进国及以下的汽油车和国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更新目标和实施计划。研

22、究出台经济补偿政策,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年度淘汰任务。加大对违规车辆和高排放车辆查处力度,禁止违规机动车驶入禁行限行区域,建立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开展农用车集中整治,严禁三轮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进入县区,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建立生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通勤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牵头单位: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23、交通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建、交通、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制定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专项执法行动,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22.优化调整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

24、建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渣土拉运车、国(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部分路段设置标志,设立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商务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尾气超标的处罚扣分劝返,列入交警布控系统,对于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对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追责。牵头单位: 交警大队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交通局23.加强油品质量、油气回收监督管理。加大油品抽检力度,确保县域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燃油,全面供应符合国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油气回收监管力度,2020年

25、,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2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县便捷的公交系统,继续完善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以上,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公交行业必须采购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继续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牵头单位:交通局

26、配合单位:发改局 25.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加快完善“天地人车”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在2020年底前,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主要通行路段至少增设1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纳入自治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并实现联网,对遥感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局、交警大队(六)强化农业面大气污染防治。26.综合整治秸秆焚烧和氨排放管控。制定2020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建立辖区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依法查处秸秆等废弃物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等废弃物长效监管机制,对禁烧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严格落实自治区秸

27、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全县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020年全县化肥利用率达到40%,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的综合管控,切实减少氨挥发排放,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氨排放治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发改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27.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加密空气质量监测,加快推进VOCs手工监测系统建设。完善大气污染网格化监测监控平台,利用无人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建立巡查机制,集中排查散

28、煤燃烧、裸露地面、堆土和秸秆等废弃物焚烧。实时掌握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精准发现污染源和消除污染源头,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科学管控提供支撑和依据。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财政局28.完善污染源监控体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县重点排污单位、排气筒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八)完善预警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29.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完善贺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响应程序标准,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B、C、D分级

29、评价,确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同时,要依据不同减排量,科学确定、细化工业企业限产限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为依法依规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提供依据。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交警大队30.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在科学预测、研判的基础上,实现5-7天预报能力,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通过电视、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要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把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降到最

30、低。牵头单位: 气象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31.落实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在冬防期间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实行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最大限度减少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建材、钢铁、铸造、化工、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碳材料等高排放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力度,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及时调整。牵头单位:发改局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本辖区、本部门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所有治理项目列出清单,实施清单制管理,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科室、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31、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专门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全面负责统筹本辖区协调、监督推进、工作上报等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牵头单位要继续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月向县蓝天办报送工作进展,并在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制发各自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二)强化督查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协调,采取随机抽查与精准定位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发现

32、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对突出问题进行调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将蓝天工程纳入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督查内容,对重点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督查,监督各园区和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限要求推进,倒逼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向牵头单位发出预警;对工作进展缓慢、进度严重滞后于时间要求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工作毫无进展或不报送相关工作材料的,将反馈至纪委。督查督办情况直接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对督查督办中发现的工作推诿扯皮、多次通报仍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完

33、不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三)加大财政投入。将锅炉改造、低氮改造、综合治理、扬尘防控、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县本级设立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制定考核制度,对扬尘、堆土等重点整治事项实施“以奖代补”。县财政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严格执行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继续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和奖励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四)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及新媒体,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发布法律法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权威信息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

34、宣传报道县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月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落实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共同努力改

35、善空气质量。贺兰县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任务部署,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区市其他工作安排,切实加强黄河流域保护治理,保障水环境安全,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1、 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水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中向好的态势,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整治工作,提升重点入黄排水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全面稳定消除劣类水体。(二)具体指标。到2020年,典农河(洪西干沟桥)、第二排水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银

36、新干沟(入滨河湿地水系前)、四二干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第三排水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断面水质达到IV类,三二支沟(贺兰县-平罗县交界)断面水质稳定达到V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东郊水源地、南梁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见附件)。二、主要任务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对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村面源污染等进行全方位控制;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水环境绿色发展;全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河湖水生态安全保护,整治黑臭水体,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严格工业污染防治。加大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严格监督企业污水预处理、在线

