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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B P GB/T 50493 -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2019 -0925发布2020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combustible gas and toxic g

2、as detection and alarm for petrochemical industry GB/T 50493 - 2019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 2 0 年1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9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第25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 报警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为 国家标准,编号为GBjT50493-2019,自2020年1月1日起实 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3、设计规 范)GB50493-200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2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J274号)的要求,由中石化 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进行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针对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 了近年来石油化工企业

4、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使用 经验,参考欧洲标准可燃气体或氧气检测与测量仪器的选用、安 装、使用和维护指南)(EN60079-29-2) ,在征求设计、生产、科研和探 测器制造企业等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点确 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标准适用范围石油化工 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修改为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2.拓 展了有毒气体的范围,由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毒气扩大到常 见的剧毒气体;3.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

5、DS)的设计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4.增加了可燃气体 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 的要求;5.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 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6.增加了常见气体 探测器选用指南、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 1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石化广州 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 大厦A塔20楼,邮编:5106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石化广

6、州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安环境安全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格林通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时代仪表有限公司 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安可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霍尼韦尔(天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文科武裴炳安朱华兴吕明伦 金哲邵瑜林融卿笃安 唐蓉刘昕韩振东张占峰 龙方彦沙蓓裔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冰曾裕玲葛春玉叶向东 李玉明张颖琼胡红页章敦辉 孙新文邢勤刘冰张同科 魏剑萍徐伟清严春明林洪俊 宋志远任1qk刘凤戴文杰 张晋红马恒平孙建文陈鹏 孙旭李江陈学敏谭志波 魏高升邱敬敏张悦昆赵柱 陈鑫庄晓峰王成林李宣南 王若青

7、 2 目次 1总则 2术语(2 ) 3 基本规定 4 检测点确定 4. 1 般规定 4.2 生产设施 4.3 储运设施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9 )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11 ) 5.1 一般规定 5.2 探测器选用 5.3 现场警报器选用. 5.4 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5.5 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15 ) 6.1 探测器安装 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附录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附录B常见有毒气体、蒸气特性 附录C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24) 附录D常见气体探测

8、器技术性能表 附录E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 2 Terms ( 2 ) 3 Basic requirements. ( 5 ) 4 Location of d巳tectionpoints ( 7 ) 4. 1 General requireme且ts(7 ) 4. 2 Process units ( 8 ) 4. 3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 ( 8 ) 4. 4 Other locations where combusti

9、ble gases, toxic gases diffuse and accumulate ( 9 ) 5 Design of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s of combustible gases, toxic gases( 11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 5. 2 Selection of detector( 11 ) 5. 3 Selection of field alarm uints(山) 5.4 Selection of alarm controller( 13 ) 5. 5 Range of measuremen

10、t and setting of alarm value ( 14 ) 6 Installation of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 for combustible gases, toxic gases( 15 ) 6. 1 1口stallationof detector( 15 ) 6. 2 Installation of alarm controller and field alarm units ( 15 ) Appendix A Properties of common flammable gases and vapors( 16 ) Appendix B

11、Properties of common toxic gases and vapors( 22 ) 2 Appendix C Arrangement plan of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s of combustible gases, toxic gases( 24 ) Appendix D Technical performance table of common gas detector ( 25 ) Appendix E Guide for selection of common gas detector ( 28 ) Explanation of word

12、ing in this standard ( 29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 3 1总则 1. 0.1 为保障石油化工企业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监测生产过 程及储运设施中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并及时报警,预防人 身伤害以及火灾与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 O. 2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 1. O. 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 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3、。 1 2术语 2. 0.1 可燃气体flammable gas 又称易燃气体,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 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 2. O. 2 有毒气体tOXIC ga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或呼吸可导致死亡 或永久性健康伤害的毒性气体或毒性蒸气。 2. O. 3 释放源source of release 可释放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有毒气体环境的位置或 地点。 2. O. 4 探测器detector 又称检测器,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或氧气的浓度转换为电信 号的电子设备。 2. O. 5 线型气体探测器open-path gas detector 一种开放式、

14、用于检测直线路径中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云团 的气体探测器。常用的线性气体探测器有:红外气体探测器、激光 气体探测器等。 2. O. 6 现场警报器field alarming unit/ audible and visual alarm unit 安装在现场,通过声、光或旋光向现场或接近现场人员发出警 示的电子设备。常见的有:探测器自带的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 按区域设置的现场区域警报器。 2. O. 7 报警控制单元alarm control unit 接收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和记录被检测气体的浓度、发出 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气体 浓度报警信号和报警控制单元故

