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543犯罪心理学(第二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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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心理学(第二版)主编 罗大华 马皑,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犯罪心理学概述 第二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第三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步骤 第四节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 第五节本书的体系构思,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概述 一、犯罪心理学的概念 犯罪心理学(Criminal Psychology)的定义历来有广义和狭义之说,至今仍莫衷一是。本书取广义犯罪心理学的定义,主张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4,二、与犯罪心理学相关的概念辨析 犯罪是刑法学的概念,一般定义为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

2、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人,是指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心理学中“犯罪”的概念也必须与刑法学的“犯罪”的概念相一致,否则,容易造成刑事法学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的混乱。,5,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气质、性格、能力、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 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事法律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中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6,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3、关系。 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心理具有内隐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外显性;二是犯罪心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依存性;三是犯罪心理形成在前,犯罪行为发生在后。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犯罪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行为;二是犯罪行为是剖析犯罪心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从犯罪行为入手,才能对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心理作归因分析;三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往往由犯罪心理的不同状况所决定。,7,三、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与犯罪有关的人 1.犯罪人。 2.一般违法人。 3.刑法上不以犯罪论处的人。 4.虞犯,即最有可能犯罪的人。 5.

4、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8,(二)与犯罪有关的心理 1.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3.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4.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5.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9,(三)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犯罪对策中有许多心理学问题,主要包括个体犯罪的心理预防、犯罪侦查心理和审讯心理、审判心理以及罪犯心理矫治等问题。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心理的效能。,10,四、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 在理论方面,自从犯罪现象出现以来,人们就一直对犯罪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提出了种种见解,出现了许多分支学科,但直到现在,仍然有许多问题尚待进

5、一步研究。 在实践方面,犯罪心理学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1)它通过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因及规律的研究,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一些犯罪心理学的科学知识,以便更好地培养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犯罪,为保障社会安定作出贡献。(2)它通过对犯罪人在不同情境中的心理状态和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的研究,为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揭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等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和方法,以增强他们在犯罪对策方面的业务能力。,11,五、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一)犯罪心理学是犯罪科学与心理科学的交叉学科 (二)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偏向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 (三)犯罪心

6、理学既是理论学科又是应用学科 (四)犯罪心理学是一门或然性学科,12,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一、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概述 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学说或原理。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是由科学的哲学方法论(philosophical methodology)、系统方法的一般科学方法论(general scientific methodology)以及适用于犯罪心理研究的具体方法(concrete method)三个紧密联系的层次所组成。,13,二、犯罪心理学的哲学方法论 1.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原则。 2.内因与外因相统一的原则。 3.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7、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既要注意基本理论研究,又要注意实际应用,在实际应用中使理论进一步得到充实和提高。犯罪心理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在实际应用中一定要时刻提醒自己:理论与实际之间会有差异。,14,三、犯罪心理学的一般科学方法论 一般科学方法论是将哲学方法论具体化,用以直接指导具体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一般科学方法论是一个庞大体系,它主要包括数学方法、系统方法、信息方法、控制方法、逻辑方法等。以系统科学为代表的系统方法是现代的一般科学方法论,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有重要价值的认识手段。犯罪心理学研究也应当把系统方法作为一般的科学方法论,即系统方法论(systematic method

8、ology)。,15,三、犯罪心理学的一般科学方法论 运用系统方法进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就是既要对犯罪人的心理进行多层次、多水平、多测度的系统分析,又要对犯罪人各种心理现象及其形成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整合研究。具体来说,须掌握以下几点: 1用整体的观点观察犯罪心理。 (1)注意犯罪心理系统本身的整体性;(2)注意作为整体的犯罪心理结构的功能大于各犯罪心理因素的功能之和;(3)在理解犯罪心理时要把握住“客观现实大脑心理”这一完整的链条。 2用联系的观点分析犯罪心理。 3要以动态观点观察犯罪心理。 4把相关分析和整合研究结合起来。 5要把犯罪心理形成发展过程看作是一个信息控制的自组织系统。

