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及院感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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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护理及院感应急预案医疗技术风险处置与损害处置预案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和及时处置,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案。1. 风险处置范围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的危险因素和不良事件。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风险处置范围。2. 风险处置预警原则2.1 医疗技术风险处置工作要遵守“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

2、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2.2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四个不放过”,医疗过失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科室(人)未吸取教训不放过;医疗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未订出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切实做好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3. 风险处置与损害分级根据医疗服务工作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损害分为三级。3.1 一级风险信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3.1.1 违反工作纪律3.1.1.1上班

3、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3.1.1.2 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3.1.1.3 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散布患者的隐私。3.1.1.4 贬低或打击同行,给患方造成误会或不满。3.1.1.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3.1.1.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收受红包。3.1.2 违反制度规范3.1.2.1 违反核心医疗工作制度。3.1.2.2 违反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3.1.3 医疗保障缺陷3.1.3.1 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3.1.1.2 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

4、果失真。3.1.3.3 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3.1.3.4 内固定断裂、松动。3.1.3.5 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工作。3.1.3.6 营养餐不当,质量或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3.1.4 医疗文书缺陷3.1.4.1 未在规定时限内规范书写和完成病历。3.1.4.2 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和输血史。3.1.4.3 未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会诊记录。3.1.4.4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病例讨论记录。3.1.4.5 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地签订知情同意书。3.1.4.6 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3.1.4.7

5、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3.1.4.8 诊疗记录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3.1.4.9 以刮、粘、涂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3.1.4.10 诊疗科室、病案室对病历资料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3.1.5 医疗不良事件 3.1.5.1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 3.1.5.2 治疗、检查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3.1.5.3 手术事件: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3.1.5.4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3.1.5.5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

6、良事件。 3.1.5.6 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3.1.5.7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3.1.5.8 管路事件:管路滑脱、自拔事件。3.1.5.9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3.1.5.10 检查、检验事件:遗失检查检验标本,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规定;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未进行复核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3.1.5.11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3.1.5.12 输血事件: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3.1.5.13 处方事件:配方时未能及时发现用药不当、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用法错误;调配中草

7、药不使用计量器具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3.1.5.14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3.1.5.15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3.1.5.16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3.1.5.17 其它不良事件。3.2 二级风险信息 3.2.1 因发生一级风险引起患方投诉。3.2.2 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2.3 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5000.00元。 3.3 三级风险信息 3.3.1 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 3.3.2

8、 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5000.00元。 3.3.3 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 3.3.4 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4. 风险信息来源 4.1 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等。 4.2 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4.3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4.4 患方反映、投诉或举报。 4.5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4.6 医疗纠

9、纷、医疗事故启示等。5. 风险处置管理 5.1 科室主任为预防、监控和处理医疗风险的第一责任人。5.2 科室质控小组全面负责医疗风险预防、风险评估、质量监控、风险处置、缺陷整改等工作,对医疗风险作定期总结,跟踪评价,结果向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报告。5.3 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医疗风险处置管理的职能部门,接受科室医疗风险信息报告,并作出相应反应。 5.4 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应对医疗风险处置的管理工作。5.5 医院的急诊、手术科室、重症监护室等重点科室、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手术和疑难、危重、医疗争议病例等是医疗风险重点监控对象。 6. 风险处置程序6.1 立案 6.1

10、.1 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风险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6.1.2 投诉立案院办、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医患纠纷办等职能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及时立案。 6.2 处置程序 6.2.1 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反馈。 6.2.2 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并查实后,及时通知其限期整改。6.2.3 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做出自查或说明,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做出处理。 6.3 处罚 6.3.1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11、。 6.3.2 根据医院医疗工作质量考评标准(2012版)和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办法进行处罚。 6.3.3在处罚时要区别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本

12、暂行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第四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处理恰当”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成立三台县人民医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组 长:吴天清 副 组 长:谭建军成 员:蒋 忠 罗素华 罗衍超 张 胜 张旭东 张恒茂 周立远 其中党委副书记罗衍超同志为医院指定医疗纠纷发言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患沟通办,由赵英杰兼任办公室主任,景

