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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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

2、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为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安全生产治理新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

3、线。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标本兼治,实现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坚持“五个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更加注重从源头上管控高危行业、从系统上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在制度设计上推动公共安全治理的改革创新。二、主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

4、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5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5、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专题讲座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全面系统深入宣传贯彻。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市、县、行业主要媒体在报刊、网络、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市、县安委会各专委会

6、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专栏,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案例、应急安全知识常识。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助和应急救援工作举措,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公共安全知识等方面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等主题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工作。强化全市应急广播推广应用,建立应急广播应用长效机制,平战结合,利用应急广播开展应急法律

7、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普及灾害应对知识常识、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主动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得放松的社会氛围。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力推进“六级六覆盖”网格信息系统建立,全面落实村民组安全联络员管理职责,夯实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级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完善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

8、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制定科学的辨识安全风险程序和方法,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四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紧紧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清单,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

9、保万无一失。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矿山安全监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地方安全生产立法工作。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广播电视台、遵义日报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

10、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推进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加强各类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清单,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实现信息化系统管理。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

11、的隐患排查机制,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12、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落实企业应急处置责任,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遵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遵义银保监

13、分局、遵义煤监分局、遵义市邮政管理局、遵义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2020年煤矿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80%,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50%,坚决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加大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防治工程,加大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加大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力度,到2022年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3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大中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80%以上。三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

14、合技改资格。四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灾害严重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2022年底前,采煤智能化工作面达到1个以上,有智能化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60万吨/年以上。全市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生产煤矿占比80%以上,全市煤矿事故总量、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与2019年相比均下降40%。五是提高执法能力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力争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市工业能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煤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

16、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技术升级改造,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强制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五是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等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七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17、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八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九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2020年12月31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考核率达100%;2021年12月31日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12月

18、31日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遵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防灭火(消防、森林防灭火)安全整治。消防:一是组织开展消防生命防护工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一村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白酒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

19、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20、,市委统战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野外火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水平,大力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1、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完成3000公里建设任务,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

22、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

23、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城市客运)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民航: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铁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

24、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遵义车务段、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邮政: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

25、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上交通:加强“四类重点船舶”和“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船舶港口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渡船超航线、超乘客定额、超核定载重线、超核定抗风等级冒险航行,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以港口客运和危险货物作业为重点,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保障装备设施、船舶应急设备库建设,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

26、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客运: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渔业船舶:强化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和船员不适任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全面提升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自用船舶: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登

27、记和管理工作,强化对船舶非法载人、超员超载危害性的宣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八)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依法淘汰落后采矿工艺和设备,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认真落实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控制增量、减少存量,2020年起尾矿

28、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2021年底全面完成“头顶库”治理,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四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防范化解油气增储扩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建筑工程(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开展各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施工现场人员素质提升、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建设、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混乱问题,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按程

29、序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持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设施: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遵义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的意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安全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

30、职责分工负责)。公路水路铁路工程建设: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底初步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2020年底完成我市交通建设行业重大风险摸排工作,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实现清单动态更新。持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红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贵州省公路水运项目“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所列30条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地方铁路“双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提升地方铁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十)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

32、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推动落实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五是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

33、责)(十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和工贸行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整治。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

34、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五是强化综合保税区多部门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危险货物进出口的安全高效运行。(市工业能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遵义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工贸行业企业:一是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二是按照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进一步摸清搞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底数。三是持续推进工贸行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四是深入开展冶金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市应急管理局牵

35、头,市工业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完善市县监管部门民爆销售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用好“贵州省民爆行业双控体系平台”信息系统,加强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监督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和上报遵义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省工信厅做好民爆销售企业许可年检、换证和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等相关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市工业能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狱区、监

36、所安全生产监管,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监狱安全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机制制度,确保生产安全。(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

37、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健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客运架空索道和涉氨、燃气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依法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加强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特种设备“双控”体系,提升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推进气瓶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完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全市特种设备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和事故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市

39、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业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遵义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旅游安全整治。强化旅游安全联合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满意旅游行动和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等行动,加大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针对山地旅游的高风险特征,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建立旅游医疗与安全急救、旅游危机管理与游客反应快速应变双重旅游救援系统。依托“行游贵州”旅游安全预警提示系统,加强对游客的预警提示和信息发布。研发“互联网+安全”管理模块,建立完善旅

40、游安全生产智能监管平台。(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乡村(农村、农业园区、饮水)安全整治。农村:围绕畜牧业、渔业、农村能源、农药和其他领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农村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从源头抓住农村安全的隐患点、防范的薄弱点、事故的多发点,着力防范化解农村安全风险。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关注农村、推动农村的工作合力。发挥乡镇站所和农村党组织服务职能,推进乡村安全文明,提升农村安全治理

41、水平,加快平安乡村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业园区:一是完善农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实施农业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规范农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农业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强化农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三是开展农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农业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四是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夯实农业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饮水:全面落实“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建立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

42、个清单,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供水设施和行业消防安全等整治工作,深化源头治理,切实防范化解农村供水安全风险。(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地质灾害防治。分三年开展15个县(市、区)重点区域不小于1:5万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排查。全面完成3.08万平方公里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高风险区地质灾害评价。在全覆盖开展群测群防工作的基础上,开展491处隐患点专业监测,构建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35处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全覆盖开展3.08万平方公里合成孔径雷达差分干涉(InS

43、AR)监测,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融入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大数据平台。加强岩溶山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设备推广应用,解决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技术难题,有效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水平。(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遵义公路管理局、遵义高管处、遵义车务段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农业机械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强我市农用车(原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安全整治,狠抓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农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级建立台账,实现清单管理。重点加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假牌、假证、假照、假检和

44、违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数据交换平台,创新监管模式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上2个专题、15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由牵头部门牵头、责任单位配合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三、进度安排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30日前)。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5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

45、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等,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

46、,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47、办公室汇总梳理向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报告,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专题、专项整治分别成立专题组、专项整治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应专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成立工作专

48、班,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制度机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和督查组等,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二)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完善安

49、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三)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强化地方财政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城风险防控、事故灾害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资金,各县(市、区)参照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项目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城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互联网十安全监管”项目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安全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发展示范等建设。市级专项资金设立及管理具体由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提出经费管理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将安委会办公室设为各级常设机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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