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组件支架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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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组件支架技术规范29Error! No bookmark name given.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和有关最新规范、标准的优质产品。1.1.2乙方应派遣安装指导人员参加跟踪、指导招标设备在现场的安装及调试,安装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负责及时处理。1.1.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负责协调乙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交付、指导安装、验收等,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员未经发包

2、方同意,在整个工程期间不得更换。1.1.4本设备技术规范经招标、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5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投标双方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解决。1.1.6如果出现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但在签订技术规范时拒绝承诺或不满足投标文件条款的情况,甲方有权更换中标人,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信誉等损失由违约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无论甲方是否更换中标人,都可以扣除乙方的投标保证金。1.1.7作为经验丰富的乙方,乙方被认为在投标前已认真、仔细审查了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不准确、遗漏项等均不能解除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内外先进安全、

3、性能、环保标准的优质、可靠产品应负的责任,乙方对其投标产品对国内外先进、强制标准的符合性和投标产品的正确性、可靠性负责。1.1.8本技术规范中的条款如与商务标书中的条款不一致时,按对甲方有利的较高要求执行。本技术条款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1.9甲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如甲方提出修改,将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乙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具体细则由双方协商确定。1.1.10乙方应明确投标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或矛盾的选项,如果出现,按照对甲方有利的选项处理。如果乙方对本技术规范有任何异议,都应在“差异表”中专项提出。否则

4、,意味乙方完全响应本文要求。1.1.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在5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技术规范的签订,视为自动弃权中标结果。1.1.12乙方对取得的技术规范负有保密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技术规范泄露的,3年内,取消乙方的投标资格。1.1.13技术规范中带“”的项目为废标项,不满足要求的乙方直接废标。1.2 乙方工作范围乙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书要求所必须的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2.1供货范围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东北袜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

5、导安装、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要求。1.2.2项目交货地点本光伏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的指定卸货处。1.2.3供货要求1.2.3.1负责供货范围内支架的加工、制作(包括热浸镀锌防腐)、试验、包装、由制造厂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的运输(不包括卸车)。1.2.3.2组织和实施甲方代表或监理人参加的试验、结构检验和验收,并提供相关试验、检验合格证件等证明资料,配合现场交货验收。1.2.3.3负责配合现场进行试组装和对支架现场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1.2.3.4按设计图纸提供光伏组件支架的全部安装供货,其中包括支架自身安装连接所需的全部螺栓和组件压块

6、(但不包括光伏电池板的安装螺栓,不包括基础混凝土内预埋钢板及地脚螺栓)。1.2.3.5 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支架备品备件数量:光伏组件支架每类构件以每20兆瓦提供至少1组完整支架作为备品备件,且单个工程不少于1组支架;配套的压块、螺栓、螺母、垫片和弹簧垫片供货时须附加3%安装损耗。1.2.3.6 提供技术资料,包括:1)设备供货清单;2)钢材质量证明书;3)钢材复检报告;4)金属结构出厂合格证;5)高强螺栓产品合格证书。1.3 电站概况电站使用功率范围在265-285W之间的标准晶硅光伏电池组件。1.4 交货进度计划和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1.4.1支架构件的交货进度甲方要求本合同所需设

7、备均能满足工程进度,乙方应保证各个项目的供货时间(在此交货计划基础上,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支架的交货时间)。本标段支架设备交货进度(成套支架到达施工现场时间):见商务部分要求。 乙方须详细说明针对本项目的发货计划、发货细节及保障措施。在支架加工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交货进度延误,乙方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提交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计划及其说明,以保证支架的交货进度。若计划的调整需要改变供货日期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修订的供货计划报送甲方审批,未经同意不能改变。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工期,严格按照单元方阵成套供货,如果出现承包方的原因所造成的交货延误、

8、以及施工现场到货构件或零件不全导致的安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1.4.2支架构件的交货验收 乙方制作的每批支架构件运到现场后,均应经现场项目部指定专门负责人员或监理人组织检查验收,乙方进行配合。验收完毕后,接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署接收意见,确认收货。1.4.2.1乙方配合交货验收并提交的相应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批电池组件支架出厂时应附带如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设备供货清单;2)金属材料质量证明书;3)金属材料复检报告;4)金属结构出厂合格证;5)高强螺栓产品合格证书。6)其它资料。1.4.2.2支架构件实物验收包括支架的尺寸、规格、数量、螺栓开孔大小及位置、热浸镀