9、,16,四、犯罪心理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一)数据收集方法 1.观察法(observations) 2.访谈(interviews)法 3.问卷调查 4.心理测验法。 5.实验研究 6.现场研究(field study) 7.档案收集(documents),17,(二)分析数据方法 1.方差分析。 2.回归分析。 3.因素分析。 4.路径分析。 5.结构方程模型。 6.分层线性模型。,18,五、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及其选择 (一)纵向研究和横断研究 (二)个案研究和成组研究 (三)自我观察研究与客观观察研究 (四)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 (五)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与因果性研究,19,第三节 犯

10、罪心理学的研究步骤 一、选择研究课题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研究的课题和内容广泛而深刻,研究者必须根据客观情况和自身兴趣等主、客观条件慎重地选择研究课题。研究者在选择研究课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理论意义,只有具备理论建设意义的课题才能推动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和完善已取得的成果;二是具备实用价值,犯罪心理学课题必须是实际问题,对社会实践有较大、较深远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才能实现为实践服务的宗旨;三是具有时代性和可行性,这样的研究课题才能真正实现为实践服务,不然只能是空中楼阁。,20,二、根据理论设定具体的研究假设 研究假设,是指在研究设计之前根据相关理论提出的关于变量之间(常常是两个

11、变量之间)关系的陈述。研究假设往往是肯定性的陈述。例如,人格因素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课题,研究假设可以为:冲动性人格特征与未成年人犯罪有关。而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不能对研究假设的真实性进行直接检验,需要建立与之对立的假设,称为虚无假设(null hypothesis)。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要检验的是虚无假设。对于上面的例子,我们的虚无假设应是与研究假设相对立的“冲动性人格特征与未成年人犯罪无关”,而我们实际就是要检验“冲动性人格特征与未成年人犯罪无关”这一虚无假设。,21,三、研究设计 1.研究类型的确定。 2.研究的空间范围。 3.研究的主题和内容。 4.研究层次和角度。 5.概念化和操作化。

12、 6.调查对象的选取。 7.选取适当的研究方法。,22,四、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得出研究结论 1.资料的性质。犯罪心理学研究收集的资料一般有两种:定量资料和定性资料。 2.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任何研究课题的成功都依赖于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前者指资料的真实可靠程度,后者主要指资料是否有效地说明要研究的课题。如果研究的资料不可靠或无效,就会得出虚假的研究结论,不仅不能推动基础理论的发展,也不能指导实践工作。因此,研究者必须对研究资料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23,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思想发展历程 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史专家高觉敷(18961993)1987年在给一本

13、专著作序时指出:“我们近时才有犯罪心理学,但有关犯罪心理学的思想则起源很早。”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有关犯罪心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对策的论述比当时西方的研究要深刻得多,其中不乏可供我们研究犯罪心理学时借鉴的内容。,24,(一)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论 1.贫穷或富贵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原因。 2.人性是犯罪心理的根源。 3.后天习俗是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二)犯罪心理预防思想 中国古代思想家多主张从预防的角度治理犯罪现象,提出如下主要观点: (1)身教胜于言教。 (2)重视家庭预防功能、社会交往预防功能以及早期教育的预防功能。 (3)重视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4)修身自强。,25,(三)关于审判心

14、理的论述 1.注意在讯问中观察被讯问人的生理反应。 2.强调定罪量刑时要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性。 3.司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心理素养。 二、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和研究现状 (一)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发展 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正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应运而生。经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的三十余年努力,中国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绩。,26,(二)20世纪70年代至今的发展 1 1979年至1982年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科的初创阶段。 2 1983年至1992年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科的知识普及与争鸣阶段。 3 1993年至2002年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科的分支建构与人才发