15、障信息的电子设备。可燃气体报 警信号参与消防联动时,报警控制单元通常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 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 制器。 2.0.8 检测范围sensible range 又称测量范围,探测器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 2.0.9 报警设定值alarm set point 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报警设定值分为一级报警设定值和 二级报警设定值。 2.0.10 响应时间response tlme 在试验条件下,从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至达到稳定指示值的 时间。通常达到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 指示值10%的时间为恢复时间。 2.0.11 安装高度

16、vertical height 探测器传感器吸入口到指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 2.0.12 爆炸下限lower explosion limi t (LEL) 可燃气体发生爆炸时的下限放度(v%)值。 2.0.13 爆炸上限upper explosion limit(UEL) 可燃气体发生爆炸时的上限浓度(v%)值。 2.0.14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巳xposurelimit(OEL)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反复接触,不会对绝大多数接触者 的健康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 分为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 度三种。 2.0.15 最

17、高容许放度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 (岛1AC) 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 过的改度。 2.0.16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3 time weighted average (PC-TW A) 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 浓度。 2.0.17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 间(l5m

18、in)接触的浓度。 2.0.18 直接致害浓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or health concentrationODLH) 在工作地点,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达到某种危险水平,如可 致命或永久损害健康,或使人立即丧失逃生能力。 4 3基本规定 3.0.1 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 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改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 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改度可能达到报警设 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 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 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

19、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 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 气体探测器。 3.0.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 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 优先。 3.0.3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 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 至1肖防控制室。 3. O. 4 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 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 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

20、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 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3. O. 5 可燃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 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和消防产品型式检验报 告;参与消防联动的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按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 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国家法规有要求的有毒气体探测器必须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 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的有 毒气体探测器还应取得国家指定机构或其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合 格证。 3. O. 6 需要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的场所,宜采用固定 式探测器;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场所,宜配备移动 式气体

21、探测器。 3. O. 7 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或有毒气体环境的现场工作人员,应 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进入的环境同时存 在爆炸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时,便携式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 可采用多传感器类型。 3. O. 8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 独设置。 3. O. 9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气体探测器、报警控 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的供电负荷,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中特别重要 的负荷考虑,宜采用UPS电源装置供电。 3.0.10 确定有毒气体的职业接触限值时,应按最高容许浓度、时 间加权平均容许放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优先次序选用。 3.0.11 常

22、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常见 有毒气体、蒸气特性应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6 4 检测点确定 4.1一般规定 4.1.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检测点,应根据气体的理化 性质、释放源的特性、生产场地布置、地理条件、环境气候、探测器 的特点、检测报警可靠性要求、操作巡检路线等因素进行综合分 析,选择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容易积聚、便于采样检测和仪表维护 之处布置。 4.1.2 判别世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 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并应按下列原则判别: 1 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2时,则泄漏的气体重于空气; 2 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时

23、,则世漏的气体为略 重于空气; 3 当比值为0.81.0时,则泄漏的气体为略轻于空气; 4 当比值小于或等于0.8时,则j世漏的气体为轻于空气。 4.1.3 下列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周围应布置检测点: 1 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 2 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 3 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 4 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 4.1.4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 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 4.1.5 当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内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可能对周边环境安全有影响需要监测时,应沿生产设施及 储运设施区域周边按适宜的间隔布置

24、可燃气体探测器或有毒气 体探测器,或沿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区域周边设置线型气体探 测器。 4.1.6 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氧气浓度变化,出现欠氧、过 氧的有人员进入活动的场所,应设置氧气探测器。当相关气体释 放源为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时,氧气探测器可与相关的可 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布置在一起。 4.2生产设施 4.2.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 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 离不宜大于4mo 4.2.2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 可燃气体探测

25、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 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 距离不宜大于2m。 4.2.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 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 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 测器。 4.3储运设施 4.3.1 液化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 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 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 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4.3.2 液化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

26、探测器的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铁路装卸找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 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8. 2 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10m。 4.3.3 装卸设施的泵或压缩机区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 4. 2节的规定。 4.3.4 液化炬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 5m7. 5m; 2 封阅或半敞开式储瓶库,应符合本标准第4.2.2条规定; 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 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台探测器; 3 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

27、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 5m7. 5m。 4.3.5 封问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 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4.3.6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 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4.3.7 其他储存、运输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储运设施,可燃气体 探测器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应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设置。 4.4 其他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4.4.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 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 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

28、 4.4.2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 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4.4.3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 测器。 9 4.4.4 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 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 测器。 10 5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或有毒 气体探测器、现场警报器、报警控制单元等组成。 5.1.2 可燃气体的第二级报警信号和报警

