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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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七)

2、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

3、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4年6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4部门以安监总煤行201461号印发煤矿生

4、产能力核定标准。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

5、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核定主、副井提升系统能力主要内容和依据: 其中:主井提升系统核定生产能力的范围及运行时间: (一)主井提升能力是指从主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主井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每日提升时间16h计算。采用定量装载并实现数控自动化运行、提升机滚筒直径在2m以上的主井,以及采用带式输送机提升且设有井底煤仓的主井,每日提升时间可按18h计算。 二、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的范围及运行时间: (一)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是指从副井底到达地面的提升系统的能力; (二)副井

6、提升能力按年工作日330d、三班作业、班最大提升时间5h计算。,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排水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矿井有多级排水系统的,应对各级排水系统能力分别核定,然后根据矿井排水系统构成和各级涌水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矿井排水能力; (二)取依法批准的矿井地质报告提供的涌水量和生产期间的实际涌水量数据最大值作为矿井排水系统能力的计算依据; (三)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配电设备、排水管应与水泵能力相匹配; (四)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

7、时:V水仓8Qs(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V2(Qs+3000)且应符合V4Qs(m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供电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正常情况下,两回路电源线应采用分列运行的方式。当采用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能力核定计算为工作线路和工作变压器的折算能力,备用线路、备用变压器、备用发电机组不计入供电容量; (二)年产6万t以下(不含6万t)的矿井采用独立的、未分接任何负荷的单回路电源供电时,应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的备用电源。 (三)年产6万t及以上的矿井应有两回路独立的、不得

8、分接任何负荷的电源线路,两回路应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四)电源线路的供电能力,需符合允许载流量的要求,并应满足线路压降不超过5%的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五、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井下运输系统完善,保护齐全,运转正常; (二)倾斜井巷内按规定装备有完善、有效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 (三)各种行车、调度信号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醒目,车场、巷道内照明符合规定。 (四)井下轨道运输仅承担辅助运输时,不核定其能力。 (五)井下运输系统能力主要包括工作面顺槽、上(下)山、集中巷、暗斜井、大巷的运输能力; (六)核定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时,若实测数据大于设备额定能

9、力,以设备额定能力为准;若实测数据小于设备额定能力,以实测数据为准; (七)井下运输系统中最小环节能力为井下运输系统的核定能力; (八)井下运输系统有多个独立的系统时,其核定能力为各独立系统最小环节能力之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六、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主要依据: 根据当年矿井生产和今后3年采掘接替安排、采煤工艺、采掘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别计算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和掘进煤量,确定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各参数的取值可参考前几年的实际情况,不得以增加工作面个数提高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 采煤工作面能力计算公式: AC采煤工作面年生产能力,万t/a; L平均长度.h平均采高.r原煤视密度b平均日推

10、进度.n年工作日数,取330d. N正规循环作业系数,一般取0.8.c回采率 a采煤工作面平均个数 掘进煤量按照掘进巷道分类长度、断面计算: AJ掘进煤量,万t/a; r原煤视密度. Si第i个巷道平均纯煤面积.Li第i个巷道年总进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七、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主要通风机和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 (二)核查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况; (三)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抽放瓦斯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 (四)矿

11、井有2个及以上并联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主要通风机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生产能力之和;矿井必须按照每一通风系统生产能力合理组织生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八、核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矿井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必须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相关要求; (三)矿井应当具有核定需要的瓦斯参数基础数据,如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等。进行瓦斯抽采能力核定时,矿井瓦斯抽采率、瓦斯抽采量等指标应当以核定时

12、上年度正常生产期间的数据为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九、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地面生产系统能力主要是地面筛分、地面输送机、外运装车(含铁路运输及汽车运输)、储(贮)煤场等各生产环节的能力; (二)地面生产系统能力应根据实际生产设施核定,并取系统中各环节设备的最小能力为地面生产系统核定能力; (三)地面生产系统中的储煤能力应达到37d的矿井产量。储煤能力包括储煤场和贮煤装车仓总能力; (四)地面生产系统煤仓(场)至装车外运各环节的处理能力富余系数为1.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

13、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矿井,按标准设计档次划分; (二)30万t/a至60万t/a矿井,以5万t/a为一档次; (三)60万t/a至120万t/a矿井,以10万t/a为一档次; (四)120万t/a至600万t/a矿井,以30万t/a为一档次; (五)600万t/a至1000万t/a矿井,以50万t/a为一档次; (六)1000万t/a以上矿井,以100万t/a为一档次。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超强度生产是指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煤矿生产。 1.井口位置及工业场地选择应坚持少占土