15、展阶段。 4 2003年至今是我国犯罪心理学科日趋完善并走向国际的阶段。,27,三、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历程 (一)犯罪心理学产生前的研究 1.古代时期。 2.中世纪时期。 3.文艺复兴时期。 4.19世纪以后。,28,(二)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 1.个体犯罪心理 (1)犯罪原因 (2)犯罪心理的个体特征 (3)个体犯罪性的发展变化 2.犯罪的社会心理学 3.犯罪预测 (1)“精算模式 (2)犯罪人特征剖析 4.犯罪预防 5.犯罪矫正,29,四、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向 1.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中开展犯罪心理学研究。 2.开展犯罪心理学方法论的研究。 3.总结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和几次争

16、鸣的意义。 4.以应用为本,以服务于司法实践为目的,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课题。 5.加强犯罪心理学基本理论的建设,夯实理论基础。,30,6.加强对现实犯罪问题的心理学研究,使之紧密联系实际。 7.加强对犯罪侦查心理的研究。 8.加强对犯罪人心理矫治的研究。 9.加强对犯罪心理预测的研究。 10.进一步加强与国外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习他们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研究方法,博采众长,为我所用。,31,第五节 本书的体系构思,总论 基本理论 类型论 对策论,32,思考题 1.试述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 2.简述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应用价值。 3.简述犯罪心理学的研究目的。

17、4.试述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5.简述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哲学方法论和一般科学方法论。 6.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具体研究方法以及常见的收集和分析数据的方法有哪些? 7.根据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步骤,自己选择一个课题并进行研究。,第二章认识犯罪心理的基本维度,第一节犯罪与犯罪人 第二节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 第三节研究犯罪人的多维视角 第四节对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反思,34,第一节 犯罪与犯罪人 一、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犯罪心理学的核心概念,犯罪心理学中的犯罪人、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等概念都必然以犯罪概念为基础,对犯罪概念的认识决定了学科的严肃性以及理论与现实意义。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是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

18、性,依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中所说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是一致的。,35,二、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上的犯罪 日本刑法学家大塚仁教授将犯罪划分为实质意义上的犯罪和形式意义上的犯罪,认为“实质意义的犯罪,是指广泛的反社会的行为,即是指侵害社会生活利益(法益)的人的行为。在此意义上的犯罪,不论是精神病人所实行的杀人,或是幼童实行的放火,都可以理解为广泛地包含在侵害社会共同生活秩序的人的行为中。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是指在实质意义的犯罪中具有可罚性的,即在法律中被科以刑罚的行为。”,36,三、犯罪人 在法律意义上,任何对犯罪人的定义,都来自于法律事实,即某人因其行为被法律认定为犯罪的过

19、程和结果。而犯罪人的定义就可以描述为:因实施了具有违法性、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并被法院判定为有罪的人。 上述对犯罪人的理解,是严格按照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和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解读,可以称为法律或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从这一概念出发,犯罪人就是犯了罪的人,犯罪人的特征也就表征为一种可观察的法律身份。,37,四、犯罪与犯罪人的关系 犯罪的首要特征是一种外显的、可观察的行为,对这种行为的观察可以是即时的,也可以是事后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所谓事后或间接的观察,就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对行为痕迹信息的采集、编码和分析,从中回溯性地复原行为的过程。由于任何犯罪都具有行为本身,所以就存

20、在发动或实施该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犯罪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可以表现为多种形态,如曾经犯罪人、实施性犯罪人和可能性犯罪人,单独犯罪人、结伙性犯罪人、群体性犯罪人等。,38,第二节 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 一、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主观范畴。,39,二、犯罪行为 从刑法的角度分析,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具有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依据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包括刑法上所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和过失犯罪行为两大类。

21、在刑法学中,犯罪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并不单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能否构成犯罪行为还要考察行为人的罪过、刑事责任能力等其他因素。,40,三、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关系 (一)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犯罪心理是主观的内部活动,我们无法直接观察。犯罪行为是客观的外部活动,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观察。 2.犯罪心理在产生的时间顺序上总是先于犯罪行为,没有犯罪心理也就不可能存在犯罪行为。,41,(二)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联系 1.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是无法分割的,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影响和支配下发生的。之所以被认定为犯罪心理,也是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中作出的归因。 2.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

