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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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新县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 组织机构4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4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6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92.5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143 预防与预报143.1 风险评估143.2 地震监测143.3 临震预报144 应急响应154.1 灾害分级154.2 分级响应155 灾情报告175.1 震情速报175.2 灾情报告176 指挥与协调18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186.2 较大地震灾害216.3 一般地震灾害236.4 应急结束

2、247 恢复重建247.1 恢复重建规划247.2 恢复重建实施24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25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5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58.3 应对省内外临近地区强震波及269 保障措施269.1 队伍保障269.2 指挥平台保障279.3 物资与资金保障289.4 避难场所保障289.5 基础设施保障289.6 宣传、培训与演练2910 附则2910.1 奖励与责任29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3010.3 加强监督3010.4 区域协调3010.5 预案解释3110.6 预案实施时间31- 2 -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

3、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吉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永新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化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

4、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 组织机构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县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

5、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水文站、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银保监组、县气象局、县红十字会、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分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2.

6、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开展灾区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对可能产生危险、危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因地震灾害导致生产事故发生,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做好帐篷、棉被等救

7、灾物资储备、调拨及协助灾区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及中央、市救灾资金的申请工作;负责或协助灾区政府组织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县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县发改委: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县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协调包括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牵头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争取国家用于公共设施修复的救灾资金。县人武部: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武警中队: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

8、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的灭火,组织地震救援分队赶赴灾区,抢救人员生命。县公安局:组织、调集警力赶赴灾区,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护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及时掌控舆情动态。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灾区在校学生紧急疏散,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避险工作,恢复灾区的正常教学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本系统受灾情况调查。县工信局:负责生产应

9、急救援物资、设备生产的协调工作,协调通讯保障的应急救援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应急资金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申报、调拨和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避险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县水利局:负责震区水利工程隐患的排查鉴定,加强震区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控,必要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应急抢险,防止和减轻因地震引发的垮坝、决堤等次生水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震损调查,及时抢修震毁水利工程。县水文站:严密监视震区水雨情,加强预警预测分析,为次生水灾提供预警服务。县气象局:加强灾区的气象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为灾害救助提供技术支持。县生态环境局: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

10、止因环境污染造成次生灾害扩散。县住建局:负责对灾区的城市供水、生活用管道燃气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自来水、管道燃气的次生灾害,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参与制定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抢修、排险、检修、加固、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受灾房屋的损害程度、安全等级进行鉴定工作。协助对受灾的危房住户进行临时安置。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组织对被地震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运输通道;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又有可能再遭受地震破坏的公路运输通道设施进行除险加固;对短期无法修复的被震坏的公路运输通道,要及时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确保车辆通行

11、;组织公路、水路运输工具的调运,满足运输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和应急供应。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县卫健委: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按规定及时播发有关地震信息及地震救灾情况。县银保监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县科技局:组织

12、地震应急处置技术装备的研发。县红十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县供电公司:对所辖的供电设施遭受地震破坏后尽快组织抢修,恢复供电。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分公司:负责各自通讯设施的维护和抢修,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地震灾区通信畅通。组织实施无线电应急管制,为应急无线电通信网提供频率资源保障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委等参加。主要职责: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协调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

13、灾,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

14、应急资金;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协调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爆发流行;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人畜

15、共患病防控。(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应急管理局、县银保监组、县文广新旅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分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城镇供排

16、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功能;组织实施无线电应急管制,为应急无线电通信网提供频率资源保障;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县气象局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

17、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堤坝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立即组织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

18、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参加。主要职责: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加强灾区治安管

19、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银保监组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及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

20、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2.5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1、,地震灾害发生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3 预防与预报3.1风险评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综合防范工作。3.2地震监测保障我县震监测台站、群测群防网络的正常运行,监测、传递、报送地震信息及地震异常信息。3.3临震预报在市人民政府发布我县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厅;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四十八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

22、防范措施。4 应急响应4.1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县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

2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4.2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国务院启动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县市抗震救灾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支持,请求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等省直有关部

24、门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启动级响应。由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县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对震中在市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初判标准响应级别应急处置工作主体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占省上年GDP1%以上省内6.0级以上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

25、挥部重 大地震灾害50-300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省内5.0级6.0级级响应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较 大地震灾害10-50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省内4.0级5.0级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一 般地震灾害10人以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省内3.5级4.0级级响应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5 灾情报告5.1震情速报县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县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收集,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抗县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5.2灾情报告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

26、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5.2.2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县公安、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抗县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3 必要时,县人武部协调空军部队出动飞行器进行低空侦查及摄影,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航空遥感和卫星遥感手段提供灾区影像和地图资料、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将情况报抗县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5.2.4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

27、国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6 指挥与协调6.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6.1.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先期处置。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

28、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等基础设施的搭建。(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加强信息报告,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6.1.2县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震区所在乡级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县地

29、震应急响应级别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必要时,县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响应级别。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需求,可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持的事项,提请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响应后,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的统一领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

30、部署,并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2)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实施应急通讯与常规通讯并行,保证救灾通讯畅通。(3)派遣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搜救行动要不留死角,并持续7天以上。(4)在保证交通畅通的前提下,统一采取物流模式配置救灾物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市县两级指挥部统筹人数和乡镇需求统一派

31、送。乡(镇、街道办)提出需求并组织分配安置。(5)组织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6)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讯、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7)组织开展房屋、校舍等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和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大型水库、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9)

32、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10)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11)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12)除和救灾有直接关系的县、乡及相关部门领导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13)执行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6.2较大地震灾害6.2.1乡(镇、场)先期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震区所在乡(镇)

33、人民政府和街道办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6)组织开展

34、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执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况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6.2.2县应急处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请求,或县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1)指挥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信息共享。(2)调度通信资源,支持应急通讯。(3)必要时,组织消防救援等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

35、展卫生防疫等。协调驻地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4)指挥救灾物资调度和物流供给,指导灾民安置工作。(5)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工作。(6)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非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除与救灾有直接关系的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之外,其他同志均不以慰问、考察等名义赴灾区,避免占用抗震救灾交通资源和人力资源。(7)指导震区开展灾情评估。(8)协调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请求事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

36、县直有关部门服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6.3一般地震灾害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抗震救灾指挥部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消防救援等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乡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协助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做好交通秩序保障、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

37、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6.4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7 恢复重建7.1恢复重建规划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

38、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7.2恢复重建实施灾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8.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县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同时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

39、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县地震局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给予指导。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8.3应对省内外邻近地区强震波及市内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影响我县,或市

40、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者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9 保障措施9.1队伍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1、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9.2指挥平台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构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

42、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地震、通信等市有关单位和震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和军地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对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9.3物资与资金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9.4避难场所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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