14、地、少压资源、保护生态、和谐环境原则;开拓方式应根据地面自然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等因素,按平硐、斜井、立井的顺序进行论证选择。 2.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井应优先利用原有井筒及生产系统。 3.新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米,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米,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米。 4.大、中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两个(含两个),小型矿井同时生产水平不超过一个。 5.推广“一井一面”、“一井两面”生产模式。原则上一个采(盘)区只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生产。中小型矿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大型矿

15、井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3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超定员生产是指煤矿企业未制定下井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生产。 根据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30万吨/年以下,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为70人;90万吨/年以上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进行明确,原则上每个采区当班同时作业采掘人数不超过100人。 1、回采和掘进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严禁超作业规程规定的工种、人数进行配置。 2、井下回采和掘进时要的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机电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其它辅助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16、,不得随意增减。 3、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的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满8小时,严禁超时延点作业,暗中增加生产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Q回LhMDK 大、中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 小型矿井(设计生产能

17、力45万吨/年)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合理的生产布局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8、,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

19、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的;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

20、,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预抽时间、瓦斯压力、残余煤层瓦斯含量、残余可解析含量、抽采率)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可解析瓦斯、抽采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对于突出煤层,

21、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对瓦斯涌出量主

22、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5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按附录A6计算)满足表3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表3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以上的。 根据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

23、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30万吨/年(含)以下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70人;90万吨/年以上当班最多井下作业人数根据各煤炭企业设计定员进行明确,原则上每个采区当班同时作业采掘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1、回采和掘进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严禁超作业规程规定的工种、人数进行配置。 2、井下回采和掘进时要的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安全员、放炮员、机电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其它辅助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不得随意增减。,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1.检查地点:所有采区的

24、采掘工作面、硐室、机电设备地点、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密闭处和有人作业地点等。 2.检查次数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2次,间隔35h; 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3次,间隔23h; 本班未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 (1)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进风流、上隅角、高冒区、

25、工作面回风流及尾巷栅栏处。 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检查的地点有: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两滚筒间、前后溜子道、通风设施前。 (2)综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全风压进风巷道末端、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高冒区、区域回风、通风设施前。 (3)其它需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检查的地点。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置继续进行作业的; 1

26、、采煤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及处理办法: 1)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 一、风量不足造成,可以调整该采区的通风系统,加大工作面的通风量; 二、有抽采盲区(抽采不达标),补充施工抽采钻孔进行抽采,减少瓦斯自然排放量; 三、瓦斯涌出量大,可限制工作面的采掘进度、降低煤炭产量; 四、回风石门控制风流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因此,风门必须加强管理; 五、由于工作面工程质量差,上下风巷较低、巷道失修、漏顶阻碍通风,所以采煤工作面的质量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上隅角瓦斯浓度超限及积聚。 一、采煤工作面风量不够造成,可以加大工作面风量,特别是上隅角的风量;二、在工作面出

27、口挂挡风帘,把出口风量引导到上隅角,吹散瓦斯,防治瓦斯积聚; 三、采取抽采措施,在上隅角插管和埋管抽采瓦斯或施工高位抽采巷、高位抽采钻孔进行瓦斯抽采; 四、放顶时必须把上隅角放成圆弧形,避免存在瓦斯浓度超限并积聚的空间。 3)因通风机房主通风机没有双回路供电而造成的停风机也可以引起井下采掘工作面大面积的瓦斯浓度超限。,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及处理方法: 1)有抽采盲区(抽采不达标)并补充施工抽采钻孔,提高掘进区域的瓦斯抽采量,减少瓦斯自然排放量。 2)局部通风机能力小造成风量不够。 一、改大型号的局部通风机。 二、采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 三、局部通风机产生循

28、环风。 3)双风机无双电源、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停电停风而引起的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 4)回风石门控制风流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因此,风门必须加强管理。 5)供风风筒对接质量差引起的风筒脱节引起的瓦斯浓度超限;,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以及应采取措施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瓦斯排放的管理制度 1.利用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进行排放, 必须保证最远采区风流瓦斯排出以后,再逐渐关闭风门,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降至0.5%