29、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 应送至消防控制室进行图形显示和报警。可燃气体探测器不能直 接接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输入回路。 5.1.3 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信号作为安全仪表系统的输入 时,探测器宜独立设置,探测器输出信号应送至相应的安全仪表系 统,探测器的硬件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 统设计规范)GB/T50770有关规定。 5.1.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置图见本标准附 录Co 5.2 探测器选用 5.2.1 探测器的输出可选用4mA20mA的DC信号、数字信 号、触点信号。 5.2.2 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根据探测器的技术 性能、被测气体的理化性质、被测介质

30、的组分种类和检测精度要 求、探测器材质与现场环境的相容性、生产环境特点等确定。 5.2.3 常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质炬类可燃气体宜选用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探测器; 当使用场所的空气中含有能使催化燃烧型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磷、 硅、铅、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用抗毒性催化燃烧型探视1器、红 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在缺氧或高腐蚀性等场所,宜选 11 用红外气体探测器或激光气体探测器;重质怪类蒸气可选用光致 电离型探测器; 2 氢气检测宜选用催化燃烧型、电化学型、热传导型探测器; 3 有机有毒气体宜选用半导体型、光致电离型探测器; 4 元机有毒气体检测宜选用

31、电化学型探测器; 5 氧气宜选用电化学型探测器; 6 在气候环境或生产环境特殊,需监测的区域开阔的场所, 宜选择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7 在工艺介质泄漏后形成的气体或蒸气能显著改变释放源 周围环境握度的场所,可选用红外图像型探测器; 8 在高压工艺介质泄漏时产生的噪声能显著改变释放源周 围环境声压级的场所,可选用噪声型探测器; 9 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需要临时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 场所,应配备移动式气体探测器。 5.2.4 常用探测器的采样方式应根据使用场所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宜采用扩散式探测器; 2 受安装条件和介质扩散特性的限制,不便使用扩散式探测 器的场所,可

32、采用吸入式探测器; 3 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不宜大 于30s。 5.2.5 常见气体探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要 求;常见气体探测器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选用。 5.3 现场警报器选用 5.3.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生产设施及储 运设施的装置或单元进行报警分区,各报警分区应分别设置现场 区域警报器。区域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 号。区域警报器的数量宜使在该区域内任何地点的现场人员都能 感知到报警。 12 5.3.2 区域警报器的报警信号声级应高于1l0dBA,且距警报器 1m处总声压值不得高于120dBA。 5.3.3 有毒气体探测

33、器宜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可燃气体探 测器可带一体化的声、光警报器,一体化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 应采用第一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5.4 报警控制单元选用 5.4.1 报警控制单元应采用独立设置的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电 子产品,并应具备下列基本功能: 1 能为可燃气体探测器、有毒气体探测器及其附件供电。 2 能接收气体探测器的输出信号,显示气体浓度并发出声、 光报警。 3 能手动消除声、光报警信号,再次有报警信号输入时仍能 发出报警。 4 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能区分和识别报警 场所位号。 5 在下列情况下,报警控制单元应能发出与可燃气体和有毒 气体浓度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

34、报警信号: 1)报警控制单元与探测器之间连线断路或短路。 2)报警控制单元主电源欠压。 3)报警控制单元与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或短路。 6 具有以下记录、存储、显示功能: 1)能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报警时间,且日计时误差 不应超过30s; 2)能显示当前报警部位的总数; 3)能区分最先报警部位,后续报警点按报警时间顺序连续 显示; 4)具有历史事件记录功能。 5.4.2 控制室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等级应 13 满足设备前方1m处不小于75dBA,声、光警报器的启动信号应采 用第二级报警设定值信号。 5.4.3 可燃气体探测器参与消防联动时,探测器信号应先送至按 专用可燃气体

35、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制造并取得检测报告的专用可 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应由专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输出 至消防控制室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与火灾报警 信号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中应有明显区别。 5.5 测量范围及报警值设定 5.5.1 测量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100%LEL; 2 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应为0300%OEL;当现有探测器 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越围可为O 30%IDLH;环境氧气的测量范围可为O25%VOL; 3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5LEL.m。 5.5.2 报警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

36、小于或等于25%LEL。 2 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LEL。 3 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100%OEL,有 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OEL。当现有探测 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 不得超过5%IDLH,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 IDLH。 4 环境氧气的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5%VOL,环境欠氧 报警设定值宜为19.5%VOL。 5 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m;二级 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m。 14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装设计 6. 1 探测器安装 6.1.1