9、锌及外在质量等,并作好记录。1.4.2.3相关项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合在一起。在本标段支架全部移交后15天内,将加工图及安全、质检、加工记录等未移交的内业资料全部移交现场项目管理部。1.4.2.4不合格设备支架的处理严禁将不合格的设备支架构件或零件运往现场,经验收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支架,应禁止卸车、使用,返厂重新加工制作,由此造成的交货日期延误或导致现场安装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乙方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1.4.3 设备发货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现场的工程进度情况或任何与乙方

10、发货无关的情况为由提前或推迟发货,否则,甲方每次可以直接扣除合同总额的2%。设备发货前,乙方应向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所发货物的准确数量、类型、装箱清单、订货号、发货号等关键信息的复印件。如果出现漏发或缺发情况,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发电量和信誉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现场接受设备后,乙方应向吉林省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现场接收单的扫描件和复印件,该复印件作为乙方设备到达项目现场的凭证。1.4.4 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乙方须详细说明具体的发货计划及发货细节。1.5 甲方提供的图纸1.5.1加工制作图纸招标图纸(见附件:光伏组件支架招标参考设计图纸)为工程项目投标的参考设计图纸

11、,是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设计图纸以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审核确认的最终设计图纸为准。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中不论是否包含零件加工详图,乙方仍需根据设计图重新绘制零件的加工详图,并根据该图试制样品,厂内试组装无误后方可批量生产,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此外乙方重新绘制的加工详图需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方可批量生产,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买方对图纸的审核和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1.5.2设计修改图乙方在收到甲方按上述第1.5.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详细阅读和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和文件后的3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

12、.6 分包本次招标的支架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一旦发现分包情况,如果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分包事实发生后,甲方可以扣除乙方的设备款直至双方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为止。由分包退货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劳务费用和发电量等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2 适用标准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本规范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应遵照适用的最新版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GB)及建筑行业(JGJ)、电力行业(DL)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组件支架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1)除本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乙方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设备、加工

13、制作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及图纸设计中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2)本招标设备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GJ)、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以及相关的IEC标准。在所列标准中,优先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在国内标准缺项时,参考选用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3)选用的标准均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已颁布的最新版本。如乙方采用标准文件列举以外的其他标准时,须经甲方同意方能使用。(4)所有螺纹、螺母、螺栓、螺杆应采用GB标准的公制规定。(5)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

14、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所使用的标准中包含对其他标准引用的,所对应的引用标准也包含在技术要求中。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如与国家、行业、国际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6)在加工制作过程中,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加工制作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乙方或批准乙方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其增补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时,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7)支架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

1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规范(GB3323)钢结构、管道涂装技术规程(YB/T9256)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J218)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焊接接头冲击实验方法(GB/T2650)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2651)焊缝及熔敷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652)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2653)焊接接头硬度试验方法(GB/T265

16、4)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1228GB/T1231)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金属布氏硬度实验方法(GB/T231)焊接H型钢(YB3301)T型角焊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7032)金属涂层钢铁抗防护金属喷漆和喷铝(SD2013)热轧H型钢和剖分T型钢(GB/T11263)热轧钢板和钢带(GB/T709)热轧槽钢(GB/T707)热轧工字钢(GB/T706)热轧角钢(GB/T9787 GB/T9788)热轧圆钢和方钢(GB/T702)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429-

17、2007(GB 50429);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6892);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14846);建筑铝型材国家标准(GB/T5237);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埋弧焊丝(GB/T14957)气体保护焊丝(GB/T8110)碳素结

18、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钢的应变时效敏感性试验方法(夏比冲击法)(GB/T4160)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229)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3 光伏组件支架的制作要求3.1说明本章规定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进行光伏组件支架的加工制作。甲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乙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在支架下料生产前,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无条件进行配合修改,由此产生的工作量不涉及商务问题。3.2 加工材料和外购件3.2.1 一

19、般要求(1)支架制作使用的全部钢材、焊接材料、外购件和涂装材料均应由乙方按计划自行采购。最小壁厚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主构件板厚不宜小于2.5mm,次构件板厚不宜小于2.0mm。材质均为Q235B,板材须采用热轧钢板严禁采用钢带或带钢。(2)防腐厚度:除满足国标和设计要求外,热浸镀锌产品厚度不小于65m。(3)加工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加工地后,乙方应自行负责检查验收,并应接受监理人的不定期抽检。每批到货的材料均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等证明资料,并按规范规定需要进行二次复检的材料应进行二次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加工制作。(4)支架螺栓采用不低于8.8级高强螺栓,在不影响安装的情况下螺栓平垫片采用

