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阿宝 文档编号:4181908 上传时间:2021-04-15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2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doc(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点要求及实施细则1.1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环保“三同时”原则1.1.1 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底线”意识,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措施及大唐集团相关要求。1.1.2 电厂废水回收系统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废水处理设备必须保证正常运行,处理后废水测试数据指标应达到设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环评批复的要求。1.1.3 电厂宜采用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如采用水力除灰电厂应实现灰水回收循环使用,灰水设施和除灰系统投运前必须做水压试验。1.1.4 电厂应按地方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 13223-2011)规定的各污染物排放限制,采用相应的烟气除尘(电除尘器、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等)、烟气脱硫与烟气脱硝设施,投运的环保设施及系统应运行正常,脱除效率应达到设计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地方或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排放量还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1.1.5 电厂的锅炉实际燃用煤质的灰分、硫分、低位发热量等不宜超出设计煤质及校核煤质。1.1.6 灰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大坝工程设计应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水资源并建设灰水回用系统,灰场应无渗漏设计,防止污染地下水。1.1.7 控制厂区噪声符合环评、标准要求。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均要设置噪声治理设施并定期检

3、查。1.2 加强灰场的运行维护管理1.2.1 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加强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防止垮坝、塌陷、灰水外涌造成大面积污染等事故。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1.2.2 建立灰场(灰坝坝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应设专人定期对灰坝、灰管、灰场和排、渗水设施进行巡检。应坚持巡检制度并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汛期应加强灰场管理,增加巡检频率。1.2.3 加强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定期进行坝体观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2.4 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包括灰管的

4、磨损和接头、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发生管道断裂事故。灰管道泄漏时应及时停运,以防蔓延形成污染事故。1.2.5 对分区使用或正在取灰外运的灰场,必须制定落实严格的防止扬尘污染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1.2.6 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覆土、种植或表面固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发生扬尘污染。1.3 加强废水处理,防止超标排放1.3.1 发电企业做好废水处理和废水资源化工作,处理后的废水应回收利用。环评要求厂区不得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一律不准设置废水排放口。环评允许设置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其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同时应安装废水自动监

5、控设施,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1.3.2 应对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制定严格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运转正常。1.3.3 做好电厂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定期监督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运率、处理效率和废水排放达标率。1.3.4 锅炉进行化学清洗时,必须制订废液处理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清洗产生的废液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降低废水排放量。酸洗废液委托外运处置的,第一要有资质,第二电厂要监督处理过程,并且留下记录。1.4 加强除尘、除灰、除渣运行维护管理1.4.1 加强燃煤电厂电除尘器、袋式除

6、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尘器的运行参数控制在最佳状态。及时处理设备运行中存在的故障和问题,保证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和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不能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浓度限制的应进行除尘器提效等改造。1.4.2 电除尘器(包括旋转电极)的除尘效率、电场投运率、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同时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电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1.4.3 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除尘效率、滤袋破损率、阻力、滤袋寿命等应满足设计的要求,同时烟尘排

7、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规定要求。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应进行性能试验,性能指标未达标不得验收。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袋式除尘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运行期间出现滤袋破损应及时处理。1.4.4 防止电厂干除灰输送系统、干排渣系统及水力输送系统的输送管道泄漏,应制定紧急事故措施及预案。1.4.5 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电除尘器应在闪络电压以下运行,袋式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滤袋应提前进行预喷涂处理。同时防止除尘器内部、灰库、炉底干排渣系统的二次燃烧,要求及时输送避免堆积。1.4.6 袋式

8、除尘器或电袋复合式除尘器的旁路烟道及阀门应零泄漏。1.4.7 除尘工程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及其它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产生二次污染。1.5 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1.5.1 制定完善的脱硫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1.5.2 锅炉运行,其脱硫系统必须同时投入;确保脱硫系统高效稳定运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脱硫系统运行不能达到地方、国家颁布的二氧化硫浓度排放标准的应进行提效改造。1.5.3 脱硫系统运行时必须投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指标满足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废水处理系统压滤产生的污泥按国家、

9、地方环保要求要求进行贮运、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1.5.4 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脱硫系统应进行性能试验,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验收。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1.5.5 加强脱硫系统维护,对脱硫系统吸收塔、换热器、烟道等设备的腐蚀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防止发生大面积腐蚀。1.5.6 对未安装烟气换热器(GGH)加热设备的脱硫设施,应定期监测脱硫后的烟气中的石膏含量,防止烟气中带出脱硫石膏。1.5.7 防止脱硫系统输送浆液管道、缓冲箱罐及输送泵机械密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泄漏及时处理。1.5.8 脱硫系统的副产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堆放与处置,避免二次污染。1.5

10、.9 脱硫系统的上游设备除尘器应保证其出口烟尘浓度满足脱硫系统运行要求,避免吸收塔浆液中毒。1.6 加强脱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1.6.1 制订完善的脱硝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1.6.2 脱硝系统的脱硝效率、投运率、氨逃逸应达到设计要求,同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地方、国家的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应进行脱硝系统改造。1.6.3 设有液氨储存设备、采用尿素热解炉的脱硝系统应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定期进行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防火、防爆处理演习,每年至少一次。1.6.4 氨区的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

11、)、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氨区应有防雷、防爆、防静电设计。1.6.5 氨区的卸料压缩机、液氨供应泵、液氨蒸发槽、氨气缓冲罐、氨气稀释罐、液氨储罐、阀门及管道等无泄漏。还原剂制备区卸氨时要有专人就地检查,发现跑、冒、漏立即进行处理。严禁在雷雨天和附近地区发生火警时进行卸氨工作。1.6.6 氨区的喷淋降温系统、消防水喷淋系统、氨气泄漏检测器,应定期进行试验。1.6.7 氨区应具备风向标、洗眼池及人体冲洗喷淋设备,氨区应设计视频监视系统,设置事故语音警报系统,同时氨区应设置明显的职业危害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应放置防毒面具、防护服、药品以及相应的专用工具。1.6.8 氮气吹扫系统

12、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正常运行。1.6.9 氨区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保养,禁止使用过期消防器材。1.6.10 新建、改造和大修后的脱硝系统应进行性能试验,指标未达到标准的不得验收。未达标项目要制定措施限期解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率达到100%。1.6.11 输送液氨车辆进入厂区前,及时通知本厂消防部门,进入厂区应由专人引导,进入氨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定置停放。同时输送车辆及驾驶人员应有运输液氨相应的资质及证件等。1.6.12 锅炉启动时油枪点火、燃油、煤油混烧、等离子投入等工况下,防止催化剂产生堆积可燃物燃烧。1.6.13 定期进行催化剂活性检测,并应建立催化剂检测分析台帐,对催化剂失活等异常情况应进行分析并及时处理。结合机组检修进行脱硝AIG系统的优化调整,有效延长催化剂使用寿命。按照相关规定对脱硝系统CEMS分析设备、氨逃逸检测仪进行定期校验,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1.6.14 加强对脱硝尿素热解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保证脱硝系统稳定运行。1.7 加强烟气在线连续监测装置运行维护管理按照环保部颁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及火电厂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 2040-2014)标准相关内容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施工组织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