22、是以犯罪人为载体的主、客观活动,二者共同建立在犯罪人的全部心理因素之上。 3.就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而言,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和犯罪情境共同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4.犯罪的成立必须有犯罪行为,而分析犯罪心理也只能依赖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42,第三节 研究犯罪人的多维视角 一、人的物质属性 人是物质的,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这一点上具有所有物质形态的共同属性。作为存在的人,我们总是要以自身特有的物质形态与环境和他人产生互动。我们身体的外貌特征有可能影响对环境的适应水平。对此,历来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物质的外貌体态和人格与行为存在因果性关系;二是认同人的体貌特征对其社会适应过程与结果的相对影响,如被文

23、化赞赏、被他人喜欢的外貌,在与他人互动时不同于相反外貌者的可能效应。我们在分析某人整容的动机时,经常使用此类观点。,43,二、人的生物属性 生物属性的核心可理解为生命,而且是自然的、非人工合成的生命。与无生命的物质相比较,人首先具有生命的三个基本功能:自我调节功能;自我复制功能;选择性反应。作为生物的人,上述三个功能缺一不可,它们的相互结合与联系建构了生命系统,使人在自然和生物学规律的作用下,实现着孕育、出生、成长、繁殖、衰老、死亡的生命过程。,44,三、人的思想属性 思想、精神、心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 作为思想的人,人的心理虽然不是一种物质,但它建立在以大脑为首的整个物质机体、生物机

24、体的基础之上,是统一的一元化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以被动适应为主的生物现象。虽然感知外界刺激是神经过程、由神经系统完成的,但对刺激的判断依靠心理过程。,45,四、人的社会属性 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概念在笔者看来可以有具体和抽象两种认识。以往我们所标定的有关人的本质是社会性的结论,更多的是针对抽象而非具体的人。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构成人的本质的东西,是那种为人所特有的,失去了它人就不能成为人的因素,而这种因素就是人的社会性。”,46,第四节 对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反思 一、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二元内涵 将人的属性区分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本身并无问题,但容易使我们对人进行分析时过多地依赖于二分法,进而

25、简单地将人解构为二元的人,似乎人具有两重性。由此夸大自然属性的非社会性性质,也就是用动物性去解释人的生物性。 首先,生物性不等于动物性,它是一切生物机体的内循环及与外部刺激发生作用时的过程。 其次,动物性不等于恶,动物世界也有自己的规则,只是动物更多的是在被动地适应这些规则,是非理性的。 再次,自然属性中的自然就是所谓存在,没有好坏之别。 最后,生物是一种存在的方式。,47,二、生物性不等于犯罪性 生物性不等于犯罪性,尤其是我们认为爱同样是生物本能时。在犯罪人研究中,重视生物基础是必要的,但将生物因素夸大化,特别是认为其对人的影响超越于其他三个层面也是危险的。强调或突出生物人的属性与特征,更多

26、的是为了帮助我们厘清长期以来在犯罪研究中忽视甚至否认生物因素的做法,并非将生物因素视为决定个体行为的核心。因为“不用怀疑心理学正在向着更加生物学朝向发展。看到心理学是生物科学的一员固然重要,同时心理学不应该忘记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是过去从来没有研究过的,这个世界上最复杂和最精美的人的心理和人的大脑,而生物因素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方面”,48,三、对犯罪人的认识必须强调多维视角 龙勃罗梭从人的物质性与生物性方面探讨犯罪人的特征;各种犯罪生物学观点试图从人的生物性层面找出答案;刑法古典学派强调人的心理属性;而其他如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更关注社会环境对犯罪人的影响;犯罪学中的标签理论明显地选择了关系性的视角

27、;对犯罪人格的各种研究虽然已经采取了多种维度的认识方法,但仍然缺少对各种属性的交互过程的认识。,49,思考题 1.简述犯罪与犯罪人的关系。 2.简述犯罪心理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3.简述人的属性。 4.试述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关系。,第三章犯罪心理结构,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概述 第二节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第三节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第四节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与特性 第五节犯罪心理结构的实证和测量,51,第一节犯罪心理结构概述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 (一)什么是犯罪心理结构 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