20、大垫圈(GB/T 96.2-2002 C级),此外防滑垫圈需满足GB 93-87标准型弹簧垫圈。3.2.2支架金属材料(1)用于钢结构支架的钢材应按设计图纸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将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各项标准。交货时,应同时提交具有碳、锰、硅、硫、磷、合金元素等化学成分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及冷弯等机械性能的合格保证书及复检报告书。乙方提供的钢结构材料须满足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的相关要求。(2)铝合金材料的化学成分、牌号、状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壁

21、厚应根据荷载等级计算或试验确定,且不应小于2.0mm(4)因故材料需代用不论是材质或规格代用,均应由乙方提出代用方法及相应的性能参数与依据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造图纸的修改工作必须由乙方完成并提交甲方设计工程师批准。如乙方提出制造图纸修改,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增加工期等要求。(5)金属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6)金属材料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3.2.3焊接材料(1)焊接材料应按图纸及规程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3.2.4外

22、购件(1)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的螺栓及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3.2.5防腐涂装材料(1)乙方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采购热浸锌等所用的涂装材料。涂装材料应与设计对应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较高标准执行。(3)因乙方原因导致防腐层破坏,且需要现场修补的构件,现场防腐做法要求采用冷喷锌防腐,冷喷锌的锌含量不低于96%,锌膜厚度不低于100微米。3.3支架钢构件制作3.3.1说明(1)按甲方认可的支架加工制作的设计图纸进行加

23、工制作。(2)据制造工艺,需对设计图纸进行局部修改时,应经设计人同意,甲方、监理人批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支付和额外时间。(3)构件上应避免刻伤。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热浸锌和安装时的焊接收余量及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4)高强螺栓表面进行热浸锌防腐。(5)支架立柱与基础预埋地脚螺栓现场栓接,因此所有构件均在工厂进行加工制作,特别是支架立柱的角钢加强肋节点,加强肋与角钢的焊接应在工厂完成。(6)同一构件最多允许拼接一次,且拼接段的长度、拼接方式、拼接焊缝等均需满足规范要求。3.3.2支架结构钢零件和钢部件的加工(1)切割:应保证切割部位准确、切口整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

24、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毛刺、熔渣和飞溅物。(2)矫正: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3的规定。(3)制孔 螺栓孔周边应无毛刺、破裂、喇叭口和凹凸的痕迹、切削应清除干净。(4)螺栓连接a)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必须符合GB50205-2001表7.6.1-2的规定。b)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表7.6.2的规定。c)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3.3.3组装和拼装支架钢构件在大量制作生产前应进行少量模拟加工制作,组装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批量加工制作。构件组装和

25、拼装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1.5的有关规定。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C中表C.0.2的规定。对顶紧接触面应有75%的部位以上的面积紧贴,检查方法应满足GB50205-2001第8.3.3条规定,顶紧面应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施焊,并作好记录。3.3.4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工艺规程 乙方对首次使用的钢材,以及改变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规则应按GB50236-2011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可参考GB50236-2011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报送乙方、监理人审批。(1)焊工a)用于加

26、工生产的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b)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金属结构安装的变形。(2)焊接a)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b)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c)焊接应符合GB5001

27、8-2002第11.1.的规定,e)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2的规定。f)手工电弧焊将采用符合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5117-2012)或热强钢焊条(GB5118-2012)规定的焊条。选择的焊条型号与构件钢材(主体金属)的强度应该相匹配,对Q235B钢焊件采用E4301、E4303型号焊条。不同钢种的钢材相焊接时,宜采用低组配方案,即宜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自动或半自动埋弧焊采用与焊件材料强度相适合的焊丝和焊剂。焊丝符合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1994)的规定。对Q235B钢焊件,可采用H08A、焊丝配合中锰型

28、、高锰型焊剂。 焊缝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设计的规定,焊缝的交叉部位不得有裂纹、气孔和夹渣。g)角焊缝均不低于三级焊缝,并有二级外观。拼接焊缝应采用自动或半自动焊,坡口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焊接H型钢应采用自动焊,严格执行结构用高频焊接薄壁H型钢(JG/T137-2007)的规定。如果焊接情况不明必须与设计工程师联系并得到书面的指示。h)焊接环境: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0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0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当焊接表面潮湿,雨、雪、刮风工作日天气,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施焊。i) 焊接

29、工作完毕后,焊工应清理焊缝表面,自检焊缝合格后,在焊缝部位旁,打上焊工工号钢印。(3)焊缝质量检验乙方应按加工制作图纸规定的焊缝质量等级,并按GB50205-2001第5.2.45.2.8条的规定,对焊缝进行外观检查和超声检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专业部门签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焊缝检测工作。a)外观检查。应按GB50205-2001附录A中表A.0.1所列的外观缺陷项目,对全部焊缝进行外观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检查表面裂纹应采用磁粉或渗透探伤。b)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乙方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附有上述检验记录的焊缝质量检验报告,供监理人进行支架钢构件验收用。(4)焊缝缺陷处理