13、文彬任副主任,赵纯钊,李春梅,王永强 尹集东,林荣,钟敏,蒋好,刘桂芳,张春玲,周燕,陈锐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工作,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医疗纠纷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各部门、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科室接受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参与解决本病区、科室内医疗纠纷。第三章 预 防第八条 医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

14、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第九条 党政办、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人事科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医院各科室执业准入,强调依法执业,加强对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各部门和科室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第十条 建立医院警务室,保卫科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院治安管理,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第十一条 医院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升医疗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第十二条 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责任、医疗质量监控、评价、考核

15、、责任追究、风险评估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处理等制度,以防止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第十五条 本预案报县维稳办、卫生局、公安局和司法局备案。第十三条 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医患沟通制度,医患沟通办为医疗纠纷投诉部门,负责接受、解答、处理患方咨询和投诉,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做好医疗纠纷接待和调处工作。第十四条 保卫科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科室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第十五条 保卫科应当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医疗纠纷接警处置方案,加强对医院的治安巡逻,对可

16、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早介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健全警医快速对接机制,重大医疗纠纷及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及时报警,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调解秩序。第十六条 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章 报 告第十七条 各科室和部门及其医务人员按照医疗纠纷处置与报告流程图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立即内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值班院领导、业务院领导、医疗纠纷分管院领导、党委书记、院长等职能部门及院领导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一)患者不明原因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有重大争议或

17、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三)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当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由院领导直接参与纠纷调解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医政股等上级主管部门,并动态报告纠纷及其处理的进展情况。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一)停尸闹丧,或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的。(二)故意损坏或窃取医疗机构财产、设备和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三)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

18、(四)有其他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经劝说无效的。第五章 处 置第二十一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一)双方自愿协商。(二)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三)向县医调中心申请第三方调解。(四)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院请求赔偿。患者向医院请求赔偿的,医院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处置:(一)根据预

19、案规定的职责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及时与患方协调沟通,认真倾听患方投诉及咨询意见,告知其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途径和具体程序,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与医疗纠纷及医疗行为相关的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及时进行封存或启封。(四)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全院会诊或者上级医院会诊,制定抢救方案、纠纷调解、纠纷原因分析及风险评估,及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方,纠纷原因分析及风险评估结果报值班院领导、医疗纠纷分管院领导、业务副院长、书记、院长等,由院领导报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院方应当告

20、知其亲属尸体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六)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在医院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按法定途径和程序进行调解。(七)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八)纠纷处置完毕后3日内,当事大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科,由医务科、护理部审核后交医疗纠纷分管院领导、业务副院长审批,并于7日内医院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置报告,重特大纠纷应同时向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四条 医疗纠纷主管部门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应当按照医疗纠纷报告及处置流程图进行(附后)报告和处置

21、。第二十五条 保卫科接到医疗纠纷的治安警情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依法维护医疗公共场所秩序,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一)控制事态。对医患双方的过激行为,要依法进行教育疏导、耐心劝阻,引导双方当事人依照正常渠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防止事态扩大。(二)维持秩序。对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张贴标语、拒将尸体移放殡仪馆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经劝阻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其家属将尸体移放殡仪馆。(三)依法处置。对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调查取证。依法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工作。第二十六条 保卫科配合公安机关依

22、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七条 当医患双方存在争议时,医院应当告知患方如下事项:一、尸体处理1、告知死者亲属有关尸体处理的规定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帮助。2、患者在医院死亡后,应立即将尸体移至殡仪馆。3、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逾期不进行尸检的,一切后果由拖延方负责。4、尸体在殡仪馆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在尸体存放或处理期间,殡仪馆提供的有偿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医患双方或具有过错一方承担。逾期不处理的,逾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拖延方负责;5、对拒不移尸殡仪馆的,公安机关应责令其移放;对停

23、尸闹丧等不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坚决予以打击。二、在医疗纠纷中,有关人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医院焚烧纸钱、设置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5、在医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6、利用医疗纠纷,通过组织、策划、煽动、串联等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的。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医务科、质控科、护理