37、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 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 应小于0.5m。 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 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 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 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 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 释放源下方O.5m1. O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 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O.5m1. Omo 6.1.3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 2.0mo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

38、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 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6.2 报警控制单元及现场区域警报器安装 6.2.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人机界面应安装在操 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等建筑物内。 6.2.2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就近安装在探测器所在的报警区域。 6.2.3 现场区域警报器的安装高度应高于现场区域地面或楼地 板2.2m,且位于工作人员易察觉的地点。 6.2.4 现场区域警报器应安装在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 检修的场所。 15 附录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 表A常见易燃气体、蒸气特性表 沸点闪点 爆炸浓度(v%) 火灾危险 蒸气密度 序号物质名称备注 CC) CC) 下限上限

39、 性分类(kg/m3N) 1 甲:烧-161.5 气体5.0 15.0 甲0.77 液化后为甲A 2 乙烧-88.9 气体3.0 12.5 甲1. 34 液化后为甲A 3 丙烧-42.1 气体2.0 11. 1 甲2.07 液化后为甲A 4 丁烧0.5 气体1.9 8. 5 甲2.59 液化后为甲A 5 戊炕36. 07 -40.0 1.4 7.8 甲B3. 22 6 己烧68. 9 一22.8 1.1 7.5 甲B3.88 7 庚烧98. 3 -3.9 1.1 6.7 甲B4. 53 8 辛烧125.67 13.3 1.0 6.5 甲B5.09 9 圭炕150. 77 31. 0 0.7 2

40、. 9 乙A5. 73 10 环丙炕-33.9 气体2. 4 10.4 甲1. 94 液化后为甲A 11 环戊烧469.4 -6.7 1.4 甲B3. 10 12 异丁娩-11. 7 气体1.8 8.4 甲2. 59 液化后为甲A 13 环己炕81. 7 -20.0 1.3 8.0 甲B3. 75 14 异戊烧27.8 -51.1 1.4 7.6 甲B3.21 15 异辛炕99.24 一12.01.0 6.0 甲B5.09 乙基环 16 71. 1 -15.6 1.2 7.7 甲B3.75 丁炕 乙基环 17 103.3 21 戊炕 1. 1 6.7 甲B4. 40 16 续表A 沸点闪点 爆

41、炸浓度(v%) 火灾危险蒸气密度 序号物质名称备注 CC) (C) 下限上限 性分类(kg/m3N) 乙基环 18 131. 7 35 o. 9 6.6 乙A5.04 己烧 甲基环 甲B19 101. 1 3. 9 1.2 6.7 4.40 己:皖 20 乙烯103.7 气体2.7 36 甲1. 29 液化后为甲A 21 丙烯 47.2 气体2.0 11. 1 甲1. 94 液化后为甲A 22 1丁烯6.1 气体1.6 10.0 甲2.46 液化后为甲A 2丁烯 气体23 3. 7 (顺) 1.7 9. 0 甲2.46 液化后为甲A 2丁烯 气体甲液化后为甲A24 1.1 1.8 9. 7 2

42、.46 (反) 25 丁二烯4.44 气体2.0 12 甲2.42 液化后为甲A 26 异丁烯6.7 气体1.8 9.6 甲2.46 液化后为甲八 27 乙:快 84 气体2.5 80 甲1. 16 液化后为甲A 28 丙:快2.3 气体1.7 甲1. 81 液化后为甲A 29 苯80.1 -11. 1 1.2 7.8 甲B3.62 30 甲苯110.6 4. 4 1.2 7.1 甲B4.01 31 乙苯136.2 21 0.8 6.7 甲B4. 73 32 邻二甲苯144.4 17 1.0 6.0 甲B4. 78 33间工甲苯138.9 25 1.1 7.0 甲B4.78 34 对-二甲苯1

43、38.3 25 1.1 7.0 甲B4.78 35 苯乙烯146.1 32 O. 9 6.8 乙A4. 64 17 续表A 沸点闪点 爆炸浓度(V%) 火灾危险 蒸气密度 序号物质名称 性分类 备注 CC) CC) 下限上限 (kg/m3N) 爆炸极限数 36 环氧乙:烧10. 56 17. 8 3.0 甲A 据按化工过 80 1. 94 程安全理论与 应用)(第二版) 37 环氧丙烧33.9 37.2 2.8 37 甲B2. 59 38 甲基酿23.9 气体3.4 27 甲2.07 液化后为甲A 39 乙酿35 45 1.9 36 甲B3. 36 乙基甲 甲A40 10. 6 -37.2 2

