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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QB-C-QD-SMP- 版本号01修订号00文件名称: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管理规程文件编码:QB-C-QD-SMP-012起草人:张艳 日期:2015年12月22日版本号/修订号:01/00审核人:洪光宇 日期:2015年12月23日制定部门:质量管理部批准人:洪光宇 日期:2015年12月23日1目的:规范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的配制,保证试剂正确使用,确保检验结果准确性。2适用范围:适用于化验室所用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的管理。3职责:检验员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4控制要求:4.1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的配制:化验室应按现行中国药典、或其他食品安全标准等产品标准
2、制定的各种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配制的方法进行配制。各种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的配制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进行。4.2试液、指示液、缓冲液、贮备液的配制过程中应填写配制记录,内容包括:4.2.1名称、浓度、配制总量、配制日期、使用期限。4.2.2所用试剂规格等级、浓度、pH值、生产厂家、批号。4.2.3配制方法、加入顺序以及其它必要的处理。4.2.4配制者、复核者签名。4.3化学试剂使用时应检查确认所领试剂、试药名称、规格与配制规程要求相一致,瓶签、密封完好,试剂外观符合要求,在规定的使用期限。4.4固体化学试剂在贮存中易吸潮而增加重量,称重前应先干燥至恒重。4.5称重所用操
3、作器具必须洁净,应选用A级容量瓶、A级吸管进行配制和稀释。4.6严格按配制规程进行配制。4.7应根据试剂的使用量配制试剂,原则上配用量以36个月用完为宜。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配。多余试药退库或销毁,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4.8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遇光易分解的试剂要用棕色瓶储存,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遇空气易变质的试剂应用蜡封口。4.9配制后的试剂(试液)应在储存容器上贴好瓶签,注明试剂(试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使用期限、配制者、复核者。4.10配制结束后,使用的容器、工具应按各自的清洁规程进行清洗、干燥,必要时消毒。4.11试剂用后应归还原处,标签向外,定置码放整齐,以防止造成差错或其它使用者的不便。4.12使用过程注意事项:4.12.1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用;无瓶签或瓶签字迹不清者不用。4.12.2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用。变质试剂不用。4.12.3使用时,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4.12.4取用试剂时应注意保护标签,避免试剂洒在标签上污染标签。4.12.5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试剂:4.12.5.1吸管不要插错吸管,勿接触别的试剂,勿触及样品或试液。4.12.5.2瓶塞塞心勿与它物接触,勿张冠李戴。4.12.5.3瓶口不要开的太久,以免灰尘及脏物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