24、部等职能部门应当查明纠纷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由医患双方协商,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或县医调中心第三方调解,若医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申请鉴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发生赔偿额在二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原则上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赔偿额超过二万元的纠纷,原则上应当选择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第三十条 医疗纠纷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医院应当停止处理、调解。第三十一条 凡医患双方经协商、调解达成的协议均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第三十二条 凡是医患双方协

25、商达成协议、行政部门或医调中心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调解或作出生效判决的,医院均应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赔偿费用。第六章 责任追究办法按照三医院200824号文件执行。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流程医疗纠纷发生现场抢救病人纠纷平息,24小时内报告交医务科,沟通办立即到达现场,大科内会诊,制定抢救方案,调解纠纷、评估电话报告大科纠纷不能调解立即到达现场,抢救病人,调解纠纷、评估报告科主任医生护士纠纷不能调解纠纷不能调解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全院会诊,上级会诊,制定抢救方案,纠纷调解、评估电话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医患沟通办电话报告值班院领导,分管纠纷院领导,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书面汇报材料维持秩序、摄像通知保卫科现

26、场不能控制,报科主任、报110纠纷发生上级部门转办病人向医务科、沟通办投诉、反映医务科、沟通办组织大科、科室参与调解医患沟通办登记,收集资料备案医务科组织大科调查,写出书面报告纠纷不能调解纠纷平息现场调解,纠纷调解办调解、评估报告院长、书记,县医调中心,卫生局医政股纠纷不能调解纠纷平息当事科室主任、大科主任、医务科主任参加县医调中心调解纠纷平息司法鉴定专家评估调解法院诉讼纠纷平息纠纷平息,24小时内报告交医务科,沟通办纠纷平息,24小时内报告交医务科,沟通办注:所有纠纷平息后,由医务科、护理部组织对医疗纠纷进行评析、制定整改方案,讨论对当事科室及当事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处

27、理意见。紧急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与处理程序1. 封存患者病历前的应急预案1.1 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病房要保管好病历,以免丢失。1.2 及时准确将患者病情变化、治疗、护理情况进行记录。1.3 备齐所有有关的病历资料。1.4 迅速与科室领导、医务科(夜间及节假日与院总值班)联系。2. 封存患者病历前的程序患者及家属要求封存病历保管好病历及时准确记录备齐病历资料迅速与医务科或总值班联系3. 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应急预案3.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3.2 科室向医务科(夜间向总值班)报告。3.3 医务科或总值班与患者或其代理人共同在场

28、的情况下封存患者病历。3.4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夜间及节假日由总值班保管,次日或节假日后移交医务科。3.5 如为抢救患者,病历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4. 关于封存患者病历的程序 提出申请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医务科保管抢救病历6小时内补齐。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检验科内各项临床检测工作的有效进行,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对全院临床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病员群众的利益,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

29、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1.3 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其可能造成事故或者影响临床工作正常开展,危及患者及时、正确诊治,以及院内感染流行、环境污染等紧急事件。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1.3.1 高致病原、危险品泄漏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体微生物的泄漏、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毒物、高危害性化学物质、致癌物污染环境等。1.3.2 院内感染流行事件。主要包括某高致病原(或耐药株)在医院内特定区域发生传播、院内感染等。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涉及影响临床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重大

30、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以病人为本,减少对临床工作的影响。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1.5.3 医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1.5.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1.5.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6 加强教育,提高素质。2. 组织体系2.1 领导架构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医务部门指挥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2.2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架构2.2.1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吴天清(院长) 朱世英(党委书记)副 组 长:张 胜(副院长)成 员:应 军 、张恒茂、赵英杰、李春梅、成元志、曾滨兵、林 荣、刘桂芳、尹集东、蒋 好、 钟 敏、张春玲、周 燕

31、、徐少华、黄江华2.2.2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 长:应 军(检验科主任)副 组 长:徐少华(检验科副主任)安全监督员:张富贵 何晶晶成 员:何晓华、陈贵英、赵 静、朱 琳、黄江华、唐春雪、宋 娟、杨涛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检验科各工作人员、各专业组负责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2 信息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所在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务科。4. 具体应急处置方案4.1 高致病原泄漏 4.2院内感