28、合。它是行为人个性心理结构中社会心理缺陷的总和,是其发动犯罪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和根据。,52,(二)国外学者的类似表述 根据目前收集到的文献资料,虽然尚未发现外国学者使用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但可见到一些相近或相似的学术观点,可以作为参考。,53,(三)采用“犯罪心理结构”一词的原因 1.它表明犯罪心理的存在状态。 2.它与心理科学的用词惯例相吻合。 3.它符合系统论的观点。 4.它能较好地反映犯罪心理的动态变化。,54,二、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 (一)心理现象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 1.人的心理现象存在着结构。 2.人的个性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结构系统。 (二)犯罪心理结构与个性心理结构的关系

29、1.个体社会化的角度。 2.因素分析的角度。,55,三、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 (一)揭示犯罪行为的内部原因 个体犯罪行为的发生,既有外部诱因的驱使,又有其生理、心理原因作为内在根据。由于人的行为归根结底是受其心理、意识支配的,所以,在诸多原因中,外部原因、生理原因只是产生犯罪行为的条件,而内部心理原因,才是具有根本意义的原因,是个体发生犯罪行为的根据。对犯罪心理结构的研究越深入,就越能充分了解和掌握个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与规律,从而做到自觉地预测和预防、揭露和打击犯罪,有效地改造、矫正罪犯。,56,(二)揭示犯罪心理的特殊矛盾性 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是在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以

30、犯罪心理结构的形式存在,这种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稳定性。通过对犯罪心理结构的研究,可以发现犯罪者与守法者在某些心理因素上或某些因素的组合上存在着差异,这些特殊的心理因素或心理因素的组合就构成了犯罪心理结构,它是犯罪人所特有的心理结构。研究犯罪心理结构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揭示犯罪心理的特殊矛盾性。,57,(三)构建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体系,开展对策研究 既然犯罪心理结构反映了本学科特殊的矛盾性,那么,从一定意义上说,犯罪心理学这门分支学科,是围绕着犯罪心理结构发生犯罪行为的心理原因来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它涉及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各种内部的和外部的原因、条件、因素,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过程,犯罪心

31、理结构的特殊性,由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制等一系列理论问题。,58,(四)开展对策研究 在深入认识犯罪心理结构的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探求预防、侦讯、矫治犯罪的心理学依据,运用心理学技术开展犯罪的对策研究。只有在充分认知犯罪心理结构,掌握犯罪心理结构原理的基础上所制定的防范犯罪的对策才可能是切实有效的。,59,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要素 一、动力结构的组成要素 1.反社会意识。 2.强烈的、畸变的需要。 3.犯罪动机。 4.不良兴趣。,60,二、特征结构的组成要素 1.特定的气质。 2.消极的性格特征。 (1)性格的态度特征。 (2)性格的情绪特征。 (3)性格的意志特征。 (4)性格的理智

32、特征。 3.与犯罪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4.不良的行为习惯。,61,三、调节结构的组成要素 1.扭曲的道德意识。 2.错误的法律意识。 3.不成熟或歪曲的自我意识。 四、犯罪人的心理状态 1.消极、不良的心境。 2.实施犯罪行为前的心理状态。 3.实施犯罪时异常的心理状态。,62,五、犯罪心理结构中的潜意识 1.动力结构中的潜意识。 2.特征结构中的潜意识。 3.心理状态中的潜意识。,63,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 (一)一般模式 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 2.稳固的、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 3.需要型犯罪心理结构。 (二)特殊模式 1.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