37、监控等污染防控设施建设,加快解决园区部分食品企业仍未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的问题;排查完善园区集污管网,对“大管夹小管”“管道逆坡”等问题进行改造,解决园区内涝问题,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提高污水防治技术水平,实现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加大对宁夏蓝星水务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加快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摸排园区企业自备井情况,推进自备井清理整顿工作。每周对蓝星水务、泰益欣废水进行抽查,同时开展例行监测,督促企业每季度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标定,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二)持续强化城镇、农村生活

38、污水治理。完善、提升、优化城镇和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积极争取资金,指导督促全县加快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站项目,确保9个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营管理,排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监管,督促宁夏贺兰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对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保持取样监测频次,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废水达标排放。加大污水收集率、运营监管力度,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财政局(三)加大农业环境综合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畜禽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落实农药、化肥和除草剂“三减”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典农河

39、两侧禁限养区清理、监督工作力度,杜绝养殖废水直排典农河,积极发展健康水产养殖方式,推动水产养殖生态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四)加强排污口监管。进一步排查入黄排水沟排污口,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坚决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已封堵的排污口坚决不予开封。规范现有排污口,进一步完善排污口管理台账。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防止“散乱污”企业向沟渠直接排放废水。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

40、规建设项目清拆及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划、立、治”总要求,完成金贵水源地等4个“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序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保护工程。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持续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控用水总量、切实提高用水效率控制。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六)持续巩固水质提升治理。持续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继续加大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配合控源截污措施,实施必要的清污整治。高效

41、运行银新干沟、四二干沟人工湿地,加快三二支沟人工湿地建设进度并尽快投入使用,完成水生植物种植工作,发挥生态环境效益,确保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达到自治区确定的水质目标。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雨污分流等措施治理第五排水沟。定期巡查,加强绿化治理工作,在典农河两岸补植具有净化水体植物,及时清理第三排水沟两岸垃圾。实施第三、第五排水沟和典农河水体治理方案,加快工程落地,确保到2020年底,水质全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场)(七)持续推进河长制任务目标落实。进一步梳理辖区内河湖基本情况,摸清底数、现状。对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

42、、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问题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建立巡护保洁长效机制、联防联控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河长制工作,层层压实河长责任,推动“河长制”向“河常治”转变。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八)强化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协作落实,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严格落实全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开展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核查,对未按照要求完成改造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漏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九)加大葡萄酒庄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

43、区市要求落实工作,加大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的监管及监测力度,按时开展监督监测工作。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十)加大医疗机构废水监管。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环境事故的有效预防和高效应对,坚决遏制医疗废水污染环境事故发生。监督医疗机构履行污水管理主体责任,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性,加强定期自查,对于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或不正常运转的情况,及时上报。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置指导,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医疗污水收集、消毒、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卫健局配合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44、各乡镇(场)(十一)科学谋划水污染治理项目。从全局和战略上策划沿黄生态保护治理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母亲河安全。全面分析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情况,科学认真谋划2020年水污染重点治理项目。加大对各个水污染治理项目的督办频次,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克难攻坚,全力推进县域水环境治理。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十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

45、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下功夫、使狠劲,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二)靠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切实抓

46、好重点任务落实。各重点任务牵头、配合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按时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三)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积极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黑臭水体整治、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应急清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要积极争取区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污染减排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加大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四)严格问效追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部

47、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严格划定时间节点,定期核查对账,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对完不成水污染治理任务的部门要坚决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附件:1.2020年自治区重点湖泊断面水质目标表2.自治区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表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考核表附件12020年自治区重点湖泊断面水质目标表序号水体名称所在地市所在县区监测断面(点位)名称断面属性2019年水质2020年水质目标1典农河银川市贺兰县洪西干沟桥断面(典农河汇入第三排水沟前)区控类类附件2自治区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表序号城市所在区县断面名称断面属性2019年第四季度水质2020年水质目标1银川市兴庆区第二排水沟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控类类2银川市贺兰县入滨河湿地水系前区控类类3银川市兴庆区银新干沟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控类类4银川市贺兰县入滨河湿地水系前区控类类5银川市金凤区第四排水沟(四二干沟)金凤区-贺兰县交接断面区控类类6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县-平罗县交界区控类类7银川市平罗县银川市-入黄口区控类类8银川市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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