32、染事件4.3 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4.3.1 刺伤、切割伤或擦伤受伤人员应当脱下防护服,清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适当的皮肤消毒剂,必要时进行医学处理。要记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并应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4.3.2 潜在感染性物质的食入应脱下受害人的防护服并进行医学处理。要报告食入材料的鉴定和事故发生的细节,并保留完整适当的医疗记录。4.3.3 潜在危害性气溶胶的释放(在生物安全柜以外)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任何暴露人员都应接受医学咨询。应当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和生物安全领导。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例如1 h 内)严禁人员入内。如果实验室没有中央通风

33、系统,则应推迟进入实验室(例如24 h)。应张贴“禁止进入”的标志。过了相应时间后,在生物安全负责人的指导下来清除污染。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和呼吸保护装备。4.3.4 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的溢出应当立即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性物质污染或受感染性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并使其作用适当时间。然后将布、纸巾以及破碎物品清理掉;玻璃碎片应用镊子清理。然后再用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域。如果用簸箕清理破碎物,应当对他们进行高压灭菌或放在有效的消毒液内浸泡。用于清理的布、纸巾和抹布等应当放在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在所有这些操作过程中都应戴手套。如果实验表格或其他打印或手写材料被污染,应将这些信息

34、复制,并将原件置于盛放污染性废弃物的容器内。4.3.5 火灾和自然灾害在制定的应急预案中应包括消防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应事先告知他们哪些房间有潜在的感染性物质。要安排这些人员参观实验室,让他们熟悉实验室的布局和设备,这都是十分有益的。发生自然灾害时,应就实验室建筑内或附近建筑物的潜在危险向当地或国家紧急救助人员提出警告。只有在受过训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他们才能进入这些地区。感染性物质应收集在防漏的盒子内或结实的一次性袋子中。由生物安全人员依据当地的规定决定继续利用或是最终丢弃。4.3.6 未装可封闭离心桶的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离心管发生破裂如果机器正在运行时发生破裂或怀疑发生破

35、裂,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例如30min)使气溶胶沉积。如果机器停止后发现破裂,应立即将盖子盖上,并密闭(例如30min)。发生这两种情况时都应通知生物安全负责人。随后的所有操作都应戴结实的手套(如厚橡胶手套),必要时可在外面戴适当的一次性手套。当清理玻璃碎片时应当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着的棉花来进行。所有破碎的离心管、玻璃碎片、离心桶、十字轴和转子都应放在无腐蚀性的、已知对相关微生物具有杀灭活性的消毒剂内。未破损的带盖离心管应放在另一个有消毒剂的容器中,然后回收。离心机内腔应用适当浓度的同种消毒剂擦拭,并再次擦拭,然后用水冲洗并干燥。清理时所使用的全部材料都应按感染性废弃物处理。4.3.

36、7 在可封闭的离心桶内离心管发生破裂所有密封离心桶都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装卸。如果怀疑在安全杯内发生破损,应该松开安全杯盖子并将离心桶高压灭菌。另一种方法是,安全杯可以采用化学消毒。5. 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6. 责任与奖惩6.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6.2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6.3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应追究其责任。7. 预案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将及时

37、修订本应急预案。8.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三年五月一日)。放射事故应急预案1. 发生X线事故后,要按事故报告制度迅速上报有关部门。2. 深入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切断射线装置的电源即可停止照射;抢救受照人员,减少事故影响,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3. 进行初步调查,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性质,判断事故级别提出处理方案。4. 做好后续调查和处理,包括对射线装置及其报警系统进行检修和计量校准,对受照人员的剂量估算和医学观察。5. 对肇事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放射防护条例第24条规定:“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 经济损失及医学检查费用。但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受害人

38、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 总结经验教训,上报事故总结。 7. 把处理事故始末的有关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备案。放射科紧急意外抢救预案1. 对出现紧急意外情况及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 2. 抢救工作,应由临床医生、护士、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 3. 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4. 专人保管急救、抢救药品、器械。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