33、构。 2.过失犯罪心理结构。 3.宣泄型犯罪心理结构。,64,二、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一)潜在形态 犯罪心理结构的潜在形态处在不稳定、不充分的萌芽阶段。虽然产生了犯罪意向,其各不良心理因素进行了初步整合,开始向有序方向发展,但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混沌、无序状态。,65,(二)恶变形态 1.外界的不良诱因是导致潜在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条件和契机。 2.心理系统的“整合”功能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内部机制。 3.犯罪动机外化为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恶变的结果。,66,(三)衰落形态 当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其犯罪欲求得到满足,或者因犯罪行为受到遏止而恐惧感增强,或者离开了特定的犯罪环境时,与犯罪相适应的心理

34、状态也随之消失。,67,第四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与特性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作用 (一)结构的稳定程度影响犯罪行为的发生 1.自觉性与非自觉性。 2.快速性与迟缓性。 3.可变性与难改性。,68,(二)结构的组合状况决定犯罪行为的性质 1.层次性组合状况。 2.动力性组合状况。 3.主导性组合状况。,69,(三)结构各因素的组合方式影响行为的发展变化 1.一主多从。 (1)恶化和加深。 (2)转化和减退。 2.多因并列。 3.递进或递减。 4.循环往复。,70,二、犯罪心理结构的特性 (一)整体性与层次性 用整体的、系统的观点来认识犯罪心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人的心理结构,都是由多种心理

35、成分和子系统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内部,既有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的一面,又有矛盾斗争、彼此牵制的一面。同样,在犯罪心理结构中,虽然某些心理因素起主导作用,但也不能忽视其他心理因素的配合、牵制作用。 犯罪心理结构的内部关系具有层次性,就是说,犯罪心理结构是由不同的维度和层次构成的完整的机制,其各不良心理因素分别居于不同层次,既有深层又有表层,既有动力层又有调节层,既有意识层又有无意识层,既有亚结构又呈弥散状态,各层次、结构之间的契合、运动,使犯罪心理结构具有自组织化(self organization)功能,它能将进入意识阈的各个心理成分以最佳效能的方式组合起来,从而使犯罪主体能够自觉地应付和处

36、理所面临的环境和问题。,71,(二)驱动性与普遍性 犯罪心理结构具有支配犯罪行为实施的驱动性和决定行为方式与目标的指向性。它标示着犯罪人心理活动的内容和意识事实的特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指向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结构所包含的心理活动内容与社会的道德、法律规范相背离,加之个性品质的不良,便使得犯罪心理结构与守法者的心理结构,在性质、功能、组合方式以及活动的指向性上,有着显著的差异。没有犯罪心理结构的驱动性和指向性,就不可能发生特定的犯罪行为。,72,(三)稳定性与可变性 犯罪心理结构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表现出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行为上的一贯性。这一方面是由其功能所决定的特定的犯罪心理结构

37、必定产生出具有特定指向和一定特征的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是由其与人格结构的紧密联系所决定的犯罪心理结构源于个体人格所潜伏的特殊人格倾向。,73,(四)开放性与动态性 心理结构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的形成与发展、变化,时刻都与外界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积极、能动的反馈与互动。正是结构的开放性,才保证了犯罪心理结构与不良外界环境及犯罪机遇的协调、一致性。离开了结构的开放性,犯罪心理结构也就失去了生长和发展的客观依据。 犯罪心理结构的开放性,决定了它的动态性。对于个体来说,犯罪心理结构虽然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但它仍时刻处在变化之中。这种动态变化,既有缓慢的渐进变化,也有快速的急剧变化。在犯罪行为发生前后

38、,动态变化更为显著。,74,(五)隐秘性与客观性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犯罪心理结构处于隐秘状态,一般不为人所知。这是由犯罪需求与企图违反社会公认的准则及犯罪行为将受到刑罚惩罚所决定的。因此犯罪心理结构的隐秘性是行为人自我保护需要的体现。,75,第五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实证和测量 一、犯罪心理结构的可测性 (一)理论依据 1.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可知论。 2.犯罪心理有外部表现可听其言、观其行、知其心。 3.现代心理与个性测量技术的发展为检测犯罪心理结构提供了科学手段。,76,(二)实证依据 所谓实证依据,就是依据现有的对罪犯进行心理检测的结果,已经发现他们在个性的许多维度上,与对照组(非犯罪者)

