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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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注 册 号: 企业名称(盖章) 敬 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7、填写申请

2、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12年第一版)1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企业名称 住所(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出资数额) 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认缴出资方式 实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时间 实缴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合伙期限)投资者(合伙人) 投资者(合伙人、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公司类型(合伙企业类型) 申请

3、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含投资总额变更) 董事 经理 监事 分支机构设立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 分支机构注销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变更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名称、地址等事项变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全体合伙人、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注 :年 月 日注 :1、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由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2、申请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的,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3、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一)登记事项原核准

4、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企业名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法定代表人姓名(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投资总额 万元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数额) 万元 万元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 万元 万元营业期限(合伙期限)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二)登记事项原核准登记内容申请变更后登记内容投资者(发起人、合伙人)中方外方董事成员监事成员经 理企业类型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公司增设分公司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注:1、“原核准登记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核准内容填写。2、申请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3、本表

5、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4、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3 (涉及投资者、合伙人变更时填写此页)变更后中方投资者(发起人、合伙人)名录投资者(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 所证照类型及 号 码法定代表人备 注合 计注:1、“住所”栏只需填写投资者所在地省、市(县)名。2、“证照类型及号码”栏,投资者(合伙人)为企业的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投资者(合伙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填写证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发起人。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投资者、合伙人变更时填写此页)变更后外方投资者(发起人、合伙人

6、)名录投资者(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所在国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及号码备注注:1、“所在国”是指投资者登记注册的国家(地区)或国籍。2、投资者(合伙人)为自然人时须填写“证件类型及号码”栏;投资者(合伙人)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不填此栏。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发起人。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投资者、合伙人变更时填写此页)投资者(合伙人)注册资本(出资数额)缴付情况名称(或姓名)认缴情况变更时实际缴付情况变更后分期缴付情况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出资方式中方外方合 计其中货币出资:注:填写说明见下页1、“认缴

7、情况”填写变更后投资者出资总额的情况。2、“变更后分期缴付情况”按照章程约定的期次填写。3、“出资方式”栏,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出资”或“其他财产”的表述方式填写,同一投资人若以多种方式出资,应按每种出资方式对应的出资数额分行填写。其中,以“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方式出资的,应在“出资方式”栏内选择填写“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等具体知识产权出资方式;住所(经营场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若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在具体的出资方式后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形式:“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

8、”、“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7 (涉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填写此页)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登记表企业名称一寸免冠近 照粘 贴 处姓 名(中 文)性 别证件名称及号码国 籍现 居 所(户籍登记住址)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工会会员标识是 否公务员标识是 否联系电话个 人 简 历注: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起止年月单 位职 务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身份证正反面粘贴)盖章:年 月 日注:1、如法定代表人由中方人员担任,“现居所(户籍登记住址)”栏应填写其户籍登记住址。2、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时,应由隶属企

9、业在“盖章”处加盖公章。3、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涉及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时填写此页)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声明: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

10、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八)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签字: 年 月 日注:1主要负责人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2承诺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11 (涉及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人员变更时填

11、写此页)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姓名中文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证件名称及号码户籍登记住址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职务任职期限产生方式委派方联系电话公务员标识工会会员标识是否是否确认以上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中方投资者(盖章、签字): 外方投资者(签字): 注:1、外籍人员需填写“姓名(中文)”栏,填写经本人确认的中文姓名或中文译名。2、“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独立董事应在“职务”栏内注明。3、“现居所(或户籍登记住址)”栏,中方人员填写户籍登记住址,外方人员填写居住地址。4、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12、”。5、投资者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者亲笔签字;中方非自然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外方非自然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6、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写此表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新任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粘贴,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涉及变更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时填写此页)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名称住 所(经营场所)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产

13、权人证明产权单位盖章: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需 要证 明情 况上述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该住所(经营场所)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不属于违法建设。特此证明。证明单位公章: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填表说明见后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

14、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乡镇政府在前页“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盖章确认,或另行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从事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出证单位可在前页“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盖章确认,也可另行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内容应与“需要证明情况”栏所述内容一致。(1)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2)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3)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的,由企业出具证明;(4)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由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证明;(5)属于市国资委监管

15、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开展经营的,由市国资委出具证明;(6)属于铁路系统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文件中应明确所用房屋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7)属于宗教系统的,应出具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由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5、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提交许可

16、证原件以便登记机关核对。(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4)房屋提供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产权人证明”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经营场所)

17、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7)使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36号)的规定,并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6、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除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外,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后的证明文件。将

18、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住宅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7、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

19、(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按照第7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8、违法建设包括城镇违法建设和乡村违

20、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乡村违法建设是指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乡村建设工程。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21、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申请人: 年 月 日注:申请人由企业(公司)盖章。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特此证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年 月 日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情况发照(备案证明)人员签字发照(备案证明)日期年

22、月 日领执照(备案证明)情况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备案证明 份。签字: 年 月 日缴费发票粘贴处备 注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1: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限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一次性告知记录附页2: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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