29、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下井检查瓦斯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给矿调度室,调度室确定矿井通风、瓦斯情况正常以后,其他人员方可下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利用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检查停风区的瓦斯浓度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在开启局扇前应首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2)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排放。 (3)当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中的

30、条款执行,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浓度不超过1.5%,超过上述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排放。 4.停工区瓦斯浓度达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防突机构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组织的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2、负责全矿防突有关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3、随时掌握掘进工作面的掘进进尺,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

31、按工程师批掘距离控制掘进进尺,防止超掘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4、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的掘进工作,采取防突措施进行消突,再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

32、出量大于30m3/min。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外);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主要有以下方法:(1)综合指标法。(D和K) (2)钻屑指标法。 采用的钻屑指标为: 钻屑瓦斯解析指标(k1)和钻屑量指标(s) (3)复合指标法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q(反应煤层破坏程度

33、地应 力状态、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变化)、钻屑 指标s(S大小反应煤层应力、瓦斯压力等)。(4)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区域综合、局部综合)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位一体”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区域防突措施 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四位一体”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

34、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防突措施: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刷、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层注水。 安全防护措施:装备自救器、压风自救系统、设避难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在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不燃性支护。 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 2)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架线电机车巷道中。 3)采用碳素滑板或其它能减小火花的集电路。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35、判定标准,第七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 (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 (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 (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

36、in的; (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 (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巷道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 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瓦斯传感器安设要求,

37、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 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安设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瓦斯传感器安设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了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了甲烷传感器(便携仪)的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甲烷传感器调校: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5天后必须进

38、行现场调校,未经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不准继续使用。 2、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有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先通入新鲜空气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体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1以内;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周巡查一遍,并配合瓦检员使用的光学甲烷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最大值为准, 5、甲烷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甲烷冲击,必须升井检修检定合格后方能便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39、”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一、全矿井总进风量按以下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并且必须取其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矿井风量: Q矿进=4NK矿通(m3/min) K为矿井通风需风系数(抽出式取K矿通=1.151.20)。 2、按各个用风地点总和计算矿井风量: 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巷道等用风地点需风量的总和计算: Q矿进=(Q采+Q掘+Q硐+Q其他)K矿通(m3/min) Q其他除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他巷道需风量总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 1、按矿井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40、的总和计算: Q采=Q采i+Q采备i (m3/min) 式中:Q采各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 Q采i第i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Q采备i第i个备用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的风量,m3/min。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 Q采=100q采KCH4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K CH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衡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和月平均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能超过1%的换算系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

41、量计算: Q采=67q采KCO2 (m3/min) 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m3/min; K CO2采煤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衡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和月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比值; 67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能超过1.5%的换算系数。 4、按工作面人员数量验算: Q采 4N (m3/min) 5、按风速进行验算: 600.25S采 Q采604S采 (m3/min) 式中:0.25和4采煤工作面允许最低和最高风速,m/s; S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有效断面积m2。 6、备用采煤工作面按满足瓦斯、二氧化碳、空气

42、温度和风速等规定计算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有同等能力的;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超5%,有提升设备时不超15%。(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3)必须安装2套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开动。(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修1次。(5)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批准。(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

43、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7)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8)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采煤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2)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

44、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以上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0.5%。 (3)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四)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盘)区生产,后期增加生产采(盘

45、)区必须增加回风井并配套增设主要通风机系统,实现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设立独立的回风系统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六)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

46、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的; 风门要求 1每一组风门不得少于2道。2运输巷里能经过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巷里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3进回风巷之间的主要风门必须同时配置反风门,反风门的道数不得少于二道。4风门必须有85倾角以便风门借自重关闭。5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派专人管理,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6风门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过程规定,漏风率不得大于2 。7风门的前后5m以内的巷道必须支护完好,不得有空帮、空顶。,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风墙:不通风、不行人行车的巷道内需设置风墙,用来封闭采空区、火区和废弃的旧巷等。 要求: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7、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周边要掏槽,深度:要见硬顶硬帮,与煤岩结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3)墙面平整(1平米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或空缝。 (4)密闭内有积水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煤层自然发火 的采空区密闭时,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墙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杂物、积水、淤泥、冒顶。 (6)密闭墙无瓦斯积聚。 (7)密闭墙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

48、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1.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2.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4.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专两闭锁 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供风巷道中一切设备电源的安全装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49、判定标准,(九)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一、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 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 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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