39、呈显著差异;而不同国家、地区的犯罪者群体(随机样本),其个性维度均值,却有着大体一致的趋势。所有测试结果都表明,犯罪者确实存在着一些异于常人的心理因素、结构特点和个性倾向,从而显示出犯罪心理结构的大体轮廓。,77,二、犯罪心理结构的测量 (一)使用个性测验量表 1.明尼苏达多相个性量表(MMPI)。 2.卡特尔16项个性因素量表(16PF)。 3.艾森克个性问卷(EPQ)。 4.症状自评量表(SCL90)。 5.其他量表。,78,(二)使用专门用于犯罪者的量表 此类量表的使用,始于1928年美国伯吉斯(Ernest Watson Burgess,18861966)的假释成败预测研究。他采用因素

40、分析法对伊利诺伊州三个矫正机构的3000名犯人进行了研究,编制了包含21个因素的假释成败的预测量表。此后,相继产生了美国格卢克(Sheldon Glueck,18961980)夫妇于1950年制定的早期违法行为预测表,以及德国、英国学者制定的多种用于罪犯的行为倾向测定量表。但是,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制度与文化传统各异,此类量表较难移植。,79,思考题 1.试述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及研究意义。 2.犯罪心理结构包含哪些构成要素?它与人的个性是什么关系? 3.犯罪心理结构可区分为哪两种模式?有何形态变化?试运用耗散结构论等有关理论观点予以阐述。 4.为什么说犯罪心理结构是可知的?怎样进行犯罪心理结

41、构的测量?,第四章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第一节我国学者个体犯罪原因论 第二节国外个体犯罪原因论 第三节犯罪综合动因论,81,第一节 我国学者个体犯罪原因论 一、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 赞同采用多元性理论分析和研究犯罪原因几乎是台湾地区学者的共同点。但其在各自的多元性罪因理论中,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对导致犯罪形成的多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也有一定的差异。,82,二、大陆学者的观点 1.内、外因素论。 2.动力因素论。 3.多因素论。 4.系统模式论。 5.“聚合效应”论。 6.综合动因论。,83,第二节 国外个体犯罪原因论 一、精神病理学的原因论 精神病理学的原因论主张,人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其精神上的

42、缺陷所致。所谓精神缺陷,主要有精神病、病态人格(即人格障碍)、低能(即精神发育迟滞)以及其他由中毒(麻醉剂、酒精等)所引起的各种精神障碍。 (一)低能说 (二)病态人格说,84,二、生物学的原因论 生物学的原因论自古有之,它是从纯生物性的角度出发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 (一)遗传说 遗传说认为,一个人犯罪是由遗传因素决定的,故又称犯罪遗传决定论。这一学派的研究丰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双生子研究(twin study)。双生子说认为,假如遗传基因会导致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只要双生子中的一个犯罪,另一个也很可能犯罪。 2染色体研究。该学说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性染色体数量异常。 3家庭史研究,从

43、家庭史(pedigree study)入手,主张犯罪具有遗传性。,85,二、生物学的原因论 (二)内分泌失调说 内分泌失调说(theory of endocrinedisturbance)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与内分泌失调有关。 (三)物质代谢异常说 物质代谢异常说(theory of substancemetabolic abnormality)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体内物质的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四)体型说 这个学派的全称是体格类型犯罪学派,其代表人物有德国精神病学家克雷奇默尔(Ernest Kretschmer,18881964)和美国的谢尔顿(William Sheldon,1

44、8981977)。,86,三、学习理论的原因论 社会学的犯罪原因论强调犯罪是人所处的社会环境决定的。而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则强调犯罪是后天学习得来的,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不同接触理论 (二)条件反射论 (三)模仿理论 (四)社会学习理论,87,四、多元原因论 在综合单一因素原因论的基础上,有一派学者从科际整合的观点对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形成了多元的原因论。 多元的犯罪原因论认为,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远不是单一因素所致这么简单,它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多元性犯罪原因论比前述犯罪原因的单一论有质的进步,但这一理论并未分清本质和非本质、主要和次要因素,甚至以次要的、