30、经检查确认必须返修的焊缝缺陷,应由乙方提出返修措施,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返修。返修后的原缺陷部位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应超过两次。当超过两次时,应重新制定新的返修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返修后的焊缝应重新进行检验。3.3.5支架构件热浸锌等防腐涂装(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构件进行热浸锌涂装防腐,尤其是热浸锌层干膜厚度必须不小于65m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在本电站场地的地质环境气候下,支架满足25年防腐要求;运输到场后,如运输中产生构件的非连接部位及焊接或局部防腐破损部位应除锈后及时进行冷喷锌防腐处理,冷喷锌的锌含量不低于96%,锌膜厚度不低于100微

31、米,冷喷锌防腐材料由乙方提供。(2)钢结构除锈是保证防锈涂层质量的基础,除锈采用碱洗及酸洗除锈工艺。除锈之前,钢表面的毛刺、突起和焊瘤用砂轮打平和清除,表面的油污要碱水洗净,铁锈用酸液冲洗,钢材表面将露出金属色泽。除锈后,于当日涂好助镀剂,以免基层底面返锈,影响锌膜的附着力。(3)制造厂厂内完成浸锌,现场焊口应补喷锌,采用冷喷锌处理后的构件要求免维护使用年限为25年。(4)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涂装材料。由于贮存不当而影响涂装材料的质量时,必须重新检验,并经监理人同意后方能使用。(5)目测涂装质量应符合GB50018-2002第11.2.9的规定。(6)防腐处理应满足GB50018-2002第1

32、1.2.10的规定。3.4质量的检查和检验3.4.1 材料的代用(1)乙方申请代用材料,应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加工制作进度的前提下,经业主和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2)材料代用只限于:优于或强于原结构及型号设计的强度及性能,且因材料代换所增加的造价,由提出代换的乙方自己承担。3.4.2金属构件制造质量检查(1)金属结构构件质量及误差尺寸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并满足设备的特殊要求。金属结构应在出厂前进行预组装,以检验构件几何尺寸的准确性,保证金属结构构件能够顺利组装施工和螺栓穿

33、孔率达到100 ,否则发生的费用由制造厂家负责。构件出厂前应进行预拼装,预拼装范围应按有关规范执行,对连接部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厂。(2)乙方应按本章有关条款进行支架金属构件质量自检,并作好检查记录,监理人定期进行抽检,检查记录及报告作为支架金属构件的验收资料。(3)铝合金材料的材质、壁厚的检验通过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3190、GB 5237的规定;铝合金型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4)钢材及五金件材料的材质、壁厚的检验通过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性能指标应

34、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钢材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卡尺或分辨率为0.1mm的金属测厚仪在杆件同一截面的不同部位测量,测点不应少于5个,并取最小值。(5)铝合金型材及钢材的膜厚应采用分辨率为0.5m的膜厚检测仪检测。每个杆件在表面不同部位的测点不应少于5个,同一测点应测量5次,取平均值,修约至整数。3.4.3乙方的质量自检(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乙方应赋予质检人员对加工制作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及其加工制作工艺过程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和随机抽样检验的权力。当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时,乙方的质检人员应及时纠正。(2)检查的范围包括原

35、材料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3)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乙方应定期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3.4.4甲方的质量检查(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对支架的加工过程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加工设备进行检查、检验和不定期抽检。(2)甲方检验支架材料的性能指标和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和在现场取试件。如果必要,乙方还应按甲方指示,开展为质量检查进行特殊的试验、检验(委托权威第三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甲方为检查设备支架质量需要检测设备时,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予提供测试设备,并协助监理人进行检测工作;(4)乙方需提供

36、支架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支架材料试验和检测成果、加工制作记录、质量检查资料等作为设备支架检查的依据。3.5 支架加工生产安全保护3.5.1 乙方的安全保护责任(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职责。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3工作日内编制一份工程加工制作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管理等的安全措施。(2)乙方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加工制作安全教育,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若乙方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37、乙方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甲方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4)乙方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3.5.2 劳动保护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加工制作的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雨鞋、雨衣、手套、手灯和安全带等。乙方还应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3.5.3 照明安全乙方应在加工作业区、加工制作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3.5.4加工生产接地及避雷装置在加工区,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