39、的顺利进行。 5. 抢救室,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嘱。危重患者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6. 抢救时,非抢救人员及患者家属一律不得进入抢救室或抢救现场,以保持环境安静,忙而不乱。抢救完毕,整理抢救现场,清理抢救器械,按常规分别消毒以便备用,清点抢救药品,及时补充,急救物品完好率要达到100%。 7

40、. 认真书写危重患者记录单,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全面,能体现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确保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8. 凡遇有重大灾害、事故抢救,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立即准备,随叫随到。科室之间支持配合,必要时成立临时抢救组织,加强抢救工作。 放射科急危重症患者处理应急预案通过本预案,为患者提供快捷、安全、有效的诊治服务,提高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为此,对发生在放射科的危重患者的处理,制定规范的应急措施。 1.本科室的急危重症患者主要是指在接受各种造影所需的对比剂过程中所发生的过敏反应者;各病区、急诊室、门诊等急危重症患者,虽已经处理,病情已得到稳定,但在检查过程中又发生变化者;

41、或者非急危重症患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生意外病情变化者。 2. 各病区、急诊室、门诊等急危重症患者,一定需要临床医生陪同,并要求在病情得到稳定后才可以进行检查。接受离子型碘对比剂造影,应由临床医生在场陪同。 3. 接收碘对比剂的患者,检查前做好碘敏试验及相关的预防用药,被检查者或家属需签署“接受碘对比剂知情同意书”。 4. 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生各种危及生命的病情变化和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检查。 5. 在场的医生和护士立即处置患者,吸氧、测血压、吸痰,使用必要的急救用药。同时将身体放平,头侧转,以防呕吐物堵塞呼吸道,必要时使用气管插管。 6. 放射科医技人员一方面配合医生护士急救,另一方面电话通知急

42、诊室或病区医生协助抢救,同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接到通知立即到场,一方面组织协调抢救,一方面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 7. 如临床医师尚未到场,此前放射科医护人员应判断患者的意识和呼吸情况;保证患者呼吸道通畅;如果患者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8. 注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使医患建立协调配合的良好关系,以利于患者抢救治疗。 9. 当现场急救后确认病情趋向稳定时,应立即转入相关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观察治疗。 10.确保各种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状态良好,随时投入使用。 门诊候诊病人突发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为了加强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能更好地为就诊患者服务,门诊特制订本预案。1. 门诊各科

43、室遇到就诊病人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按照以下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和院领导报告。2. 就诊病人紧急情况:指在普通门诊就诊的病人,在就诊过程中突然出现慢性病急性发作、跌倒、心律失常、猝死及非医疗疾病引起的意外情况。3. 应报告的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症状、病情等。4. 组织落实:由门诊部主任、护士长全面负责,人人参加培训,人人知晓急救流程,掌握心肺复苏术;门诊医务人员熟悉各楼层配备抢救药品、器材的放置位置,专人定期检查、及时补充,保持完好备用状态。5. 报告程序:5.1 报告流程:各楼层导医随时对就诊区域加强巡视,发现急危重患者应当安排提前就诊或送急诊科就诊。紧急情况下当病人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时,楼

44、层导医或其他医务人员立即将病人妥善安置,就地抢救。同时报告门诊部主任林荣-65333、门诊办主任陈云华-65159、门诊部护士长刘桂芳-65701或直接报告急诊科:座机5229481、V网-6677、急诊科副主任刘广明-63829、护士长李妍-653735.2 病情许可者可转入急诊科抢救室观察,待病情稳定后转病房继续治疗。5.3 门诊、急诊配合现场抢救,在门诊工作的每位工作人员都有参与抢救病人的责任与义务,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门诊部调度。5.4 若病人多、数量多且病情严重,门诊部立即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增派医护人员力量,使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门诊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理流程为有效预防、及

45、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门诊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流程和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1.1 基本原则:门诊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当及时识别预警信息并快速启动应急系统。 1.2 按照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1.3 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

46、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 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1.5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1.6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1.7 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1.8凡未履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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