45、非本质的、偶然的因素代替主要的、本质的、必然的因素,其局限性也较为明显。,88,第三节 犯罪综合动因论 一、犯罪综合动因论的定义 犯罪综合动因论(synthetic agent theory of crime)认为,个体犯罪原因是一个整体系统(母系统),这个整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的主体内、外因素(子系统)所构成的,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原因网络结构。作为整体系统的个体犯罪原因,具有其各主体内、外因素没有的特殊属性。由于各组成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个体犯罪原因处于一种动态变化之中。犯罪综合动因论注意个体犯罪原因的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和动态性,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

46、互为动力作用的结果。,89,二、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特点 (一)整体性 (二)层次性 1个体犯罪原因是分层次相互组合的。 2层次性体现在各种因素在系统中所起的作用并不一致。 3正确处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即事物的发展之根本原因是内因;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外因有时也能起主要的决定作用。 (三)结构性 (四)动态性,90,三、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因素 (一)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 (1)年龄和性别因素。(2)神经类型因素,指人的高级神经活动类型。(3)生物学因素。 2.心理因素。(1)个性倾向性中的不良因素。(2)性格

47、结构中的不良因素。(3)自我调节的缺陷。(4)人格障碍。 3.行为因素。(1)模仿和学习不良行为模式。(2)有害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3)不良的行为习惯。(4)违规、违法活动。,91,三、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因素 (二)主体外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1)时节因素。(2)时间因素。(3)地域因素。(4)自然灾害因素。 2.社会环境因素。(1)大社会环境因素。(2)小社会环境因素 3.情境因素。(1)受害人。(2)现场其他人。(3)现场条件和气氛。(4)机遇。,92,四、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 (一)犯罪行为人因素 已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人要实施犯罪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足以实施该种犯罪

48、行为的体能条件、作案的知识和技能、作案的准备工作等。 (二)犯罪行为人以外的情境因素 已形成犯罪心理结构的人在具备了犯罪人自身的条件后,还须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境条件,如侵害对象(人或物)的确定和实际存在,有利于犯罪的现场条件和气氛等,这样才能真正实施犯罪行为。,93,思考题 1.试述评国外的犯罪心理成因理论。 2.分析影响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主体内、外因素。 3.谈谈你对犯罪综合动因论的理解。,第五章犯罪心理机制,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第三节国外和台湾地区关于犯罪行为发生机制的主要理论,95,第一节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一、犯罪心理机制概述 (一)机制的概念 机制(

49、mechanism)有时也叫机理,一般是指类似机器的构造那样运行并发生作用的系统。这一概念在现代许多学科中被广泛地使用着。,96,(二)犯罪心理机制的概念 关于犯罪心理机制,国内外学者的理解有所差异。国外学者一般认为,犯罪心理机制是指与犯罪有关的防卫机制(defense mechanism),是个体在精神受干扰时潜意识地保持心理平衡的手段。我国学者一般认为,犯罪心理机制包含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与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它是犯罪心理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过程的总称,也就是要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揭示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它主要研究三个方面的问题:(1)犯罪心理形成的一般过程和规律,阐明犯罪行为发生的动力源泉问题。(2)犯罪行为发生的过程、环节和阶段问题,探讨从犯罪心理到犯罪行为发生的机理。(3)犯罪行为发生的常见模式与特殊模式问题。,97,二、犯罪心理的形成机制 (一)强烈欲求与满足方式的选择 (二)品德缺陷与抑制力的缺乏 (三)萌发犯罪意向 (四)形成犯罪动机和确定犯罪目的 1.形成犯罪动机。 2.确定犯罪目的。 (五)犯罪决意 1.行动手段的选择。 2.行动时机的捕捉。,98,第二节犯罪行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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