38、装置。乙方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3.5.5 消防乙方应负责做好其自己辖区内的消防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并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训练。乙方还应对其辖区内发生的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3.5.6气象灾害的防护乙方应做好气象灾害的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预兆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以确保工程和人员、财产的安全。3.5.7信号(1)乙方应在加工制作区内设置一切必需的信号装置,包括:l)标准道路信号;2)报警信号;3)危险信号;4)控制信号;5)安全信号;6)指示信号。(2)乙方应负责维修和保护加工制

39、作区内自设或甲方设置的信号装置,并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信号装置。3.5.8 安全防护手册乙方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乙方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14工作日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乙方全体职工外,还应发给甲方、监理人,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2)各种加工制作机械的使用;(3)汽车驾驶安全;(4)用电安全;(5)金属结构制造和安装作业的安全;(6)机修作业的安全;(7)压缩空气作业的安全;(8)焊接作业的安全和防护;(9)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10

40、)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11)防气象灾害措施;(12)信号和告警知识;(13)其它有关规定。3.6支架加工生产环境保护3.6.1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好加工制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由于工程加工制作造成加工制作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3.6.2 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乙方应在编报加工制作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编制一份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加工制作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加工制作场地开挖的边玻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4)加工制作活动中

41、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5)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3.6.3支架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加工制作弃渣的治理措施,保护加工制作开挖边坡的稳定,防止料场,永久建筑物基础和加工制作场地的开挖弃渣冲蚀河床或淤积河道。3.6.4环境污染的治理(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控制地下工程加工制作的噪声、粉尘和有毒气体,保障工人的劳动卫生条件。(2)乙方应保护加工制作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乙方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

42、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3.6.5 加工制作场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加工制作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拆除不用的临时设施,清除加工区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加工废弃物,并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完成环境恢复。3.7加工生产保险3.7.1 投保险种甲方和乙方应按本合同和国家及地方保险相关规定进行投保。 3.7.2 保险责任(1)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的规定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专项列报。(2)加工生产设备险加工生产设备险由乙方负责投保,其保险费用应计入加工设备的运行费内,甲方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伤害险甲方和乙方应分别为各自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43、的费用应摊入各项目的人工费内,甲方不另行支付。3.8支架设备的售后及质保3.8.1 售后服务要求现场支架安装开始阶段,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由乙方厂家及时派人进行指导安装,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厂家指导人员数量和在现场指导时间,应能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支架加工制作质保期为移交生产后5年,主体结构和涂装防腐为移交生产后25年,售后服务满足运维要求。3.8.2 现场服务(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的安装和使用。乙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格式)。如果此人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乙方要追加人数和时间

44、,且不发生费用。(2)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质: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的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3.8.3现场服务职责(1)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支架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协助设备组装,参加验收试验。(2)在安装前,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向甲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3)乙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乙方委托甲方进行

45、处理,乙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乙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5)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甲方协商。4 计量4.1工程量的计量原则4.1.1本标段所有项目的计量均以公制计量,结算重量统计原则为构件净重,非标截面构件重量按壁厚中线的展开图统计,零件的切角、钢材防腐层、焊缝、螺栓副(螺栓、螺母、垫片和弹簧垫)等损耗和附件均不予计入结算重量,乙方须在投标报价时将损耗和附件的费用计入综合吨价中。4.1.2 除非另行报甲方批准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凡超出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都不予计量或计算。4.1.3确定按标书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

46、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是以认为符合良好工程习惯的测量计算方法。所有这些方法应是甲方批准或指示的方法。4.1.4除非甲方或监理人另有指示的测量成果,甲方或监理人有权指示乙方重新测量。由乙方签名的计算或测量成果应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可以检查原始记录。申请结算的工程量应由乙方计算,监理人审核,代表甲方的现场项目管理部进行核准确认。工程量副本应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保留。4.1.5全部的金属结构损耗、焊缝、附件、螺栓、螺母、垫圈、弹簧垫等所有辅助作业与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综合吨价中,不再单独计量。4.1.6除甲方提供的参考设计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总价和单价的工程项目及

47、其工作内容外,乙方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的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4.2 计量方式4.2.1结算重量为构件净重,非标截面构件重量按壁厚中线的展开图统计,零件的切角、金属材料防腐层、焊缝,螺栓副(螺栓、螺母、垫片和弹簧垫)等损耗和附件不予计入结算重量,乙方须在投标报价时将损耗和附件的费用计入综合吨价中。4.2.1光伏支架数量、投标报价以每1MWp光伏支架对应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量,工程量以“吨”为单位,该工程量统计原则为构件净重,即结算重量,配套支架连接螺栓以“套”为单位。4.2.2发包人提供的加工制作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内,应已计入全部材料、附件及零部件的采购、运输和工厂内存放、成品制造、检验和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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