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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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进行的作业,均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基本规定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

2、作业。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有的物料,均应堆入平衡,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浆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计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场,应立即修理完整。因作业必需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防护棚搭高

3、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不考虑塑料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高攀作业a、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期货攀登设施。b、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750+5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40cm为宜,不得有缺档。c、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d、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

4、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0+50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40cm为宜,不得有缺档。e、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架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梁的强度。f、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0+45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g、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榔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高设置梯间平台。h、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过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悬空作业a、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其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b、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蓝、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c、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成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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