44、.0 10. 1 2. 72 基隧 41 二甲酿23.7 气体3.4 27 甲2.06 液化后为甲A 42 二丁酿141. 1 25 1.5 7.6 甲B5.82 43 甲醇63.9 11 6. 0 36 甲B1. 42 44 乙醇78.3 12.8 3.3 19 甲B2.06 45 丙醇97.2 25 2. 1 13.5 甲B2. 72 46 丁醇117.0 28. 9 1.4 11. 2 乙A3.36 47 戊醇138.0 32. 7 1.2 10.5 乙八3.88 48 异丙醇82. 8 11. 7 2.0 12 甲B2.72 49 异丁醇108.0 31. 6 1.7 19.0 乙A3

45、. 30 50 甲睦-19.4 气体7.0 73 甲1. 38 液化后为甲A 51 乙型主21. 1 37. 8 4. 0 60 甲B1. 94 52 丙隆48. 9 -9.47.2 2.9 17 甲B2.59 53 丙烯隆51. 7 26.1 2. 8 31 甲B2.46 54 丙自同56. 7 一17.82. 6 12.8 甲B2.59 55 丁醒76 -6.7 2.5 12.5 甲B3. 23 18 续表A 沸点闪点 爆炸浓度(V%) 火灾危险 蒸气密度 序号物质名称 性分类(kg/m3N) 备注 CC) 了C) 下限上限 56 甲乙酣79.6 -6.1 1.8 10 甲B3.23 57

46、 环己嗣156.1 43.9 1.1 8.1 乙A4.40 58 乙酸118.3 42.8 5.4 17 乙A2. 72 59 甲酸甲醋32.2 -18.9 4.5 23 甲B2.72 60 甲酸乙醋54.4 一202.8 16 甲B3.37 61 醋酸甲醋60 一103.1 16 甲B3. 62 62 醋酸乙醋77.2 -4.4 2.0 11. 5 甲B3.88 63 醋酸丙黯101. 7 14.4 1.7 8.0 甲B4.53 64 醋酸丁醋127 22 1.7 9.8 甲B5.17 醋酸了 甲B65 717.7 7. 0 2.6 3.88 烯醋 丙烯酸 甲B66 79.7 -2.9 2.

47、8 25 3.88 甲醋 67 峡喃31. 1 0 2.3 14.3 甲B2.97 68 四氢吱喃66.1 一14.42.0 11.8 甲B3.23 69 氯代甲烧23.9 气体8.1 17.4 甲2.33 液化后为甲A 70 氯乙烧12.2 -50 3.8 15.4 甲A2.84 71 澳乙炕37.8 -20 6.7 8 甲B4.91 72 氯丙烧46.1 -17.8 2. 6 11. 1 甲B3.49 73 氯丁炕76.6 -9.4 1.8 10. 1 甲4.14 液化后为甲A 74 澳丁烧102 18.9 2.6 6.6 甲B6.08 75 氯乙烯一13.9气体3.6 33 甲2.84

48、液化后为甲A 76 烯丙基氯45 -32 2.9 11. 1 甲B3.36 19 续表A 沸点闪点 爆炸浓度(v%) 火灾危险蒸气密度 序号物质名称 性分类 备注 CC) CC) 下限上限 (kg/m3N) 77 氯苯132.2 28.9 1.3 7. 1 乙A5.04 1.2-二氯 甲B78 83. 9 13.3 6.2 16 4.40 乙炕 1.1-二氯 甲B79 37.2 一17.87.3 16 4.40 乙烯 80 硫化氢-60.4 气体4. 3 45.5 甲1. 54 81 二硫化碳46.2 -30 1.3 5.0 甲B3.36 82 乙硫醇35.0 26.7 2. 8 18.0 甲

49、B2.72 83 乙腊81. 6 5.6 3.0 16.0 甲B1. 81 84 丙烯脯77. 2 。3.0 17.0 甲B2.37 85 硝基甲烧101. 1 35.0 7.3 63 乙A2.72 86 硝基乙炕113.8 27.8 3.4 5.0 甲B3.36 亚硝酸 甲B87 17.2 -35 3.0 50 3.36 乙醋 88 氟化氢26. 1 -17.8 5.6 40 甲B1. 16 89 甲胶-6.5 气体4.9 20. 7 甲2.72 液化后为甲A 90 二甲胶7.2 气体2.8 14.4 甲2.07 91 日比脆115.5 2.8 1.7 12 甲B3.53 92 氢-253 气体4.0 75 甲0.09 93 天然气气体3.8 13 甲 94 城市煤气-50 气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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